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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2018-05-1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赛隆药业大股东(本核查意见大股
东指赛隆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最
新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000,000.00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下简称“原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
110ZA5895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719,673.91 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000,000.00 元,
超过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原利润分配预案需要
调整。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议案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股票交易时间结束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和
2018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提议及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提出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临时议案如下:以公司最新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00,000.00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和《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第
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三十七条和《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
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蔡南桂先生单独持有公司股份为 81,833,579 股,
占公司股份 51.1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提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同时提议:2018
年度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以公司最新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议案时,投赞
成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时提议 2018 年度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二者分配预案合计分配利润数与原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分配利润数相同,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 2017 年度新利润分配预案
不会造成投资者利益的重大损害。
    四、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通过获取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提出的赛隆药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包括: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在公司办公地现场核查了解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提出临时议案
的同时承诺 2018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该临时提案不会造成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损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桂平              翟晓东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