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9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一项,即第 9 项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临时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蔡南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1,833,5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5%。该临时 提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最新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6 项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未获得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为 5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 1 号湖南赛 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13,82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3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 代表股份 113,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5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6,849,2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28,0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3,801,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24%;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29,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0%;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3,801,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24%;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9,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0%;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3,801,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24%;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9,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0%;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3,801,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24%;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9,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0%;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3,801,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24%;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9,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0%;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未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113,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6,848,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3,801,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24%;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9,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0%;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3,801,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24%;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9,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0%;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3,80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18%;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8%;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0%;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王华鹏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