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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2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公司 2018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5 元 (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 47 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层西侧
    咨询联系人:李倩雯
    咨询电话:0756-3882955
    传真电话:0756-335273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关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3.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