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2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
项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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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 袁自强 徐杰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