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 2018-046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9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8 日-2018 年 7 月 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9 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9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9-2 号 蓝海大酒店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利荣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54,36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305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54,36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30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4,75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丁利荣先生、平丽洁女士、刘增勋先生、韦钢 先生、李科学先生、陈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丁利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选举平丽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3《选举刘增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4《选举韦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5《选举李科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6《选举陈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淳先生、梁仕念先生、武志伟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李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选举梁仕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选举武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瑜明先生、洒晓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民主决策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洪涛先生 一起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3.01《选举朱瑜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2《选举洒晓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郭恩颖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