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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派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副总经理,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经过对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候
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能力,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
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洪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
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本
预案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能够覆盖公司运营各层面和各环节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内控制度具有合
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动均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
规定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有效地控制,
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执业人员素质较高,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
的履职能力,且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山东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做出续聘其为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审核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
文件,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
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公司未发生任何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018 年,公司未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   淳                 梁仕念                  武志伟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