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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派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财务部门、内部
审计部门等部门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监
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
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青岛英派斯母公司及其全部控股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采购业务、资
产管理、销售业务、设计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
信息系统,涵盖了公司所有职能管理部门及其主要业务流程,对包括公司及子公
司的重要业务单位、重要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穿行测


                                    1
试。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
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                     2.5%≤财务报告错报金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
入指标衡量,与资产管                     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业收入/资产总额的 5%
                             2.5%
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                             的 5%
      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
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
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
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

                                         2
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
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                     2.5%≤财务报告错报金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
入指标衡量,与资产管                     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业收入/资产总额的 5%
                             2.5%
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                             的 5%
      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
                     小,会降低工作效率   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 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
       定性判断      或效果、或加大效果   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偏离预期目标     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
标;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人为的重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批量不
合格;
    (3)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业务、技术人员较大规模流失;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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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英派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牛振松                            徐 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