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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2017-12-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哈
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哈三
联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
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使用。

    3、投资范围

    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
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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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风险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董事长根据风险投资类型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行和管
理;

    3、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负责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
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
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
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
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
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
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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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效益。

    五、公司承诺

    公司不在以下期间进行风险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
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
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满足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
                                   3
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七、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1、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
事意见,与相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
认为:

    (1)哈三联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
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风险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
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
度及审批程序;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
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本保荐机构对哈三联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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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朱绍辉                                  李飞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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