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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博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
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大博医疗本次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合理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新增使用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
型理财产品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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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6、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

    7、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
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
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
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
生,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
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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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加使用 20,000.00 万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
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
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增加使用
20,000.00 万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
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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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大博医疗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大博医
疗本次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信证券同意大博医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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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耸                        徐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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