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8-02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会议。 1 5、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6,604,7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128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56,472,8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095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9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330%。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2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3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5 股份总数的 95.704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攀峰律师、孙梦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