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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普光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17-11-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铭普光磁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
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13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制度。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实施主体     项目环评           项目备案
                                       东莞市铭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通信磁性元器件产                             东环建
 1                         18,679.52   庆电子有                   项目登记备案编号
        品生产项目                                [2014]3183 号
                                         限公司                   151931406100001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通信光电部件产品                             东环建
 2                         11,688.51   铭普光磁                   项目登记备案编号
        生产项目                                  [2014]3226 号
                                                                  151931406100002


                                          1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环建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55.04     铭普光磁                     项目登记备案编号
                                                     [2014]3227 号
                                                                     151931406100005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铭普光磁           -                  -
           合计            43,523.07        -              -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
公司为了更好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本次募投
项目的生产能效,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公
司拟在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房修建完成之前,先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募投项目部
分生产及研发设备安置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铭庆电子”)、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普”)的现有
厂房中,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通信磁性     变更前    铭庆电子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新建厂房
元器件产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品生产项     变更后    铭庆电子                                      新建厂房、现有厂房
                                      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
  目

       募投项目“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铭庆电子,实
施地点为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实施方式为新建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1、新增东
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2、将该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
更为新建厂房和使用现有厂房。

       通过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将利用铭庆电子的现有厂房,运用
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先行购买部分设备,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
金,可以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产能,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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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信光电部件产品生产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
施方式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变更前    铭普光磁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新建厂房
通信光电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部件产品               铭普光磁                              新建厂房、现有厂房
             变更后               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
生产项目
                       泌阳铭普   泌阳县花园路西段南侧            现有厂房

       募投项目“通信光电部件产品生产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铭普光磁,实施
地点为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实施方式为新建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
1、增加全资子公司泌阳铭普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新增泌阳铭普所在地泌
阳县花园路西段南侧、铭普光磁所在地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为该项目的实
施地点;3、将该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新建厂房和使用现有厂房,铭普光
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并拥有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在东莞市
石排镇东园大道、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的相关资产由铭普光磁负责日常生
产和运营,在泌阳县花园路西段南侧的相关资产由泌阳铭普负责日常生产和运
营。

       通过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将利用公司及泌阳铭普
的现有厂房,运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先行购买部分设备,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
比例的铺底流动资金,可以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产能,更好地回报全
体股东。

       (三)研发中心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变更前    铭普光磁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新建厂房
研发中心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建设项目     变更后    铭普光磁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中山园路; 新建厂房、现有厂房
                                  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铭普光磁,实施地点为东
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实施方式为新建厂房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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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1、新增深
圳市南山区西丽中山园路、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2、
将该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新建厂房和使用现有厂房。

    通过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公司将利用现有厂房,运用该项目
的募集资金先行购买部分研发设备,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
金,可以加快项目研发进度,加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改变。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可以有效
加快公司各项募投项目的实施速度,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的需
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内部调整,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业务资源,顺利实施和
开展募投项目,进一步激发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产效,且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没
有发生改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履行的内部程序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
施方式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事宜已
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
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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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事宜是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内部调整,有利
于公司整合内部业务资源,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程,并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事项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铭普光磁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
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郑晓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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