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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环数控: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18-061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经营发展办公需要,公司拟计划与公司关联方张梦蝶女士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第 41 层
01 号房屋(房屋产权证登记编号:39001 号),用于公司部分职能部门在长沙市
区办公。租赁面积:378.64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租金按年计算,年租金人民币捌拾叁万肆仟元整(¥834,000 元)(含
税)。
     2、因本次拟租赁的房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 5%以上股东许燕鸣
女士之女张梦蝶所有,故本次房屋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世雄先生、许燕鸣女士及
许亮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
关联交易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和借壳,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关联方张梦蝶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 5%以上股东许燕
鸣女士之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物业电
梯指示楼层)第 41 层 01 号房屋(房屋产权证登记编号为 39001 号的房屋),
租赁房产建筑面积:378.64 平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同地段及相近楼层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
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出租方:张梦蝶
    承租方: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情况及租赁用途
    公司向张梦蝶女士租赁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写字
楼(物业电梯指示楼层)第 41 层 01 号房屋(房屋产权证登记编号为 39001
号的房屋)用于办公。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赁费用及支付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69500 元(含税),每年租金合计为 834000 元(含税)。
    2、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发
票后,向甲方支付前三个月租赁年租金 208500 元,后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
等额增值税发票后,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
    3、本合同租赁标的为精装修 5A级写字楼办公房屋,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
作日内,乙方支付 208500 元(3 个月租金)押金,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
甲方在检查房屋无任何损失后应退还乙方全部押金;若房屋存在损坏等情况,乙
方应在搬离房屋前修复好或照价赔偿,赔偿金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4、其他费用,乙方自起租日起开始承担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5、租赁期间,如有关租赁税费缴纳比例出现调整,则出租方可按税费变动
情况相应调整租金。
    (2)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期为 1 年,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赁的,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出
租条件下,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租赁需求。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租赁上述房产主要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办公需要,本次关联
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
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关联方张梦蝶女士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的办公需要,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同地段及相近楼层的市场公允价,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许世雄先生、许燕鸣女士及许亮先生
应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主
要用于公司部分职能部门在长沙市区的办公。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取得了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
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的办公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