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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逸影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5-29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9-019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
简称:金逸影视;证券代码:00290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9 年 5
月 24 日、5 月 27 日、5 月 28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
邮件及其他问询方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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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58,033,508.82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5.29%。上述数据已经年审机构信永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 2018 年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XYZH/2019SZA30066)确认。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310,315.3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2.59%。2019 年第一季
度报告未经审计。

    4、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 2018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8,8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 75,264,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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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案尚待实施。

    5、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
其修正》(2019 年 3 月修订)的规定,公司不需要在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里对
2019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6、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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