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逸影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相
关规定,作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并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
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事项。

    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
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仲飞                       罗党论                               王   露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