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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4-02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2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66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19年6
月1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6),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1,0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
为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435,430.38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6 月 17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18,803,759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 购 股 份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前 5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成 交 量 的 25% ( 即
4,700,940 股)。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每 5 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最高为 1,503,585 股(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期间 5 个交易日)。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