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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1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虢晓彬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总
经理,经虢晓彬先生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聘任高敏女士、朱会东先生、谷科先生、
何志刚先生、凌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常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陈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
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虢晓彬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
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