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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经审核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小维________________             江   斌________________




谢园保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