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2020-04-07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科技”、“公司”)
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7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中的相关要求,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
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问题 2、结合相关股权控制关系、战略协议签署情况、投资者持
有你公司股份及参与你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证并说明本
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三项情形。如
否,请说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
定。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虢晓彬、诺科有限、君重煜信。
(一)关于虢晓彬是否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三
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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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虢晓彬直接持有公司
30.1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虢晓彬作为认购对象,
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关于诺科有限是否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项情形
诺科有限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虢晓彬控制的企业,目前
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赣州诺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虢晓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2MA394UMQ76
成立日期 2020 年 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注册地址
602-302 室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与咨询、经济与商务信息咨询、信息与技术咨询。
诺科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诺科有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虢晓彬持股 51%的企业。
其作为认购对象,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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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君重煜信是否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项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引入战略投
资者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和君咨询”),并指定其实际控制
的有限合伙企业君重煜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股份。和君咨询、
君重煜信与公司签署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和君咨询
有限公司、天津君重煜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战略合作
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
完善和充实公司的品牌、营销体系和组织管理能力,为公司长期的战
略发展贡献持续的思想、人才和资源,协助公司更好地服务中国的社
会保障事业。
和君咨询是国内领先的咨询公司,拥有 20 年深度服务中国政府、
企业客户的经验,累计服务客户数千家,提供包括业务战略、企业文
化、营销与品牌、运营管理等方面一系列咨询服务,和君咨询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向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99632780F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86 号院 213 号楼 1 层商业 01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公共关系
服务;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人力资源服务。
经营范围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以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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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同时,基于本次合作,德生科技拟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A 股)总计不超过 6,000 万股,为确保本次战略合作的顺利进行,
和君咨询指定其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君重煜信认购其中 1,300 万
股(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并与和君咨询一道共同参
与本次战略合作事宜,君重煜信现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津君重煜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和君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MA06Y34CXL
成立日期 2020 年 2 月 28 日
认缴出资 3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 2 号 01 栋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
战略投资者穿透后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和君咨询、君重煜信未持有公司股份。
1、关于投资者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上市公司利益和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① 投资者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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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卡用卡环境建设的不断推进,面向广大持卡人群的
社保卡应用服务将日益成为行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公司面临着产品和
服务升级的重大契机,同时也意味着在市场拓展、营销体系建设、组
织管理升级等方面的重大挑战,现有的市场拓展模式、营销渠道体系、
组织管理体系难以适应未来社保卡应用服务业务的发展。和君咨询具
有在上述领域的丰富经验,通过产业研究、品牌规划、营销体系搭建、
组织管理等方面全方位的合作,协助公司完成社保服务体系升级,建
设完善适应创新业务快速发展的营销渠道体系和组织架构,实现创新
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推广。因此,和君咨询与公司有较强的协同
效应,能够为公司带来适应创新业务发展需要的市场拓展模式、营销
渠道体系等战略性资源,将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
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及君重煜信与公司签署的《关于广东德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德生科技
拟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总计不超过 6,000 万股,和君
咨询指定其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君重煜信认购其中 1,300 万股,
持股比例为 4.98%(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并承诺君
重煜信本次认购德生科技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
转让。
为确保本次合作顺利进行,和君咨询同意向德生科技委派 1 名董
事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提
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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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君咨询、君重煜信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② 上市公司已与投资者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份认购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等系列协议,作出切实可行的战略合作安排
2020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君重煜信签署了《关于广东德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和君咨询、君重煜信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的上述协议已经就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
目标、合作期限、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定价依据、参与上
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持股期限及锁定期安排、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
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已在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中充分披露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募集资金使
用安排、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穿透披露股权或投资者结构、战略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等,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
问答”)的要求。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特别决议表决,须经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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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将单
独计票并披露。
2、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公司的品牌、营
销体系和组织管理能力,为公司长期的战略发展贡献持续的思想、人
才和资源,协助公司更好地服务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和君咨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君
咨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借
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向
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德生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形。
综上,和君咨询符合《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关于战略投资
者的要求;君重煜信作为和君咨询实际控制并指定参与本次认购的发
行对象,与和君咨询一道共同参与本次战略合作事宜属于《实施细则》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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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认购对象与德生科技签订的《关于广东德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战略合作
协议;取得德生科技股东名册,取得诺科有限、君重煜信工商登记资
料并进行了核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进行访谈,了解引
入的战略投资者背景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
决议公告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虢晓彬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诺科有限为虢晓彬控制的
企业,虢晓彬、诺科有限作为认购对象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
款规定的“(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和君咨询符合《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关于战略投资者的
要求;君重煜信作为和君咨询实际控制并指定参与本次认购的发行对
象,与和君咨询一道共同参与本次战略合作事宜属于《实施细则》第
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本次发行
的定价基准日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上市公司不
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
《监管问答》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监管问答》的要求履行了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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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所需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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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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