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11-22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4 号)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7 元,募集资金总额 224,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33,755,377.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344,622.64 元。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7706 号)。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出具《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7]18536号)。
截至2017年11月13日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元) (元) (元)
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
291,180,100.00 160,344,600.00 74,100,002.34
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
三、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74,100,002.34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
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74,100,002.34 元。
3、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74,100,002.34 元。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广
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7]1853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
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中航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