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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01-1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
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
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
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