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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1-11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给公司作
为办公、研发场所,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
司、邹珍祥、邹榛夫、邹珍贵、邹珍美、邹珍凡、陈明星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369662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自编六栋 502 房

    法定代表人:温昌发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捌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11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陶瓷网纹辊激光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出租;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
 交电;激光陶瓷网纹辊研究、生产、开发、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09,519,497.75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73,292,325.65 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4,409,392.27
 元,净利润为 8,131,000.9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榛夫先生为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且为
 实际控制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东光泰激光科
 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广东光泰激光科
 技有限公司将其自有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作为办公、研发场所。主要信息如下:

      甲方(出租方):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自编六栋一楼部分、二楼、三楼部分、四
 楼部分、五楼及负一楼部分。

      面积:4739.00 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租金:每平方米人民币 25 元,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租金单价每年递增 3%,
 每年的 10 月 1 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租赁期限
                                              小写                      大写

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8 年 09 月 30 日   118475.00     壹拾壹万捌仟肆佰柒拾伍元

2018 年 10 月 01 日至 2019 年 09 月 30 日   122029.25     壹拾贰万贰仟零贰拾玖元贰角伍分
2019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   125690.13   壹拾贰万伍仟陆佰玖拾元壹角叁分

2020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   129460.83   壹拾贰万玖仟肆佰陆拾元捌角叁分

2021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9 月 30 日   133344.66   壹拾叁万叁仟叁佰肆拾肆元陆角陆分

2022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9 月 30 日   137345.00   壹拾叁万柒仟叁佰肆拾伍元

2023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9 月 30 日   141465.34   壹拾肆万壹仟肆佰陆拾伍元叁角肆分

2024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9 月 30 日   145709.30   壹拾肆万伍仟柒佰零玖元叁角




      水、电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电费按 1.17 元/度计收,如供电局价格调整,则
 按调整的实际数相应调整此价格;水费按科学城实际价格加上增值税、教育费附
 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开票费用计收。水电费由直接供给水电的单位收取。

      物业管理费已含在每平方米人民币 25 元的租金之中,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
 币 5 元。

      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311450 元。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
 的账号上。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准则,房屋租赁费、水
 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以市场价为基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办公需要,租赁办公场所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不
 利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实际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说明,审阅了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与本次交
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的规定,本次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6、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