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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邹珍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聘任邹珍贵先生、石正金先生、罗鸿桥先生、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