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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5-18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八年五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集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

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

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

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第   1   页 共 15 页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 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

开。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

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登记办法、股东联系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3:3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楼会议室召开。


                            第   2   页 共 15 页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2018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5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本所律师核查了 2018 年 5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

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股东代理人接受委托的

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人,
代表股份 77,481,2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5677%。其中,出席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

东)及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665,2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544%。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人,代表股份 77,481,2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567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0 人,所持股份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第   3   页 共 15 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榛夫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和

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公司相

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

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

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统计数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4   页 共 15 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5   页 共 15 页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

案》


                              第   6   页 共 15 页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报告﹥及﹤2017 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第   7   页 共 15 页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

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第   8   页 共 15 页
       同意 66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9   页 共 15 页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3.01、关于选举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481,26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5,224】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邹榛夫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邹榛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关于选举孙仲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481,26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5,224】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孙仲华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孙仲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关于选举邹珍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481,26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第   10   页 共 15 页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5,224】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邹珍美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邹珍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关于选举何思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481,26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5,224】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何思远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何思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关于选举李浩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481,26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5,224】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李浩成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李浩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6、关于选举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第   11   页 共 15 页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481,26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5,224】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林武宣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林武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14.01、关于选举罗绍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481,26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5,224】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罗绍德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罗绍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关于选举涂伟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481,26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5,224】股,占参加会议中


                           第   12   页 共 15 页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涂伟萍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涂伟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关于选举谢晓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481,26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5,224】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谢晓尧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谢晓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1、关于选举马银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481,26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5,224】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马银良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马银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   13   页 共 15 页
    15.0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481,26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5,224】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周雅蔓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周雅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
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第   14   页 共 15 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黄鼎足



                                    经办律师:

                                                 陈   平



                             签署日期:2018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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