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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08-2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后,对公司 2018 年 1-6 月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
监督,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8 年 1-6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资产
与财务充分独立,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2、2018 年 1-6 月,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2018 年 1-6 月,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规定的情形。

    二、对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8 年 1-6 月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
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之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