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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365,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411%。
    2、本次解禁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4号)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17]672号)同意,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
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9,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
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2月31日的
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8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16,800万股。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2,000万股增加至16,8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8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12,600万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37,365,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佛山泰银富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银富时”)、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九派”)、仙桃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仙桃九派”)、广州市熙景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熙景投资”)、广州市舜璟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舜璟投资”)、
关福如、陈中华、李海静、侯丽琳、温昌发、刘福成、林坤华、金鑫、陶艳、林
武宣、蒋鹏、周雅璐、贾为、吴蹈、周雅兰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②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思远、石正金、李浩成、马银良、
周雅蔓、罗鸿桥、孙仲华、吴珈宜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②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原董事李军、原监事陈剑华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②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泰银富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泰银富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泰银富时减持公司股票时以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
行转让。在泰银富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股票减持的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湖北九派、仙桃九派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湖北九派、仙桃九派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双方
减持股票数量将合并计算。在湖北九派、仙桃九派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
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转让。湖北九派、仙桃九派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2年内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股票减持的价格根据减持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禁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365,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41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2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
                     股东名称                   股数量     限售股数         备注
号
                                                (股)     量(股)
1                     何思远                   1,610,018    1,610,018     董事 注 1
                                                                        董事、副总经理
2                     孙仲华                    226,565      226,565
                                                                              注1
3                     林武宣                    219,540      219,540      董事 注 1
4                     马银良                   2,374,684    2,374,684     监事 注 1
5                     周雅蔓                    196,697      196,697      监事 注 1
6                     石正金                    560,907      560,907    副总经理 注 1
7                     罗鸿桥                    333,056      333,056    副总经理 注 1
8                     关福如                   1,756,320    1,756,320        注2
9                     林坤华                    305,656      305,656
10                     陶艳                     234,044      234,044
11                    侯丽琳                    439,081      439,081
12                    李海静                    842,717      842,717
13                    刘福成                    308,770      308,770
14                     金鑫                     293,306      293,306
15                    陈中华                   1,229,424    1,229,424
16                     蒋鹏                     219,540      219,540
17                     贾为                      73,181       73,181
18                    周雅兰                     38,055       38,055
19                    周雅璐                    181,486      181,486
20                    温昌发                    402,724      402,724
21                     吴蹈                      73,181       73,181
22     广州市熙景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58,314    2,458,314        注3
23     广州市舜璟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15,373    1,215,373        注4
24     佛山泰银富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234,457   11,234,457        注5
25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025,281    7,025,281
26     仙桃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12,640    3,512,640
                    合计                      37,365,017   37,365,017

       注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
其仍需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东林武宣于2018年5月17日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其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
售条件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
定;
        注2:股东关福如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756,320股,其中1,756,320股存在质押
   状态。
        注3:公司原监事陈剑华通过熙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于2018年5月18日
   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其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50%,公司董事李浩成通过熙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解
   除限售条件后,其仍需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
   相关规定;
        注4: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珈宜通过舜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其仍需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注5:公司原董事李军通过泰银富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于2018年5月18日起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其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得超过50%;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000,000   75.00%                 37,365,017    88,634,983   52.7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000,000   25.00%    37,365,017                 79,365,017   47.24%

三、股份总数           168,000,000   100.00%                    -        168,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