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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10-2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就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4号)批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672号)同意,于2017
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限售股的
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非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
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 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决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168,0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68,000,000股,其中,限售股的股份
数量为1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为75.00%,非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4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

   1、公司股东佛山泰银富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银富时”)、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九派”)、仙桃九派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仙桃九派”)、广州市熙景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熙景投资”)、广州市舜璟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舜
璟投资”)、关福如、陈中华、李海静、侯丽琳、温昌发、刘福成、林坤华、金
鑫、陶艳、林武宣、蒋鹏、周雅璐、贾为、吴蹈、周雅兰承诺:(1)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思远、石正金、李浩成、马银良、周雅蔓、
罗鸿桥、孙仲华、吴珈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本人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原董事李军、原监事陈剑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泰银富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泰银富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泰银富时减持公司股票时以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
行转让。在泰银富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股票减持的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湖北九派、仙桃九派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湖北九派、仙桃九派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双方
减持股票数量将合并计算。在湖北九派、仙桃九派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
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转让。湖北九派、仙桃九派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2年内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股票减持的价格根据减持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无。

   (四)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无。
       (六)小结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在限售期限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
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365,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41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26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1        何思远           1,610,018             1,610,018            董事
 2        孙仲华            226,565                226,565   董事、副总经理(注 1)
 3        林武宣            219,540                219,540         董事(注 1)
 4        马银良           2,374,684             2,374,684         监事(注 1)
 5        周雅蔓            196,697                196,697         监事(注 1)
 6        石正金            560,907                560,907      副总经理(注 1)
 7        罗鸿桥            333,056                333,056      副总经理(注 1)
 8        关福如           1,756,320             1,756,320
 9        林坤华            305,656                305,656
 10        陶艳             234,044                234,044
 11       侯丽琳            439,081                439,081
 12       李海静            842,717                842,717
 13       刘福成            308,770                308,770
 14        金鑫             293,306                293,306
 15       陈中华           1,229,424             1,229,424
 16        蒋鹏             219,540                219,540
 17        贾为              73,181                 73,181
 18       周雅兰             38,055                 38,055
 19       周雅璐            181,486                181,486
 20       温昌发            402,724                402,724
 21        吴蹈              73,181                 73,181
 22      熙景投资          2,458,314             2,458,314   注 2、注 4
 23      舜璟投资          1,215,373             1,215,373   注3
 24    泰银富时             11,234,457                   11,234,457       注5
 25    湖北九派                 7,025,281                 7,025,281
 26    仙桃九派                 3,512,640                 3,512,640
      合计             37,365,017               37,365,017
注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其仍需遵守上市
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林武宣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其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关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注 2:原监事陈剑华任期届满,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职务,根据
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其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注 3:公司董事李浩成通过熙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其仍需遵
守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注 4: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珈宜通过舜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
条件后,其仍需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注 5:公司原董事李军通过泰银富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其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26,000,000      75.00%                  37,365,017       88,634,983    52.76%
股份
首发前限售股      126,000,000      75.00%                  37,365,017       88,634,983    52.76%
二、无限售条件
                   42,000,000      25.00%   37,365,017                      79,365,017    47.24%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168,000,000    100.00%             -                -    168,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中航证券对集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静                          毛 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