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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
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