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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孙仲华、马银良、石正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09日收
到公司股东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石正金先生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公
司股份的告知函》。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董事孙仲华先生持有公司226,565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公司监事马银良先生持有公司2,374,684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41%;公司副总经理石正金先生持有公司560,907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

    孙仲华先生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56,6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
总股本的0.03%;马银良先生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593,600股,即不
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35%;石正金先生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14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08%。以上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790,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7%)。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石正金先生预计
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790,4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
0.47%。其中孙仲华先生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56,600股,即不超过公
司现时总股本的0.03%;马银良先生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593,600股,
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35%;石正金先生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14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08%。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当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孙仲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马银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石正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石正金先生
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未来6个月内在担任董事及监事期间可转让总数股
份的25%。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孙仲华、马银良、石正金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50%;(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孙仲华、马银良、石正金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其持有的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2018年10月26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
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孙仲华、马银良、石正金将根据市
场情况、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
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孙仲华、马银良、石正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