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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2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15:00至2019年2月22日15:00期间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3,929,43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0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93,929,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0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广东广信君达律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9,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祥、
邹珍凡、邹珍贵、邹珍美、陈明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
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29,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鼎足、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