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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和 2018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747,000 股,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1.64%,
最高成交价为 12.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884,551.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回购股份用途确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上
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
《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
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如下: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在完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三年
内,如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
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其未被授
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本公告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广
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1)其他事项未
发生变化。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