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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财会〔20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
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
目;

    6、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理费用”科
目核算。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
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