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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集泰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静                               联系电话:021-80198962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军                               联系电话:010-6481854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 不
限 于 防 止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源 的 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否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否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东的股份变动及股份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减持等注意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包括
对外 投资 、风 险 投资、委托理财、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集泰股份、安泰化学出具的关于招股说
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是                不适用
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2.集泰股份、安泰化学、邹榛夫、邹珍贵、
何思远、石正金、李军、李浩成、涂伟萍、
罗绍德、谢晓尧、马银良、周雅蔓、陈剑华、
                                             是                不适用
邹珍凡、罗鸿桥、孙仲华、吴珈宜出具的关
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3.集泰股份、安泰化学、邹榛夫、邹珍贵、
何思远、石正金、李军、李浩成、涂伟萍、
罗绍德、谢晓尧、邹珍凡、罗鸿桥、孙仲华、     是                不适用
吴珈宜出具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

4. 集泰股份、安泰化学、邹榛夫、邹珍贵、
何思远、石正金、李军、李浩成、邹珍凡、
                                             是                不适用
罗鸿桥、孙仲华、吴珈宜出具的关于公司股
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5.邹榛夫出具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3)
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是   不适用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后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仍能保持本人与安泰化学对发
行人的控股地位;(4)本人前述承诺期满
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6.安泰化学出具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持有发
                                          是   不适用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
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减持后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仍能保持本公司与邹榛夫对发行人
的控股地位。
7.邹珍贵、邹珍凡出具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股份;(2)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
履行上述承诺;(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
                                          是   不适用
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4)本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发行
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8.邹珍美、邹珍祥、陈明星出具的关于股份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是   不适用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9.何思远、石正金、李军、李浩成、马银良、
周雅蔓、陈剑华、罗鸿桥、孙仲华、吴珈宜
出具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是   不适用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


10.泰银富时、湖北九派、仙桃九派、熙景投
资、舜璟投资、关福如、陈中华、李海静、
侯丽琳、温昌发、刘福成、林坤华、金鑫、
陶艳、林武宣、蒋鹏、周雅璐、贾为、吴蹈、
周雅兰出具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是   不适用
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


11.安泰化学出具的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在
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以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转让。
     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      是   不适用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 25%,股票减持的价格根据减持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本单位减持后所持
有的股份仍能保持本单位与邹榛夫对发行
人的控股地位。

12.泰银富时出具的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在
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以集中竞价交易
                                           是   不适用
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转让。
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 100%,股票减持的价格根据减持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13.湖北九派、仙桃九派出具的关于减持意向
的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双方减持股票数量将合
并计算。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以集中竞价交易系
                                            是   不适用
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转让。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股票减持的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


14.集泰股份、安泰化学、邹榛夫、邹珍贵、
何思远、石正金、李军、李浩成、涂伟萍、
罗绍德、谢晓尧、马银良、周雅蔓、陈剑华、
邹珍凡、罗鸿桥、孙仲华、吴珈宜、邹珍美、
邹珍祥、陈明星、泰银富时、湖北九派、仙
                                            是   不适用
桃九派、熙景投资、舜璟投资、关福如、陈
中华、李海静、侯丽琳、温昌发、刘福成、
林坤华、金鑫、陶艳、林武宣、蒋鹏、周雅
璐、贾为、吴蹈、周雅兰出具的关于违反承
诺事项的约束机制的承诺


15.泰银富时、舜璟投资、熙景投资、邹榛夫、
邹珍美、邹珍祥、陈明星、邹珍贵、邹珍凡、
马银良、关福如、何思远、陈中华、李海静、
石正金、侯丽琳、温昌发、罗鸿桥、刘福成、
                                            是   不适用
林坤华、金鑫、陶艳、孙仲华、林武宣、蒋
鹏、周雅蔓、周雅璐、贾为、吴蹈、周雅兰
出具的关于整体变更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
得税的承诺

16.安泰化学、邹榛夫出具的关于神岗子公司
有机硅密封胶业务搬迁过程中的损失进行        是   不适用
全额补偿的承诺

17.安泰化学、邹榛夫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18.安泰化学、邹榛夫出具的关于社保、公积
                                            是   不适用
金缴纳问题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保荐代表人马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
                                         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作,保荐机构重新委派毛军先生为公司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静                   毛 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