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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
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的自查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对
其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集泰股份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
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
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集泰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集泰股份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的自查表真实反映了集泰股份当前的内部控
制规则的落实状况,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静                 毛 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