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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伟萍)2019-04-2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伟萍)
    2018年度本人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地开展工作。
    本人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两次未亲
                                   参加会议次                缺席次数
    名         次数       数                        数                  自出席会
                                       数
                                                                          议
  涂伟萍       7          6            1            0           0          否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两次未亲
                                   参加会议次                缺席次数
    名         次数       数                        数                  自出席会
                                       数
                                                                          议
  涂伟萍       3          3            0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2018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2018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核销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等10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6、在公司2018年11月0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
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本人
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3、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
务状况,积极主持并推进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18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
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
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2018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8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本人将
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
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
向前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涂伟萍
                                          电子邮箱:cewptu@scut.edu.cn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