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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
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
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
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
组》。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
第 9 号——债务重组》,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
9 号文件规定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动

    1、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5、利润表中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
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
    6、利润表中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之后;

    7、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8、利润表中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9、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
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
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动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
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

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会﹝2019﹞8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根据财会〔2019〕9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
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
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相
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