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9-08-1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集泰股份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4 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47 元,募集资金总额 22,41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375.5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34.46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
业字[2017]177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11 月 8 日,集泰股份、保荐机构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        29,118.01              16,034.46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3,000.00
                   总计                       35,118.01            19,034.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             16,034.46                   16,103.5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19,034.46                   19,103.51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中包含利息收入 69.05 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在实施“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过程中,公司综合水

 性涂料和中性硅酮密封胶的市场需求和现实产能匹配情况,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1)建设内容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建设内容包括厂房 A、厂房 B 及 4 条生产线(3 条有机
 硅密封胶生产线和 1 条水性涂料生产线),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4 万吨中性硅酮
 密封胶和 1 万吨水性涂料的生产能力。

     公司根据中性硅酮密封胶和水性涂料市场的市场前景,以及公司的资金安排,
 综合水性涂料和中性硅酮密封胶的市场需求和现实产能匹配情况,在公司资金和
 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建设内容进行如下调整:1)公司近年来通过全资子公司
 东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新增了年产 2 万吨水性涂料产能,目前已经能够满足当前
 水性涂料的市场需求,因此,公司将原计划年产 1 万吨的水性涂料的生产线建设

 予以取消,并新增年产 1.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新增年产 1.5 万吨中
 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由全资子公司从化东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洋公
 司”)实施,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东洋公司将利用现有场地和房产建设年产 1.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并已取得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2)扩大了厂
 房 A 的建筑面积,并空出了厂房 B 的建筑用地以用于未来产能建设。
    (2)调整投资金额、投资结构以及经济效益

    项目调整前总投资为 29,118.01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16,034.46 万元),其中
设备投资为 11,088.95 万元,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投资为 10,528.78 万元,其他
费用资金 7,500.27 万元。项目进行上述调整后,总投资为 22,706.03 万元(募集
资金投入 16,103.51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6,594.90 万元,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
7,821.75 万元,其他费用资金 8,289.38 万元。

    项目调整后,将形成年产 5.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
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89,740.54 万元,年均净利润 8,464.39 万元 (按 15%
的所得税率计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35.11%,投资回收期为 4.60 年(含建设期)。

    2、调整募投项目相关内容的原因

    公司近年来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新增了年产 2 万吨水性
涂料产能,目前已经能够满足当前水性涂料的市场需求。同时,公司建设的年产
4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产能预计很快就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综合水性涂料和中性
硅酮密封胶的市场需求和现实产能匹配情况,在公司资金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公司对原“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年产 1

万吨水性涂料的产能,并新增年产 1.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产能。项目达产后,
该项目将从原来的“年产 4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和 1 万吨水性涂料”的产能,调
整为“年产 5.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产能。

    同时,为充分利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已有场地和房产,节约投资金额,新增

的年产 1.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生产线决定由全资子公司东洋公司实施。根据以
上产能结构调整,公司相应调整了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投资结构以及
经济效益测算,并增加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3、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调整,是公司在资金和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基于对市场需求的
预测以及与公司当前产能的布局,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生产结构调整。该

调整事项预期能够更加及时满足市场需求,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期能够为
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
    同时,该项目新增年产 1.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由全资子公司东洋
公司实施,能够充分利用东洋公司的现有场地和厂房,能够节约募集资金项目用
地,从而缩减投资金额和优化生产布局,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内容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基于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原有生产布局、
未来资金安排及公司对未来市场的预判下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内容,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内容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并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并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
司基于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原有生产布局、未来资金安排及公司
对未来市场的预判下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
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航证券对于集泰股份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内容无异议,
本次调整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静                    毛   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