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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2020-01-1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
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

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美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之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