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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15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2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9:15至2020年2月14日15:00期间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孙仲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1,272,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9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15,086,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6,186,5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9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管出席和列席(含通讯方式)本次会议。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7,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祥、
邹珍贵、邹珍美、邹珍凡、陈明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72,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 2 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鼎足、李志娟;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