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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17-10-17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庄园牧场”)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4,68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79号

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龙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4,684万股。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

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庄园牧场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庄园牧场”,股票代

码“1533.HK”),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初步

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股价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可比公司估

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7.46元/股在2017年10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8日

(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


                                      1
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0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10 月 10 日(T-6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兰

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


                                      2
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

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 7.46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

所在行业为“C14 食品制造业”,截至2017年10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75倍。从细分行业看,发行

人与伊利股份、光明乳业、三元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6

年每股收益及2017年10月13日(T-3日,含当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6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45.42倍。

    发行人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庄园牧场”,股票代码

“1533.HK”),截至2017年10月13日(T-3日),庄园牧场H股收盘价、前5个交

易日、前10个交易日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折合人民币分别为9.03元/股、9.22元/

股、9.15元/股和8.13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 7.46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4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水平,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16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


                                     3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H 股价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

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

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

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为 30,950.37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7.46 元/股、发行新股 4,684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42.64 万元,

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3,992.2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50.37 万元。本

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

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

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

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网下申购结束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9)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1、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7 日




                                    5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之签章页)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之签章页)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