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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6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5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马红富先生

    6、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刊登了股
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1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83,772,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170%。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79,4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3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计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282,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61%;H股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名。

    2、公司董事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人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3,764,850股同意,8,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其中A股股东同意83,764,850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2%;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通过。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

    表决结果:83,764,850股同意,8,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其中A股股东同意83,764,850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2%;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党琳律师、林靖阳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