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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6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1-6 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18 年 1-6 月,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对《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报告。
三、对《关于公司实施境外融资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实施境外融资业务属于公司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实施境外融资业务的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子公
司在该融资额度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额度调配,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
用财务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的行为,其财务风险可控,且将有助
于提高公司业务发展的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东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建军____________________




单苏建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