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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8-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就中新赛克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
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收益。

    2、购买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
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
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3、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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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筛选,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
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该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
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
性存款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本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范围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资金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受托
方均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
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此外,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
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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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
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
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认购上述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
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彭晓光、刘勇、周立柱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进一
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
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


                                   3
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中新赛克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
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上
述事项的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述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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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胡   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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