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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2018-05-11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30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 公示内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时间: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及各子公司宣传栏张贴方式;

      4、 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以及反馈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
      馈进行记录;

      5、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
意见后,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