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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在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 栋 A 座 3601A 公司会议室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
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7.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02 元/股。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 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志刚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桂兰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