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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07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6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5日15:00至
2018年2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二
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82,70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8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82,700,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8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75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02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50,1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02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时代九和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决议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决议为一般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决议为一般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决议为一般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决议为一般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决议为一般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孟令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
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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