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8-03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至 2018年5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二 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84,00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2,7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83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0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05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18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50,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6.0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00,5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时代 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62%。 2、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6%。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62%。 3、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62%。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62%。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0 股, 3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62%。 6、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62%。 7、审议通过《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62%。 8、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62%。 4 9、审议通过《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11,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62%。 10、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62%。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孟令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 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5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5 月 0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