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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2-0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中欣氟材本次限售股份
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中欣氟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2 号《关于核准浙江
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800 万股,资金到账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ZF10931 号《验资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7]788 号),公司 A 股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8,4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为 11,200 万股。

    截止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1,2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8,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2,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公司 5 名股东:浙江

                                    1
华睿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大为、梁志毅、王亚林、何黎媛。锁定期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6,37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75%,将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浙江华睿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大为、梁志毅、王亚林
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
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何黎媛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本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75%;其
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8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5 名,自然人 4 名,境内法人 1 名,
                                     2
其中担任公司监事股东 1 名;

       4、股份解除限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股)       通数量(股)
 1       王大为           2,145,000          2,145,000      2,145,000
 2       梁志毅           1,300,000          1,300,000      1,300,000
       浙江华睿睿
 3     银创业投资         1,300,000          1,300,000      1,300,000
         有限公司
 4       王亚林             975,000           975,000         975,000
 5       何黎媛             650,000           650,000         162,500     监事
        合计              6,370,000          6,370,000      5,882,500
     注:监事承诺参见“二、1、(2)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何黎媛承诺”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中欣氟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欣氟材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
规则的要求。中欣氟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欣氟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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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龙               徐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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