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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2-2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本次交易拟购买的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仍以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同意公司、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同意公司董
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8、同意公司、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玉平                  余劲松                    张福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