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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19-02-2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文件,现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
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有
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
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
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
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玉平                  余劲松                     张福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