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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2019-05-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五月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6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6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7

释义................................................................ 9

一、普通名词释义 ................................................... 9

二、专业名词释义 .................................................. 10

重大事项提示....................................................... 1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2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借壳等的认定 ........................ 12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 14

四、本次发行股份方案 .............................................. 14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6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 16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9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的重要承诺 ...................................... 20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30

十、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报告书披露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减持计划 .......................................................... 30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0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32

重大风险提示....................................................... 33

                                2-1-1-1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 33

二、标的资产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 36

三、其他风险 ...................................................... 3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41

一、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 41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44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4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69

一、上市公司概况 .................................................. 69

二、公司设立情况及设立后历次股本、股权变更情况 .................... 70

三、公司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75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75

五、公司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6

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76

七、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77

八、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情况说明 ...................................................... 78

九、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情况说明 .......................................................... 79

十、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况
说明 .............................................................. 79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79

                                 2-1-1-2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86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86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不存在关联关系说明 .............................. 98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 98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98

五、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
况说明 ............................................................ 98

六、交易对方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 98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99

一、高宝矿业的基本情况 ............................................ 99

二、高宝矿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 125

三、高宝矿业的财务概况 ........................................... 166

四、交易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74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76

一、交易标的评估基本情况 ......................................... 176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257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78

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280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28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282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 289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290
                                 2-1-1-3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291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 291

二、《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的主要内容 .............................. 296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302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07

一、基本假设 ..................................................... 307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 307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 315

四、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性的核查 ................... 315

五、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319

六、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权益的问题 ................................................... 322

七、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
制进行全面分析 ................................................... 324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
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329

九、对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
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
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330

十、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
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或提出填补每股收益具体措施
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或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 330


                                 2-1-1-4
十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
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
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332

十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对本次重组是
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333

十三、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
诺主体的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等发表核查
意见 ............................................................. 333

十四、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的情况 ....................... 334

十五、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况说明 ......................................... 334

十六、关于股票交易自查的说明 ..................................... 335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337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339

一、内核程序 ..................................................... 339

二、内核意见 ..................................................... 339




                                 2-1-1-5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受中欣氟材董事会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中欣氟材全
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财务顾问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及中欣氟材与交
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他协议,中欣氟材及交
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中欣氟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按照证
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
行审慎核查,向中欣氟材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
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
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
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
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就中欣氟材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中欣氟材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
                                      2-1-1-6
交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
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并上网公告。

    6、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
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7、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中欣氟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
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中欣氟材董事会发布的《浙
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中欣氟材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核查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2-1-1-7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浙江中欣氟
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申万宏源承销
保荐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2-1-1-8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中欣氟材、公司、上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交易对方、补偿义务
                     指   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人
香港高宝             指   高宝矿业有限公司
雅鑫电子             指   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高宝矿业、标的公司   指   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
                     指   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产、标的股权
交易双方             指   上市公司;香港高宝、雅鑫电子
澳森林场             指   武平县澳森林场
澳森林场公司         指   武平县澳森林场有限公司
香港智达             指   香港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利丰油脂             指   江门市利丰油脂有限公司
三明立信             指   三明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白云集团             指   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欣有限             指   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
中玮投资             指   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省沙县嘉利化工有限公司(江门市利丰油脂有限公司
嘉利化工             指
                          曾用名)
香港万利行           指   万利行粮油糖面有限公司
万利行(中国)油脂、
                     指   万利行(中国)油脂有限公司
万利行
紫金矿业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腾矿业             指   清流县华腾矿业有限公司
长兴萤石             指   明溪县长兴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雅鑫贸易             指   沙县雅鑫贸易有限公司报告
华莹选矿             指   明溪县华莹选矿有限公司
巨化股份             指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蓝天             指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氟新化工             指
                          子公司
                          浙江华睿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睿银创业投
睿银创投             指
                          资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2-1-1-9
立信所、立信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 24 日已经改
                     指
事务所、审计机构          制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万邦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重组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福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金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福建
《业绩补偿与奖励协
                     指   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议》
                          的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
业绩承诺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独立财务顾问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
告》、本报告、本报
                     指   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告书、本独立财务顾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报告》
问报告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书》       指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高宝矿业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同时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
《适用意见 12 号》   指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专业名词释义

萤石                 指   主要成分为氟化钙(CaF2),是提取氟的重要矿物。
                          分子式 HF,沸点 19.5oC,无色透明液体,是氟化工行业
氟化氢、无水氢氟酸   指
                          的主要原材料
有水氢氟酸           指   氟化氢的水溶液
氢氟酸产品           指   无水氢氟酸、有水氢氟酸
                                    2-1-1-10
                           铁矿石经过破碎、磨碎、选矿等加工处理成矿粉叫铁精粉,
铁精粉                指
                           铁精粉是球团的主要原料。
                           氟石膏是一种用硫酸与氟石制取氟化氢的副产品,主要为
氟化渣(氟石膏)      指
                           无水硫酸钙。可以用来制作建筑材料。
副产物                指   铁精粉、氟化渣(氟石膏)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31 日

     注 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
 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1-1-11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标的为高宝矿业 100%股权。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公司拟向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高
宝矿业 100%股权。万邦评估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高宝矿业 100%
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80,063.00 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
商,本次交易高宝矿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80,000.00 万元。本次交
易价格中的 40,000.00 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
40,000.00 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支付,各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持有标的公                                股份对价
 交易对方                   总对价                                            现金对价
             司股权比例                         金额         发股数量
 香港高宝        70.00%     56,000.00           28,000.00     13,023,255       28,000.00
 雅鑫电子        30.00%     24,000.00           12,000.00         5,581,395    12,000.00
   合计         100.00%     80,000.00           40,000.00     18,604,650       40,000.00

    2、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22,400,000 股,即非公开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
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

    本次交易前,中欣氟材未持有高宝矿业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欣氟材
将持有高宝矿业 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借壳等的认定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1-1-12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香港高宝将持有公司 9.97%的股
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香港高宝视同为公司的关联
方。

       此外,本次配套资金募集对象之一白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二)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高宝矿业 100%股权。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营业收入与上市公司相应项目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高宝矿业 2017 年财务数据/
       项目                                  中欣氟材 2017 年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占比
                       拟成交金额
  资产总额                       80,000.00                  68,537.82        116.72%
  资产净额                       80,000.00                  45,376.84        176.30%
  营业收入                       44,434.49                  40,058.71        110.92%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

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

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


       高宝矿业最近一年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指标均达到上市公司对
应指标的 50%以上,且资产净额指标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
本次交易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壳
上市

       本次交易前,白云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26.12%股份;
中玮投资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3.88%。徐建国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 4.27%股份,同时,其为白云集团控股股东、中玮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
比例分别为 74.00%、48.18%,徐建国先生直接及通过白云集团、中玮投资间接

                                       2-1-1-13
控制上市公司 44.27%股份。基于以上情况,认定徐建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对
价及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新增 18,604,650 股,
增至 130,604,650 股,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欣氟材股份总数
的 9.97%、4.27%。本次交易完成后,白云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建国仍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借壳上市。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万邦评估对高宝矿业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定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
【2019】26 号),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80,063.00 万元,与净资产 22,791.83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57,271.17 万元,增值率
251.28%。

    以上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为 80,000.00 万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配套融
资的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高宝矿
业 100%股权。万邦评估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高宝矿业 100%
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80,063.00 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
商,本次交易高宝矿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80,000.00 万元。本次交

                                 2-1-1-14
易价格中的 40,000.00 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 行股份的方式支 付,其余
40,000.00 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支付。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
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兼顾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
格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21.50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 90%。

    各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持有标的公                              股份对价
 交易对方                   总对价                                            现金对价
               司股权比例                       金额         发股数量
香港高宝           70.00%   56,000.00           28,000.00     13,023,255       28,000.00
雅鑫电子           30.00%   24,000.00           12,000.00         5,581,395    12,000.00
   合计           100.00%   80,000.00           40,000.00     18,604,650       40,000.00

    本次交易前,中欣氟材未持有高宝矿业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欣氟材
将持有高宝矿业 100%股权。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22,400,000 股,即非公开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收
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拟认购不低于(含)
4,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2-1-1-15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情况,交易对方承诺:高宝矿业 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5,000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分别不低于 8,300 万元、8,300 万元以及 8,400 万元。以上净利
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准)。

    承诺期内,如果高宝矿业 2018 年、2019 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
润的 80%或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
对方应向公司支付补偿。

    具体业绩承诺、补偿办法及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
下所示: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白云集团           29,250,000        26.12%          29,250,000         22.40%
  中玮投资           15,540,000        13.88%          15,540,000         11.90%
   陈寅镐             9,321,000          8.32%          9,321,000          7.14%
   曹国路             7,150,000          6.38%          7,150,000          5.47%
    王超              6,175,000          5.51%          6,175,000          4.73%
   徐建国             4,784,000          4.27%          4,784,000          3.66%
    吴刚              2,330,000          2.08%          2,330,000          1.78%
   王大为             2,145,000          1.92%          2,145,000          1.64%
   俞伟樑             1,300,000          1.16%          1,300,000          1.00%
   梁志毅             1,300,000          1.16%          1,300,000          1.00%
  香港高宝                    -               -        13,023,255          9.97%
  雅鑫电子                    -               -         5,581,395          4.27%
  其他股东           32,705,000        29.20%          32,705,000         25.03%
                                   2-1-1-16
     合计            112,000,000           100.00%        130,604,650           100.00%

    注:由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暂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白云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26.12%股份;
中玮投资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3.88%。徐建国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 4.27%股份,同时,其为白云集团控股股东、中玮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
比例分别为 74.00%、48.18%,徐建国先生直接及通过白云集团、中玮投资间接
控制上市公司 44.27%股份。基于以上情况,认定徐建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由上表可见,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白云集团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徐建国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总股本达到 130, 604,650 股,
且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因
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
主要偿债及营运能力指标比较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    本次交易后
                                               变动                                 变动
                     易前    (备考)                     易前    (备考)
资产负债率(合
                     33.18         42.43         9.25     33.79         44.62       10.83
并,%)
流动比率(倍)        1.64          0.84       -0.80       1.80          0.80        -1.00
速动比率(倍)        1.19          0.62       -0.57       1.49          0.65        -0.8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
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由 33.18%上升至 42.43%,流动比率由 1.64 下降至 0.84,
速动比率由 1.19 下降至 0.6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降低,主
                                      2-1-1-17
 要系现金支付对价计入到其他应付款所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2.10 和 1.61,
 营运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为 28.43%,处于较低水平。在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顺
 利实施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债务负担。如果本次交易配套融
 资资金不足,由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自身负债率较低,债务融资支付部分现金
 对价后,上市公司负债率仍处于合理水平。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盈利水平比较分析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变动                                   变动
                              (备考)                       前        后(备考)
  营业收入     43,904.59    103,190.64      59,286.05      40,058.71    84,493.20   44,434.49
  利润总额       4,013.35    15,545.37      11,532.02       5,491.30    12,847.25    7,355.95
  净利润         3,615.67    12,252.99       8,637.32       4,704.21    10,186.72    5,482.51
归属于母公司
                 3,615.67    12,252.99       8,637.32       4,704.21    10,186.72    5,482.51
股东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32         0.94              0.62        0.54         0.97        0.43
  (元/股)

     注: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总股本。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分别
 实现净利润 374.03 万元、5,621.75 万元和 8,776.55 万元。如上表所示,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上市公司 2018 年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由交
 易前的 0.32 元/股增加到交易后的 0.94 元/股。本次交易后,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基本每股收益有所增厚。

      同时,根据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高宝矿业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5,000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分别不低于 8,300 万元、8,300 万元以及 8,400 万元。若标的资产盈利承诺顺

                                         2-1-1-18
利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将显著提高,进一步提高全体股
东回报。

    另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掌握氟化工行业的重要基础原料氢氟酸,通
过与标的公司的整合效益进一步扩大其资产规模,延伸产品链,本次交易有利于
上市巩固并进一步提高其行业地位,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三)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
品为 2,3,4,5-四氟苯、氟氯苯乙酮、哌嗪及 2,3,5,6-四氟苯四大系列,应用于含氟
医药、含氟农药、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等三大领域。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高宝矿业 100%股权。高宝矿业是一家专注从
事氢氟酸、硫酸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的企业,硫酸以自用为主。高宝矿业的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氢氟酸,氢氟酸系萤石等含氟资源实现化学深加工、发
展氟化工的关键中间产品,是氟化工行业的基础原材料,广泛应用于含氟制冷剂、
含氟医药、含氟农药及含氟材料等领域。

    上市公司和高宝矿业同属于氟化工行业,高宝矿业的主要产品氢氟酸为中欣
氟材主要产品的基础原材料之一,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将掌握氟化工行业重要
的基础原材料,保障上市公司对上游产业的控制,逐步实现主营产品供应链的稳
定;同时利用公司在氟化工领域的先进技术延伸产业链布局,拓展和丰富产品种
类,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高宝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宝矿业能够
在研发、融资、管理等方面得到上市公司平台的支持,并提升产品综合盈利能力,
加强规范治理和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收购可以实现优
势互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1-1-19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二)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1 月 22 日,高宝矿业召开董事会,同意中欣氟材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合计持有的高宝矿业 100%股权。

    (三)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1 月 22 日,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同意
中欣氟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合计持有的高宝
矿业 100%股权。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取得全部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的重要承诺

    (一)中欣氟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的重要承诺
                                 2-1-1-20
  相关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提供给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上市公司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
                              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提供给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对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提供信息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和资料真实、准                任。
确、完整的承诺                中欣氟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上市公司全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体董监高   如本次交易因申请或者披露的文件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在中欣氟材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欣氟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投资者赔偿安
                              排。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上市公司控
                              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股东、实
                              本公司/本人保证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际控制人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或复
                                      2-1-1-21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签字与印章真实,签署人已经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中欣氟材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欣氟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中欣氟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1、本公司/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或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欣氟材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
关于减少和规   上市公司控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欣氟材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范关联交易的   股股东、实   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中欣氟材可能发生的任何交
    承诺         际控制人   易以市场公认的价格进行,确保价格公允性。
                            3、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不利用对中欣氟材的控制权关系和地
                            位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中欣氟材及中欣氟材其他股
                            东利益的行为。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
                            失,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股
                            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未曾为中欣氟材利益以外的目的,从
                            事任何与中欣氟材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
                            业务经营。
                            2、为避免对中欣氟材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
                            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本公司/本
               上市公司控   人作为中欣氟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避免同业竞争
               股股东、实   (1)非为中欣氟材利益之目的,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的承诺
                 际控制人   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与中欣氟材相同或类
                            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中欣氟材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如中欣氟材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与中欣
                                    2-1-1-22
                            氟材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与中欣氟材扩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
                            人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将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
                            符合中欣氟材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①
                            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
                            第三方;④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中欣氟材来经营。
                            3、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
                            执行之承诺。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
                            司/本人将向中欣氟材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1、自成为中欣氟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来,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财务等方面与中欣氟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
关于不影响上   上市公司控   开,双方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不存在混
市公司独立性   股股东、实   同情况。
  的承诺         际控制人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
                            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
                            继续与中欣氟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中欣氟
                            材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
                            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
                            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
关于公司符合
                            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非公开发行股    上市公司
                            开谴责;
票条件的承诺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
                            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上市公司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关于无违法违
               上市公司全   1、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规的承诺
                 体董监高   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2、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
                                    2-1-1-23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
                 上市公司控
                              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
                 股股东、实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
                   际控制人
                              事处罚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
幕交易及《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                  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消息的行为,也不存
                 上市公司控
组相关股票异                  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股股东、实
常交易监管的                  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际控制人、
暂行规定》第十                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
                 全体董监高
三条不得参与                  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二)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
                              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上市公司控
                              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股股东、实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际控制人
                              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监管部门
                              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于填补被摊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薄即期回报措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施能够得到切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实履行的承诺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董事、高级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
                   管理人员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六)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
                              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2-1-1-24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
                           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上述承诺的责任主体,如违反
                           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相关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
                                  他事项;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   香港高宝、 者重大遗漏,给中欣氟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确、完整的承诺       雅鑫电子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
                                  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中欣氟材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受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欣氟
                                  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投资者赔偿安排。

                                   2-1-1-25
                                  1、高宝矿业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或者被撤销、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予终止的情形。
                                  2、本公司所持有的高宝矿业股权权属清晰、完整,
                                  并已履行了全额出资义务;本公司为该等股权的最
                                  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
                                  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该等股权的情形;本公司所持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   香港高宝、 有的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设置质
        诺             雅鑫电子 押、信托等权属限制,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妨
                                  碍该等股份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高宝矿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高宝矿业最近三年也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4、股权转让方以交易资产认购中欣氟材发行的股
                                  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高宝矿业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1、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负有数额较大债务,
                                  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承诺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3、承诺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未受
                                  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4、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
                       香港高宝、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雅鑫电子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
关于未受处罚和诚信情              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
      况的承诺                    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6、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
                                  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案件。
                                  7、除上述 6 项外,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本人在最近前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标的公司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实际控制
                                  2、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1-1-26
                                1、本公司认购的中欣氟材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本公司认购的中欣氟材股份从法定限售期届满
                                之日起,分两次进行解禁,解禁股份数量占交易对
                                方 取得 的上市 公司 股份总 数比 例分别为第 一次
                                50%、第二次 50%。第一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应扣除
                                2018 年和 2019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第二次解
                                禁的股份数量应扣除 2020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
                                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本公司第一次、第二
                                次解禁的时间为高宝矿业 2019 年、2020 年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之日。若本公司在 2019 年度、2020 年
                                度需向中欣氟材支付业绩补偿的,则本公司第一
                                次、第二次解禁的时间分别推迟至 2019 年、2020
                     香港高宝
                                年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或现金划转至中欣氟材董事
                                会设立或指定的专门账户之日后。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公司由于中欣氟材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中欣氟材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约定。
                                4、为保障交易业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未经上
                                市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在本公司所持的尚在
                                限售期的中欣氟材股份上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
                                何权利负担。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5、如本公司作出的上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1、本公司认购的中欣氟材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的
                                股份时,持有高宝矿业股权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的,则本公司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法定限售期
                                为三十六个月。
                                2、若本公司的法定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的,本公司
                                认购的中欣氟材股份从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分
                                两次进行解禁,解禁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分别为第一次 50%、第二次
                     雅鑫电子
                                50%。第一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应扣除 2018 年和 2019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应
                                扣除 2020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
                                的股份数量。本公司第一次、第二次解禁的时间为
                                高宝矿业 2019 年、2020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
                                若交易对方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需向中欣氟材
                                支付业绩补偿的,则本公司第一次、第二次解禁的
                                时间分别推迟至 2019 年、2020 年当期需补偿的股
                                份或现金划转至中欣氟材董事会设立或指定的专
                                2-1-1-27
                                  门账户之日后。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公司由于中欣氟材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中欣氟材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约定。
                                  4、为保障交易业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未经上
                                  市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在本公司所持的尚在
                                  限售期的中欣氟材股份上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
                                  何权利负担。
                                  5、如本公司作出的上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
                                  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中
                                  欣氟材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中欣氟
                                  材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
                       香港高宝、 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雅鑫电子、 2、如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未来从任何
                       雅鑫电子 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中欣氟材及其子公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实际控制 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
诺
                       人及香港 司关联方将立即通知中欣氟材,在征得第三方允诺
                       高宝实际 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中欣氟材及其子公司;
                         控制人   3、本人/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中欣氟材及其子公
                                  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
                                  资与中欣氟材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本人/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中欣氟材及其子公司因
                                  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
                                  支。
                                  本承诺函对本人/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
                                  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1-1-28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
                                    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香港高宝、 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
                         雅鑫电子、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其中小股东利益。
                         雅鑫电子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保证严格按照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实际控制 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易的承诺
                         人及香港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公司
                         高宝实际 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
                           控制人   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本人不可撤
                                    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及
                                    本人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
                                    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     香港高宝、
                                    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承诺             雅鑫电子
                                    本公司保证以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关于不影响上市公司独     香港高宝、 制的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与
    立性的承诺           雅鑫电子 中欣氟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中欣
                                    氟材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香港高宝、 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雅鑫电子 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
                                    本公司保证以上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本人及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标的公司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承诺             实际控制
                                    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人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人保证以上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欣氟材对价股
关于质押对价股份的承     香港高宝、 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交易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承诺。
        诺函             雅鑫电子 本公司不会通过将对价股份进行质押的方式逃避
                                    业绩补偿义务。若本公司在未来将对价股份进行质
                                     2-1-1-29
                                押的,在质押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交易协议,
                                中欣氟材对相关质押股份具有优先受偿权;同时,
                                本公司将在质押协议中就质押股份将优先用于业
                                绩补偿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的约定。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徐建国出具的《关于浙江中欣
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主营
业务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十、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报告书披露日至实施完毕期间
的减持计划

    除监事何黎媛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实际控制人徐建国和上市公
司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均处于限售期,解禁日均
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何黎媛出具了《承诺》,承诺自中欣氟材关于本次重组董
事会召开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任何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计划。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
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
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1-30
    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将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
的审计和评估;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在本次交易方案报批以及实施过程中,上
市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严格履行法定的信
息披露程序义务。

    (四)信息披露安排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切实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
订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应当对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进
行补偿。

    (六)股份锁定安排

    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股份锁定承诺函,针对本次交易中对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高宝矿业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进行
锁定期安排。

    (七)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高宝矿业实际完成效益情况与承诺净利润差距较大,则
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已经制定了防范风险
的保障措施,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保
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

                                 2-1-1-31
规定,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
票,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符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要求的资格。




                               2-1-1-32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
在不确定性,重组方案的最终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从本报告书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
间本次交易可能因下列事项而暂停、中止或取消: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
传播,但仍不排除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
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由于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不确定性,以及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
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
存在取消的风险。

    3、其他不可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
                                 2-1-1-33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标的公司的增值幅度较大,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0,063.00
万元,增值额为 57,271.17 万元,增值率为 251.28%。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
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不能全面反映其真实
价值,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生产资质、客户资源等要素将为企业价值带来溢价。

    本次评估报告中未来氢氟酸销售价格系在 2018 年价格基础上预测,相对价
格处在较高水平,若未来氢氟酸价格出现下降,则可能导致标的资产业绩无法达
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
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
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不排除标的
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下滑或者其他原因引致的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
导致出现标的公司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前述相关因素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
力进而影响标的公司估值的风险。

    (四)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合
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
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虽然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
署的《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中已明确当补偿期限届满时对交易标的将进行减值
测试并制定了严格的赔偿条款,但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
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为提高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包括白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含交易定金)。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受股
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

                                 2-1-1-34
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支付或补足,但使用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具有不确定性,且将对上市公司盈利能
力带来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承诺业绩无法实现以及补偿承诺的违约风险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业绩承诺方将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5,000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分别不低于 8,300 万元、8,300 万元以及 8,400
万元,以上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将勤勉经营,尽
最大努力确保上述盈利承诺实现。但是业绩承诺期内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
市场环境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
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
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实现
的风险。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若标的公司无法实现业绩承
诺,交易对方将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同时,上市公司要求
交易对方将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取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锁定,并根据标的公司的
2018-2020 年业绩实现情况以及业绩承诺期满时的减值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
总额的 50%、50%的比例分批解禁。但是,交易对方仍然存在无法通过股份或者
现金等方式履行《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所约定的补偿义务的风险。

    (七)业绩补偿承诺不能足额覆盖上市公司所支付对价的风险

    根据《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未能
覆盖本次交易全部交易作价。虽标的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本次交易
安排能够较好的稳定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但若未来标的公司因行业监管及竞
争环境恶化或其他因素导致业绩承诺实现比例较低,在极端情况下,不排除交易
对方可能无法支付承诺的补偿金额或股份,则存在相关补偿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补
偿的金额不足以全额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2-1-1-35
    (八)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公司的注入,上市公司将新增氢氟酸业务,进而
实现向氟化工上游行业延伸。为了发挥整体协同效应,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原有业
务板块与氢氟酸业务板块在经营和管理上的共性,求同存异,相互借鉴,以实现
公司战略布局。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从企业文化、财务管理及内控规
范等方面进行梳理和整合。由于不同企业的管理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差异,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效果是否能达到预期存在一定风险。

    (九)未约定业绩承诺期后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条款的风险

    本次交易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并未约定业绩承诺期到期后标的资产减
值补偿条款。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下降,则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资产存在
减值的可能。由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未约定业绩承诺期期满后标的资产减值补
偿条款,标的资产减值损失将由上市公司承担,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较大
不利影响。

二、标的资产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萤石粉、硫精砂等矿产资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主要原材料价格呈波动趋势,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市场供需关系、市场预期、下游
行业景气度以及产业政策等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在未来出现波动的可能性较
大,如果产品价格变化与原材料价格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毛利率下降,从而影响
到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原材料若出现持续大幅波动,将对标的公司的财
务预算和成本管理提出较大挑战,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标的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主要采
用以销定产的生产销售模式,根据在手订单情况提前储备一定的萤石粉原材料,
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第二,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主要
客户形成一定的调价机制;第三,依据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采购适量的原材料
作为安全库存。

    (二)依赖单一产品风险
                               2-1-1-3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氢氟酸产品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氢氟酸产品收入分别为 19,534.76 万元、42,723.27 万元及
55,429.9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44%、96.33%和 93.62%,如
果未来遇到行业政策、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氢氟酸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的收入与
利润来源将受到很大影响。

    (三)氢氟酸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及业绩下降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氢氟酸,是氟化工行业的基础原料,易受到经济周期、
供需关系、市场预期、政策变化等众多因素影响,价格具有较高波动性特征。报
告期内,氢氟酸价格呈现整体上涨趋势,使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保持上升趋势。但
未来如果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供需关系出现显著恶化或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大幅
下跌,则可能导致其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形。

    (四)行业政策风险

    氟化工产品具有品种多、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等特点,经过多年发展,氟化
工已成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在产业政策方面给予了积极的
支持和鼓励。但如果上游萤石开采以及下游行业的政策出现较大变动,则可能影
响氟化工产品的生产或者产品的需求,从而对该行业产生不良影响。

    (五)环保风险

    标的公司属于化工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工业废料,面
临着“三废”排放和环境综合治理压力,存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标的公
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技术的持续投入,但在生产过程中
仍存在因管理不当、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标的公司可能
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罚款或赔偿其他方损失、停产整改、关闭部分生产设备等处罚,
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未来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
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对化工原料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标的公司可能
会加大环保方面的投入,从而增加生产经营成本,影响标的公司业绩。

                                2-1-1-37
    (六)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的部分产品具有强腐蚀、有毒性的特征,对存储、使用和运输有一
定要求。同时,部分生产、存储环节处于高温、高压环境下,存在一定危险性。
标的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是仍存在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因
素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潜在可能性,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并造成经济
损失。

    (七)客户集中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标的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同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06%、75.43%和 72.51%,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主
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订单大量减少,将可能对标
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客户集中风险,标的公司的应对措施包括:一方面不断完善产品品质,
完善销售与售后服务流程,进一步保证公司现有客户资源的稳定性与增长性;另
一方面持续加大潜在客户和市场的开发力度;另外,通过本次交易,利用上市公
司的销售渠道、技术经验和研发能力,拓展产品品种和客户范围。

    (八)供应商集中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标的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
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6.70%、60.99%和 55.72%,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如
果主要供应商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大幅提高向标的公司
的供货价格,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一直专注于氢氟酸生产领域,经过多年积累,在氢氟
酸生产方面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保证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性成为标的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的关键。如果未来在人才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核心技术人
员流失、技术人才队伍不稳定,从而对标的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2-1-1-38
       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538.35 万元、6,351.43 万元和 6,109.36 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31.19%、37.06%和 31.1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如果大额应收账款出
现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产品质量风险

       氢氟酸作为氟化工行业的基础原材料,其质量直接影响下游客户的产品质
量,因此氢氟酸的质量标准很高。高宝矿业已取得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在产品的生产等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标准化
管理和控制。但由于化工产品生产工艺较为复杂,仍存在因现场操作不当或管理
控制不严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
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
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
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
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
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
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为本次交易带来不利
                                  2-1-1-39
影响的可能性。




                 2-1-1-4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中欣氟材战略规划

    公司立足于氟精细化工行业,充分利用已经积累形成的竞争优势,致力于氟
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断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与国
际、国内龙头医药、化工企业建立深入、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将公司打造成氟
精细化工全球市场的知名品牌,使公司成为氟精细化工产品全球供应链的重要一
环,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氟苯化合物供应商。

    公司努力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并希望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并购具有独特业
务优势和竞争实力、并能够和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的相关公司的方式实现
外延式的产业扩张。

    2、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准入壁垒

    2011 年、2012 年工信部分别发布《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氟化氢生产企
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从产业布局、规模工艺与设备、节能降耗与资
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主要产品质量等方面对国内氟化氢行业设置了准入壁垒。
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 5 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
产能力不得低于 2 万吨/年。

    3、标的公司的产能优势

    高宝矿业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总占地面积 102,000 ㎡。现拥有两条年产 1
万吨、一条年产 2 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同时建有配套年产 12 万吨硫酸生产
线及配套余热发电系统、35KV 变电系统。全生产线配置了 DCS 控制系统,配
套建立了产品充装站、环保站、化验室等。2019 年 3 月,高宝矿业含氟精细化
学品系列项目获得主管部门的备案,标的公司将增加至 7 万吨氢氟酸产能,并发

                                  2-1-1-41
展氟苯、氟化钾、电子级氢氟酸等精细氟化工产品。上述项目达产后,高宝矿业
在行业内的产能及产品优势进一步凸显。

    4、符合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政策导向

    2013 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不断推出重组利好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进
行市场化重组。2014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
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
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2014 年 5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
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
支付方式,尊重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破除市场壁垒和行
业分割,实现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2015 年 8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
份的通知》,旨在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促进结构
调整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018 年,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多项政策为企业并购重
组提供政策支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整合优质氢氟酸产能资源,并利用标的公司所在地产业政策优势,延伸
公司在氟精细化工全产业链的布局

    公司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标的公司高宝矿业主要从
事氢氟酸的生产与销售,氢氟酸是氟化工行业的基础原料,处于氟化工产业链上
游。由于氢氟酸较高的准入门槛和政策的限制,公司如依靠自身条件新建氢氟酸
及延伸项目,项目获批的难度极大,成本较高、周期较长,收购现有的、具备一
定产能规模的、以生产氢氟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有助于公司加速氟精细化工全
产业链的布局。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掌握氟化工行业重要的基础原材料。

    按照工信部以及各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氟化工企业需在化工园区内配备生产
线或生产装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发展氟化工的限制较为严格。高宝矿业所在的

                                 2-1-1-42
福建三明地区由于萤石资源丰富,省市县各级政府对于发展氟精细化工有一系列
的鼓励政策。2018 年 12 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我
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工信石化〔2018〕29 号)对氟化工
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规划。

    利用高宝矿业现有的产能优势、区域优势和当地的产业政策优势,并结合公
司在氟化工领域的先进技术优势,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在当地实施氟精细化
工项目,拓展和丰富产品种类,完善全产业链的布局。

    2、有助于保障公司现有供应链的稳定,确保现有产能的充分利用,增强公
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产品为 2,3,4,5-四氟苯、氟氯苯乙酮、哌嗪及 2,3,5,6-四氟苯四大系
列,应用于含氟医药、含氟农药、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等三大领域,主要原材料
有四氯苯酐、氟化钾、三氯化铝、2,4-二氯氟苯、六八哌嗪、四氯对苯二甲腈等。
氟化钾、2,4-二氯氟苯等的原材料或生产过程中即需要氢氟酸作为原料。目前公
司氟化钾的采购主要来源于河南新乡等地,上述区域属于“26+2”城市(京津冀
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由于国家加强环保治理等的因素,大量中小型生产企业被
关停或整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氟化钾的供给及价格,成为影响公司供应链稳定
性的重要因素,公司产能利用受到一定的影响。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等
政策的进一步执行,不排除未来氟化钾等主要原料产量和价格的波动,进而对公
司的稳定生产造成影响。

    公司完成对高宝矿业的收购和整合后,预计 2021 年后,高宝矿业延伸的氟
化钾、氟苯产品线将达产,中欣氟材现有的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将实现逐步内部供
应,将有助于公司供应链的稳定,确保产能的充分利用,从而加强公司盈利能力,
高宝矿业新增的产品线也将会为公司贡献新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随着公司产业链延伸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形成较为完善
的氟精细化工产品链,这将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3、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1-1-43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变动                                   变动
                              (备考)                         前        后(备考)
营业收入          43,904.59   103,190.64     59,286.05       40,058.71    84,493.20   44,434.49
利润总额           4,013.35    15,545.37     11,532.02        5,491.30    12,847.25    7,355.95
净利润             3,615.67    12,252.99      8,637.32        4,704.21    10,186.72    5,482.51
归属于母公司
                   3,615.67    12,252.99      8,637.32        4,704.21    10,186.72    5,482.51
股东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32         0.94              0.62        0.54         0.97        0.43
(元/股)

     注: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总股本。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上市公司 2018 年
 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由交易前的 0.32 元/股增加到交易后的 0.94 元/股。本次交
 易后,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每股收益有所增厚。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1-1-44
    (二)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1 月 22 日,高宝矿业召开董事会,同意中欣氟材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合计持有的高宝矿业 100%股权。

    (三)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1 月 22 日,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同意
中欣氟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合计持有的高宝
矿业 100%股权。

    (四)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审批及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1)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
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
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
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2)本次交易是否需履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审批手续

    截至目前,中欣氟材不属于外商投资上市公司。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中欣
氟材收购高宝矿业 100%股权无需履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审批手续。

    (2)是否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1)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2-1-1-45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
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
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 A 股股份的行为。

    第五条   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A 股股份;

    (二)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三)取得的上市公司 A 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四)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
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
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五)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2)关于本次交易是否需履行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
资的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投
资管理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
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 A 股股份的行为。

    《外国投资者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应具备相应要素,即:(1)
投资标的为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2)
投资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3)为中长期战略性投资,取得的上市公司 A 股股份
三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以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对价及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2-1-1-46
司总股本新增 18,604,650 股,增至 130,604,650 股。香港高宝将持有中欣氟材
股份 13,023,255 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9.97%。

    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不足 10%,不具
备《外国投资者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要素,不构成《外国投资者投
资管理办法》项下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行为,本次交易不需要
履行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相关审批。

    2、本次投资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取得全部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香港
高宝、雅鑫电子。上述交易对方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为对价认购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本次交易的审计、
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1-1-47
80,063.00 万元。经协议各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的最终定价为 80,000 万元。按
照上述交易价格,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
                      持有高宝矿业出    股权比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   现金对价(万
                      资额(万元)        例        (万元)
                                                                   元)           元)
 1       香港高宝          12,110         70%        56,000         28,000       28,000
 2       雅鑫电子          5,190          30%        24,000         12,000       12,000
        总计               17,300        100%        80,000         40,000       40,000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
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兼顾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
格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21.50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
序号            交易对方                                             股本的比例(不考虑配
                                    (万元)          (股)
                                                                       套融资的影响)
  1             香港高宝               28,000.00       13,023,255                    9.97%
  2             雅鑫电子               12,000.00        5,581,395                    4.27%
               合计                    40,000.00       18,604,650                   14.24%



                                         2-1-1-48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6、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香港高宝、雅鑫电
子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或高宝矿业以现金方式补足。

    7、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
情况如下:

    ①香港高宝的股份锁定期

    香港高宝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法定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香港高宝取得的
本次发行股份从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分两次进行解禁,解禁股份数量占香港
高宝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分别为第一次 50%、第二次 50%。第一次解
禁的股份数量应扣除 2018 年和 2019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第二次解禁的股份
数量应扣除 2020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香港高宝
第一次、第二次解禁的时间为高宝矿业 2019 年、2020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
若香港高宝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需向中欣氟材支付业绩补偿的,则香港高宝
第一次、第二次解禁的时间分别推迟至 2019 年、2020 年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或现
金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或指定的专门账户之日后。

    ②雅鑫电子的股份锁定期

    雅鑫电子认购的中欣氟材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
雅鑫电子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高宝矿业股权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则
雅鑫电子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法定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

    若雅鑫电子的法定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的,雅鑫电子认购的中欣氟材股份从法
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分两次进行解禁,解禁股份数量占雅鑫电子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比例分别为第一次 50%、第二次 50%。第一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应扣
除 2018 年和 2019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应扣除 2020

                                2-1-1-49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雅鑫电子第一次、第二次解
禁的时间为高宝矿业 2019 年、2020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若交易对方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需向中欣氟材支付业绩补偿的,则雅鑫电子第一次、第二次解
禁的时间分别推迟至 2019 年、2020 年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或现金划转至中欣氟材
董事会设立或指定的专门账户之日后。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为保障交易业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交易对方不得在
其所持的尚在限售期的中欣氟材股份上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

    如交易对方作出的上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及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香港高宝、雅鑫电子。

    (2)承诺净利润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情况,补偿义务人承诺:高宝矿业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5,000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分别不低于 8,300 万元、8,300 万元以及 8,400 万元。以上净利
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准)。


                                 2-1-1-50
    (3)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高宝矿业应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会计年度
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

    承诺年度每年的实际净利润应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专项审核报告结果进行确定。

    (4)业绩补偿的条件

    承诺期内,如果高宝矿业 2018 年、2019 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
润的 80%的或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补
偿义务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

    (5)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本部分发行价格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1)2018 年度、2019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若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80%的,补偿义务人应采用股
份方式给予上市公司补偿。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的总价格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已经按照上述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补偿的,在计算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时补偿义务人当期未完成净利润即为补偿义务人已补偿净利
润。

    2)2020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①若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但高于承
诺期内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90%的,补偿义务人采用现金方式补偿。补偿
计算方式如下:

                                   2-1-1-51
    2020 年度应补偿现金数=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实际
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合计已补偿净利润数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 2020 年无应补偿现金。

    ②若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90%的,
补偿义务人应采用股份方式给予上市公司补偿。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合计已补偿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
的资产的总价格÷发行价格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 2020 年无应补偿股份,但
也不返还已补偿的现金及股份。

    3)若中欣氟材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
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
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中欣氟材。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如中欣氟材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补偿股份数调整为:调整前补
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②如中欣氟材实施分红派息,补偿义务人取得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
应返还给中欣氟材,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
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6)减值测试

    1)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中欣氟材应聘请经中欣氟材、补偿义务人认可
的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标的资
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业
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中欣氟材另行进行
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及股份数为:

    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已
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现金金额)

                                   2-1-1-52
    其中,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
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量=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2)按照前述计算补偿股份数量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如中欣氟材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
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②如中欣氟材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分红派息,补偿义务人取得的补偿股份所
对应的现金股利应返还给中欣氟材,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
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③若补偿义务人剩余股份数量小于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时,补偿义务人将
以现金进行补偿。

    ④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金额以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价为上限。

    3)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中补偿义务人各方的承担比例,按照如下方式
计算:

    补偿义务人各方承担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补偿义务人各方在标的公司的持
股比例,即香港高宝 70%、雅鑫电子 30%。同时,补偿义务人各方互相承担连
带责任。

    (7)补偿的实施程序

    1)高宝矿业当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中欣氟材应召开
董事会会议,按照《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第四条第 1 款的计算公式确定补偿义
务人当期需补偿的现金及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应在中欣氟材做出董事会决议日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支付至中欣氟材指定账户,并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发
出将其当期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中欣氟材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
进行锁定的指令,并需明确说明仅中欣氟材有权做出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该部
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2)承诺年度期限届满,高宝矿业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后
                                2-1-1-53
20 个工作日内,中欣氟材应确定承诺年度内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并
就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事宜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并在董事会决议做出时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3)若中欣氟材股东大会通过向补偿义务人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中欣氟材将以 1 元的总价格定向回购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中存放的股份和减
值测试后另需补偿的股份,相关股份将由中欣氟材依法注销。

    (4)若股东大会未通过向补偿义务人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中
欣氟材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则补偿义
务人将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要的批准,并在符合
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中欣
氟材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补偿义务
人之外的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述
应回购数量的股份数后占中欣氟材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9、业绩奖励

    (1)奖励金额计算

    在高宝矿业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中欣氟材召开
董事会确定业绩奖励金额。业绩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超出承诺期累计承诺
净利润的部分的 20%奖励给高宝矿业的核心团队,但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标的资产
最终交易价格的 20%。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奖励金额=(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20%

    若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业绩奖励金额数超过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的 20%
的,则业绩奖励金额=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20%

    业绩奖励金额在核心团队成员之间的分配,由中欣氟材董事会根据核心团队
成员承诺期内各自对高宝矿业的实际作用及其承诺期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业绩奖励实施

                                2-1-1-54
    1)若触发业绩奖励,中欣氟材应在高宝矿业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
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应召开董事会,按照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决定高宝矿业核
心团队应享有的业绩奖励金额,并书面通知高宝矿业核心团队。

    2)中欣氟材做出业绩奖励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高宝矿业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上述确定的业绩奖励支付给高宝矿业核心团队。高宝矿业有
权为奖励对象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3)业绩奖励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进行业绩奖励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高宝矿业管理层稳定,确保其持续经营
发展。本次业绩奖励金额的确定与企业估值无关,因此并不是为取得交易对方持
有的企业权益支付的合并成本。本次交易的业绩奖励更符合薪酬的定义,参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业绩奖励安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满足业绩奖励条件下,上市公司及高宝矿业将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能够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步积累一定的资金,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支付超额业绩奖
励的支付需求,故超额业绩奖励的支付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业绩奖励仅为超额业绩的较少比例,上市公司在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后,对超
额业绩仍享有较多比例,在上市公司资金满足营运资金和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需
求的前提下,超额业绩奖励预计将对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产生积极影
响。

       10、关于应收账款的特别约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就应收账款特别约定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若高宝矿业存在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坏账部分不计算在内),则香港高宝、雅鑫电子所持部分限
售股的限售期将延长至上述应收账款实际收回之日,延长限售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如下:

    延长限售股数量=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金额(已计提坏账部分不

                                    2-1-1-55
计算在内)÷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香港高宝、雅鑫电子认购股份总数

    上述延长销售的股份数以香港高宝、雅鑫电子所持全部限售股为上限。上述
应收账款部分收回的,收回部分对应限售股可以解禁。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延长限售股份数量相
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延长限售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述应收账款确定无法收回的,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可以选择以自有现金
补足。香港高宝、雅鑫电子以自有现金补足的,视为上述应收账款已经收回。如
上述应收账款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收回的,中欣氟材有权以 1 元的总价格
回购香港高宝、雅鑫电子持有的延长限售的中欣氟材股票以进行股份补偿。

    前述应收账款,如香港高宝、雅鑫电子以现金补偿的未收回金额在支付现金
补偿后两年内收回的,中欣氟材应向香港高宝、雅鑫电子返还相应金额;如香港
高宝、雅鑫电子以现金补偿的未收回金额在支付现金补偿后的两年后收回的,中
欣氟材不再向香港高宝、雅鑫电子返还相应金额。

    香港高宝、雅鑫电子承担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双方方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
例,即香港高宝 70%、雅鑫电子 30%。同时,香港高宝、雅鑫电子互相承担连
带责任。

    11、标的资产交割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与公司应相互配合,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分别向主管机关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自标的资产交
割手续完成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
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发行等手续,交
易对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
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
                                 2-1-1-56
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
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监管部门审核原因导致交易失败
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业绩补偿合理性分析

    (1)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

    1)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高宝矿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8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中的 40,000.00 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
余 40,000.00 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支付。

    各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持有标的公                                  股份对价
 交易对方                    总对价                                        现金对价
            司股权比例                           金额         发股数量
 香港高宝        70.00%   56,000.00          28,000.00        13,023,255   28,000.00
 雅鑫电子        30.00%   24,000.00          12,000.00         5,581,395   12,000.00
   合计         100.00%   80,000.00          40,000.00        18,604,650   40,000.00

    本次交易中,现金支付和股份支付比例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①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系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通过充分的谈判确定后
达成,交易对方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利润承诺及补偿措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及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
行了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全部股东全部通过了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和股份支付的方案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②高宝矿业自 2007 年成立以来,经过氢氟酸产能扩产和管理的规范等,已
经具备了较强的规模优势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经营情况逐步稳定
和改善。上市公司对高宝矿业实施收购后可以延伸其产业链的布局,并有效提
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③由于氢氟酸行业属于重资产投入行业,需要持续进行金额较大的投资。
高宝矿业的原始股东香港高宝和戴荣昌自 2007 年至今已持续投入 1.7 亿元,而

                                      2-1-1-57
仅进行了总额 7,153 万元的分红,分红款远未覆盖其原始投入。基于交易对方
已经持续投资 12 年之久,且后续在其他方面资金投资等的需求,希望提高现金
支付比例,以尽快收回投资并进行其他投资。

    ④本次交易方案设计时,上市公司已对标的公司的历史业绩、在手订单、
市场地位和行业发展前期等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实现
业绩承诺较有信心,因此同意按照现金和股票各占 50%的比例设计交易方案。从
2018 年全年业绩实现情况来看,标的公司已实现净利润 87,765,494.51 元,比
例为 100.27%,已完成业绩承诺。标的公司重组进入上市公司之后,可以和上市
公司较好的融合,以更好更快的发展并不断地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根据交易对手、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情况,经过上市公司在
本次交易中充分尽调和其他安排,交易方案设置合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业绩承诺方香港高宝
和雅鑫电子的业绩承诺为:高宝矿业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5,000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分别
不低于 8,300 万元、8,300 万元以及 8,400 万元。以上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3)业绩补偿的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方式承诺期内,如果高宝矿业 2018 年、2019 年实际净利润未
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80%的或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期内累计
承诺净利润的,则补偿义务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2018 年度、2019 年度,若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80%的,
补偿义务人应采用股份方式给予上市公司补偿;若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未达到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但高于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90%的,补
偿义务人采用现金方式补偿;若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期内合
计承诺净利润的 90%的,补偿义务人应采用股份方式给予上市公司补偿。


                                 2-1-1-58
    (2)业绩补偿安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
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
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
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
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
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
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交易对方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
金进行业绩补偿。如构成借壳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的价格进行业绩补偿
的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 90%。业绩补偿应先以股份
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人,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借壳,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与交易对方
自主协商是否进行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的方式和相关具体安排。因此,本
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

    (3)业绩补偿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

    1)业绩补偿安排系经商业谈判确定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经过商业谈判,本次交易对方中香
港高宝和雅鑫电子愿意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业绩补偿主体覆盖率达 100%。本次
交易业绩补偿方式系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最终确定为业绩承诺方根据不同的
业绩完成情况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承诺业绩情况根据资产评估预测
期实现利润情况设定,具有商业合理性。


                               2-1-1-59
    2)业绩补偿安排可参考的市场案例


    2015 年 8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 2015 年
第 68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的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采取类似的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该公司披露的信息,其业绩补偿的方式如下:


    “(二)业绩补偿


    1、如果日月同行当期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90%的,或者承
诺期内日月同行合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15,960 万元,则日月同辉、贾明应向梅
泰诺支付补偿。承诺期内各年度每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①若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90%但高于当期承诺净利
润的 80%的,日月同辉、贾明采用现金方式补偿。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90%-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②若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80%的,日月同辉、贾明应
采用现金及股份两种方式给予梅泰诺补偿。现金及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10%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承诺净利润数×80%-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日月同辉、贾明认购股份总数


    (2)2017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2017 年度业绩补偿包括现金补偿及股份补偿。


    ①2017 年度现金补偿方式如下:


                                2-1-1-60
    若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90%但高于 2017 年
承诺净利润的 80%的,日月同辉、贾明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90%-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若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 2017 年度诺净利润的 80%的,现金补偿计
算方式如下:


    2017 年度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10%


    ②2017 年度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末累计已补偿现金)÷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日月
同辉、贾明认购股份总数-承诺期末累计已补偿股份数。”


    3)业绩补偿具备可执行性


    业绩补偿方案以股份补偿为主,在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
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但高于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90%的情形下,采用现
金方式补偿。股份补偿与香港高宝和雅鑫电子股份锁定期相衔接,确保了股份
补偿可执行性;为了避免补偿义务人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规避业绩补偿义务,
补偿义务人香港高宝和雅鑫电子出具了《关于质押对价股份的承诺函》,具体
承诺内容如下:“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欣氟材对价股份将优先用
于履行交易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承诺。本公司不会通过将对价股份进行质押的
方式逃避业绩补偿义务。若本公司在未来将对价股份进行质押的,在质押时将
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交易协议,中欣氟材对相关质押股份具有优先受偿权;
同时,本公司将在质押协议中就质押股份将优先用于业绩补偿与质权人作出明
确的约定。”


    (4)业绩承诺补偿未能覆盖本次交易全部交易对价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业绩补偿覆盖全部交易对价

                                  2-1-1-61
    依据上述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最高可覆盖“标的公司 100%股权
最终交易价格”即全部交易对价 80,000.00 万元。


    2)业绩承诺第一、二年安排的合理性


    根据氢氟酸行业特点,在业绩承诺第一、二年(即 2018 年、2019 年)设置
承诺净利润 80%为业绩补偿的触发线,仅在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 80%的情况
下进行补偿,而达到 80%而未达到承诺数的情况合并到业绩承诺的最后一年,若
累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 90%采取股份补偿,超过 90%未达到合计承诺利
润的情况现金补偿。因此尽管业绩补偿第一、二年设置了 80%的触发线,但最后
一年的业绩补偿安排覆盖了全部承诺业绩。这种业绩补偿的安排考虑到了行业
波动的情况,但又对全部承诺业绩进行了覆盖,具备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现金补偿安排的合理性分析


    若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但高于承
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90%的,补偿义务人采用现金方式补偿。按照协议约定,
现金补偿金额范围为在 2,500 万元以内,尽管补偿义务人香港高宝和雅鑫电子
具有一定财务实力且其实际控制人具有其他实体产业,其综合财富实力有助于
保证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但触发现金补偿的条款时,在极端情况下,存在相
关补偿义务人无法支付上市公司现金补偿的金额的情形,上市公司获得业绩补
偿可能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4)股份补偿安排合理性分析


    由于本次交易对价包括 4 亿元的现金对价和 4 亿元的股份对价,在触发股
份补偿的情况下,需要由补偿义务人可执行的股份用于支付补偿对价。尽管高
宝矿业 2018 年已实现净利润 8,776.55 万元,2019 年至今经营情况正常,按照
目前已实际完成的业绩情况测算,股份对价覆盖股份补偿不存在障碍,但不排
除在极端情况下,存在相关补偿义务人无法支付上市公司股份补偿的情形,上
市公司获得业绩补偿可能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2-1-1-62
    (5)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保障业绩补偿的实现,交易各方签订了《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对业
绩补偿的实现进行全面的约定。依据上述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最高
可覆盖“标的公司 10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即全部交易对价 80,000.00 万元。
在业绩补偿执行中,若存在极端情况,可能存在无法支付股份或现金对价的情
形。为了避免业绩补偿难以实现的情况,交易各方采取的措施包括:股份补偿
与香港高宝和雅鑫电子股份锁定期相衔接,确保了股份补偿可执行性;为了避
免补偿义务人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规避业绩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香港高宝和
雅鑫电子出具了《关于质押对价股份的承诺函》;并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
提示”之“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之“(七)业绩补偿承诺不能
足额覆盖上市公司所支付对价的风险”进行了 风险揭示。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白云集团在内
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3、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4、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2-1-1-63
    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
拟认购不低于(含)4,000 万元。最终发行金额及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股份锁定期安排

    白云集团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白云集团外,其他的不超过 9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
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含交易订金)。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收购的成功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
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收购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授权机关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不足,则公司以自筹
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交易情况及进度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
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2-1-1-6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白云集团          29,250,000           26.12%        29,250,000         22.40%
   中玮投资          15,540,000           13.88%        15,540,000         11.90%
    陈寅镐            9,321,000            8.32%         9,321,000          7.14%
    曹国路            7,150,000            6.38%         7,150,000          5.47%
     王超             6,175,000            5.51%         6,175,000          4.73%
    徐建国            4,784,000            4.27%         4,784,000          3.66%
     吴刚             2,330,000            2.08%         2,330,000          1.78%
    王大为            2,145,000            1.92%         2,145,000          1.64%
    俞伟樑            1,300,000            1.16%         1,300,000          1.00%
    梁志毅            1,300,000            1.16%         1,300,000          1.00%
   香港高宝                   -                -        13,023,255          9.97%
   雅鑫电子                   -                -         5,581,395          4.27%
   其他股东          32,705,000           29.20%        32,705,000         25.03%
     合计           112,000,000          100.00%       130,604,650        100.00%

   注:由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暂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白云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26.12%股份;
中玮投资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3.88%。徐建国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 4.27%股份,同时,其为白云集团控股股东、中玮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
比例分别为 74.00%、48.18%。徐建国先生直接及通过白云集团、中玮投资间接
控制上市公司 44.27%股份。基于以上情况,认定徐建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由上表可见,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白云集团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徐建国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总股本达到 130,604,650 股,
且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因
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2-1-1-6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偿债能力分析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     本次交易后
                                                     变动                                 变动
                         易前     (备考)                      易前       (备考)
  资产负债率(合
                         33.18          42.43          9.25     33.79          44.62      10.83
  并,%)
  流动比率(倍)          1.64             0.84       -0.80      1.80           0.80       -1.00
  速动比率(倍)          1.19             0.62       -0.57      1.49           0.65       -0.8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
  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由 33.18%上升至 42.43%,流动比率由 1.64 下降至 0.84,
  速动比率由 1.19 下降至 0.6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降低,主
  要系现金支付对价计入到其他应付款所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2.10 和 1.61,
  营运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为 28.43%,处于较低水平。在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顺
  利实施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债务负担。如果本次交易配套融
  资资金不足,由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自身负债率较低,债务融资支付部分现金
  对价后,上市公司负债率仍处于合理水平。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盈利水平比较分析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变动                                  变动
                                 (备考)                         前       后(备考)
  营业收入         43,904.59     103,190.64       59,286.05    40,058.71    84,493.20     44,434.49
  利润总额          4,013.35      15,545.37       11,532.02     5,491.30    12,847.25      7,355.95
  净利润            3,615.67      12,252.99        8,637.32     4,704.21    10,186.72      5,482.51
归属于母公司        3,615.67      12,252.99        8,637.32     4,704.21    10,186.72      5,482.51

                                            2-1-1-66
股东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32         0.94           0.62     0.54     0.97    0.43
  (元/股)

      注: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总股本。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分别
  实现净利润 374.03 万元、5,621.75 万元和 8,776.55 万元。如上表所示,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上市公司 2018 年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由交
  易前的 0.32 元/股增加到交易后的 0.94 元/股。本次交易后,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基本每股收益有所增厚。

       同时,根据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高宝矿业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5,000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分别不低于 8,300 万元、8,300 万元以及 8,400 万元。若标的资产盈利承诺顺
  利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将显著提高,进一步提高全体股
  东回报。

       另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掌握氟化工行业的重要基础原料氢氟酸,通
  过与标的公司的整合效益进一步扩大其资产规模,延伸产品链,本次交易有利于
  上市巩固并进一步提高其行业地位,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三)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
  品为 2,3,4,5-四氟苯、氟氯苯乙酮、哌嗪及 2,3,5,6-四氟苯四大系列,应用于含氟
  医药、含氟农药、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等三大领域。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高宝矿业 100%股权。高宝矿业是一家专注从
  事氢氟酸、硫酸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的企业,硫酸以自用为主。高宝矿业的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氢氟酸,氢氟酸系萤石等含氟资源实现化学深加工、发
  展氟化工的关键中间产品,是氟化工行业的基础原材料,广泛应用于含氟制冷剂、
  含氟医药、含氟农药及含氟材料等领域。

       上市公司和高宝矿业同属于氟化工行业,高宝矿业的主要产品氢氟酸为中欣
                                      2-1-1-67
氟材主要产品的基础原材料之一,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将掌握氟化工行业重要
的基础原材料,保障上市公司对上游产业的控制,逐步实现主营产品供应链的稳
定;同时利用公司在氟化工领域的先进技术延伸产业链布局,拓展和丰富产品种
类,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高宝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宝矿业能够
在研发、融资、管理等方面得到上市公司平台的支持,并提升产品综合盈利能力,
加强规范治理和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收购可以实现优
势互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1-1-68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             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ZHEJIANG ZHONGXIN FLUORIDE MATERIALS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
证券代码           002915
证券简称           中欣氟材
注册地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           11,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寅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23626031R
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工商登记机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邮政编码           312300
联系电话           0575-82738093
传真               0575-82737556
公司网站           www.zxchemgroup.com




                                        2-1-1-69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2,3,4,5-四氟苯甲
                       酰氯、2,3,4,5-四氟苯甲酸、2,4,5-三氟-3-甲氧基苯甲酸、2,4,5-三氟苯
                       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2,4-二氯苯乙酮、2-氯代对氟苯乙酮、
                       2,6-二氯-3-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2,3,5,6-四氟对苯二甲腈、2,3,5,6-
                       四氟对苯二甲酸、2,3,5,6-四氟苄醇、2,3,5,6-四氟对苯二甲醇、2,3,5,6-
                       四氟-4-甲基苄醇、2,3,5,6-四氟-4-甲氧基甲基苄醇、2-甲氧基甲基-4-
经营范围               溴甲基-5-甲基异恶唑-3(2H)-酮(BMMI)、9,9-二[(4-羟乙氧基)苯基]
                       芴(BPEF)、奈诺沙星环合酸、莫西沙星环合酸、2,4,5-三氟-3-氯苯
                       甲酸、二甲基哌嗪、二氯氟苯、氯化钾、硫酸钠、环丁砜、硫酸铵、
                       亚硫酸钠水溶液、工业副产盐、氯化钾硼酸盐、乙二醇的制造;医药
                       中间体、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与技术
                       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情况及设立后历次股本、股权变更情况

      中欣氟材前身中欣有限设立于 2000 年 8 月。2007 年 9 月,中欣有限整
体变更为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更名为中欣氟材。

      (一)2000 年 8 月有限公司设立

      2000 年 7 月,陈寅镐与曹国路决定共同出资 100 万元,发起设立中欣有限,
其中,曹国路出资 60 万元,陈寅镐出资 40 万元。

      2000 年 8 月 28 日,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虞同会验(2000)字第 39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事项进行审验:截至 2000 年 8 月 23 日,中欣有限
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0 年 8 月 29 日,中欣有限取得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000009526)。

      中欣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曹国路                货币                         60.00             60.00
  2           陈寅镐                货币                         40.00             40.00
           合计                      -                          100.00            100.00

      (二)2007 年 9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1-1-70
       2007 年 7 月 15 日,中欣有限召开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以 2007 年 6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将中欣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07 年 8 月 1 日,中欣有限召开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中欣有限全体 13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07)第 23391 号”《审计报告》审计的账面净
资 产 54,580,669.92 元 为 基 数 , 按 照 1:0.916075 的 比 例 折 合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50,000,000.00 元,净资产额高于总股本的部分 4,580,669.92 元计入资本公积,将
中欣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日,中欣有限全体股东签
署了《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07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
同意中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等股份公司设立议
案。

       2007 年 8 月 22 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07)第 23392 号”《验资
报告》,对中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情况进行了核验。

       2007 年 9 月 17 日,公司领取了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号:330600000009526)。

       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白云集团          净资产折股                   2,250.00           45.00
 2             陈寅镐           净资产折股                     717.00           14.34
 3             曹国路           净资产折股                     550.00           11.00
 4              王超            净资产折股                     475.00            9.50
 5             徐建国           净资产折股                     318.00            6.36
 6             王大为           净资产折股                     165.00            3.30
 7             梁志毅           净资产折股                     100.00            2.00
 8             俞伟樑           净资产折股                     100.00            2.00
 9            睿银创投          净资产折股                     100.00            2.00
 10            王亚林           净资产折股                      75.00            1.50
 11            何黎媛           净资产折股                      50.00            1.00
 12             吴刚            净资产折股                      50.00            1.00
 13            杨郭明           净资产折股                      50.00            1.00
            合计                     -                       5,000.00          100.00

                                         2-1-1-71
      (三)2011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1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股东杨郭明先生
将其持有的 1%的公司的股份以每股 1 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徐建国先生,转让价
款为 50 万元。同日,杨郭明与徐建国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白云集团             货币             2,250.00          45.00
  2              陈寅镐              货币               717.00          14.34
  3              曹国路              货币               550.00          11.00
  4               王超               货币               475.00           9.50
  5              徐建国              货币               368.00           7.36
  6              王大为              货币               165.00           3.30
  7              梁志毅              货币               100.00           2.00
  8              俞伟樑              货币               100.00           2.00
  9             睿银创投             货币               100.00           2.00
 10              王亚林              货币                75.00           1.50
 11              何黎媛              货币                50.00           1.00
 12               吴刚               货币                50.00           1.00
               合计                   -               5,000.00         100.00

      (四)2015 年 7 月增资至 6,500 万元

      2015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实施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500 万元转增股本,每
股面值 1 元,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增至 6,500 万元。

      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领取了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号:330600000009526)。

      2015 年 12 月 24 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784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根据公司 2015 年 5 月 21 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
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500 万元转增股本,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6,500 万元。


                                    2-1-1-72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白云集团            货币              2,925.00          45.00
 2              陈寅镐             货币                932.10          14.34
 3              曹国路             货币                715.00          11.00
 4               王超              货币                617.50           9.50
 5              徐建国             货币                478.40           7.36
 6              王大为             货币                214.50           3.30
 7              梁志毅             货币                130.00           2.00
 8              俞伟樑             货币                130.00           2.00
 9             睿银创投            货币                130.00           2.00
 10             王亚林             货币                 97.50           1.50
 11             何黎媛             货币                 65.00           1.00
 12              吴刚              货币                 65.00           1.00
             合计                    -               6,500.00         100.00

      (五)公司更名及增资至 8,4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21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
变更为中欣氟材,同意吴刚、中玮投资、袁少岚、袁其亮和施正军累计向公司增
资 1,900 万元。2014 年末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3.54 元(转增股本前),此
次增资以公司 2015 年 7 月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转增股本至 6,500 万元后的账面
每股净资产 2.72 元为作价依据,由公司与增资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
确定此次增资价格为 2.84 元/股,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东与发行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此次增资入股事宜不存在私下协议、不存在影响此次增资公
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中欣氟材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23626031R)。

      2015 年 12 月 25 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785 号”《验
资报告》,根据公司 2015 年 12 月 21 日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
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900 万元,由吴刚、中玮投资、袁少岚、袁其亮、施
正军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00 万
元。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的新增注册资本
1,900 万元整,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合计注册资本 8,400 万元,实收资本 8,400
                                   2-1-1-73
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中欣氟材股权情况如下:

                                 增资前                   本次增资               增资后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购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
   1          白云集团      2,925.00       45.00             -          -   2,925.00       34.82
   2          中玮投资             -           -    1,554.00     4,413.36   1,554.00       18.50
   3              陈寅镐     932.10        14.34             -          -    932.10        11.10
   4              曹国路     715.00        11.00             -          -    715.00         8.51
   5               王超      617.50         9.50             -          -    617.50         7.35
   6              徐建国     478.40         7.36             -          -    478.40         5.70
   7              王大为     214.50         3.30             -          -    214.50         2.55
   8              梁志毅     130.00         2.00             -          -    130.00         1.55
   9              俞伟樑     130.00         2.00             -          -    130.00         1.55
  10          睿银创投       130.00         2.00             -          -    130.00         1.55
  11              王亚林      97.50         1.50             -          -     97.50         1.16
  12              何黎媛      65.00         1.00             -          -     65.00         0.77
  13               吴刚       65.00         1.00        168.00    477.12     233.00         2.77
  14              袁少岚           -           -        59.334    168.51     59.334         0.71
  15              袁其亮           -           -        59.333    168.51     59.333         0.71
  16              施正军           -           -        59.333    168.51     59.333         0.71
           合计             6,500.00      100.00    1,900.00     5,396.00   8,400.00      100.00

       (六)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2 号),核准中欣氟材公开
发行不超过 2,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
称“中欣氟材”,股票代码“002915”。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白云集团                             2,925.00                  26.12
       2                    中玮投资                             1,554.00                  13.88
       3                     陈寅镐                               932.10                    8.32
       4                     曹国路                               715.00                    6.38
       5                       王超                               617.50                    5.51
       6                     徐建国                               478.40                    4.27

                                             2-1-1-74
       7                    吴刚                           233.00         2.08
       8                  王大为                           214.50         1.92
       9                  梁志毅                           130.00         1.16
       10                 俞伟樑                           130.00         1.16
       11                 睿银创投                         130.00         1.16
       12                 王亚林                            97.50         0.87
       13                 何黎媛                            65.00         0.58
       14                 袁少岚                            59.33         0.53
       15                 袁其亮                            59.33         0.53
       16                 施正军                            59.33         0.53
       17             社会公众股                          2,800.00       25.00
                   合计                                  11,200.00      100.00

       (七)首发上市至今股本变动

       中欣氟材自 2017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股本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白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6.12%股份;中
玮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3.88%。徐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27%
股份,同时,其为白云集团控股股东、中玮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分别
为 74.00%、48.18%,徐建国先生直接及通过白云集团、中玮投资间接控制上市
公司 44.27%股份。基于以上情况综合判断,认定徐建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且近 60 个月以来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概况

       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25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6.12%,为公司控股股东。

       白云集团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 19 号 2101-5 室
法定代表人                徐建国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572163800
                                        2-1-1-7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服务:医药、化工、建筑、房地产、宾馆、旅游、机械、电子业
                     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
                     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范围
                     饲料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
                     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23 日

    (二)实际控制人概况

    徐建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76 年 12 月至 1979 年 10 月就职于新昌县三坑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1979 年
10 月至 1982 年 12 月任新昌结溪公社党委委员,1982 年 12 月至 1983 年 10 月于
绍兴市委党校学习并担任新昌三坑公社书记,1983 年 11 月至 1992 年 5 月历任
新昌沙溪镇书记、新昌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1992 年 6 月至 1997 年 5 月历
任新昌开发办主任、建设局局长,1997 年 6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白云环境建设
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绍兴白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 年 12 月至今任白
云集团董事长,2014 年 2 月至今任中欣氟材董事。

五、公司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近三年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 2,3,4,5-四氟苯、氟氯苯乙酮、哌嗪及 2,3,5,6-四氟苯四大
系列、30 多种氟精细化学品的产品结构,前述产品广泛应用于含氟医药、含氟
农药、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三大领域。

    近年来,公司一方面延长和完善产品链,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为公司
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加快技术改造,特别是加大生产工艺和环保安全
设施的改造投入,实现节能减排,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于以 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
酮、N-甲基哌嗪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产品和以 2,3,5,6-四氟苯系列、BMMI 为代


                                    2-1-1-76
表的农药中间体产品,其中,医药中间体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相对较高。

    2017 年以来,公司依托产品结构的调整和生产工艺的提升,实现了主营业
务的稳键发展。公司医药中间体主要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同类产品市
场份额的领先水平。

    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2,3,4,5-四氟苯系列     15,190.34              34.60%           11,869.15           29.63%
    氟氯苯乙酮系列        10,171.34              23.17%           10,255.60           25.60%
       哌嗪系列             2,496.92              5.69%            1,720.02            4.29%
   2,3,5,6-四氟苯系列       9,232.19             21.03%            9,338.78           23.31%
           BMMI             4,976.94             11.34%            3,732.21            9.32%
            其他            1,836.85              4.18%            3,142.96            7.85%
     营业收入合计         43,904.59             100.00%           40,058.71         100.00%



                                                    2016 年度
            产品
                              金额(万元)                               占比
   2,3,4,5-四氟苯系列                       19,472.83                                56.60%
    氟氯苯乙酮系列                              6,008.88                             17.46%
       哌嗪系列                                 2,247.76                              6.53%
   2,3,5,6-四氟苯系列                           3,491.32                             10.15%
           BMMI                                 2,045.56                              5.95%
            其他                                1,140.03                              3.31%
     营业收入合计                           34,406.38                               100.00%

七、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37,374.44                     40,058.67               20,276.15
非流动资产                   33,426.88                     28,479.15               28,656.29
资产总计                     70,801.32                     68,537.82               48,932.44
流动负债                     22,785.17                     22,295.57               20,596.85
非流动负债                      703.64                       865.41                   861.69

                                     2-1-1-77
负债合计                          23,488.81                  23,160.98            21,458.54
股东权益                          47,312.51                  45,376.84            27,473.8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7,312.51                  45,376.84            27,473.8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总收入                      43,904.59                   40,058.71             34,406.38
营业利润                         3,668.39                    5,639.58               3,522.20
利润总额                         4,013.35                    5,491.30               3,682.13
净利润                           3,615.67                    4,704.21               3,283.1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3,615.67                    4,704.21               3,276.47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3,520.41                   4,216.94             5,118.37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3,153.76                  -2,045.66             2,344.12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751.28                13,585.58            -6,783.77
现金净增加额                       -8,882.08                  15,756.87              678.71
期末现金余额                       11,351.34                  20,233.42             4,476.55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83                    34.25               43.96
销售毛利率(%)                             24.37                    28.60               28.62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7.8                 15.64               12.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54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54                0.39
每股净资产(元/股)                           4.22                    4.05                3.2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31                    0.38                0.61
净额(元/股)

八、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2-1-1-78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九、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截至本
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十、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情
况说明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IPO时所作承诺情况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IPO时所作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
                      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
                      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丧失对中欣氟材控
                      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
         股份流通限
白云集                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接或
         制和自愿锁
团                    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
         定承诺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白云集团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股份流通限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
徐建国   制和自愿锁   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
         定承诺       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

                                       2-1-1-79
                    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
                    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丧失对中欣氟材实际控制地位、
                    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
                    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
                    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份锁定期届满 2 年后,
                    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
                    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1、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
                    2、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白云集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
         减持意向的
团、徐建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承诺
国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
                    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3、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
                    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
                    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
                    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
                    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
                    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浙江中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
欣氟材 稳定股价的 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股份有 具体措施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
限公司              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3)回购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5)回购股份的方
                    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
                    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当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白云集 稳定股价的
                    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
团       具体措施
                    股股东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1-1-80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公司控股股东
                      应在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
                      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
                      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
                      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股
                      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
                      划;(3)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
                      会计年度自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4)其增持公司
                      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当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且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方案:(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公
         稳定股价的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成
徐建国
         具体措施     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
                      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
                      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
                      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
                      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3)有义
                      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少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薪酬合计值的 30%。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如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关于招股说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
浙江中   明书有虚假
                      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欣氟材   记载、误导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
股份有   性陈述或者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致使
限公司   重大遗漏方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面的承诺
                      证监会认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需回购股份
         关于招股说   情形的,白云集团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
         明书有虚假   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
白云集   记载、误导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企业已
团       性陈述或者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及购回价格为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
         重大遗漏方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
         面的承诺     做相应调整。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白云集团将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关于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
                    本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记载、误导
徐建国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性陈述或者
                    认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遗漏方
         面的承诺

                                       2-1-1-81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
                      企业未曾为中欣氟材利益以外的目的,从事任何与中欣氟材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二、为避免对中欣氟材
                      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
                      企业/本人承诺,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中欣氟材股东的期间:(一)非
                      为中欣氟材利益之目的,本企业/本人及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将不从事与中欣氟材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二)
                      本企业/本人及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中
                      欣氟材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白云集 关于避免同
                      (三)如中欣氟材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企业/本人及
团、徐建 业竞争的承
                      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与中欣氟材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
国       诺
                      竞争,如与中欣氟材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
                      本企业/本人及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将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
                      限度符合中欣氟材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
                      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将
                      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中欣氟材来经营。三、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
                      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
                      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本人将向中欣氟材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
                      损失。
                      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中欣氟材(包括中欣氟材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
                      方;中欣氟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经中欣氟材审计委员
白云集 关于避免利     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中欣氟材因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
团、徐建 益冲突的承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中欣氟材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
国       诺           同的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中欣氟材利益受损,本企
                      业/本人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中欣氟材支付
                      损失金额的现金赔偿,届时如其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中欣氟材可
                      以在向本企业/本人的分红中扣除。
                      1、本企业/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中欣氟材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白云集 关于减少及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
团、徐建 规范关联交   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欣氟材章程的规
国       易的承诺     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中欣氟材可
                      能发生的任何交易以市场公认的价格进行,确保价格公允性。3、本
                      企业/本人保证将不利用对中欣氟材的控制权关系和地位从事或参
                      与从事任何有损于中欣氟材及中欣氟材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公司本次
         首次公开发   不越权干预中欣氟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欣氟材利益。
白云集
         行摊薄即期   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团、徐建
         回报采取填   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
国
         补措施的承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诺
         对公司本次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首次公开发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摊薄即期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徐建国
         回报采取填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补措施的承   活动。
         诺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2-1-1-82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
                      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
浙江中
         关于失信补   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不
欣氟材
         救措施的承   得批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
股份有
         诺           务变更;(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限公司
                      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
                      者利益。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白云集团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中欣氟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
                      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
                      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
                      收益归中欣氟材所有,白云集团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
                      支付给中欣氟材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中欣氟材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白云集团将向中欣氟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中欣氟材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白云集团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失信补   2、关于招股说明书其他事宜的约束措施
白云集
         救措施的承   白云集团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团
         诺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白云集团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
                      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
                      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③暂不领取公司分
                      配利润中归属于白云集团的部分;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⑤白云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及
                      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⑥白云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白云集团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如白
                      云集团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2-1-1-83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中欣氟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
                    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
                    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
                    收益归中欣氟材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
                    给中欣氟材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中欣氟材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中欣氟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招股说明书其他事宜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中欣氟材就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
         关于失信补
                    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
徐建国   救措施的承
                    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
         诺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③暂不领取公司分
                    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⑤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
                    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
                    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
                    大会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
                    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IPO 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均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涉及本次交易的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股东已经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
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2-1-1-84
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规减持的
情况,不存在越权干预中欣氟材经营管理活动,不存在侵占中欣氟材利益的情
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
诺》、《减持意向的承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及《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出具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相关承诺约定的情形,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能够履行 IPO 相关
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实施本次交易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风险

    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参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批准程
序。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本次交易的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已经履行了
回避表决程序。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关于
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的内容。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涉及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IPO
的其他承诺的履行,不会导致相关承诺无法履行。

    综上所述,不存在因实施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于 IPO 的相关承诺无法履行的风险。




                                2-1-1-85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香港高宝和雅鑫电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高宝矿业的股权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元)         持股比例(%)
               香港高宝                                12,110                    70.00
               雅鑫电子                                 5,190                    30.00
                 合计                                  17,300                   100.00

    (一)香港高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高宝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                 香港
主要办公地点               香港九龙九龙湾宏照道 39 号企业广场 3 期 18 层 1801-1802 室
法定代表人                 颜纯烱
已发行股份                 100 股
实缴款额                   港币 100 元
公司编号                   1220860
商业登记证号码             39085120-000-03-18-7
成立时间                   2008 年 3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贸易和投资

    2、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情况

    2008 年 3 月 28 日,香港高宝于香港注册成立,Winner Smark Holdings Limited
为控股股东(Winner Smark Holdings Limited 为颜纯烱 100%控股的公司,注册地
为英属维京群岛),持有其 100%股权,出资额为港币 100 元。

    (2)股本及股权变化情况

    香港高宝自设立以来法定股本、已发行股份及股东未进行过变动。


                                         2-1-1-86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香港高宝为投资性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其投资的企业仅有标的公司
一家公司。

    4、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港元
                                    2018.03.31/                    2017.03.31/
             项目
                               2017.04.01-2018.03.31          2016.04.01-2017.03.31
流动资产                                      949,282.00                    950,522.00
非流动资产                               136,958,525.00                 136,958,525.00
总资产                                   137,907,807.00                 137,909,047.00
流动负债                                      150,000.00                    135,000.00
非流动负债                               138,056,459.00                 138,056,459.00
总负债                                   138,206,459.00                 138,191,459.00
所有者权益                                    -298,652.00                  -282,412.00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6,240.00                 -18,123.00
净利润                                           -16,240.00                 -18,123.00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3,295.00                  -2,602.00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55.00                       54.00
融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0.00                        0.00
现金净增加额                                      -3,240.00                  -2,548.00
期末现金余额                                  608,488.00                    611,728.00


    注 1:上述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 2:香港会计年基准日为每年 3 月 31 日


    5、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1-1-87
    6、控股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Winner Smark Holdings Limited
公司注册地              英属维京群岛
主要办公地点            英属维京群岛托托拉岛罗德城 J&C 大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              颜纯烱
注册资本                50,000 美元
公司编号                225335
成立时间                1997 年 4 月 2 日
经营范围                对外投资

    (2)对外投资情况


  序号                        下属公司名称                         直接持股比例

   1                        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2                        俊联金属有限公司                           100.00%
   3                        高宝矿业有限公司                           100.00%
   4                        俊联国际有限公司                            99.99%
   5                        高宝帽业有限公司                            55.00%
   6                        环球制帽有限公司                            55.00%
   7                        利昇贸易有限公司                            55.00%

    7、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1-1-88
姓名                                      颜纯烱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证件号(香港身份证号)                    D135995(A)
                                          香港九龙九龙湾宏照道39号企业广场三期18层
住所及通讯地址
                                          1801-02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加拿大)

       (2)实际控制人控制和关联企业

  序号               下属公司名称                    所任职务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1     Winner Smark Holdings Limited             董事                   100.00%
       2           俊联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80.00%
       3           俊联服装有限公司                    董事                    80.00%
       4         柬埔寨环球服装有限公司                董事                    52.00%
       5         俊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35.00%
       6           高宝矿业有限公司                    董事                   100.00%
       7           俊联金属有限公司                      -                    100.00%
       8           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100.00%
       9           俊联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99.99%
   10              高宝帽业有限公司                    董事                    55.00%
   11              环球制帽有限公司                    董事                    55.00%
   12              利升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                    55.00%
             福建智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
   13        司(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100%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100.00%
                       股企业)
             三明俊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        (俊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监事                    35.00%
                       100%)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球帽制
   15        品有限公司(香港环球贸易公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司持股 100%)
   16                环球贸易公司                     合伙人                         -
   17            美华计算机织唛车花厂                 合伙人                         -
             山东省第五季文化旅游发展有
   18        限公司(俊联控股有限公司持                董事                          -
                     股 55%)

       8、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高宝除持有高宝矿业 70%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
投资。

                                        2-1-1-89
       (二)雅鑫电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9 号
法定代表人                   戴媛莹
注册资本(法定股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3MA31GGGT32
成立时间                     2018 年 02 月 06 日
                             电子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情况

       江门市利丰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丰油脂”)、武平县澳森林场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澳森林场公司”)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雅鑫电子,其中,利
丰油脂出资 3,000 万元,澳森林场公司出资 2,000 万元。

       2018 年 2 月 6 日,雅鑫电子取得清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423MA31GGGT32)。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利丰油脂           货币                       3,000.00             60.00
  2          澳森林场公司         货币                       2,000.00             40.00
             合计                     -                      5,000.00            100.00

       (2)股本及股权变化情况

       雅鑫电子自成立以来,股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雅鑫电子主营业务为电子材料制造和销售,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其
对外投资仅高宝矿业一家公司。


                                          2-1-1-90
       4、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雅鑫电子成立于 2018 年 02 月 06 日,目前未有最近两年财务数据,未编制
财务报表。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雅鑫电子除持有高宝矿业 30%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
投资。

       6、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7、控股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门市利丰油脂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白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戴媛莹
注册资本(法定股本)       2,6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0611108694K
成立时间                   1993 年 02 月 16 日
                           生产油酸、软脂酸、植物沥青、聚酰氨、单酸、脂肪酸酯、
经营范围
                           二聚酸、脂肪酸(出口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品种)

       (2)历史沿革
                                        2-1-1-91
      ①公司成立

      1993 年 1 月 3 日,福建省沙县林产化工厂和香港万利行签署了《中外合资
福建省沙县宏利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双方同意出资建立福建省沙县宏利化
工开发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为福建省沙县嘉利化工有限公司,后改名为
江门市利丰油脂有限公司)。同日,双方签订了公司章程,规定合营公司投资总
额为 925 万元,注册资本为 875 万元,其中,福建省沙县林产化工厂出资 350
万元,占比 40%;香港万利行出资 525 万元,占比 60%。

      1993 年 2 月 10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
贸闽府明字【1993】005 号)。

      199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发《营业执照》(工商企合闽字第 01921
号)。

      成立时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香港万利行      资产及货币                    525.00             60.00
  2       沙县林产化工厂    资产及货币                    350.00             40.00
           合计                  -                        875.00            100.00

      ②主要投资方和企业性质变更

      1994 年 9 月 16 日,沙县林产化工厂与香港万利行签署了《关于转让投资的
合同》,双方同意将沙县林产化工厂对嘉利化工的投资转让给香港万利行。

      1994 年 9 月 28 日,嘉利化工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沙县林产化工厂
将其投资额全部转让给香港万利行,公司性质由合资经营变更为独资经营。

      1995 年 6 月 19 日,沙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沙县嘉利化工有限
公司转让投资等有关变更事项的批复》(沙外经(1995)资字 012 号),同意嘉利
化工由合资经营变更为香港万利行独资经营。

      1995 年 7 月 4 日,三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95】明会所证字第 207
号),证明截至 1995 年 5 月 31 日,香港万利行已向沙县林产化工厂退还已投入
的资本,并支付了相应利息和一次性补偿款。三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8】明会
                                     2-1-1-92
所验字第 050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核验。

      1995 年 7 月 10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嘉利化工颁发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外经贸闽府明字【1993】005 号)。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香港万利行        资产及货币                       875.00            100.00
           合计                   -                            875.00            100.00

      ③投资方变更

      2001 年 4 月 29 日,沙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出具《关于沙县嘉利化工有限公司
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沙外经【2001】资字 9 号),并作出批复:由于香港万利
行内部管理调整需要,同意将公司投资人变更为万利行(中国)油脂有限公司。

      2001 年 6 月 6 日,嘉利化工于三明市工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万利行(中国)油脂    资产及货币                      875.00            100.00
            合计                      -                        875.00            100.00

      ④增资至 2,650 万元,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005 年 7 月 1 日,戴荣昌、黄聪杰、万利行(中国)油脂三方签署了《认
购沙县嘉利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一致同意将嘉利化工注册资本增至 2,650
万元,新增投资方戴荣昌认购 1,060 万元、黄聪杰认购 715 万元,共计 1,775 万
元,认购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2005 年 8 月 1 日,嘉利化工召开董事会,同意投资方由原万利行(中国)
油脂有限公司独资,更改为万利行(中国)油脂有限公司、戴荣昌、黄聪杰共同
合资;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650 万元,其中,戴荣昌出资 1,060 万(占比
40%)、万利行(中国)油脂有限公司出资 875 万元(占比 33%)、黄聪杰出资
715 万元(占比 27%)。同日,三方签署了《福建省沙县嘉利化工有限公司成立
合同》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2-1-1-93
      2005 年 8 月 16 日,福建省沙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出具《关于同意沙县嘉利化
工有限公司以增资认购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并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合资企业的批复》
(沙外经【2005】资字 6 号),同意本次企业性质变更及增资事项。

      2005 年 8 月 29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嘉利化工换发了《批准证书》,批准
号:商外资闽明合资字【1993】0136 号。

      2005 年 10 月 21 日,三明中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明
中恒所验字【2005】第 086 号),证明截至 2005 年 10 月 21 日,嘉利化工已收到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1,775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 2,650
万元。

      2005 年 11 月 29 日,三明市工商局向嘉利化工换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企独明总字第 000116 号)。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戴荣昌             货币                    1,060.00             40.00
  2      万利行(中国)油脂    货币及资产                   875.00             33.00
  3            黄聪杰             货币                      715.00             27.00
            合计                   -                      2,650.00            100.00

      ⑤股权变更

      2011 年 12 月 30 日,嘉利化工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戴荣
昌出资 1,775 万元,占比 66.98%;万利行(中国)油脂出资 875 万元,占比 33.02%。
同时,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同日,黄聪杰与戴荣昌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

      2012 年 1 月 11 日,沙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福建省沙县嘉
利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沙外经【2012】资字 1 号),同意投资方
黄聪杰将其持有的公司 27%注册资本(715 万元)全部转让给另一投资方戴荣昌。
股权变更后,公司投资双方出资比例为:戴荣昌出资 1,775 万元,占注册资本
66.98%,万利行(中国)油脂出资 875 万元,占比 33.02%。

      2012 年 2 月 15 日,三明市工商局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2-1-1-94
350400400003062。

      2012 年 1 月 17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了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商外资
闽明合资字【1993】0136 号)。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戴荣昌            货币                    1,775.00             66.98
  2      万利行(中国)油脂   货币及资产                   875.00             33.02
            合计                  -                      2,650.00            100.00

      ⑥公司名称变更

      2014 年 4 月 24 日,沙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沙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局关于同意福建省沙县嘉利化工有限公司迁至江门市新会区的复函》(沙外经函
【2014】1 号),同意福建省沙县嘉利化工有限公司迁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继
续经营。

      2014 年 4 月 29 日,江门市新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福建
省沙县嘉利化工有限公司搬迁的批复》(新外经贸资【2014】53 号),同意嘉利
化工迁至江门市新会区。

      2014 年 5 月 8 日,嘉利化工召开董事会并决定:同意章程修正案。同日,
戴荣昌和万利行(中国)油脂签署了章程修正案,章程约定迁址后的合营公司名
称变更为江门市利丰油脂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利丰油脂颁发了《批准证书》(商外资
闽明合资字【1993】0136 号)。

      2014 年 7 月 4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江门市利丰油脂颁发了《营业执照》,注
册号:350400400003062。

      ⑦换发营业执照

      2016 年 1 月 15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利丰油脂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700611108694K。


                                      2-1-1-95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利丰油脂目前实际从事投资业务,近两年未进行其他对外投资,根据利丰油
脂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近两年未盈利。

    (4)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19,809.61                          18,977.81
   总负债                                      4,813.10                        3,763.07
   所有者权益                              14,996.51                          15,214.74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218.23                          -245.47
   利润总额                                    -218.23                          -245.47
   净利润                                      -218.23                          -245.47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注:戴荣昌与戴媛莹系父女关系。


    (6)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万利行(中国)油脂有限公司持有利丰油脂 33.02%股份,为利丰油脂主要
股东。

                                    2-1-1-96
       万利行(中国)油脂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万利行(中国)油脂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注册地                    香港
主要办公地点              香港监利地城西宁街 18 号 A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                戴荣昌
已发行股份                200 万股
公司编号                  6031314
成立时间                  1997 年 12 月 1 日
经营范围                  化学制品

       (7)利丰油脂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利丰油脂对外投资的企业仅有雅鑫电子,持股比例为
60%。

       8、其他股东情况

       雅鑫电子共有两个股东,除控股股东利丰油脂外,另一股东为澳森林场公司,
其持有雅鑫电子 40%股份。

       澳森林场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武平县澳森林场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武平县十方工业集中区恒通大道 6 号
法定代表人                戴媛莹
注册资本(法定股本)      4,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24671922030F
成立时间                  2008 年 03 月 05 日
                          营林、育林;林产品(细木工板、颗粒燃料、集成材、木片、
经营范围                  指接板、胶合板、高档家俱、杂锯材、单板、木炭、加工剩
                          余物等)生产、销售及网上经营以上产品,房屋租赁服务

       澳森林场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97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不存在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香港高宝将持有公司 9.97%的股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法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五、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
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交易对方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
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1-1-98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高宝矿业 100%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高宝矿业将成为中欣氟材的全资子公司。

一、高宝矿业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JIAN GAOBAO MININGINDUSTRY CO.LTD.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8 号
法定代表人         颜纯烱
注册资本           17,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36668776340
                   开采硫铁矿;生产氟化氢、氢氟酸、硫酸、硫酸镁、铁矿渣;加工萤
                   石精粉、铁矿渣;加工萤石精粉;销售自产铁矿渣;自营本企业所生
经营范围
                   产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7 年 11 月 07 日至 2057 年 11 月 06 日

    (二)历史沿革

    1、2007 年 11 月,高宝矿业设立

    (1)2007 年 11 月,高宝矿业设立

    高宝矿业系由澳森林场与香港智达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
境内合资)。其中澳森林场出资 1,500 万元,香港智达出资 3,500 万元。

    2007 年 10 月 23 日,清流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设立中
外合资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及合同、章程的批复》(清外经贸[2007]16 号),同
意澳森林场与香港智达合资兴办高宝矿业。

    2007 年 10 月 25 日,高宝矿业取得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明合资[2007]0010 号)。
                                        2-1-1-99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投资各方首次出资应于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缴付 15%,其余的两年内缴清。

    高宝矿业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比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例                      (万元)            例
 澳森林场        1,500.00        30.00%        货币             0.00           0.00
 香港智达        3,500.00        70.00%        货币             0.00           0.00
   合计          5,000.00      100.00%             -            0.00           0.00

    2007 年 11 月 7 日,高宝矿业取得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5040040000067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7 年 11 月,第一期注册资本缴纳

    1)第一期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2008 年 4 月 29 日,三明立信出具“明立信所外验字[2007]第 017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7 年 11 月 21 日,高宝矿业已收到股东香港智达缴纳
的第一期出资 699.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3.99%,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
完成后高宝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比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例                     (万元)            例
 澳森林场        1,500.00       30.00%      货币              0.00            0.00
 香港智达        3,500.00       70.00%      货币            699.35         13.99%
   合计          5,000.00      100.00%         -            699.35         13.99%

    2008 年 5 月 12 日,高宝矿业就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变更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2)澳森林场首期出资瑕疵分析

    2007 年 11 月 21 日,高宝矿业收到股东香港智达缴纳的第一期出资 699.35
万元,占香港智达认缴出资的 19.98%,澳森林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出资,不
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清流县对外
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外合资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及合同、章程的
批复》规定的首期出资要求。
                                   2-1-1-100
    ①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清流县商务局已经出具的《证明》,内容如下:“本单位确认,2007 年 10 月,
清流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的《关于同意设立中外合资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
司及合同、章程的批复》之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清流县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作
出的相关批复、清流县商务局出具的备案文件合法合规。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
我局从未对该公司作出任何违法违规处罚决定。”

    2019 年 4 月 4 日,清流县商务局出具《证明》,内容为:经查询,福建高宝
矿业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的法律法规,其所从事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因违反国家及地
方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情况。

    ②外方股东对中方股东首次出资问题的确认意见

    高宝矿业目前的外方股东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已经出具了《关于福建高宝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事项的说明》,内容如下:

    “中方股东武平县澳森林场有限公司首期出资逾期未对本公司合法权益造
成实质性损害,不影响高宝矿业设立及存续的有效性。本公司同意不追究目前
的继承其权利的中方股东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责任,本公司对于福建
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法持有高宝矿业 30%股权无任何异议。目前,本公司与
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潜在的法律纠纷。”

    ③现股东雅鑫电子的承诺

    针对澳森林场首期实缴出资逾期问题,通过多次股权转让而最终受让澳森
林场 30%股权的现股东雅鑫电子出具了《关于高宝矿业首次出资问题的承诺函》,
确认:“若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高宝矿业或中欣氟材因上述首期实缴出资逾期问
题受到工商管理部门或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的,本公司将承担因此给
高宝矿业或中欣氟材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公司承诺将在上述损失发生后三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高宝矿业或中欣氟材全额补足。”

    澳森林场首期未按规定出资的行为已经得到及时纠正,高宝矿业目前不存
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不会影响其偿债能力;清流县商务局已经出具了证明文件,
                                 2-1-1-101
确认高宝矿业设立批准文件及历次增资文件合法合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高宝矿业未因首次出资问题受到相关外商投资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且该事
项已经过了行政处罚的时效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规
的规定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外方股东已经出具了说明文件,确认对中方股东
拥有的高宝矿业权益无异议;针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标的公司现股东雅鑫
电子已出具承诺,承担相应的损失。

    因此,澳森林场首次出资问题不会影响高宝矿业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不
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障碍。

    (3)2008 年 5 月,第二期注册资本缴纳

    2008 年 6 月 2 日,三明立信出具“明立信所外验字[2008]第 007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8 年 5 月 23 日,高宝矿业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
资,合计人民币 4,300.65 万元,其中,澳森林场新增出资 1,500 万元,香港智达
新增出资 2,800.65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出
资方式均为货币。本次变更后高宝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比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例                      (万元)        例
 澳森林场        1,500.00       30.00%         货币      1,500.00       30.00%
 香港智达        3,500.00       70.00%         货币      3,500.00       70.00%
   合计          5,000.00      100.00%          -        5,000.00     100.00%

    2、2008 年 6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6 月 18 日,高宝矿业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香港智达将其持
有的高宝矿业的 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香港高宝。

    2008 年 6 月 20 日,澳森林场出具声明,放弃优先受让香港智达持有的高宝
矿业的 70%股权,并同意由香港高宝受让。

    2008 年 6 月 20 日,香港智达与香港高宝签订《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香港智达将其持有的高宝矿业 3,5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的 70%)以 3,50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香港高宝。

    2008 年 6 月 23 日,清流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福建高宝矿
                                   2-1-1-102
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事项的批复》(清外经贸[2008]8 号),同意香港智达
将其持有的高宝矿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高宝。

    2008 年 6 月 25 日,高宝矿业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明合资字[2007]0010 号)。

    本次股权变更后高宝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比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例                        (万元)        例
 澳森林场        1,500.00       30.00%         货币        1,500.00       30.00%
 香港高宝        3,500.00       70.00%         货币        3,500.00       70.00%
   合计          5,000.00      100.00%   -                 5,000.00     100.00%

    3、2008 年 6 月,注册资本增至 9,800 万元

    (1)2008 年 6 月,注册资本增加

    2008 年 6 月 18 日,高宝矿业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高宝矿业注册资
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9,800 万元。新增 4,800 万注册资本由澳森林场认缴 1,440
万元,香港高宝认缴 3,360 万元。

    2008 年 6 月 23 日,清流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福建高宝矿
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事项的批复》(清外经贸[2008]8 号),同意高宝矿业
增加注册资本。

    2008 年 6 月 25 日,高宝矿业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明合资字[2007]0010 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高宝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比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例                        (万元)        例
 澳森林场        2,940.00       30.00%         货币        1,500.00       15.31%
 香港高宝        6,860.00       70.00%         货币        3,500.00       35.71%
   合计          9,800.00      100.00%          -          5,000.00      51.02%

    (2)2008 年 7 月,实收注册资本增至 8,047.17 万元

    2008 年 7 月 25 日,三明立信出具《验资报告》(明立信所外验字[2008]第

                                   2-1-1-103
009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8 年 7 月 10 日,高宝矿业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实
收资本 3,047.14 万元,其中澳森林场新增出资 300 万元,香港高宝新增出资
2,747.14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8,047.1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2.11%,出资方式
为货币。

    本次变更完成后高宝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比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例                      (万元)        例
 澳森林场        2,940.00       30.00%         货币      1,800.00       18.37%
 香港高宝        6,860.00       70.00%         货币      6,247.14       63.74%
   合计          9,800.00      100.00%          -        8,047.14      82.11%

    2008 年 8 月 1 日,高宝矿业就 2008 年 6 月以来的股权变更、增资及实收资
本变更事项一并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3)2008 年 10 月,实收注册资本增加至 9,160 万元

    2008 年 10 月 31 日,三明立信出具《验资报告》(明立信所外验字[2008]第
01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8 年 10 月 30 日,高宝矿业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实
收资本 1,112.86 万元,其中澳森林场以现金新增出资 500 万元,香港高宝以现金
新增出资 612.86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9,1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3.47%,出
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变更完成后高宝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比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例                      (万元)        例
 澳森林场        2,940.00       30.00%         货币      2,300.00       23.47%
 香港高宝        6,860.00       70.00%         货币      6,860.00       70.00%
   合计          9,800.00      100.00%          -        9,160.00      93.47%

    2008 年 11 月 5 日,高宝矿业就本次变更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
更登记。

    (4)2008 年 12 月,实收注册资本增加至 9,800 万元

    2008 年 12 月 9 日,三明立信出具“明立信所外验字[2008]第 012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8 年 12 月 5 日,高宝矿业收到澳森林场缴纳的新增
                                   2-1-1-104
实收资本 64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9,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出资方
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完成后,高宝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比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例                      (万元)         例
 澳森林场           2,940.00       30.00%         货币      2,940.00        30.00%
 香港高宝           6,860.00       70.00%         货币      6,860.00        70.00%
   合计             9,800.00      100.00%          -        9,800.00      100.00%

    2008 年 12 月 26 日,高宝矿业就本次变更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
变更登记。

       4、2008 年 12 月,注册资本增至 14,800 万元

    (1)2008 年 12 月,注册资本增加

    2008 年 12 月 28 日,高宝矿业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决定高宝矿业注册
资本由 9800 万元增至 14,800 万元。新增 5,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澳森林场认购
1,500 万元,香港高宝认购 3,500 万元。

    2009 年 1 月 5 日,清流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福建高宝矿
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清外经贸[2009]3 号),同意高宝矿业增加注册资
本。

    2009 年 1 月 6 日,高宝矿业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合资字[2007]0010 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高宝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比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例                      (万元)         例
 澳森林场           4,440.00       30.00%         货币       2,940.00        19.86%
 香港高宝          10,360.00       70.00%         货币       6,860.00        46.35%
   合计            14,800.00      100.00%           -        9,800.00       66.21%

    2009 年 2 月 16 日,高宝矿业就本次变更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
更登记。

    (2)2009 年 1 月,实收注册资本增加至 11,818.53 万元


                                      2-1-1-105
    2009 年 1 月 13 日,三明立信出具“明立信所外验字[2009]第 001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9 年 1 月 12 日,高宝矿业收到股东澳森林场缴纳的
新增实收资本 3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10,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8.24%,
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9 年 1 月 16 日,三明立信出具《验资报告》(明立信所外验字[2009]第
00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9 年 1 月 14 日,高宝矿业收到股东香港高宝缴纳
的新增实收资本 1,718.53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11,818.5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9.85%,出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高宝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澳森林场        4,440.00     30.00%     货币            3,240.00     21.89%
香港高宝       10,360.00     70.00%     货币            8,578.53     57.96%
  合计         14,800.00    100.00%       -            11,818.53     79.85%

    2009 年 2 月 16 日,高宝矿业就本次变更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
更登记。

    5、2009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5 月 10 日,高宝矿业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澳森林场将其持
有的高宝矿业 30%股权全部转让给戴荣昌先生。

    2009 年 5 月 10 日,澳森林场与戴荣昌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澳
森林场将其持有的高宝矿业 4,440 万元出资额(占高宝矿业 30%股权)以 4,4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戴荣昌。

    2009 年 5 月 20 日,清流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福建高宝矿
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清外经贸[2009]27 号),同意上述转让。

    2009 年 5 月 22 日,高宝矿业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明合资字[2007]0010 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宝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106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戴荣昌            4,440.00      30.00%      货币          3,240.00       21.89%
香港高宝          10,360.00      70.00%      货币          8,578.53       57.96%
  合计            14,800.00     100.00%        -          11,818.53       79.85%

       2009 年 5 月 27 日,高宝矿业就本次股权变更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

       6、2009 年 6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5,300 万元

       (1)2009 年 6 月,注册资本增加

       2009 年 6 月 1 日,高宝矿业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高宝矿业注册资
本增加至 15,300 万元。新增 500 万元注册资本由戴荣昌认购 150 万元,香港高
宝认购 350 万元。

       2009 年 6 月 4 日,高宝矿业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合资字[2007]0010 号)。

       2009 年 6 月 23 日,清流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福建高宝矿
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清外经贸[2009]29 号),同意上述增资。

       高宝矿业本次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比
   股东                                    出资方式
                  元)            例                   (万元)            例
  戴荣昌           4,590.00      30.00%      货币           3,240.00      21.18%
 香港高宝         10,710.00      70.00%      货币           8,578.53      56.07%
   合计           15,300.00     100.00%        -           11,818.53      77.25%


       (2)2009 年 10 月,实收注册资本增至 15,300 万元

       2009 年 6 月 29 日,三明立信出具《验资报告》(明立信所外验字[2009]第
01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9 年 6 月 23 日,高宝矿业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实
收资本 1,321.71 万元,其中香港高宝新增出资 881.71 万元,戴荣昌新增出资 44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13,140.2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5.88%,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9 年 10 月 22 日,三明立信出具“明立信所外验字[2009]第 017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9 年 10 月 20 日,高宝矿业收到股东戴昌荣缴纳的
                                       2-1-1-107
新增实收资本 376.32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13,516.5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8.34%,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0 年 3 月 26 日,三明立信出具《验资报告》(明立信所外验字[2010]第
003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0 年 3 月 25 日,高宝矿业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实
收资本 1,783.44 万元,其中香港高宝出资 1,249.76 万元,戴荣昌出资 533.68 万
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15,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出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实收资本增加后,高宝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戴荣昌          4,590.00      30.00%     货币           4,590.00      30.00%
香港高宝        10,710.00      70.00%     货币          10,710.00      70.00%
  合计          15,300.00    100.00%           -        15,300.00       100%

    2010 年 3 月 26 日,高宝矿业就注册资本变更以及本次实收注册资本变更在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7、2011 年 4 月,注册资本增至 17,300 万元

    (1)2011 年 4 月,注册资本增加

    2011 年 4 月 20 日,高宝矿业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高宝矿业注册资本由
15,300 万元增加至 17,300 万元。新增 2,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戴荣昌认购 600 万元,
香港高宝认购 1,400 万元。

    2011 年 4 月 22 日,清流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福建高宝矿
业有限公司增资及董事会成员变更事项的批复》(清外经贸[2011]9 号),同意上
述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变更。

    2011 年 4 月 26 日,高宝矿业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明合资字[2007]0010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高宝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戴荣昌         5,190.00      30.00%      货币          4,590.00      26.53%

                                   2-1-1-108
香港高宝       12,110.00     70.00%     货币             10,710.00     61.91%
  合计         17,300.00    100.00%       -              15,300.00     88.44%

    (2)2011 年 5 月,实收注册资本增至 17,300.00 万元

    2011 年 5 月 17 日,三明立信出具“明立信所外验字[2011]第 002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1 年 5 月 17 日,高宝矿业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出资
2,000 万元,其中股东香港高宝新增出资 1,400 万元,股东戴荣昌新增出资 6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17,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出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实缴资本完成后,高宝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戴荣昌         5,190.00     30.00%     货币              5,190.00     30.00%
香港高宝       12,110.00     70.00%     货币             12,110.00     70.00%
  合计         17,300.00    100.00%       -              17,300.00    100.00%

    2011 年 5 月 19 日,高宝矿业就注册资本变更以及本次实收注册资本变更在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8、2013 年 7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7 月 16 日,高宝矿业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戴荣昌先生将其持
有的高宝矿业 5,190 万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30%)股权全部转让给戴丽珠女士。

    2013 年 7 月 16 日,戴荣昌先生与戴丽珠女士签订《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戴荣昌先生将其持有的高宝矿业 5,190 万元出资额(占高
宝矿业注册资本的 30%)全部转让给戴丽珠女士。

    2013 年 7 月 17 日,清流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福建高宝矿
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董事会成员变更的批复》(清外经贸[2013]24 号),同意戴
荣昌上述股权转让。

    2013 年 7 月 23 日,高宝矿业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明合资字[2007]0010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高宝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2-1-1-109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实收出资额(万     实收出资比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比例                        元)               例
 戴丽珠          5,190.00     30.00%         货币            5,190.00        30.00%
香港高宝        12,110.00     70.00%         货币           12,110.00        70.00%
  合计          17,300.00    100.00%           -            17,300.00      100.00%

    2013 年 7 月 26 日,高宝矿业就本次股权变更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

    9、2014 年 3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3 月 27 日,高宝矿业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戴丽珠将其持有
的高宝矿业 5,190 万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30%)以 5,19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
给戴荣昌。

    2014 年 3 月 27 日,戴丽珠与戴荣昌签订《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戴丽珠将其持有的高宝矿业 5,190 万元出资额(占高宝矿业注册资
本的 30%)全部转让给戴荣昌。

    2014 年 3 月 28 日,清流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福建高宝矿
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董事会成员变更的批复》(清外经贸[2014]7 号),同意上
述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宝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戴荣昌          5,190.00     30.00%         货币             5,190.00       30.00%
香港高宝        12,110.00     70.00%         货币            12,110.00       70.00%
  合计          17,300.00    100.00%           -             17,300.00     100.00%

    2014 年 3 月 31 日,高宝矿业就本次股权变更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

    戴丽珠女士与戴荣昌先生系姐弟关系。戴荣昌控制或持股的企业较多,基
于投资结构调整及个人精力的考虑,戴荣昌拟将高宝矿业股权转让给戴丽珠,
2013 年 7 月,戴荣昌与戴丽珠签订《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戴荣昌将其持有的高宝矿业 5,19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30%)全部转

                                       2-1-1-110
让给戴丽珠,转让价格为 5,190 万元。由于双方的关联关系,双方先办理了上
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但戴丽珠暂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因个人资金原因,
戴丽珠未能在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及宽限期内支付股权转让款。鉴于戴丽珠长
时间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经协商一致,双方决定将上述股权转回给戴荣昌。鉴
于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已经办理完毕,2014 年 3 月,戴丽珠与戴荣昌签订
《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戴丽珠将其持有的高宝矿业
5,19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30%)全部转让给戴荣昌。鉴于前次股权转让
款未支付,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约定的价格与前次转让一致,戴荣昌无需向戴丽
珠支付股权转让款。


    10、2018 年 9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9 月 16 日,高宝矿业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戴荣昌将其持有
的高宝矿业 5,190 万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30%)以 7,543.5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
让给雅鑫电子。

    2018 年 9 月 16 日,戴荣昌先生与雅鑫电子签订《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戴荣昌先生将其持有的高宝矿业 5,190 万元出资额(占高宝
矿业注册资本的 30%)全部转让给雅鑫电子。

    2018 年 9 月 18 日,高宝矿业取得清流县商务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备案回执》(闽明清资备 201800002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高宝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实收出资额      实收出资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雅鑫电子           5,190        30%         货币             5,190        30%
香港高宝          12,110        70%         货币            12,110        70%
  合计            17,300      100%            -             17,300      100%

    2018 年 9 月 18 日,高宝矿业就本次股权变更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的原因如下:雅鑫电子为戴荣昌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为
戴荣昌基于持股方式及未来投资安排的考虑。雅鑫电子主营业务为电子材料制造
                                      2-1-1-111
     和销售,目前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戴荣昌先生将雅鑫电子定位于未来其家族主
     要的投资平台,因此拟将其控制的核心资产注入该公司,以优化其资产结构,
     进而提升其未来的融资能力,快速将雅鑫电子发展壮大。高宝矿业股权转让给
     雅鑫电子后,根据本次交易协议,雅鑫电子将取得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及
     本次新增发的上市公司股份,该部分现金和股票对价资产进入雅鑫电子将优化
     雅鑫电子的资产结构,满足其在投资方面的资金需求。同时,戴荣昌先生将其
     个人持股转让至法人名下,未来拟以雅鑫电子作为投资平台能够从法律关系上
     隔离其个人资产与公司债务关系,降低个人风险。

            根据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金诺资
     产评字(2018)第 07519 号《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高宝矿业账面价值为总资产 336,401,522.77 元,总负
     债 91,695,550.73 元,净资产为 244,705,972.04 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为
     总资产 343,145,571.69 元,负债为 91,695,550.73 元,净资产为 251,450,020.96 元,
     净资产增值 6,744,048.92 元,增值率 2.76%。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本次转让高宝
     矿业 30%股权的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7,543.50 万元。本次转让涉及相关的
     税费已缴纳完毕。

            11、历次出资、增资实缴情况

            高宝矿业的设立及历次出资、增资实缴涉及的审议程序、验资情况如下:

  事项         时间        股东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履行程序/验资情况

                          澳 森 林                              1、2007 年 10 月 23 日,取得清流县
                                     1500 万元           0
                          场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
                                                                 意设立中外合资福建高宝矿业有限
             2007 年 11   香 港 智                                  公司及合同、章程的批复》;
公司设立                             3500 万元           0
                月        达                                    2、2007 年 10 月 25 日,取得了由福
                                                                建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合计      5,000 万元          0         外资闽明合资[2007]0010 号)

                                                                 2008 年 4 月 29 日,三明立信出具
                          澳 森 林
 首期实缴                            1,500 万元          0        “明立信所外验字[2007]第 017
                          场
     至      2007 年 1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11
6,993,477       月                                              月 21 日,高宝矿业已收到股东香港
                          香 港 智                6,993,477.4
   .43 元                            3,500 万元                       智达缴纳的第一期出资
                          达                          3元
                                                                6,993,477.43 元,占香港智达认缴
                                             2-1-1-112
                                                                  出资的 19.98%,澳森林场未在规定
                                                    6,993,477.4
                           合计       5,000 万元                  时间内缴纳第一期出资,两股东合计
                                                        3元
                                                                      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3.99%。

                           澳 森 林
                                      1,500 万元     1,500 万元
                           场
                                                                  2008 年 6 月 2 日,三明立信出具“明
实缴出资                                                          立信所外验字[2008]第 007 号”《验
              2008 年 5    香 港 智
至 5,000 万                           3,500 万元     3,500 万元   资报告》, 截至 2008 年 5 月 23 日,
                 月        达
    元                                                             高宝矿业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
                                                                   资,合计人民币 43,006,522.57 元
                            合计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澳 森 林                               1、2008 年 6 月 18 日,高宝矿业召
                                      2,940 万元    1,500 万元    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
                           场
                                                                  由 5,000 万增加至 9,800 万;2、2008
第一次增                                                          年 6 月 23 日,取得清流县对外贸易
              2008 年 6    香 港 高
资至 9,800                            6,860 万元    3,500 万元    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福建高宝矿业
                 月        宝
  万元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事项的批
                                                                  复》;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合计      9,800 万元    5,000 万元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
                                                                        明合资字[2007]0010 号)

                           澳 森 林
                                      2,940 万元    1,800 万元
                           场
 注册资本
                                                                  2008 年 7 月 25 日,三明立信出具
   实缴至     2008 年 7    香 港 高                 6,247.14 万
                                      6,860 万元                   “明立信所外验字[2008]第 009
80,471,41        月        宝                       元
                                                                          号”《验资报告》
 7.51 元
                                                    8,047.14 万
                            合计      9,800 万元
                                                    元

                           澳 森 林
                                      2,940 万元    2,300 万元
                           场

 注册资本                                                         2008 年 10 月 31 日,三明立信出具
              2008 年 10   香 港 高
   实缴至                             6,860 万元    6,860 万元    “ 明 立 信 所 外 验 字 [2008] 第 011
                 月        宝
9,160 万元                                                        号”《验资报告》

                           合计       9,800 万元    9,160 万元


                           澳 森 林
                                      2,940 万元    2,940 万元
 注册资本                  场                                     2008 年 12 月 9 日,三明立信出具
              2008 年 12
   实缴至                                                         “ 明 立 信 所 外 验 字 [2008] 第 012
                 月
9,800 万元                 香 港 高                               号”《验资报告》
                                      6,860 万元    6,860 万元
                           宝




                                               2-1-1-113
                          合计      9,800 万元    9,800 万元


                         香港智                                  1、2008 年 12 月 28 日,高宝矿业召
                                     4,440 万元     2,940 万元   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决定高宝矿业
                           达
                                                                 注册资本由 9,800 万增至 14,800 万;
第二次增
                                                                 2、2009 年 1 月 5 日,取得清流县对
  资至      2008 年 12   澳森林
                                    10,360 万元     6,860 万元   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福
14,800 万      月          场
                                                                  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
   元
                                                                 复》;3、2009 年 1 月 6 日,取得《中
                          合计      14,800 万元     9,800 万元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

                         澳 森 林
                                    4,440 万元    3,240 万元
                         场
                                                                 2009 年 1 月 13 日,三明立信出具
 注册资本
                                                                 “ 明 立 信 所 外 验 字 [2009] 第 001
   实缴至   2009 年 1    香 港 高                 8,578.53 万
                                    10,360 万元                  号”《验资报告》;2009 年 1 月 16
118,185,3      月        宝                       元
                                                                 日,三明立信出具“明立信所外验字
 05.94 元
                                                                 [2009]第 001 号”《验资报告》
                                                  11,818.53 万
                          合计      14,800 万元
                                                  元


                         戴荣昌     4,590 万元    3,240 万元     1、2009 年 6 月 1 日,高宝矿业召开
                                                                 董事会并作出决议,注册资本增加至
第三次增                                                         15,300 万元;2、2009 年 6 月 4 日,
    资      2009 年 6    香 港 高                 8,578.53 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10,710 万元
至 15,300      月        宝                       元             业批准证书》;3、2009 年 6 月 23 日,
   万元                                                           取得清流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
                                                  11,818.53 万   具的《关于同意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
                          合计      15,300 万元                         司增资事项的批复》。
                                                  元


                         戴荣昌     4,590 万元     3,680 万元
 注册资本
   实缴                                                          2009 年 6 月 29 日,三明立信出具
            2009 年 6    香 港 高                 9,460.24 万
    至                              10,710 万元                   “明立信所外验字[2009]第 011
               月        宝                           元
131,402,4                                                                号”《验资报告》
 05.94 元
                                                  13,140.24 万
                          合计      15,300 万元
                                                       元


 注册资本                戴荣昌     4,590 万元    4056.32 万元
                                                                 2009 年 10 月 22 日,三明立信出具
   实缴至   2009 年 10
                                                                 “ 明 立 信 所 外 验 字 [2009] 第 017
135,165,6      月
                         香 港 高                 9,460.24 万    号”《验资报告》
 05.94 元                           10,710 万元
                         宝                           元




                                             2-1-1-114
                                                  13,516.56 万
                          合计      15,300 万元
                                                       元


                         戴荣昌     4,590 万元    4,590 万元

注册资本
                                                                 2010 年 3 月 26 日,三明立信出具
  实缴至     2010 年 3   香 港 高
                                    10,710 万元   10,710 万元     “明立信所外验字[2010]第 003
15,300 万       月       宝
                                                                         号”《验资报告》
    元

                          合计      15,300 万元   15,300 万元


                                                                 1、2011 年 4 月 20 日,高宝矿业召
                         戴荣昌      5,190 万元     4,590 万元   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高宝矿业注册
                                                                 资本由 15,300 万增加至 17,300 万;
第四次增
                                                                 2、2011 年 4 月 22 日,清流县对外
  资至       2011 年 4   香 港 高
                                    12,110 万元    10,710 万元   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福建
17,300 万       月       宝
                                                                 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增资及董事会成
   元
                                                                 员变更事项的批复》;3、2011 年 4
                          合计      17,300 万元    15,300 万元   月 26 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戴荣昌      5,190 万元     5,190 万元

注册资本
                                                                 2011 年 5 月 17 日,三明立信出具
  实缴至     2011 年 5   香港高
                                    12,110 万元   12,110 万元     “明立信所外验字[2011]第 002
17,300 万       月         宝
                                                                         号”《验资报告》
    元

                          合计      17,300 万元   17,300 万元


            2017 年 11 月,澳森林场的第一期出资时间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
     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首期出资时间的规定,具体分析
     详见重组报告书本节“一、高宝矿业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1、
     2007 年 11 月,高宝矿业设立”。

            高宝矿业自首次出资后至今存在四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均由董事会会
     议通过,并取得清流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高宝矿业有
     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高宝矿业历次注册
     资本实缴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高宝矿业首次出资后的历次出资、增资实缴均符合中外合资企业法
                                             2-1-1-115
相关法律的规定。

     12、高宝矿业历次股权转让的情况

     标的资产历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及目的、标的资产估值情况、退出股东的收
益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估值     退出股东的   是否涉及
历次转让的基本情况             背景及目的
                                                       情况           收益情况   股份支付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为
2008 年 6 月,香港智
                         股东变更持股主体。目的    无评估报告,
达将其持有的高宝矿
                         为将香港高宝作为高宝矿    转让整体估值       无收益       否
业出资额全部转让给
                           业股权的专门化管理平      5,000 万元
     香港高宝
                                   台。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为
2009 年 5 月 10 日,澳
                         股东变更持股主体。目的    无评估报告,
 森林场将其持有的高
                         为将法人持股主体变更为    转让整体估值       无收益       否
 宝矿业出资额全部转
                         自然人持股,简化持股结    10,800 万元
     让给戴荣昌
                                   构。
                         戴荣昌基于投资结构调整
2013 年 7 月,戴荣昌
                         及个人精力的考虑,经协    无评估报告,
将其持有的高宝矿业
                         商一致,戴荣昌将所持高    转让整体估值       无收益       否
出资额全部转让给戴
                         宝矿业股权全部转回给戴    17,300 万元
        丽珠
                                   丽珠。
                         戴丽珠因个人资金原因暂
2014 年 3 月,戴丽珠
                         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经协    无评估报告,
将其持有的高宝矿业
                         商一致,戴丽珠又将所持    转让整体估值       无收益       否
出资额全部转让给戴
                         高宝矿业股权全部转回给    17,300 万元
        荣昌
                                 戴荣昌。
2018 年 9 月,戴荣昌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为    出具了评估报
                                                                     转让收益
将其持有的高宝矿业       股东基于持股方式及未来    告,转让整体
                                                                    2,353.5 万     否
出资额全部转让雅鑫       投资安排的考虑进行的转    估值 25,145 万
                                                                        元
        电子                       让。                元[注]

     上述股权转让均属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涉及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
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因此不符
合股份支付的情形。

     (三)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2-1-1-116
           香港高宝                                     雅鑫电子




                      70%                         30%




                                 高宝矿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颜纯炯通过香港高宝持有高宝矿业 70%的股权,为高
宝矿业的实际控制人。

    2、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交易对方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合法持有
高宝矿业 100%股权。

    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出具了《关于标的股权权属的承诺函》,确认了标的资
产权属情况,相关承诺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重组相关方的重要承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宝矿业《公司章程》未对本次交易涉及的
股权转让约定前置条件。

    4、不存在影响高宝矿业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高宝矿业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四)高宝矿业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高宝矿业主要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高宝矿业的固定资产整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1-1-117
         类别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7,019.76                 4,592.51                 65.42%
       机器设备                    15,767.23                 5,578.43                 35.38%
 电子及其他设备                     1,442.25                   396.53                 27.49%
       运输设备                         286.45                 155.67                 54.35%
         合计                      24,515.69                10,723.13                 43.74%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高宝矿业拥有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 15,767.23
万元,账面价值为 5,578.43 万元,账面原值超过 50 万元的主要生产设备列示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1         氢氟酸冰机生产线                     2,635.76         1,342.04            50.92%
  2             余热发电生产线                   2,608.02          502.04             19.25%
  3               硫酸生产线                     2,561.48          493.08             19.25%
  4              氢氟酸生产线                    1,445.68          255.40             17.67%
  5         氢氟酸生产线一条                       650.00           99.40             15.29%
  6               回转反应炉                       547.17          434.54             79.42%
  7             换热器、转化器                     440.00           32.45              7.38%
  8         氢氟酸回转反应炉                       427.76          217.80             50.92%
          汽轮发电机组改造追加
  9                                                364.37          266.29             73.08%
                  资产
 10        氢氟酸装置安装工程                      260.93           81.21             31.13%
         35KV 变电站、6KV 发电
 11                                                243.37           17.95              7.37%
           厂综合自动化系统
 12               2 台热风炉                       223.62           90.85             40.62%
 13             设备管道安装费                     174.92           75.22             43.00%
 14      氨螺杆盐水机组(冰机)                     173.50          155.65             89.71%
          硫酸厂焙烧炉扩改配套
 15                                                170.02          125.60             73.87%
                追加资产
 16              硫酸管道平台                      135.19           49.57             36.67%
 17               链条热风炉                       118.01           93.72             79.42%
 18             余热发电生产线                     111.54           27.65             24.79%
 19             氢氟酸吸收工段                     100.12           20.07             20.04%
 20             反击锤、振动筛                      82.05           24.24             29.54%
          热风管道(热风炉至大
 21       转炉,不锈钢管内衬耐                      77.98           62.33             79.93%
                火砖)
 22               内反渣装置                        61.40           48.76             79.42%

                                           2-1-1-118
 23          蒸发式冷凝器                    60.77               48.26        79.42%
 24          柴油发电机组                    59.63               47.36        79.42%
 25        硫酸转化保温工程                  59.60               12.42        20.83%
 26           烘干炉一台                     58.47               16.81        28.75%

      (2)房屋建筑物

      ①高宝矿业已办理房产证的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宝矿业共有 21 处房产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证,具体
情况如下:

                                                                     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权属证书编号      建筑物名称     详细地址                 备注
                                                                   (m2)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1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硫酸原料仓库                  3,361.13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2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硫酸操作室                      526.08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3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发电厂房                      757.02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4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脱盐水厂房                      269.65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5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变电所                        671.15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6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风机配电房                      721.36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7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中心化验楼                      451.83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8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热风炉                      1,080.97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2-1-1-119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9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冷却车间                   637.02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1 号氢氟酸放    温郊乡桐
10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410.95    抵押
                                        渣库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2 号氢氟酸放    温郊乡桐
11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410.95    抵押
                                        渣库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12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有水酸厂房                 3,045.84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13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产区门卫楼                  238.39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14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装车库                    200.00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15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五金仓库                   493.22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16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氢氟酸操作室                 917.11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17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氢氟酸厂房                 1,755.07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氢氟酸原料仓    温郊乡桐
18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1,330.78   抵押
                                        库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温郊乡桐
19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3 号冷冻机房                 840.42    抵押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闽(2018)清流
                                    氢氟酸厂 2 号   温郊乡桐
20      高宝矿业   县不动产权第                                 1,091.02   抵押
                                      原料库        坑村 8 号
                     0000232 号
                   房权证清字第                     温郊乡桐     2258.4/
21      高宝矿业                    宿舍楼/综合楼                          抵押
                   201000350 号                     坑村 8 号   3,691.49

     上述房产系为 2018 年 3 月 27 日高宝矿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
                                     2-1-1-120
县支行签订合同号为 35100620180002551《最高额抵押合同》提供担保。

       ②待办理房产证的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宝矿业尚有两处待办房产证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土地证号/                              建筑面积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详细地址
                                  不动产证号                                 (m2)
                             闽(2018)清流县不动产   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1       有水氢氟酸产房                                                     274.65
                                权第 0000676 号           小赤坑
                             闽(2018)清流县不动产   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2         四层放渣房                                                       434.97
                                权第 0000232 号           小赤坑

      注 1:有水氢氟酸厂房于 2009 年建成,并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取得房权证清字第

201000346 号房产证。2018 年高宝矿业房产进行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房权证清字第 201000346

号房产证已经被房管部门收回但未在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中登记有水氢氟酸厂房。目前,高宝

矿业正在对有水氢氟酸厂房的附图进行测绘,并按照要求准备不动产登记的其他相关手续,

预计将于六个月内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将由高宝矿业承担。因有水氢氟酸厂房原已经

进行了房产登记,本次补充办理不动产统一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因相关手续准备时间存在不

确定性,有水氢氟酸厂房房产证存在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

      注 2:高宝矿业已经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取得编号为建字第 3504232017001B《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取得了四层放渣房的工程规划许可。高宝矿业已经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取得

编号为建字第 35042320170424010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了四层放渣房的工程施工

许可。目前,高宝矿业正在对四层放渣房进行工程验收,待验收结束后将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预计将在六个月内完成,相关费用将由高宝矿业承担。高宝矿业已经取得了四层放渣房的工

程规划和施工许可,办理产权证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因验收工作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四层放

渣房房产证存在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


       鉴于有水氢氟酸厂房、四层放渣房建设在高宝矿业自有土地上,且其建设面
积及价值较小,如不能如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不会影响高宝矿业对该等房屋的占
用、使用,不会对高宝矿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
作价及交易进程。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出具了《证明》,内容为:
“经查询,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2-1-1-121
有关建设及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所从事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
有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情况。”

       ③房屋租赁情况

       2018 年 6 月 1 日,高宝矿业与李华坤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李华坤将位于
福建省清流县水东路 149 号的房屋(房产证编号:房权证清字第 2225 号)出租
给高宝矿业使用,租金为 3,100 元/月;用途为住宿、办公;租赁期限为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上述租赁房屋主要用于高宝矿业在清流县城设立
办事处使用,租赁合同暂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租赁合同仍合法、有效,不存在
违约风险。

       2、无形资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高宝矿业的无形资产整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010.11                            917.12
         林地使用权                                   378.50                             226.51
              合计                                   1,388.61                          1,143.63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宝矿业共有 6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                                             取得      面积      使用权终      他项
序号           权属证书编号       位置         用途
       权人                                             方式    (m2)      止日期        权利
               闽(2018)清
       高宝                    清流县温郊乡    工业
 1             流县不动产权                             出让    90,060.2    2062.12.5     抵押
       矿业                    桐坑村小赤坑    用地
               第 0000232 号
               闽(2018)清
       高宝                    清流县温郊乡    工业                         2059.12.1
 2             流县不动产权                             出让    7,524.00                    -
       矿业                      桐坑村        用地                         0
               第 0002374 号
       高宝    清国用(2008) 清流县温郊乡
 3                                             住宅     出让     285.34     2078.7.20     抵押
       矿业    第 9729 号       桐坑村
       高宝    清国用(2008) 清流县温郊乡
 4                                             住宅     出让    1,653.29    2078.7.20     抵押
       矿业    第 9730 号       桐坑村
               闽(2018)清
       高宝                    清流县温郊乡    工业
 5             流县不动产权                             出让    39,643.8    2068.4.8        -
       矿业                      桐坑村        用地
               第 0000675 号

                                         2-1-1-122
               闽(2018)清
       高宝                    清流县温郊乡   工业
 6             流县不动产权                          出让       1,453    2068.4.8        -
       矿业                      桐坑村       用地
               第 0000676 号

      上述三宗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系为 2018 年 3 月 27 日高宝矿业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行签订合同号为 35100620180002551《最高额抵押合
同》提供担保。

      (2)林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宝矿业拥有 2 处林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终止
序号          权属证书编号             位置          权利性质   面积(亩)
                                                                                  日期
        清政林证字(2008)第     清流县温郊乡桐坑    林地使用
  1                                                                     1,784    2029.12.18
              06649 号                 村                权
        清政林证字(2007)第     清流县温郊乡桐坑    林地使用
  2                                                                      183        2054.8.31
              06376 号                 村                权

      注 1:高宝矿业现持有的林权证编号为清政林证字(2008)第 06649 号的林权证登记面积

为 2,298 亩,系受让所得,使用期限为 2010 年 5 月 3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18 日,该林地坐

落于福建省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2018 年 4 月,高宝矿业与桐坑村民委员会签署了《征收

林地协议书》,桐坑村民委员会征收上述林地使用权中的 435 亩,依据清流县鑫阳房地产评

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编号为鑫阳光土估字(2018)第 18017 号),双方

确定本次征收的费用为 557.7315 万元,上述协议签署后,桐坑村民委员会已经向高宝矿业

支付了全部征收费。除上述征收外,上述林权证中的另外 79 亩林地已经被征收为建设用地

并于 2018 年被清流县国土资源局收回。因此,高宝矿业在编号为清政林证字(2008)第 06649

号的林权证下实际拥有的林权面积为 1,784 亩,上述林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注 2:2010 年,高宝矿业与三明市深发农林有限公司签署了《森林资源转让合同》,三

明市深发农林有限公司将位于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境内,编号为清政林证字(2007)第 06376

号林权证项下 496 亩中的 183 亩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转让给高宝矿业,转让总价为

25 万元,转让有效期为 43 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至 2054 年 8 月 31 日。该转让合同已经清流

县温郊乡桐坑村民委员会、清流县温郊乡人民政府、清流县温郊乡林业站见证。因此,高宝

矿业实际拥有编号为清政林证字(2008)第 06376 号的林权证下的 183 亩林权。高宝矿业已

经开始准备林权证使用权人变更登记的相关申请材料,预计将在六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登

记费用由高宝矿业承担。高宝矿业与编号为清政林证字(2007)第 06376 号林权证的权利人
                                    2-1-1-123
三明市深发农林有限公司签署的《森林资源转让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已经经过清流县温

郊乡桐坑村民委员会、清流县温郊乡人民政府、清流县温郊乡林业站见证。林权证相关林地

使用权人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因准备变更申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编号清政林证字

(2008)第 06376 号的林权证相关林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存在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鉴

于高宝矿业已经实际占有该林地较长期间,如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不会影响高宝矿业对该

等林地的占用、使用,不会对高宝矿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

作价及交易进程。


    (五)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高宝矿业总负债为 9,468.9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为 9,345.97 万元、非流动负债为 122.93 万元。高宝矿业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800.00                    29.5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987.13                    31.55%
预收款项                                          404.77                     4.27%
应付职工薪酬                                      191.48                     2.02%
应交税费                                        2,710.33                    28.62%
其他应付款                                        252.27                     2.66%
流动负债合计                                    9,345.97                    98.70%
递延收益                                          122.93                     1.3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2.93                     1.30%
负债合计                                        9,468.90                   100.00%

    2、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宝矿业不存在或有负债。

    (六)对外担保及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宝矿业不存在对外担保责任。


                                    2-1-1-124
    2、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2018 年 3 月 27 日高宝矿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行签订合
同号为 35100620180002551 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房屋建筑物及无形资产设定抵
押,为高宝矿业在 3,913.56 万元最高额度内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
支行与其发生的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期为 2018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高宝矿业在该抵押合同下人民币
短期借款余额为 1,600.00 万元。

    2018 年 11 月 22 日高宝矿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行签订
合同号为 35100620180010762 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为高宝矿
业在 6,910.25 万元最高额度内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行与其发
生的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期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宝矿业在该抵押合同下人民币短期借款余
额为 1,200.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高宝矿业用于抵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                                                          4,545.67
无形资产                                                            585.29
               合计                                               5,130.96

    上述抵押系为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贷款,不涉及对外担保的情形。上
述抵押资产权属清晰,除了抵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且本次交易不涉
及到上述资产的过户,上述抵押不构成本次交易的障碍。

二、高宝矿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

    高宝矿业主要从事氢氟酸、硫酸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硫酸以自用为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高宝矿业所处行业属于
“C2614 化学原料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2-1-1-125
修订版),高宝矿业所属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2、主要产业政策和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系

    我国氟化工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承担,主要负责产业政策和产
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标准制定。中国
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承担行业的自律管理职能,主要负责组织行业发展研讨,
向主管部门提供行业发展建议等工作。

    高宝矿业生产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发送和使用,以及危
险化学品废物处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宝矿业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监管部门还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质检行政部门、公安
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等。这些行政机关主要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发送及处理颁布各种规则及条例。各有关地方机关负责实施及执行上述行政机关
颁布的条例和政策。

    高宝矿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协会组织如下表:

      部门名称                                 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负责各产业政策的制订;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导技术改造;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   针对氟资源做优化配置,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为氟化工行业的健
信息化部               康可持续发展制定相关准入标准等。
                       为氟化工、硅会员和企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责;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   联系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同业组织为会员、行业、政府提供
协会                   服务,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参与产业政策,参与行业自律,维护
                       行业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2)行业政策和标准

    2011 年、2012 年工信部分别发布《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氟化氢生产企
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从产业布局、规模工艺与设备、节能降耗与资
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主要产品质量等方面对国内氟化氢行业设置了准入壁垒。
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 5 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
产能力不得低于 2 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生产氟化氢的除外)。


                                   2-1-1-126
      (3)法律法规

      公司产品生产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 6 月 1 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 1 月 1 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 3 月 1 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 年 4 月 1 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 7 月 1 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 年 4 月 1 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9 年 1 月 1 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12 月 1 日
 1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14 年 7 月 29 日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 12 月 7 日
 1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1 年 12 月 1 日

      上述法律、法规对包括氟化工行业在内的项目建设、废水处理、废气处理、
固废处理、噪声处理等环保方面以及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二)主要产品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高宝矿业的产品主要为氢氟酸和硫酸,硫酸以自用为主。氢氟酸是高宝矿业
的核心产品,氢氟酸的销售是高宝矿业主要收入和利润的来源,报告期内主营业
务未发生变化。

      氢氟酸,分子式为 HF,沸点 19.5oC,无色透明液体,在减压或高温下易气
化,气化后又名氟化氢。氢氟酸是萤石等含氟资源实现化学深加工、发展氟化工
的关键中间产品,广泛应用于含氟制冷剂、含氟医药、含氟农药及含氟材料等领
域,还可用于:金属清理及表面处理,集成电路工业中芯片清洗与腐蚀,液晶显
示器(TFT-LCD)行业中对玻璃基板、氮化硅、二氧化硅蚀刻、太阳能电池行业
硅表面清洗蚀刻等。

      硫酸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可用于制造肥料、药物、炸药、颜料、洗涤剂、蓄
电池等,也广泛应用于净化石油、金属冶炼以及染料等工业中。

                                     2-1-1-127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1、氢氟酸车间

    氢氟酸生产装置以硫酸和萤石粉为原料,经高温加热及螺旋搅拌,反应制得
氟化氢气体,经一系列净化、冷凝、精制工序,生产无水氢氟酸。


    萤
    石
    粉
                               硫                                        无
                     反
                               酸           冷      精       脱          水
                     应
                               洗           凝      馏       气          氢
                     炉
                               涤                                        氟
    硫                                                                   酸
    酸


                     冷
                     却                    硫酸钙
                     炉




    2、硫酸车间

    硫酸生产装置以硫精砂为原料,经高温加热,反应制得二氧化硫气体,经一
系列氧化、液化、精制工序,生产浓硫酸。在反应釜抽取二氧化硫气体时,产生
热能会进一步用于发电。




    (四)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1、采购模式
                               2-1-1-128
    采购部根据生产部每月报送的用料计划表,并结合标的公司库存情况,编制
采购计划,经审核后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集中采购。经营部根据市场信息进
行比价采购,与供应商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内容包括采购金额、数量和供货日期,
其中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货物经质检部门验收后入库。高宝矿业所处及
周边地区萤石矿产丰富,并且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商业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高宝矿业产品主要采取“市场为导向,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产品
的库存,客户订单及市场趋势,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

    (1)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根据计划部下达的计划结合库存情况制定生
产计划和生产任务单,向采购部和仓储人员下达材料需求计划。

    (2)领用原材料及生产:对于大宗原材料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从仓库领
用原材料,发往生产线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制作,此时由班组作业人员填列生产
线投料记录,经营部每日根据生产班组的登记表登记出库明细表。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主要采取直销模式。

    (1)销售协议签订:经营部经办人员与客户就其需求、价格达成一致后提
交拟签订的销售协议,销售协议经高宝矿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高宝矿业公章
生效;

    (2)营业收入的确认及收款:高宝矿业已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完成产品生
产,经检验合格后将产品交付客户,根据取得的出库单和销售清单开具销售发票。
对于自提客户,按货物交付时点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对于送货上门的客户,按
客户签收时点,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

    (3)售后服务: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对产品进行持续的改进。

    4、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通过将自产的氢氟酸及副产品出售实现盈利。


                               2-1-1-129
    5、结算模式

    高宝矿业结算模式采用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模式。

    先款后货模式:对于采购量较小的客户,高宝矿业在与其签订销售合同时,
即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并在货款到账之后进行发货。

    先货后款模式:对于资信较好、合作稳定的客户,高宝矿业在确认收入后给
予客户 30 天至 60 天不等的信用账期。

    (五)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2018 年度
      产品
                     产能(吨/年)           产量(吨)           产能利用率
   无水氢氟酸               40,000.00                55,620.88          139.05%
   有水氢氟酸                6,000.00                 4,732.84           78.88%
      硫酸                 120,000.00               136,022.54          113.35%
                                                 2017 年度
      产品
                     产能(吨/年)           产量(吨)           产能利用率
   无水氢氟酸               40,000.00                 49,575.92         123.94%
   有水氢氟酸                6,000.00                  4,230.18          70.50%
      硫酸                 120,000.00                111,565.50          92.97%
                                                 2016 年度
      产品
                     产能(吨/年)           产量(吨)           产能利用率
   无水氢氟酸               40,000.00                 35,299.95          88.25%
   有水氢氟酸                6,000.00                  4,335.74          72.26%
      硫酸                 120,000.00                125,002.70         104.17%

   注 1:98%硫酸、105%硫酸根据其硫酸含量折算为 100%硫酸产量;

   注 2:上表中产能为备案产能。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2017 年硫酸产
能利用率下降主要系对硫酸生产线进行技改,导致产量有所下降。报告期内,标
的资产自 2016 年开始存在超产能的情况,具体为:标的资产硫酸在 2016 年、



                                     2-1-1-130
2018 年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况;标的资产氢氟酸在 2017 年、2018 年存在超产
能生产的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标的资产主要生产装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资产主要生产装置的预计使用总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设备成新率情况如下:

        装置名称             预计使用总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       设备成新率
   氢氟酸生产线 1#                  14                         5.6              39.82%
   氢氟酸生产线 2#                  14                         5.3              38.08%
   氢氟酸生产线 3#                  14                        12.4              88.67%

       现有主要生产设备历史利用程度、实际产能及预测期利用程度、预测产能
数据如下:

                            年实际(预计)平均运行天数                     氢氟酸实际(预
       年度
                                                                           测)产能(万吨)
                     氢氟酸 1#线         氢氟酸 2#线        氢氟酸 3#线
       2016                   294                    308
       2017                   287                    267             306            51,368
       2018                   313                    335             315            57,250
       平均                   298                    303             311            54,309
19 年以后年度                        平均约 304                                     53,872

   注:氢氟酸产能中含有水氢氟酸折算产量。


       (2)标的资产报告期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存在超备案产能运行的情况,但超备案产能运营的情况
主要是运行天数超出设计产能天数、设备技术升级、自动化程度提高等原因所
致。上述情况符合行业实际,不存在生产装置增加或超负荷运营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生产的情形。

       标的资产主要装置均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设备成新率正常,年实际运行天
数平均为 304 天。因此,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装置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合
理。



                                         2-1-1-131
    (3)无水氢氟酸和硫酸的实际产量超出备案设计产能的合规性,未来被处
罚风险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①无水氢氟酸和硫酸的实际产量超出备案设计产能的合规性

    标的资产硫酸超备案产能生产的原因为生产线的实际运行天数超过设计产
能天数,超过比例符合行业实际,不存在违规生产的情形。

    标的资产氢氟酸超备案产能生产的原因为设备技术升级、自动化程度提高
带来产量提升。该设备技术升级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氟化氢行业准
入条件》等文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反应炉内增加了内返渣工艺,不涉
及到增加新装置或新增生产线,该设备技术升级有助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
降低废弃物的排放,高宝矿业生产线不存在生产装置增加或超负荷运营的情况。

    综上,高宝矿业产品实际产量超出备案设计产能为年实际运行天数超过设
计产能天数及设备技术升级、自动化程度提高带来产量提升导致的,高宝矿业
不存在违规新建生产线导致实际产量超出备案设计产能的情况。

    ②未来被处罚风险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2018 年 12 月 5 日,高宝矿业取得清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证明“最近三年,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无水氢氟酸的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计
产能的情况,我局知悉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上述的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计产
能的情况。该等情况产生的原因系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线进行技术升
级导致的,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未经安监部门批准而新建无水氢氟酸
的生产线的情况。上述超产能的情况不会导致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受到我局
的行政处罚”。

    2019 年 4 月 24 日,高宝矿业取得清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内
容为:“最近三年,高宝矿业无水氢氟酸和硫酸的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计产能的
情况,我局知悉上述情况。经我局核查,高宝矿业氢氟酸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
计产能的原因系高宝矿业的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导致;硫酸实际产量存在超过
设计产能的原因系高宝矿业实际生产天数超过备案生产天数导致,硫酸超产能
比例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据此,高宝矿业不存在未经本部门

                                 2-1-1-132
批准而新建、改扩建氢氟酸和硫酸生产线的情况,上述氢氟酸、硫酸超设计产
能生产不会受到我局行政处罚。高宝矿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不存在因违
反工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2019 年 4 月 24 日,高宝矿业取得清流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内容为:
“最近三年,高宝矿业无水氢氟酸和硫酸的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计产能的情况,
我局知悉上述情况。经我局核查,氢氟酸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计产能的原因系
高宝矿业的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导致;硫酸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计产能的原因
系高宝矿业实际生产天数超过备案生产天数导致,硫酸超产能生产情况符合行
业惯例。高宝矿业不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而新建、改扩建氢氟酸和硫酸生产
线的情况。据此,上述氢氟酸、硫酸超设计产能生产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标准
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及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不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综上,标的资产氢氟酸超备案产能生产的原因为设备技术升级、自动化程
度提高带来产量提升。涉及的主管部门清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清流县生态环
境局、清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经出具的证明文件,认定高宝矿业不存在
未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而新建、改扩建氢氟酸和硫酸生产线的情况。上述超产
能的情况不会导致高宝矿业受到清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清流县生态环境局及
清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因此,标的资产超产能生产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
质障碍。

    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主要从事氢氟酸、硫酸生产与销售,其中硫酸以自用为
主。高宝矿业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产品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量(吨)         55,620.88       49,575.92      35,299.95
 无水氢氟酸    销量(吨)         55,773.77       49,494.65      35,379.06
                 产销率             100.27%         99.84%        100.22%
               产量(吨)          4,732.84        4,230.18       4,335.74
 有水氢氟酸    销量(吨)          4,801.84        4,161.93       4,283.74
                 产销率             101.46%         98.39%         98.80%

                                2-1-1-133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无水氢氟酸产销率基本保持在 100%左右,有水氢氟酸
产销率保持在 98%以上,氢氟酸产品销路良好,不存在积压情形。

     标的公司产销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各产品销售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氢氟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其主要的销
售政策包括:

     ①销售合同及价格条款

     高宝矿业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签订一定期限内的框架
协议,执行过程再签署含有采购数量的订单;另一种方式是根据客户具体的采
购需求协商一致后签订销售协议。一般根据市场价格以订单或销售协议的方式
确定价格。

     ②风险转移及收入确认条款

     高宝矿业已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完成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后将产品交付
客户,根据取得的出库单和销售清单开具销售发票。对于自提客户,按货物交
付时点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对于送货上门的客户,按客户签收时点,确认收
入和应收账款。

     ③结算模式

     高宝矿业对客户采用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模式。先款后货模式是对于采购
量较小的客户,高宝矿业在与其签订销售合同时,即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并
在货款到账之后进行发货。先货后款模式是对于资信较好、合作稳定的客户,
高宝矿业在确认收入后给予客户 30 天至 60 天不等的信用账期。

     (2)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 2019 年 5 月 8 日,标的公司正在执行的订单情况如下:

序
                  客户名称           产品名称    预计交付时间   合同金额(万元)
号
1        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175.22


                                  2-1-1-134
2       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1,888.50
3        南通市明鑫化工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93.88
4       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433.63
5        浙江化工院科技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66.96
6        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111.59
7         梅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230.09
8      浙江冰尔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174.87
9    福建省漳平市九鼎氟化工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44.64
10      昆山佳立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23.01
11      昆山佳立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46.02
12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86.28
13    江西美珑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22.78
14     射阳县宝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86.97
15       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89.27
16        昆山文宇工贸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22.78
17        昆山文宇工贸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92.04
18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133.22
19        江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          无水氢氟酸   2019.5.30 前    42.48
               合计                                                 3,864.21

     (3)主要客户的稳定性

     目前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氢氟酸,国内氢氟酸产能大部分流向制冷剂制
造行业。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制冷剂生产国和消费国,全球 65%的制冷剂产能在中
国,制冷剂行业在经历了 2009-2011 年的景气高点后,由于大量产能投放导致
产能过剩,随着行业的长期低迷以及制冷剂的配额缩减,部分落后产能逐步退
出,加之大企业在客户基础、技术改进、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市场份额不
断向龙头企业集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制冷剂生产厂家和电子化学品生
产企业,如巨化股份、中化集团、梅兰化工、金华永和等。上述企业属于国内
制冷剂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主要位于江浙地区,制冷剂产能规模处于行业前列,
对原料氢氟酸的需求较大且较为稳定,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范围较为稳定,公
司与上述客户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第一大客户氟新化工系上市公司巨化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
事氢氟酸的生产,除自产氢氟酸为巨化股份制冷剂事业部提供氢氟酸原料外,

                                      2-1-1-135
同时每年需外购 10 多万吨氢氟酸,以满足巨化股份制冷剂事业部全部生产所需。
2013 年氟新化工通过市场调研,选取标的公司为其氢氟酸原料的重要供应商。
标的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充足及时的供货保证和良好销售服务,建立了
稳定的合作关系。2017 年度氟新化工向高宝矿业采购氢氟酸约 2 万吨,占巨化
股份外购氢氟酸比例约为 20%。

    第二大客户中化蓝天是中化集团成员企业,是国内氟化工行业的一支重要
力量,其产品覆盖氟碳化学品、含氟精细化学品、氟聚合物、无机氟等,是国
内制冷剂行业的龙头企业。

    标的公司 2016 年产能扩张后,优先向制冷剂龙头企业氟新化工、中化蓝天、
梅兰化工进行供货,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处福建省内,
运输成本较低,故优先供货,导致对上述企业的销量和销售占比提升。

    目前我国新增氟化氢产能的审核谨慎,上述客户在短期内无法扩大自身的
氢氟酸产能以满足其生产需要,仍将保持一定量的外购需求。另外,上述客户
出于产品质量稳定性、供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考虑,并不会经常更换其供应商。

    因此,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4)报告期内新客户拓展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同时也拓展了一些新客户,如浙
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标的公司优先选择
需求量大、需求稳定、距离较近的客户进行长期合作。

    (5)竞争对手情况

    关于高宝矿业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的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之“二、标的
公司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之“(三)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标的公司的行业地
位”。

    标的公司产品产销率较高,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为连续性生产、产品标准
化程度高、生产反应过程时间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无水氢氟酸市



                               2-1-1-136
场回暖,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严格按照订单生产,产销率较高,产品不存在积
压或滞销情形。

    此外,由于无水氢氟酸极活泼的化学性质也同样决定了其具有较强的腐蚀
性,接触人体容易造成严重损害,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成本较高。

    同行业上市公司三美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无水氢氟酸产品 2016 至 2018
年度产销率情况如下:

           三美股份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无水氢氟酸产品产销率                         99.26%               100.19%              99.81%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产销量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均接近 100%。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产销率处于合理水平。

    3、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59,210.36         99.87%      44,350.01      99.81%      22,088.41       99.92%
其他业务收入           75.68        0.13%            84.48       0.19%         17.61       0.08%
    合计         59,286.05        100.00%      44,434.49     100.00%      22,106.02      100.00%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99%。高宝矿业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废
料的销售。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各产品收入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品名称                                                                              销售占
                       营业收入     销售占比     营业收入     销售占比     营业收入
                                                                                            比

                                           2-1-1-137
氢氟     无水氢氟酸   55,429.98    93.62%   41,415.25       93.38%   18,424.76    83.41%
酸产     有水氢氟酸    1,695.63     2.86%    1,308.02        2.95%    1,110.00     5.03%
品         小计       57,125.61    96.48%   42,723.27      96.33%    19,534.76   88.44%
          铁精粉       1,256.54     2.12%         681.59     1.54%    1,175.35     5.32%
副产     氟化渣(氟
                         828.21     1.40%         945.15     2.13%     738.92      3.35%
物         石膏)
           小计        2,084.75     3.52%    1,626.74       3.67%     1,914.27    8.67%
          98%硫酸             -         -              -         -     351.85      1.59%
硫酸     105%硫酸             -         -              -         -     287.52      1.30%
           小计               -         -              -         -     639.38     2.89%
        合计          59,210.36   100.00%   44,350.01      100.00%   22,088.41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氢氟酸产品的销售。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氢氟酸产品收入分别为 19,534.76 万元、42,723.27 万元及
57,125.6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44%、96.33%和 96.48%,销
售额及其占比逐年提高。

       高宝矿业主要从事氢氟酸、硫酸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硫酸以自用为
主。氢氟酸是高宝矿业的核心产品,氢氟酸的销售是高宝矿业主要收入和利润
的来源。在氢氟酸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或环保项目产品包括:氢氟酸生产线副
产品氟化渣(氟石膏),年产 24 万吨年硫酸生产线(预计 2020 年达产)副产品
铁精粉,配套环保项目产品七水硫酸镁以及硫酸项目装置改造升级后的三氧化
硫等。这四类副产品将会为公司带来部分主营业务收入。

       氢氟酸是萤石等含氟资源实现化学深加工、发展氟化工的关键中间产品,
广泛应用于含氟制冷剂、含氟医药、含氟农药及含氟材料等领域,还可用于:
金属清理及表面处理,集成电路工业中芯片清洗与腐蚀,液晶显示器(TFT-LCD)
行业中对玻璃基板、氮化硅、二氧化硅蚀刻、太阳能电池行业硅表面清洗蚀刻
等。

       由于氢氟酸较高的准入门槛和政策的限制,新建氢氟酸及延伸项目,项目
获批的难度极大,成本较高、周期较长;按照工信部以及各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氟化工企业需在化工园区内配备生产线或生产装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发展氟
化工的限制较为严格。随着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政策的进一步趋严,新建氢氟
酸产能难度较大。据统计国内氢氟酸的装置产能在 250 万吨以上,2017 年在产

                                      2-1-1-138
产能为 164.10 万吨。而氢氟酸的下游主要用途领域为制冷剂制造行业,下游的
需求较为稳定,而高宝矿业主要客户群体包括巨化股份、中化集团、梅兰化工、
金华永和等国内制冷剂主要企业。

    上市公司本次并购高宝矿业主要的目的是为整合高宝矿业优质氢氟酸产能
资源,并利用标的公司所在地产业政策优势,延伸公司在氟精细化工全产业链
的布局。2019 年 3 月 8 日,高宝矿业取得了编号为闽工信外备[2019]G0400001
号的《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高宝矿业含氟精细化学品系列项目获得主
管部门的备案,高宝矿业将增加至 7 万吨氢氟酸产能,并发展氟苯、氟化钾、
电子级氢氟酸等精细氟化工产品。上市公司完成对高宝矿业的收购和整合后,
预计 2021 年后,高宝矿业延伸的氟化钾、氟苯产品线将达产。现有及新增的部
分氢氟酸将深度加工为氟化钾、氟苯和电子级氢氟酸等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剩
余部分将对外销售。高宝矿业的产品种类也将包括氢氟酸及其副产品、氟化钾、
氟苯和电子级氢氟酸等,高宝矿业对氢氟酸的单一依赖将会得以解决。

    因此,尽管目前高宝矿业主要依赖氢氟酸作为收入和利润来源,但鉴于氢
氟酸产能资源的稀缺性以及氢氟酸作为氟化工基础原材料的重要性和难以替代
性,并考虑高宝矿业客户的优质和稳定性,高宝矿业对氢氟酸的依赖不会对其
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完成对高宝矿业的收购和整合后,高宝
矿业延伸的氟化钾、氟苯产品线达产后,高宝矿业现有及新增的氢氟酸产能部
分将对外直接销售,剩余大部分将深度加工为氟化钾、氟苯和电子级氢氟酸等
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再对外销售。高宝矿业的产品种类也将包括氢氟酸及其副产
品、氟化钾、氟苯和电子级氢氟酸等,高宝矿业对氢氟酸的单一产品依赖将会
得以解决。

    4、主要客户情况

    (1)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基本情况、经营情况

    ①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02-10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2-1-1-139
                   氟化氢[无水]、氢氟酸(30-55%)、氟硅酸(20%)生产(凭有效《安全
                   生产许可证》经营);氟石膏生产、销售;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
主营业务情况       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
                   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规模           2018 年度净利润 5,724.32 万元
控股股东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历史           2012 年起高宝与巨化股份开始合作,标的公司为主要供应商
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②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08-23
注册资本           147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化工产品
                   的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技术
                   开发、转让、咨询及培训服务;石化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监
                   理;机械装备、建筑材料、轻纺化工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
主营业务情况
                   毒化学品)、木材、机电产品、塑料、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的销售;
                   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会展服务(除涉外);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
                   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规模           集团营收超过百亿
控股股东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合作历史           2014 年起,为主要供应商
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③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名称           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0-12-09
注册资本           48,620 万元人民币
                   合成材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专业化学产品制造;自营或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
主营业务情况
                   除外;销售矿产品、建材和化工产品;不动产经营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规模           营业收入 6-7 亿左右
控股股东           福建华融鼎泰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历史           2015 年起,为主要供应商
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2-1-1-140
    ④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6-07-29
注册资本           30,500 万元人民币
                   危险化学品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二氟甲
                   烷、1,1-二氟乙烷批发(不仓储),混合工质制冷剂批发,氯化钙批发
主营业务情况       (不含食盐);化工产品生产(五氟乙烷、氟橡胶、磷酸氢钙、聚四氟
                   乙烯),焚烧 HCFC-22 尾气,食品添加剂盐酸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规模           集团年收入超过 50 亿元
控股股东           梅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作历史           2011 年起,为主要供应商
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⑤昆山晶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昆山晶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07-1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危险化学品生产(限《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销售自产
                   产品;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
                   经营);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品运输(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主营业务情况       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洗涤剂生产、加工;微电子产品及其它电
                   子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
                   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规模           约 2 亿元
控股股东           吴建良
合作历史           2017 年起
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⑥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11-23
注册资本           1236 万美元
                   研发、开发、生产、销售氟化学品(内容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主营业务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氟聚合物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化工设备制造;管道工程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1-141
经营规模           每年制冷剂产能 3 万吨左右
控股股东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历史           2010 年起,
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⑦南通市明鑫化工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南通市明鑫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80-08-08
注册资本           1588 万元人民币
                   氢氟酸、氟化钾制造加工;氯化钙、钝化液制造、加工、销售;第 6.1
                   类毒害品氟化铵、第 8.1 类酸性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氢氟酸、
主营业务情况       氟化氢、氟硅酸、甲酸、磷酸、第 8.2 类腐蚀品液碱、氨水、第 8.3
                   类其它腐蚀品氟化氢铵 (以上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
                   营)。
经营规模           年销售额 3 亿元左右
控股股东           丁凤喜
合作历史           2010 年起,为主要供应商
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⑧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03-19
注册资本           2350 万元人民币
                   二氟一氯甲烷、硫酰氟、盐酸(30%)、氢氟酸(40%)、二氟甲烷、五
                   氯化锑(自用)、二氟一氯甲烷(中间产品)、四氟乙烯(中间产品)制
主营业务情况       造(具体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七氟丙
                   烷制造,精细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制造,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规模           2017 年销售额 6.9 亿元
控股股东           何甫庭
合作历史           2012 年起
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⑨昆山市诚鑫化工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昆山市诚鑫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04-21
注册资本           848.9575 万元人民币
                                  2-1-1-142
                       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
                       营,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保批文
主营业务情况           核定范围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
                       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规模               营业收入为 2 亿左右
控股股东               王道元
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⑩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07-11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人民币
                       研发、生产、销售:制冷剂、氟精细化工、盐酸、氢氟酸、氟树脂、
主营业务情况           氟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营规模               营业收入 10 个亿左右
控股股东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历史               2017 年起
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2)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     占营业务收   是否为关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入的比例       联方
            1     氟新化工                          25,386.40        42.82%   非关联方
            2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8,994.26        15.17%   非关联方
2018 年
  度        3     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509.42         7.61%   非关联方
            4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2,106.85         3.55%   非关联方
            5     昆山佳立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1,993.08         3.36%   非关联方
                               合计                 42,990.02        72.51%
                                                    营业收入     占营业务收   是否为关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入的比例       联方
2017 年     1     氟新化工                           22,805.80       51.32%   非关联方
  度
            2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6,926.18       15.59%   非关联方
            3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1,352.55        3.04%   非关联方

                                        2-1-1-143
            4     南通市明鑫化工有限公司              1,282.08        2.89%   非关联方
            5     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1,149.22        2.59%   非关联方
                               合计                  33,515.84       75.43%
                                                    营业收入     占营业务收   是否为关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入的比例       联方
            1     氟新化工                            4,776.21       21.61%   非关联方
            2     南通市明鑫化工有限公司              2,326.01       10.52%   非关联方
2016 年
  度        3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1,635.42        7.40%   非关联方
            4     昆山市诚鑫化工有限公司              1,417.19        6.41%   非关联方
            5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1,131.51        5.12%   非关联方
                               合计                  11,286.35       51.06%

    注: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及太仓中化环保化工

有限公司系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故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主要客户群体为制冷剂、电子化学品生产企业,前五大
客户相对稳定。目前国内氢氟酸产能大部分流向制冷剂制造行业。中国是全球最
大的制冷剂生产国和消费国,全球 65%的制冷剂产能在中国。随着落后产能逐步
退出,加上大企业在客户基础、技术改进、政策支持等方面具有优势,制冷剂行
业市场份额不断向龙头企业集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制冷剂生产厂家和电子化学品生
产企业,如巨化股份、中化集团、梅兰化工、金华永和等。上述企业属于国内
制冷剂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主要位于江浙地区,制冷剂产能规模处于行业前列,
对原料氢氟酸的需求较大且较为稳定。因此,标的公司优先与上述客户进行合
作。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前
五名客户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 51.06%、75.43%、72.51%。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
占比提高主要系向第一大客户氟新化工的销售占比提高所致。氟新化工为巨化
股份全资子公司,资金实力强且氢氟酸需求量大,为维持与老客户的良好合作
关系,标的公司产能扩张后优先向氟新化工供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同时也拓展了一些新客户,如昆
山佳立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
                                        2-1-1-144
限公司等。标的公司优先选择需求量大、需求稳定、距离较近的客户进行长期
合作。

       因此,报告期内销售集中度的提高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符合企业利益。标
的公司成为国内龙头制冷剂企业的重要供应商,充分说明了标的公司的产品质
量、经营管理水平和行业地位。随着环保要求日益严格,氢氟酸行业产能也在
向大企业集中。标的公司在产能规模、供货稳定性、产品质量、地理位置和新
客户开拓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客户选择空间较大,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
依赖。

    报告期内,不存在高宝矿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高宝矿业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
况。

       (六)主要产品的采购成本及供应情况

       1、按原材料划分的成本情况及变动趋势

    高宝矿业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萤石粉、硫精砂、煤粉等,高宝矿业主要原
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采购总         金额        占采购总       金额      占采购总
              (万元)      额比例       (万元)      额比例       (万元)    额比例
  萤石粉      30,095.14        77.39%      19,935.13       70.56%    9,899.16     62.14%
  硫精砂       2,965.80         7.63%       2,748.68       9.73%     3,056.53     19.19%
   煤粉        2,313.25         5.95%       1,952.62       6.91%      937.40         5.88%
 98%硫酸         728.28         1.87%        676.45        2.39%       48.16         0.30%
105%硫酸          67.09         0.17%        133.31        0.47%       10.01         0.06%
生产配件及
               2,719.03         6.99%       2,806.22       9.93%     1,980.39     12.43%
    其他
  合计        38,888.60    100.00%         28,252.41    100.00%     15,931.65    100.00%

    报告期内,萤石粉采购额及其占比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氢氟酸生产规模的
扩大以及萤石粉材料价格的上涨。2017 年度,高宝矿业硫精砂采购额有所下降
主要系硫酸产量减少所致。随着氢氟酸产量的增加,高宝矿业自产硫酸无法满足
生产所需,故外购补充,因此硫酸采购规模增加。同时随着新增 2 万吨氢氟酸生
                                        2-1-1-145
 产线的投入运营,高宝矿业生产配件采购规模有所增加。2018 年度,由于产量
 扩大及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高宝矿业原材料采购金额进一步增长。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单位:元/吨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采购价格             增幅          采购价格             增幅         采购价格
   萤石粉           2,382.72         34.72%            1,768.62         44.71%         1,222.17
   硫精砂             360.55         12.32%             321.01           4.09%           308.40
    煤粉              917.25         10.27%             831.85          31.13%           634.36
   98 硫酸            450.32         31.49%             342.47           5.63%           324.23
  105 硫酸            535.21         24.52%             429.81          27.35%           337.49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主要原材料价格呈上升趋势。2017 年至 2018 年,受到
 萤石粉生产厂开工率不足、开采量受限以及下游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萤石粉价
 格整体大幅上涨。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公司采购来源与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由供应部寻找合适的供应商,综合考虑产品质量、
 供货状况、产品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评定选择供应商。采购部根据生产部每月
 报送的用料计划表,并结合标的公司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核后在合
 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集中采购。经营部根据市场信息进行比价采购,与供应商
 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内容包括采购金额、数量和供货日期,其中采购价格参照
 市场价格确定。货物经质检部门验收后入库。高宝矿业所处及周边地区萤石矿
 产丰富,并且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商业合作关系。

     (2)报告期内萤石粉价格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料萤石粉采购单价与市场同期萤石粉报价情况
 对比如下:

                      采购数量                           单价(元/     市场价(元    与市场价差
      时间                          采购金额(元)
                        (吨)                             吨)          /吨)           异率
2016 年合计及平均       80,996.42      98,991,640.06        1,222.17     1,243.40         -1.71%

                                           2-1-1-146
                       采购数量                           单价(元/     市场价(元     与市场价差
       时间                          采购金额(元)
                         (吨)                             吨)          /吨)            异率
2017 年合计及平均       112,715.75       199,351,282.90      1,768.62      1,695.04           4.34%
2018 年合计及平均       126,305.85       300,951,428.75      2,382.72      2,276.50           4.6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萤石湿粉的采购价格与萤石湿粉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
 致。标的公司对萤石湿粉和萤石干粉的采购价格走势基本相同,呈现上升趋势。
 报告期采购均价分别为 1,222.17元/吨、1,768.62元/吨、2,382.72元/吨(2018
 年1-9月为2,174.90元/吨),2018年第四季度萤石粉价格进一步上行,全年采购
 均价较2018年1-9月的均价进一步提升。


  3,500.00

 3,000.00

  2,500.00                                                                        萤石湿
                                                                                  粉市场
 2,000.00                                                                         价格

 1,500.00

 1,000.00
                                                                                  高宝采
                                                                                  购单价
   500.00

        -




      数据来源:市场价格来源于百川资讯

      参考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萤石粉采购单价对比如下: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标的公司萤石粉平均单价(元/吨)                  2,382.72            1,768.62             1,222.17
 三美股份萤石粉平均单价(元/吨)                  2,413.66            1,834.34             1,249.15
 差异率                                            -1.28%               -3.58%              -2.16%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萤石粉采购价格波动趋势一致,不
 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萤石是氟化工产业的基础资源,由于萤石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我国将其

                                            2-1-1-147
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保护。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护萤石资
源。随着我国限制出口,从严控制萤石开采量,国内萤石的出口量呈下降趋势,
产量增速也逐渐放缓。自 2016 年起,萤石价格步入上涨周期,公司原材料采购
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一致。


    3、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高宝矿业主要能源为电源。高宝矿业将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用于发电
供其生产经营所用,不足部分通过外购补充。报告期内,高宝矿业主要能源供应
情况稳定。

    4、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序                                          采购额    占采购总额的   是否为关
                        供应商名称
       号                                        (万元)        比例         联方
        1    华莹选矿[注 1、注 2]                8,388.14          21.57%    关联方

2018    2    清流县明胜萤石矿有限公司            6,040.42          15.53%   非关联方
年度    3    福建省明溪泽镇矿业有限公司          3,644.15           9.37%   非关联方
        4    福建银环物资有限公司                2,312.26           5.95%   非关联方
        5    寻乌县金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85.38           3.31%   非关联方
                        合计                 21,670.37             55.72%
       序                                          采购额    占采购总额的   是否为关
                        供应商名称
       号                                        (万元)        比例         联方
        1    华莹选矿                             7,122.29         25.21%    关联方
2017    2    清流县明胜萤石矿有限公司             4,367.73         15.46%   非关联方
年度    3    长兴萤石                             2,280.27          8.07%    关联方
        4    福建银环物资有限公司                 1,926.74          6.82%   非关联方
        5    宁化县石磊矿业有限公司               1,532.96          5.43%   非关联方
                        合计                     17,229.98        60.99%
       序                                          采购额    占采购总额的   是否为关
                        供应商名称
       号                                        (万元)        比例         联方
        1    华莹选矿                             6,452.99         40.50%    关联方
2016
        2    清流县明胜萤石矿有限公司             2,249.47         14.12%   非关联方
年度
        3    福建银环物资有限公司                   718.20          4.51%   非关联方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平铜
        4                                           709.03          4.45%   非关联方
             矿

                                     2-1-1-148
           5   上饶市泰安物流有限公司             496.39      3.12%   非关联方
                   合计                         10,626.09    66.70%

    注 1:华莹选矿、华腾矿业、雅鑫贸易为戴荣昌控制的公司,故合并至华莹选矿计算。

    注 2:华莹选矿的采购额包含了氟新化工向华莹选矿采购萤石粉后销售给标的公司的金

额。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 50%的情况,对个别
供应商不存在依赖。具体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

       截至 2017 年年末,我国氢氟酸总产能在 250 万吨以上,氟化氢生产主要集
中在浙江、福建、江苏、山东、江西、内蒙等地。

       我国氢氟酸的产能集中度较低,除国内几家大型氟化工企业外,我国无机
氟化工行业大部分企业规模小,大部分的产能规模在 4 万吨以下,国内氢氟酸
生产企业产能达 5 万吨以上的有 14 家,产能合计达国内氢氟酸总产能 50%以上。
多数氟化工企业为基础氟化工产品制造企业,普遍存在布局分散、工艺技术落
后、品种少、消耗高、污染重、产品质量稳定性差和以初级产品为主的问题。
此外,氢氟酸产能分布与萤石生产企业分布相似,以江西、福建、浙江、内蒙
古为主。“十三五”期间,受安全环保等制约,产业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2011
年、2012 年工信部分别发布《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氟化氢生产企业准入公
告管理暂行办法》,氟化工行业将整体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与升级步伐,提高行业
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引导行业走向集中化、规模化、规
范化经营。

       (2)上游供应商格局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按照我国标准对萤石矿产储量的定义,我国预测拥有的萤
石资源储量约有 9.5 亿吨,截至 2015 年我国查明的保有萤石资源储量约为 2.21
亿吨,其中易开采、价值高的可利用资源储量为 6,000 万吨。而根据美国地质
调查局于 2018 年初公布的数据,2017 年全球萤石总产量为 600 万吨,中国萤石
产量为 380 万吨,占全球产量的 63.3%,为萤石产量第一大国家,因此我国的萤
石资源储备和产量丰富。
                                    2-1-1-149
       由于氢氟酸生产对萤石资源的依存以及萤石粉的运输半径较小等因素,氢
氟酸产能分布与萤石生产企业分布相似,以江西、福建、浙江、内蒙古为主。
高宝矿业所在的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和明溪县是国内高品质萤石矿所在地,临近
的江西省萤石资源也较为丰富,因此高宝矿业上游供应商数量较多,资源较为
丰富,也形成了一个较为充分的供给市场。

       如前所述,高宝矿业所处于的区域萤石资源丰富,萤石粉产量较为充裕。
高宝矿业现有的供应商多年合作、商务关系良好稳定。高宝矿业也属于资信、
现金流情况良好的具有规模优势的优质氢氟酸生产企业,对于其上游的萤石粉
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因此,尽管高宝矿业现有的主要供应商占比较大,但其对个别供应商不存
在依赖。

    华莹选矿、华腾矿业、雅鑫贸易为戴荣昌先生控制的公司,长兴萤石为戴荣
昌持股 30%的参股公司。除上述情况以外,高宝矿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
排。

       (七)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1)经营资质取得情况

    高宝矿业以生产氢氟酸和硫酸为主,属于危险化学品范围。高宝矿业已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许可经营证书。

    (2)安全生产保障手段

    高宝矿业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高宝矿业下设安
环部负责决定、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负责高宝矿业日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包括生产检查、生产协调、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消防和保安等。对于车间生产
环节,高宝矿业通过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设置各项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为安
全生产提供保障。高宝矿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1-1-150
建立健全了《高宝矿业生产重点事项考核标准》,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上岗
资格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自设立以来,高宝矿业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建设,通过严格执
行制度来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高宝矿业制定了《安全环保巡回检查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等文件,为安全生产
提供制度性保障。

    2018 年 10 月 16 日,高宝矿业取得清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
明》,证明“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认真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生安全生
产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3)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相关的处罚事项

    2017 年 8 月 8 日,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宝矿业出具了《清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溪)罚字[2017]29 号),认定高宝
矿业冰机液氨储罐区 1 号罐和 2 号罐使用超期未检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决定责令
高宝矿业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更换检验
合格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并处罚款 3 万元。

    2017 年 9 月 1 日,高宝矿业缴纳上述罚款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2018 年 11 月 2 日,高宝矿业取得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证明“经核查,这是一起员工安全意识不高导致的违规事件。高宝矿业已经及时
改正相关违法行为,更换合格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并缴纳了全
部罚款。该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超备案产能问题及其分析

    1)导致标的公司超备案产能生产的原因

    标的公司硫酸超备案产能生产的原因为生产线的实际运行天数超过设计产
能天数,超过比例符合行业实际,不存在违规生产的情形。

    标的公司氢氟酸超备案产能生产的原因为设备技术升级、自动化程度提高

                                  2-1-1-151
带来产量提升。

    公司原 1、2 号生产线采用的是反应转炉,建于 2007 年。2011 年 2 月,工
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准入条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
要求,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公司进行了技术改造,在
反应转炉内增加了内返渣工艺,而生产线其他装置装备未发生变化。

    氢氟酸内返渣技术是指萤石与硫酸反应生成的高温石膏一部分从炉中经返
料螺旋返回到炉头,高温石膏在炉头与经外混器混合后进入反应炉的硫酸和萤石
的混合物进行混合,在鼠笼搅拌下,物料的流动性变强,高温石膏不仅提供了反
应所需要的热量,同时起到了对干性物料的稀释作用,较好的度过反应粘稠区,
使硫酸和萤石快速反应,缩短了反应时间,同时鼠笼的不断搅拌使得萤石表面不
断更新,促使反应持续进行。

    上述技术改造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等文件
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反应炉内增加了内返渣工艺,不涉及到增加新装置或
新增生产线,上述工艺的改进有助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降低废弃物的排放,
高宝矿业生产线不存在生产装置增加或超负荷运营的情况。

    就氢氟酸超备案产能的情况,清流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相关专家组出具《专
家组意见》,确认上述超产能的原因,并确认“通过内返渣改造,加快反应速率
及提高了反应效率,高宝矿业无水氢氟酸实际生产能力已经达到了 5.5 万吨/年。
利用原有安全消防设施,能够满足实际产能 5.5 万吨/年的安全生产条件。”

    2)标的公司超产能生产的违规后果

    目前,高宝矿业未因氢氟酸、硫酸超备案产能生产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和环保污染事故,未因氢氟酸、硫酸超备案产能生产而受到安全生产部
门及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3)标的公司超产能生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对本次交易有无障碍

    ①标的公司生产线需要履行的审批、备案程序

    标的公司氢氟酸生产线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如下:

                                2-1-1-152
    A.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程序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
理办法》及《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
号)的规定,高宝矿业目前的氢氟酸、硫酸生产线在建设前无需报相关核准机
关审批,应报经信部门部门备案。

    B.环保部门的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
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高宝矿业目前的氢氟酸、硫酸生产线在建设
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竣工后应
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取得环保部门核
发的《排污许可证》。

    C.安全生产部门的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高宝矿业目前的氢氟酸、硫酸生产
线应在建设前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向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试生
产结束后需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2)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

    2018 年 12 月 5 日,高宝矿业取得清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证明内容为:“最近三年,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无水氢氟酸的实际产量存在超
过设计产能的情况,我局知悉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上述的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
计产能的情况。该等情况产生的原因系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线进行技术
升级导致的,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未经安监部门批准而新建无水氢氟酸
的生产线的情况。上述超产能的情况不会导致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受到我局的
行政处罚”。

    2019 年 4 月 24 日,高宝矿业取得清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内
                                 2-1-1-153
容为:“最近三年,高宝矿业无水氢氟酸和硫酸的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计产能的
情况,我局知悉上述情况。经我局核查,高宝矿业氢氟酸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
计产能的原因系高宝矿业的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导致;硫酸实际产量存在超过
设计产能的原因系高宝矿业实际生产天数超过备案生产天数导致,硫酸超产能
比例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据此,高宝矿业不存在未经本部门
批准而新建、改扩建氢氟酸和硫酸生产线的情况,上述氢氟酸、硫酸超设计产
能生产不会受到我局行政处罚。高宝矿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不存在因违
反工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2019 年 4 月 24 日,高宝矿业取得清流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内容为:
“最近三年,高宝矿业无水氢氟酸和硫酸的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计产能的情况,
我局知悉上述情况。经我局核查,氢氟酸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计产能的原因系
高宝矿业的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导致;硫酸实际产量存在超过设计产能的原因
系高宝矿业实际生产天数超过备案生产天数导致,硫酸超产能生产情况符合行
业惯例。高宝矿业不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而新建、改扩建氢氟酸和硫酸生产
线的情况。据此,上述氢氟酸、硫酸超设计产能生产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标准
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及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不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综上,标的公司硫酸超备案产能生产的原因为生产线的实际运行天数超过
设计产能天数;氢氟酸超备案产能生产的原因为设备技术升级、自动化程度提
高带来产量提升。涉及的主管部门清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清流县生态环境局、
清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经出具的证明文件,认定高宝矿业不存在未经相
关政府部门批准而新建、改扩建氢氟酸和硫酸生产线的情况。上述超产能的情
况不会导致高宝矿业受到清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清流县生态环境局及清流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因此,标的公司超产能生产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
质障碍。

    2019 年 3 月 8 日,标的公司取得了编号为闽工信外备[2019]G0400001 号的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高宝矿业含氟精细化学品系列项目获得主管部
门的备案,标的公司将增加至 7 万吨氢氟酸产能,并发展氟苯、氟化钾、电子级

                                 2-1-1-154
氢氟酸等精细氟化工产品。标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备案文件的要求依法
办理备案新增项目的用地、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手续,确保新增备案项目合法
合规的实施。

    2、环境保护情况

    (1)环保制度情况

    高宝矿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高
宝矿业建立了从安环部到生产车间的多层级环保组织结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制定了《固
体废物污染防治控制管理制度》、《设备检修污染控制制度》、《安全环保巡回检查
制度》等制度,采取了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注重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循环利用
和废物妥善处理等环节,保证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高
宝矿业拥有《排污许可证》(350423-2016-000001 号)。

    (2)环境保护措施

    ①废气治理管理措施

    来源:生产线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

    废气排放的控制管理:

    生产线废气:对于硫酸尾气、石膏渣仓、热风系统等配套建设有废气净化吸
收系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硫酸生产线二吸塔尾气经碱吸塔处理后排放;氢氟
酸生产线石膏渣库顶渣气、硫酸吸收塔尾气经三级水洗塔、一级碱洗塔处理后排
放;氢氟酸生产线热风炉烟气经水磨除尘后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氢氟酸、硫酸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采用封闭式回收当时回收,
可有效抑制扬尘;氢氟酸、硫酸储罐呼吸口排放的废气通过罐顶安装呼吸阀、呼
吸阀排放气体引至生产线吸收塔回用,可有效控制。

    ②废水治理管理措施

    废水来源: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2-1-1-155
    生产污水主要采用以下处理措施:硫酸生产线排出的余酸经脱吸后作为稀硫
酸副产品外售;硫酸生产线排出的酸泥、碱吸收塔吸收液、余热锅炉生产污水、
冲洗废水经中和、收集后用于各硫酸生产线焙烧矿渣增湿;氢氟酸生产线除尘废
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经过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周围农地灌溉。

    ③固废治理管理措施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可回收危险固体废弃物、不可回收危险固体废弃物、一
般不可回收利用废固物、一般可回收利用废固物。

    废固物的处置:废固物的处置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处置过
程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控制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
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固物的处置由相关部门选择合适的有
经营资质的委托机构进行处理或回收,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委托机构则将危险固废
作存放处理。

    A:一般可回收废固物的处置:废金属边角料、废铁器等,由销售人员联系
废物收购方进行回收,填写《固体废物回收处理登记表》。对于报废或闲置的容
器设备的处置按《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执行。

    B:一般不可回收废固物的处置:生活垃圾由后勤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定期进
行清运;建筑垃圾由安环科负责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C:可回收危险废固物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膏渣、铁矿渣等可回收
危险废固物先由各厂区负责集中存放,后由销售部负责联系具备资质的收购方,
处理后填写《固体废物回收处理登记表》。

    D:不可回收危险废固物的处置: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控制管理制度》
要求,由安环科统一处理。

    高宝矿业主要从事氢氟酸、硫酸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硫酸以自用为
主。根据《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高宝矿业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高宝矿业报告

                               2-1-1-156
期内未发生重污染情形。

       ④环保投入

       根据高宝矿业提供的数据,高宝矿业在报告期内环保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
下:

                                                                         单位:元

    项目内容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环保设备投资费用            224,786.32         2,036,082.28         16,948,054.22
排污费/环保税[注]              363,068              392,552             162,402.58
  环保材料支出              650,570.41         3,946,183.42           5,412,636.60
  其他环保支出              290,485.24           783,262.53             727,278.51
       合计               1,528,909.97         7,158,080.23         23,250,371.9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保部门征收排污
费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环保支出持续增加,主要原因为:2017 年氢氟酸 3 号
线生产线开始运行,2017 年新增环保设备导致 2017 年环保材料支出增加;高宝
矿业在 2018 年因建设“尾气处理硫酸镁项目”而导致环保投入较大。高宝矿业
目前暂无在未来两年新增大型环保设备的计划,若高宝矿业在未来拟新建生产
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必要的环保
支出。

    (3)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①报告期内的环保处罚事项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对高宝矿业出具了《三明市环境保
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环罚字[2016]34 号),认定高宝矿业污水处理站废水储
罐槽外排废水(底部三通管)的化学需氧量已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化
学需氧量、氟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决定责令高宝矿业立即改正违法行
为,处罚款人民币 8 万元整。

    2016 年 12 月 1 日,高宝矿业缴纳了上述罚款。2017 年 2 月 15 日,高宝矿
业向三明市环保局提交了《关于环保整改落实的报告》,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完毕。

       2018 年 12 月 6 日,清流县生态环境局对高宝矿业做出了《清流县环境保护

                                    2-1-1-157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闵明罚字[2018]394 号),处罚的原因系根据清流县环境监
测站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高宝矿业窑炉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折算浓度
超标,从而对高宝矿业处以十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高宝矿业已经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了全部罚款。高宝
矿业已经对造成本次超标排放的原因进行了自查,本次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超标的原因系由于高宝矿业循环脱硫碱液槽 PH 值异常,PH 显示值高于实际值,
从而误导操作人员不能按指标要求控制好碱液槽 PH 值,导致废气二氧化硫实际
排放浓度未在控制范围内。高宝矿业的技术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更换 PH 值
探头,并用 PH=4.001、PH=6.86、PH=9.18 标液对 PH 值进行标定后,按要求控
制好 PH 值、循环泵电流在指标范围内,烟气排放二氧化硫能够达标。高宝矿业
已经在上述监测发现异常的第二天整改完毕。

    2018 年 12 月 4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清流县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格瑞
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对高宝矿业热风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情况进行了监测,
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

    同时,为避免上述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高宝矿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
评,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高宝矿业环保制度,提
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保证高宝矿业员工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相关环
保制度。

    ②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2018 年 11 月 5 日,高宝矿业取得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证明
“高宝矿业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已经按规定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除受到上述处罚外,未再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没有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19 年 4 月 9 日,清流县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对两起环保行政处罚事
件说明情况如下:

    对 2016 年 11 月 29 日的行政处罚事件:“上述处罚发生后,高宝矿业已经
在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期限内进行了整改,根据上述处罚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

                                 2-1-1-158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并实施)的规定及本次行政处罚的金额,我
局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对 2018 年 12 月 6 日的行政处罚事件:“经排查,造成本次废气污染源监
督性监测超标的原因,系由于高宝矿业循环脱硫碱液槽 PH 计异常,PH 显示值高
于实际值,从而误导操作人员不能按指标要求控制好碱液槽 PH 值,导致废气二
氧化硫实际排放浓度未在控制范围内。上述超标排污事件属于偶发性情形,未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经我局通知后,高宝矿业已经按规定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
行了整改,整改效果良好,当前高宝矿业环境建立了健全的环境保护制度,严
格规范运行。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实施)的
相关规定及上述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情节、造成的影响及整改情况,我局认
为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高宝矿业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总体符合国家和地
方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宝矿业报告期内存在两项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情况,
高宝矿业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经整改后,截至目前高
宝矿业未再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综合考虑上述违法行为的情节、整改措施、政
府部门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
质障碍。

    (4)环保监管政策趋严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1)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019 年以来,尤其是江苏响水“321”事故发生后,国家及地方相关主管

部门对化工行业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主要情况
如下:

    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8 号颁布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条例》将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实施,该条例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应急
管理进行了规定。

    2019 年 4 月 1 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
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该方案拟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
                                2-1-1-159
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规模以下等化工生
产企业。《方案》要求全力推动化工园区整治改造提升,其中包括减少化工园区
(集中区)的数量。根据已提出的和新增加的化工园区安全、环保要求,从园
区规模、产业层次、用地面积、规划许可、安全监管、环境治理等方面,对江
苏全省 50 个化工园区开展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压减至 20 个左右。

    2019 年 3 月 22 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响水县
“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
应急明电〔2019〕4 号),提出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
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严处重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加快
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措施。

    上述政策法规的实施,将在短期内影响部分生产规模小、安全环保措施较
差的企业,这部分企业将可能会被要求停产整改或搬入安全环保措施严格的集
中园区。而化工园区数量的减少和化工园区整治改造提升,从长期来看,将会
进一步提高行业进入门槛,提升化工行业的集中度。

    2)环保监管政策趋严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15 年,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继实施,环保监管政策趋严已成新常态。新常态下氟化工行业将随着环保监管
政策发生兼并和整合、产业格局的变动。行业内部分规模小、环保设施差的氢氟
酸企业将面临关停或被整合的可能。截至 2017 年年末,我国氢氟酸装置总产能
在 250 万吨以上,而在产产能仅为 164.10 万吨。

    对高宝矿业而言,也面临着需要加大环保方面的投入,从而增加生产经营成
本,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2016 年、2017 年以及 2018 年,高宝矿业环保安全费
支出分别为 111.56 万元、551.32 万元、635.02 万元,后续各年度高宝矿业将根
据生产经营的要求和环保监管政策的发展,逐步增加环保费用支出。高宝矿业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注重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循环利用和废物妥善处
理等环节,保证污染物排放持续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1-1-160
    在增加环保投入的同时,高宝矿业利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实现经济效益的增
加。为了加强无水氢氟酸和硫酸生产过程二氧化硫的处理,公司于 2018-2019 年
新增了硫酸镁生产线,该项目为配套建设的环保项目,设计产能为每年脱除二氧
化硫 2,560 吨,同时副产七水硫酸镁 6,600 吨,预计每年为高宝矿业增加收入 260
万元。

    同时,高宝矿业所在的福建三明地区由于萤石资源丰富,省市县各级政府对
于发展氟精细化工有一系列的鼓励政策。2018 年 12 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等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工信石
化〔2018〕29 号)对氟化工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规划。高宝矿业所在清流
氟新材料产业园,政府对环境保护及设施进行了整体规划和投入,并出台了专项
资金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

    因此,在环保监管政策趋严的情况,行业内部分规模小、环保设施差的氢氟
酸企业将面临关停或被整合的可能,高宝矿业也面临着需要加大环保方面的投
入,从而增加生产经营成本,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但由于高宝矿业自身的产能
和规模优势以及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持续投入,并利用福建三明地区的产业政策和
氟化工园区的优势,高宝矿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将更加良好,持续盈利能力将会随着行业的整合而增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环保监管政策趋严的情况下,高宝矿业也面
临着需要加大环保方面的投入,从而增加生产经营成本,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但由于高宝矿业自身的产能和规模优势以及在环保设施上的先期和持续投入,并
利用福建三明地区的产业政策和氟化工园区的优势,高宝矿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地
位将进一步增强,环保监管政策趋严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八)质量控制情况

    高宝矿业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制订《公司质量手册》,并且
下设质检部作为专职的质量管理部门。无论原材料的采购还是产品的生产均按照
工作手册进行检测、记录,若发生不符合《公司质量手册》规定的质量事故即按
照工作规则进行处理。
                                 2-1-1-161
       高宝矿业已取得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宝矿业在产品的
开发、生产等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标准,以顾客满意为宗旨,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
业标准和企业制度。

       (九)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业务资质证   证书编号或                                            有效期限/
序号                                颁发单位        业务种类/许可范围
           书名称       批复号                                              发证日期
                                                  氢氟酸 6000 吨/年、氟化
                      (闽)WH 安
                                    福建省安全    氢[无水]40000 吨/年、硫
         安全生产许      许证字                                             2017.02.15-
 1                                  生产监督管    酸 70000 吨/年、发烟硫
           可证       [2011]00000                                           2020.02.14
                                        理局      酸 50000 吨/年、氟硅酸
                        3(换)号
                                                  2000 吨/年
         全国工业产     (闽)      福建省省质    氟化合物:工业无水氟
                                                                            2016.08.25-
 2       品生产许可   XK13-006-00   量技术监督    化氢(合格品)、工业
                                                                            2021.08.24
             证           011           局        氢氟酸[Ⅱ类(40)]
         全国工业产     (闽)      福建省省质    工业硫酸:浓硫酸(合
                                                                            2016.08.25-
 3       品生产许可   XK13-015-00   量技术监督    格品)(生产)、发烟
                                                                            2021.08.24
             证           007           局        硫酸(合格品)(生产)
         移动式压力
                      TS9235030-2   福建省质量    以罐式集装箱充装氢氟      2015.11.26-
 4       容器充装许
                          019       技术监督局    酸                        2019.10.27
           可证
         非药品类易                               品种种类:第三类
                        (闽)      三明市安全
         制毒化学品                               生产品种、产量(吨/年): 2018.08.25-
 5                    3S350423320   生产监督管
         生产备案证                               硫酸:120000              2021.04.24
                          01            理局
             明                                   主要流向:硫酸:本省
                                    中华人民共
         报关单位注
 6                    3504938310    和国三明海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016.1.6
         册登记证书
                                        关
                                    中华人民共
         自理报检单
                                    和国三明出
 7       位备案登记   3503600444                  检疫局备案                 2011.6.24
                                    入境检验检
           证明书
                                        疫局
                                    国家安全生
         危险化学品                 产监督管理    氟化氢[无水]、硫酸、发    2017.03.22-
 8                     350412062
           登记证                   总局化学品    烟硫酸等                  2020.03.21
                                      登记中心
                                                  二氧化硫(浓度 960mg/
                                                  m3,总量 252.5 吨/年);
                                                  氟化物(浓度 9mg/ m3,
                                                  总量 2.906 吨/年);烟
                      350423-2016   清流县环境                              2016.05.05-
 9       排污许可证                               尘(浓度 200mg/ m3,总
                        -000001       保护局                                2021.05.04
                                                  量 2.1 吨/年);工业粉
                                                  尘(总量 10.6 吨/年);
                                                  硫酸雾(总量 24 吨/年);
                                                  氧化铁总量 0.0104 吨/
                                      2-1-1-162
                                                年)

       质量管理体                               工业无水氟化氢、工业
                                  方圆标志认
       系认证证书 00219Q2028                    氢氟酸[Ⅱ类(40)]、浓   2019.01.14-
 10                               证集团有限
       (ISO9001:    1R2M                      硫酸、发烟硫酸的生产     2022.01.25
                                      公司
           2015)                               及相关管理活动
       环境管理体                               工业无水氟化氢、工业
                                  方圆标志认
       系认证证书 00219E30154                   氢氟酸[Ⅱ类(40)]、浓   2019.01.14-
 11                               证集团有限
       (ISO14001     R2M                       硫酸、发烟硫酸的生产     2022.01.25
                                      公司
         :2015)                               及相关管理活动
       职业健康安
                                                工业无水氟化氢、工业
       全管理体系                 方圆标志认
                   CQM19S101                    氢氟酸[Ⅱ类(40)]、浓   2019.01.14-
 12      认证证书                 证集团有限
                     24R2M                      硫酸、发烟硫酸的生产     2022.01.25
       (OHSAS18                      公司
                                                及相关管理活动
       001:2007)

      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主营业务所需要的全部资质,不存在资质已到期情况;
标的公司的部分资质将陆续于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到期,对于该等将要
到期的资质,标的公司目前符合资质重新申请或续期条件。

      高宝矿业设置有专门人员对各项资质进行管理,根据生产经营需求,高宝矿
业将于资质文件到期前对相关资质文件进行续期,确保高宝矿业在备案、许可的
范围内生产经营。截至目前,相关资质的续期和换证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预计
不会对高宝矿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均已成熟,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产品技术                技术名称及特点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采用国内先进的燃煤外热回转炉制酸
                     和氟化氢(无水)精馏生产工艺,并采用
                     DCS 系统进行自动控制;主要特点如
                     下:
                     1、采用炉外混料装置,加大酸粉混合
                     率,减少炉内反应时间,提高反应率,
                     增加产量 10~30%;                  行业公开技       大批量生产
无水氟化氢生产技术
                     2、采用炉内返渣技术:              术               阶段
                     (1)将炉尾热量输送回炉头低温区,
                     起到了直接对低温物料加热及废热再
                     利用的作用,降低了热能损失,使得反
                     应率大大提高,降低了炉尾含氟石膏
                     渣中氟化钙含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2)可以避免了反应中间产物粘壁、
                                    2-1-1-163
                      结块,保障了通过炉体对反应物供热
                      的需要,利于产量达产;
                      (3)可以避免炉体内壁机械磨损,延
                      长炉体使用寿命。
                          采用沸腾炉弱氧化焙烧、封闭酸
                      洗净化、“3+2”两转两吸生产工艺,
                      并采用 DCS 系统进行自动控制;主要
                      特点如下:
                      1、采用沸腾炉弱氧化焙烧,提高硫的
                      烧出率、提高炉渣质量;
                      2、采用封闭酸洗净化,以减少稀酸产
                                                         行业公开技   大批量生产
硫酸生产技术          出,降低废水处理负担;
                                                         术           阶段
                      3、采用“3+2”两转两吸五段转化,
                      使二氧化硫总转化率大于 99.7%,保
                      证废气中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提高环
                      境质量;
                      在沸腾炉出口设置余热锅炉用于发
                      电,同时利用省煤器回收净化、转化
                      系统的低温余热增加发电量。

       (十一)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宝矿业拥有核心技术人员 5 名,技术团队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具体工作
                                     曾在永安智胜化工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程师、
                                     车间主任职务,从事合生氨行业 8 年,从事硫酸、
   1         俞泽林       总经理
                                     氢氟酸行业 10 年,对硫酸、氢氟酸等产品生产、
                                     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曾在清流县合成氨厂生产调度员、造气车间主任;
                                    2010 年入职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就任余热发电
                       硫酸厂厂长、
                                    厂厂长助理、副厂长,硫酸厂厂长助理,公司安环
                       特种设备作
   2         黄茂清                 部部长,现任硫酸厂厂长、公司工会副主席。从事
                       业人员 A1、
                                    化工行业生产二十多年,对锅炉、水处理、硫酸生
                           A3
                                    产有一定的操作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生产管理执
                                    行能力和协调能力。
                                     曾在清流县合成氨厂担任生产调度、生产调度长、
                                     车间主任;2009 年入职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工
                        氢氟酸厂厂   作,现任氢氟酸厂厂长,负责氢氟酸生产、工艺、
   3         谢松清
                            长       设备安全技术及充装站的管理;熟悉氢氟酸的工艺
                                     流程、生产技术;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能合理协调
                                     解决,使生产更加精益化;注重生产流程的优化和

                                     2-1-1-164
                                     持续完善,从事化工生产 30 多年,对化工生产工
                                     艺拥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生产管理
                                     执行力和协调能力。
                     机修厂副厂      曾在永安智胜安装公司任技术员,从事设备安装 9
                     长、特种设备    年,从事硫酸、氢氟酸设备管理工作 10 年,对设
  4         魏跃斌
                     作业人员 N2、   备安装及运行维护的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
                         A3          验
                                     曾在永安智胜化工有限公电气车间担任电气班长,
                     机修厂副厂      高级工等职务,2010 年至今在福建高宝矿业有限
  5         陈宏彬   长、低压、高    公司担任电仪副厂长,从事化工电气仪表行业 22
                       压电工        年,具有丰富的化工电气及发电工程设计、安装、
                                     维修实践经验。

      高宝矿业的核心技术人员任职稳定,最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变更。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高宝矿业 5 名核心技术人员均已经与高宝矿业签署了
期限不短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在高宝矿业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中设置了保障其稳定的
相关条款,具体约定如下:

      1、核心技术人员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两年内,
不得开展和高宝矿业所从事业务相似或相同的业务。

      2、核心技术人员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两年内,
不得加入任何和高宝矿业从事相同或相似或存在竞争性业务的公司、组织、团体,
不得独立或以合伙人形式同高宝矿业从事相同的或相似或存在竞争性的业务。

      通过上述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能够增强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其他防范核心技术人员外流风险的具体措施包括:

      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约定的核心团队人员与高宝矿业核心
技术人员的范围一致。在前述协议中,交易各方已经对保障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的
措施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1、业绩奖励

      在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超出承诺期累计承
                                     2-1-1-165
诺净利润的部分的 20%奖励给高宝矿业的核心团队。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中欣氟材对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则中欣氟材承诺将高宝矿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也纳入激励考察范畴
内。高层管理人员指高宝矿业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指部门
负责人、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具体范围以中欣氟材的定义及认定为准。

    通过上述业绩奖励条款的设置和未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高宝矿业可
以有效方降低核心技术人员外流风险。

三、高宝矿业的财务概况

    (一)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1、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①标的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标的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标的公司;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具体原则

    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系氢氟酸,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

    ①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完成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后将产品交付
客户,根据取得的出库单和销售清单开具销售发票。对于自提客户,按货物交付
时点确认收入;对于送货上门的客户,按客户签收时点,确认收入。

    ②收入金额已经确定,相关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

                               2-1-1-166
    ③销售产品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产
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与高宝矿业同行业相似企业多氟多
(002407)、巨化股份(600160)等进行比较,高宝矿业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高宝矿业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的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                    高宝矿业            多氟多           巨化股份
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        应收款项余额前                      占应收款项账面余
                                                       500 万元以上
      依据或金额标准                    五名                          额 10%以上的款项
                1 年以内(含 1
                                          5.00                5.00           5.00
                    年)
账龄组合坏账        1至2年                20.00           20.00             10.00
准备计提(%)       2至3年                50.00           50.00             20.00
                                                                      3 至 4 年:6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4 年以上:100.00

    高宝矿业与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                    高宝矿业              多氟多             巨化股份
      房屋建筑物                    20                   20                 15-40
    机器等专用设备                  10                   10                 8-20
       运输工具                    4-10                 4-5                 6-12
电子设备及其他通用设备             3-10                 3-5                 5-18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

    4、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2-1-1-167
    5、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二)高宝矿业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高宝矿业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
标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9,635.59                 17,138.83                8,138.6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673.61                 14,526.91               16,218.44
     资产总计                  33,309.20                 31,665.73               24,357.05
   流动负债合计                 9,345.97                  9,319.58                7,572.1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2.93                    129.40                  189.87
     负债合计                   9,468.90                  9,448.98                7,762.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840.30                 22,216.76               16,595.01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59,286.05                 44,434.49               22,106.02
     营业成本                  42,815.44                 32,367.54               18,004.08
     营业利润                  11,704.89                  7,437.30                  429.98
     利润总额                  11,717.66                  7,541.59                  516.57
      净利润                    8,776.55                  5,621.75                  374.03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768.58            27,025.74            11,839.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635.76            22,136.75            10,471.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32.83                4,889.00          1,367.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66.86                 10.31                24.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37.46                963.90           2,410.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0.60               -953.58          -2,385.82

                                       2-1-1-1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00.00                4,260.00             4,45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694.13                5,994.06             4,477.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94.13               -1,734.06               -27.03

       4、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10                      1.84                     1.07
   速动比率(倍)                         1.61                      1.46                     0.76
       资产负债率                       28.43%                    29.84%                  31.87%
       销售毛利率                       27.78%                    27.16%                  18.56%

       5、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54.65               9.01       -18.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108.91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263.22           86.18
                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5.00               0.00         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3              26.69         0.4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所得税影响额                              -96.66          -76.51          -19.21
                     合计                                  279.77          222.41           49.13

    高宝矿业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存在重大依
赖。

       (三)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1、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2018 年 9 月 16 日,戴荣昌将其持有的高宝矿业 5,190 万股权(占注册资本
的 30%)转让给雅鑫电子,具体内容参见本节“一、高宝矿业的基本情况”之“(二)
历史沿革”之“10、2018 年 9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2-1-1-169
    根据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金诺资
产评字(2018)第 07519 号《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高宝矿业账面价值为总资产 336,401,522.77 元,总负
债 91,695,550.73 元,净资产为 244,705,972.04 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为
总资产 343,145,571.69 元,负债为 91,695,550.73 元,净资产为 251,450,020.96 元,
净资产增值 6,744,048.92 元,增值率 2.76%。

    3、最近三年评估情况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分析

    2018 年 9 月 16 日戴荣昌股权转让给雅鑫电子时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
值为 25,145.00 万元,而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0,063.00 万
元,就两次股权转让作价不同及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前次股权转让及本次交易评估中评估情况

    两次评估基本情况对比如下表:

                                                            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
   评估目的        评估机构                    评估方法     所使用的   评估价值
                                    日
                                                            评估方法
确定戴荣昌转让   福建金诺土地房
                                  2018 年 8    资产基础     资产基础   25,145.00
高宝矿业股权转   地产资产评估有
                                   月 31 日        法           法        万元
  让课税需要         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价   万邦资产评估有   2018 年 9    资产基础                80,063.00
                                                             收益法
    格依据           限公司        月 30 日    法、收益法                 万元

    2018 年 9 月 16 日戴荣昌股权转让给雅鑫电子时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
值为 25,145.00 万元。根据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金诺资产评字(2018)第 07519 号《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资产评
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高宝矿业账面价值为总资产
336,401,522.77 元,总负债 91,695,550.73 元,净资产为 244,705,972.04 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为总资产 343,145,571.69 元,负债为 91,695,550.73
元,净资产为 251,450,020.96 元。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高宝矿业 100%股权,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万邦评报【2019】26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高宝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

                                   2-1-1-170
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高宝矿业总资
产账面价值为 31,894.95 万元,评估价值为 35,129.11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为 9,103.12 万元,评估价值为 8,978.57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2,791.8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6,150.54 万元。采用收益法对标的
公司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高宝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80,063.00 万元。

     (2)两次评估差异的原因分析

     两次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评估基准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2018 年 8 月
               33,640.15   34,314.56    9,169.56    9,169.56     24,470.60   25,145.00
   31 日
2018 年 9 月
               31,894.95   35,129.11    9,103.12    8,978.57     22,791.83   26,150.54
   30 日
   差异         -1,745.2       814.6       -66.4        -191.0    -1,678.8       1,005.5

    注:两次评估的账面价值差异原因包括:1)前次评估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2018
年8月31日财务报表尚未经审计,2)两次评估基准日间的时间间隔。


     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根据两次评估报
告对比,主要差异为存货、固定资产、递延收益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两次评估报告对比,主要差异为存货、固定资产、递延收益科目。具
体分析如下:

     1)存货

     金诺资产评字(2018)第 07519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于存货中的原材料、
产成品和发出商品均按照账面价值保留。

     万邦评报【2019】26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于存货中的原材料、产成品和
发出商品的评估方法如下:

     ①原材料

     A.对于萤石粉、硫精砂、煤粉等生产用的原料,由于购进批次间隔时间长、
                                       2-1-1-171
    短期内价格变化较大,直接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含运杂费等)乘以账面
    数量作为其评估值;

           B.对于钢材、五金配件、机电设备、化工材料等其他原材料,由于大部分
    购入时间较短,周转较快、市场价格变化小,且被评估单位材料成本核算比较
    合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②产成品、发出商品

           对于外销的产成品,本次采用逆减法评估,即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扣除未
    来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税金以及适当的利润作为评估价值,计算公式
    如下:

           产成品评估价值=产成品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税金及附加率
    -费用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率×利润扣减率×(1-所得税率)]。

           其中:税金及附加率、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按企业 2018 年 1-9 月的税金及
    附加、与销售相关的费用和净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析确定;利润扣减率根
    据各商品的销售情况分析确定,一般畅销的产成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 0%,正
    常销售的产成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 50%。

           对于发出商品的评估,与产成品评估方法相同,采用逆减法评估,即根据
    其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价值,计算公
    式如下:

           发出商品评估价值=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税金及附加率-费用率-所
    得税率×销售利润率)。

           由于上述评估方法存在差异,导致两次评估结果差异 7,287,862.72 元。

           2)固定资产

           根据两份评估报告对比,固定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元

                                                                 原值增值   净值增值
项目内容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原值     评估净值
                                                                   率         率

                                      2-1-1-172
              金诺资产评字(2018)第 07519 号《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评估情况
            69,579,179.1    46,412,493.9   64,471,075.3   50,723,050.3
建筑物类                                                                   -7.34%   9.29%
                  0               5              8              8
            174,791,822.    67,034,183.8   158,575,538.   66,847,479.8
 设备类                                                                    -9.28%   -0.28%
                 12               3             51              2
            244,371,001.    113,446,677.   223,046,613.   117,570,530.
  合计                                                                     -8.73%   3.64%
                 22              78             89             20
                   万邦评报【2019】26 号《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评估情况
            69,579,179.1    46,133,284.4   73,201,420.0   56,695,420.0
建筑物类                                                                   5.21%    22.89%
                  0               8              0              0
            174,832,419.    65,324,140.2   147,094,593.   77,441,330.0
 设备类                                                                   -15.87%   18.55%
                 12               4             00              0
            244,411,598.    111,457,424.   220,296,013.   134,136,750.
  合计                                                                     -9.87%   20.35%
                 22              72             00             00

           从上表中分析,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两份评估报告在评
    估过程中所采用的经济年限不同,导致两次评估中固定资产存在差异
    18,555,472.86 元。本次评估中主要固定资产采用的经济年限为:

                        装置名称                             预计使用总年限
                        生产用房                                  30-35
                     非生产用房                                    50
                     硫酸生产线                                    12
                   氢氟酸生产线 1#                                 14
                   氢氟酸生产线 2#                                 14
                   氢氟酸生产线 3#                                 14

           3)递延收益

           金诺资产评字(2018)第 07519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于递延收益按照账
    面价值保留。由于递延收益为高宝矿业收到的消防水池拆迁补偿款,该项目已
    通过相关验收,为递延收益性质,期后实际无需支付且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故万邦评报【2019】26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递延收益评估为零。导致两次评
    估差异 1,245,474.97 元。

           通过对比评估方法选取依据、评估基准日资产状况及盈利能力情况、重要
    评估参数选取等因素,标的资产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
    存在差异是合理的。



                                           2-1-1-173
    (3)前次股权转让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而本次交易选取收益法评估结
果的原因及合理性

    前次股权转让中,交易对手雅鑫电子为戴荣昌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同一控
制下的股权变动,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值的依据。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格的谈判是基于交易双方对于标的
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行业发展情况、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在结
合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谈判的结果。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在于上市公司通过
并购高宝矿业实现产业链扩展,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属于市场行为,因此采取收益法作为评估值的参照依据。

    综上,两次交易均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但由于转让对手不同,导致第
一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值确定的依据,本次交易采取资产基础法与收益
法两种评估方法,但由于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因此
采取收益法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是合理的。

    4、最近三年增资情况

    最近三年,高宝矿业不存在增资情况。

    5、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高宝矿业不存在改制情况。

四、交易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宝矿业的股东、关联方不存在对高宝矿业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标的资产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高宝矿业 100%的股权,高宝矿业将成为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控股权。

    (三)遵纪守法情况

                                  2-1-1-17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宝矿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
处罚的情形。




                               2-1-1-175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高宝矿业 100%股权,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万邦评报【2019】26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高宝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80,063.00 万元。

    (一)评估概况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高宝矿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1,894.95 万元,评估价值为 35,129.11 万元,增值额
为 3,234.16 万元,增值率为 10.1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103.12 万元,评估价
值为 8,978.57 万元,减值额为 124.55 万元,减值率为 1.37 %;股东全部权益账
面价值为 22,791.8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6,150.54 万元,增值额为
3,358.71 万元,增值率为 14.74%。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高宝
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0,063.00 万元,增值额为 57,271.17 万元,增值率为
251.28%。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与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
值相比都存在一定幅度的增值。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相比较,收益法评
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 53,912.46 万元,差异率 67.34%。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
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
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
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
                                   2-1-1-176
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服务、营销、团队、资
质、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
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
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高宝矿业所具备的行业竞争优势、技术管理优势及
客户资源等对估值的影响,服务、营销、团队、资质、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逐
一计量和量化反映,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
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故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存
在差异是合理的。

    4、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原因及合理性

    高宝矿业主要从事无水氢氟酸和硫酸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凭借在该行业多年
的沉淀,积累了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销售业务团队与技术团队,客户渠道
持续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已在氟化工行业建立起优质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
客户认同度。2016 年下半年开始,受益于下游制冷剂行业需求增加、氢氟酸行
业结构及产能调整,氢氟酸进入行业景气周期。随着环保不达标产能的不断淘
汰、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氢氟酸行业有望维持较长景气周期。高宝矿业经营
业绩稳步提升,产能规模优势明显。标的公司基于其行业竞争优势、技术管理
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可充分享受行业增长红利,具有较强可持续盈利能力。
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
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
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
未能对客户资源、营销管理团队、相关资质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而公司整
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标的公司经营稳
定、收益较好,预计未来收益实现的可能性较大。采取收益法估值能更全面、
合理地反映标的公司内在价值,故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二)评估假设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情况,在本次评估中采用了如下的前提、假设:
                               2-1-1-177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
变化;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
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
流出;

    10、假设未来期被评估单位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投资和开发技
术水平稳定、持续经营;

    11、假设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队伍稳定,未出现影
响企业发展的重大人员变动;

    12、假设企业继续注重技术开发及研发投入,以保证企业具有相应的业务发
展及行业竞争优势;

    13、假设评估基准日以后,未来期建设项目将按预期投资计划、竣工时间相
继投入正常运营;

    14、高宝矿业已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1-1-178
《福建省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
案证明》,本次评估假设高宝矿业在上述许可证许可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相关资
质;

    1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测算价值为一次性支付价值总额,以正常管护和持续
经营为前提条件,并按设定的主伐年龄计算采伐收入,没有考虑森林限额采伐指
标对主伐年龄的影响;

    16、森林资源资产采取总体平均值评估法,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总体价值的
评估。按照设定的主伐年龄,各种评估方法中的幼龄林特指 10 年生以下(含 10
年)的林分,中龄林和近熟林指的是林分年龄大于 10 年且小于主伐年龄,成熟林
和过熟林指的是林分年龄大于或等于主伐年龄。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
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论将失效。

       (三)收益法评估说明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对被评估单位的价值进行估算。现金流折现方
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
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
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
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
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
接受。

       1、收益模型的选取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资料搜集情况,采用折现现金流法确
定企业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营运性资产的价值,对企
业经营性资产价值进行修正确定公司的整体价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确定企
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2-1-1-179
    企业价值=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非营业性资产的价值+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采用符号公式表示为:

                                 n
                                         Ri             Rn
       E  B  D  P   Ci  D                                             Ci  D
                                       1  r           r 1  r 
                                               i                n
                                 i 1




    式中:

       E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 :企业价值;


       D :付息债务价值;


       P :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Ri :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
            :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n :明确的预测期;


        C :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i



       2、参数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测算时,结合企业经营业务特点各主要参数分别按以下方式求
取:

    在收益法下,将企业的预期收益按照折现率折算为评估基准日的净现值。为
此,需要确定以下三个主要参数:

    (1)公司的预期收益



                                        2-1-1-180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
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财务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折旧及摊销-营
运资金净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本次评估选定的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与之对应的资产口径为企业
整体价值。

    (2)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根据收益口径,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               D
       WACC  Ke        K d  1  T  
                   ED              ED


    式中: 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 e ——权益资本成本;

       K d ——债务资本成本;

       T ——所得税率;


       D
       E ——企业资本结构。

    (3)预测期间

    经评估人员的现场调查了解,高宝矿业目前正常运作,相应设施与设备均能
正常使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终止经营的理由。本次评估
假设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因此确定收益年限为永续年。采用分段法对公司
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
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
同时结合行业的发展状况及企业自身发展的周期性,根据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



                                2-1-1-181
预测,取 5 年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收益趋向稳定。故明确的预测期确定为 5
年,期后为永续预测期。

       3、未来收益的确定

       (1)收入的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①公司历史营业收入及构成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               220,884,147.69           443,500,082.09             446,083,279.96
  其他业务收入                   176,100.50                844,824.29               255,596.06
  营业收入合计               221,060,248.19           444,344,906.38             446,338,876.02

       高宝矿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无水氢氟酸、有水氢氟酸、105%硫酸、98%
硫酸、氟化渣(氟石膏)、铁精粉的销售收入,历史年度按类别统计收入情况如
下:

                                                                          单位:吨、元/吨、元
序号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9 月
1-1     无水氢氟酸销量                         35,379.06           49,494.65          43,361.81
1-2     无水氢氟酸销售单价                      5,207.82             8,367.62          9,663.14
1-3     无水氢氟酸收入                 184,247,607.86        414,152,454.15      419,011,451.01
2-1     有水氢氟酸销量                          4,283.74             4,161.93          3,241.95
2-2     有水氢氟酸销售单价                      2,591.20             3,142.83          3,458.02
2-3     有水氢氟酸收入                  11,100,030.82           13,080,230.59     11,210,726.38
3-1     氟化渣(氟石膏)销量                    117,556.32          194,414.57        172,153.06
3-2     氟化渣(氟石膏)销售单价                     62.86                 48.62            36.86
3-3     氟化渣(氟石膏)收入               7,389,243.20            9,451,495.86      6,345,401.12
4-1     105%硫酸销量                           10,447.47
4-2     105%硫酸销售单价                         275.21
4-3     105%硫酸收入                     2,875,242.81
5-1     98%硫酸销量                            13,915.46
5-2     98%硫酸销售单价                          252.85
5-3     98%硫酸收入                      3,518,524.52
6-1     铁精粉酸销量                           42,531.67           22,211.15          36,859.13
6-2     铁精粉酸销售单价                         276.35                 306.87          258.16

                                       2-1-1-182
 序号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9 月
 6-3     铁精粉酸收入                11,753,498.48     6,815,901.49     9,515,701.45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20,884,147.69   443,500,082.09   446,083,279.96

        2016 年高宝矿业对无水氢氟酸生产线进行技改,由原先的两条生产线扩建
至三条,导致 2017 年的无水氢氟酸、有水氢氟酸、氟化渣(氟石膏)的销量大幅
增加;同时,随着无水氢氟酸的市场价格不断上涨,无水氢氟酸和有水氢氟酸的
销售收入持续增长。

        随着第三条无水氢氟酸生产线的投产,年产 12 万吨的硫酸生产线已不能匹
配无水氢氟酸的产量,故企业不再对外销售硫酸。

        2017 年,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钢”)宣布不再
使用混合料的铁精粉用于烧结工艺,导致中间贸易商减少对铁精粉的采购,导致
铁精粉销量大幅减少,但企业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和改变产品的性能,通过中间贸
易商将产品销往新余钢铁公司球团厂,故 2018 年铁精粉销量回升。

        ②营业收入的预测

        A.未来年度销量的确定

        a.无水氢氟酸、有水氢氟酸

        截至评估基准日,高宝矿业已拥有 3 条无水氢氟酸生产线,设计产能为 4
万吨/年,实际产能为 5.5 万吨/年,生产线的主产品为无水氢氟酸,副产品为氟
化渣,有水氢氟酸为无水氢氟酸掺兑而成。

        目前,氢氟酸产品在市场上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企业的产品也是相当畅销,
企业近年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
序号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9 月
1-1     无水氢氟酸销量                   35,379.06        49,494.65         43,361.81
1-2     无水氢氟酸产量                   35,299.95        49,575.92         43,320.20
2-1     有水氢氟酸销量                    4,283.74         4,161.93          3,241.95
2-2     有水氢氟酸产量                    4,335.74         4,230.18          3,274.95
3-1     氟化渣(氟石膏)销量            117,556.32       194,414.57        172,153.06
3-2     氟化渣(氟石膏)产量            138,314.48       205,575.50        168,091.70

                                    2-1-1-183
    而企业属于生产型企业,收入的形成建立在生产量基础之上,而产能成为其
重要的限制因素,从长期看,国家对氢氟酸新增产能严格控制,下游制冷剂行业
需求不断扩大,预计未来年度行业供求关系将保持紧平衡,故未来年度无水氢氟
酸和有水氢氟酸的销量按无水氢氟酸生产线的实际产能略作下降进行预测,2023
年之后保持不变。

    b.氟化渣(氟石膏)

    氟化渣(氟石膏)为生产氢氟酸的副产品。对氟化渣(氟石膏)销售数量根据
氢氟酸的实际产能以及预测期的产量进行预测。

    c.铁精粉

    高宝矿业为无水氢氟酸生产线配套建有年产 12 万吨的硫酸生产线,生产线
的主产品为硫酸,副产品为铁精粉。硫酸主要作为无水氢氟酸的生产原料,目前
均为自用;铁精粉主要通过中间贸易商销往球团厂(球团和烧结为炼钢的两种工
艺,企业的铁精粉粒度较细,而过细精矿不易烧结,透气性不好,影响烧结矿的
产量和质量的提升,福建三钢目前采用的是烧结生产线;而过细精矿容易成球,
粒度越细,球团强度越高)。2019 年,福建三钢的球团厂将会投产,预计未来年
度铁精粉销量仍将保持稳定增长。

    d.七水硫酸镁

    硫酸镁生产线是高宝矿业为无水氢氟酸生产线和硫酸生产线配套建设的环
保项目,设计产能为每年脱除二氧化硫 2560 吨,同时副产七水硫酸镁 6600 吨。
截至报告日,硫酸镁生产线处于安装调试阶段,预计 2019 年投产。未来年度七
水硫酸镁的销量根据硫酸镁生产线的产能,并结合无水氢氟酸生产线和硫酸生产
线的生产情况进行预测。

    e.三氧化硫

    三氧化硫为公司对原年产 12 万吨的硫酸项目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后的新
产品,未来年度销量根据产能以及公司下游配合客户的需求情况进行预测。

    B.未来年度销售单价的确定

                                 2-1-1-184
            a.无水氢氟酸、有水氢氟酸

            2016 年底,无水氢氟酸价格跌至低点后开始反弹,期间受原料萤石涨价和
        环保严查的影响,无水氢氟酸价格总体呈震荡上行的趋势。2018 年 10-12 月无水
        氢氟酸、有水氢氟酸的销售单价按公司实际的销售价格确定;考虑到氢氟酸的价
        格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国家对氢氟酸产能的控制和下游制冷剂行业需求增加
        等多方面利好的支撑,预计 2019 年无水氢氟酸、有水氢氟酸的销售均价在 2018
        年度销售均价的基础上仍将有小幅上涨,以后年度预计价格保持稳定。

            从报告期内氢氟酸的产销情况看,公司近三年在扩产能前后,高矿矿业均
        为满产状态,氢氟酸的产销率基本保持在 100%左右。且从长期来看,国家对氢
        氟酸新增产能进行严格控制,以及下游制冷剂行业需求不断扩大,预计未来年
        度行业供求关系将保持紧平衡,因此未来年度氢氟酸销量按氢氟酸生产线的实
        际产能略作下降预测是合理的,与未来行业产能及供需变化趋势也是匹配的。
                                      无水氢氟酸价格趋势图




                                                                          数据来源:生意社

            预测期销售单价及产销量情况如下:

           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后
无水氢氟酸单价(元/吨)   10,360.00   10,360.00   10,360.00   10,360.00    10,360.00   10,360.00
有水氢氟酸单价(元/吨)   3,640.00     3,640.00   3,640.00    3,640.00     3,640.00    3,640.00
            无水氢氟酸    52,500.00   52,000.00   52,000.00   52,000.00    52,000.00   52,000.00
 产量
            有水氢氟酸    4,200.00     4,160.00   4,160.00    4,160.00     4,160.00    4,160.00
                                           2-1-1-185
            无水氢氟酸     52,500.00    52,000.00   52,000.00   52,000.00   52,000.00   52,000.00
 销量
            有水氢氟酸       4,200.00   4,160.00    4,160.00    4,160.00    4,160.00    4,160.00
            无水氢氟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产销比
            有水氢氟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b.氟化渣(氟石膏)

            氟化渣(氟石膏)主要利用于建材工业及新型墙材行业,用于水泥加工时,
        产品附加值较低,只有 40-60 元/吨,目前的氟化渣(氟石膏)销售价格已处于低位,
        价格基本稳定。2018 年 10-12 月的销售价格按照公司实际的销售价格预测,2019
        年及以后年度按照 2018 年度销售均价进行预测。

            c.铁精粉

            截至报告出具日,国内外铁精粉价格趋势呈震荡上行态势。但是根据中钢协
        分析,下游行业用钢的需求难以持续增长,我国钢材价格仍将以小幅波动为主;
        铁精粉价格也难以持续上涨,将呈理性回归走势,市场价格总体仍将维持稳定态
        势。故 2018 年 10-12 月的销售价格按照公司实际的销售价格计算。铁精粉 2019
        年开始至永续期的销售单价按照 2018 年的平均销售价格进行预测。

            d.七水硫酸镁

            高宝矿业生产的七水硫酸镁为农业级,目前市场单价(含税)在 600 元/吨左
        右,市场价格相对稳定,未来年度按该销售单价进行预测。

            e.液体三氧化硫

            液体三氧化硫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据统计总产量 85%的液体三氧化硫
        进入染料中间体及医药中间体行业。销售单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预测。

            C.其他业务收入的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氟硅酸销售收入。对于氟硅酸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参考
        2018 年的水平进行预测。

            D.预测数据的可实现性




                                            2-1-1-186
           根据高宝矿业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14,126.80 万元。高宝矿业 1-3 月份期间属于下游客户制冷剂行业淡季,公司安
      排在 3、4 月份期间进行停工检修维护等工作。考虑到停工检修以及春节假期影
      响,公司 2019 年 1-3 月营业收入仍完成 2019 年度预测收入的 23.68%。所以结
      合标的资产 2019 年一季度已实现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标的资产各产品收入预
      测数据的可实现性较高。

           本次预测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核心竞
      争力、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之上。结合以上的分析,预测未来年度的销售收入
      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10-12 月
 氟化渣(氟石膏)      1,783,100     7,705,000     7,631,000    7,631,000   7,631,000   7,631,000   7,631,000
     铁精粉          4,568,000 27,208,500 21,319,700 20,801,700 22,492,000 23,773,300 23,773,300
   无水氢氟酸     125,229,500 543,900,000 538,720,000 538,720,000 538,720,000 538,720,000 538,720,000
   有水氢氟酸        5,184,800 15,288,000 15,142,400 15,142,400 15,142,400 15,142,400 15,142,400
   七水硫酸镁                  -   2,080,000     2,600,000    2,600,000   2,600,000   2,600,000   2,600,000
    三氧化硫                   -             -   8,000,000 11,200,000 17,600,000 22,400,000 22,400,00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36,765,400 596,181,500 593,413,100 596,095,100 604,185,400 610,266,700 610,266,700
  其他业务收入         90,836        345,000       345,000      345,000     345,000     345,000      345,000
  营业收入合计    136,856,236 596,526,500 593,758,100 596,440,100 604,530,400 610,611,700 610,611,7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     0.77%        -0.46%        0.45%       1.36%       1.01%        0.00%

           2)营业外收支预测分析

           公司的营业外收支主要为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如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由于该损
      益大多是属于偶然性的支出,因此在未来收益预测中不予考虑。

           3)标的资产预测期营业收入的稳定性

           ①行业发展情况

           A、氟化工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无机氟化工行业大部分企业规模小,存在布局分散、工艺技术落后、
      品种少、消耗高、污染重、产品质量稳定性差和以初级产品为主的问题,行业
                                                  2-1-1-187
集中度不高。2011 年、2012 年工信部分别发布《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氟化
氢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优
化产业布局,引导氢氟酸行业走向集中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十三五”
期间,氢氟酸行业落后产能逐渐淘汰,加上供给侧改革、较高的准入标准等因
素影响,氢氟酸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区域龙头企业的产品议价能力逐步提
升。

       2018 年底,福建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
出台《关于促进福建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
优化氟化工产业布局,实现绿色发展。根据福建省萤石资源的分布情况,氟化
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三明、南平和龙岩市,三个设区市统筹考虑萤石矿资源、
区位优势和环境容量,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在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
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充分利用现有氟化工产业园区,推动
产业做强、做精,推动闽西北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加快氟化工产业结构
调整,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产品。严格控制氟化工行业低水平
扩张,原则上不再新建氢氟酸项目。

       B、下游端氟化工行业需求分析

       目前国内氢氟酸行业下游主要为制冷剂制造行业。制冷剂主要用于空调、
冰箱与汽车用空调的制冷,其需求量与空调、冰箱、汽车的产量及保有量密切
相关。近年来,国内空调需求向好,极大地拉动了制冷剂的整体需求,带动上
游氢氟酸价格上涨。

       长期来看,根据蒙特利尔协议规定,第二代制冷剂将走向完全淘汰,并根
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不同的淘汰时间表:其中发达国家于 1996 年开
始冻结消费基数,给予 24 年的缓冲期,将在 2020 年完全淘汰第二代的使用;
发展中国家淘汰进程略慢于发达国家。必须于 2013 年冻结生产和消费量,将从
2015 年开始削减,给予 17 年的缓冲期,并于 2030 年完全淘汰使用。我国自从
2013 年开始已经对第二代 HCFCs 制冷剂的消费和生产实施配额制政策,从 2013
年的 30.8 万吨削减到 2015 年的 27.4 万吨,到 2020 年将剩下 20 万吨左右,2030
年则完全淘汰。目前制冷剂正在由二代向三代、四代过渡,而三代和四代制冷

                                     2-1-1-188
剂含氟量更高,对氢氟酸需求量更大。

    氢氟酸的另一用途是提纯成电子级氢氟酸,应用于集成电路(IC)和超大规
模集成电路(VLSI)芯片的清洗和腐蚀,是微电子产品制作过程中的关键性基础
化工材料之一。近年来,伴随国内微电子行业的不断发展,电子级氢氟酸的年
需求量也不断提升。

    下游端不断增长的需求将对氢氟酸价格提供长期有力支撑。给标的资产预
测期营业收入的稳定性提供有力的保障。

    ②市场地位

    标的公司氢氟酸产品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制冷剂生产厂家,如巨化股份、
中化蓝天等,主要位于江浙地区,制冷剂产能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对原料氢氟
酸的需求较大且较为稳定。因此,标的公司优先与上述客户进行合作,凭借其
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优势,已在行业内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客户群体,成为
国内龙头制冷剂企业的重要供应商。

    ③市场覆盖情况

    公司自投入生产以来,销售客户主要定位于氟化工行业龙头、经营良好、
需求稳定和结算期短的客户。目前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地区为浙江、福建、江苏
等周边地区。主要客户为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
司、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等,上述客户均为各自地区氟化工龙头企业。
根据访谈情况以及企业实际销售情况,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
月均采购 2000 吨,约占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氢氟酸总需求的 20%左右;
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的采购量约占公司氢氟酸总需求的 20%左
右、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向月均采购 700-800 吨左右。同时高宝矿业也
在积极积极拓展新客户,2019 年新增的客户主要为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以
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标的公司与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上述两家公司预计每年各
自从标的公司采购氢氟酸 0.5 万吨,合作期限为 3 年,年采购量占两家公司实
际需求的 20%左右。


                               2-1-1-189
    ④核心竞争力

    关于高宝矿业核心竞争力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
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⑤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高宝矿业矿业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氢氟酸,该产品的竞争对手如下:

    A、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成立于 1999 年,并于 2010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407.SZ)。多氟多主要从事高性能无
机氟化物,锂离子电池材料,半导体照片及光伏材料,纳米金属材料等研发、
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电子和军工
等行业,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公司
为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国家
对外贸易信誉 AAA 级企业,中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石油和化工行业
节能减排先进单位。

    B、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武义县胡处工业区。主要从事氟碳
化学品和无机氟产品等氟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氟制冷剂、
氟发泡剂、无水氟化氢、氢氟酸。

    C、鹰鹏化工有限公司

    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属于鹰鹏集团的核心企业,鹰鹏集团主要从事氟化工产
品无水氟化氢、氟致冷剂、ODS 替代品以及农药等生产销售,是集萤石开采、氟
化工深加工、物流为一体的大型企业,已建有浙江永康、金华、杭州、江西赣
州、安徽宣城、辽宁阜新六大生产基地。

    D、浙江北高峰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北高峰实业有限公司下属的江西中氟化工有限公司、衢州南高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无水氢氟酸。江西中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玉山县,主要

                                  2-1-1-190
产品有无水氟化氢、工业氢氟酸、试剂级氢氟酸、高纯氢氟酸等,现有无水氟
化氢(AHF)生产线二条,总产能为 3.5 万吨。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
于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绿茵路 19 号,公司年生产能力为无水氢氟酸 2.1
万吨,高纯干法氟化氢铵 1.2 万吨。

       以上主要生产厂家目前在国内处于产能前列,均属于氟化工行业内的龙头
企业,其生产氢氟酸均主要以自用为主,目前上述厂家对外销售的氢氟酸量能
极小,不会对公司的预测期营业收入产生影响。

       ⑥客户稳定性情况

       标的公司在设立之初,即充分对目标客户进行了梳理,最终将客户定位于
行业龙头、经营良好、需求稳定和结算期短的客户。依托于自身产品质量和经
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持续性的客户维护和开拓,公司与国内主要制冷剂和
电子化学品生产厂商建立了稳定的的业务合作关系。目前,行业巨头巨化股份、
中化蓝天等均与标的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和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具体合作
年限以及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客户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巨化股份(氟
                             -   7,605.13            9,249.3     26,932.31       25,237.01
  新化工)
  中化蓝天          1,536.10       893.54            3,105.40      8,300.44       8,878.38

       通过以上对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地位、市场覆盖率、核心
竞争力、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客户稳定性等进行分析,标的资产预测期营业收
入的具有稳定性。

       (2)营业成本预测

       1)历史营业成本的分析

       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公司前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的历
史数据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9 月
 1      主要材料                      135,750,883.37        246,838,023.91    253,315,644.65

                                      2-1-1-191
序号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9 月
 2      电力燃料                       11,205,692.91          16,433,737.70        12,738,286.90
 3      职工薪酬                           4,671,822.65        4,958,854.38         4,485,529.54
 4      折旧费用                       11,433,394.15          13,095,950.06        10,585,130.52
 5      修理费用                       13,684,823.46          38,750,939.40        25,838,475.20
 6      制造费用                           3,294,205.87        3,597,854.08         2,867,016.93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180,040,822.41         323,675,359.53     309,830,083.74
           其他业务成本                              0.00                0.00               0.00
           营业成本合计               180,040,822.41         323,675,359.53     309,830,083.74

       高宝矿业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主要为无水氢氟酸的销售价格随原料涨价
而上涨,且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高于原料价格的上涨幅度。

       2)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①主要材料

       高宝矿业主要材料包括萤石粉、硫精砂、煤粉、硫酸、氧化镁和钠碱。

       根据高宝矿业历史年度各生产线运行情况及数据统计,结合企业生产计划确
定未来年度各生产线的投入产出情况。

       A.萤石粉

       萤石粉是无水氢氟酸的主要原料,其价格波动均可以有效的反映到产品价格
中。2018 年 10 月,由于环保严查的影响,近期部分萤石装置停车,场内矿山和
浮选装置停车检修,场内萤石供应相对减少,加之随着温度降低,北方萤石浮选
装置将会不断停车,加剧国内萤石供应紧张的情况,萤石粉价格持续走高,同时
也推动无水氢氟酸价格的上涨,截至 2019 年 2 月 16 日,萤石粉市场单价(含税)
为 3500 元/吨,无水氢氟酸的市场单价(含税)为 12,291.67 元/吨。

       2018 年 10-12 月萤石粉的采购单价按公司实际萤石单位成本预测,考虑到萤
石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国家对萤石开采的限制,2019 年-2023 年萤石的采购单价在
2018 年的采购均价基础上有一定的上涨,2023 年以后年度保持稳定。

       预测期萤石的预测价格(不含税)如下: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2-1-1-192
萤石单价(元/吨)   2,501.87   2,526.89   2,552.16   2,577.68   2,603.46   2,603.46




    标的资产预测期材料采购单价预计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萤石是氟化工的资源基础,萤石粉为氢氟酸生产的主要原料,氢氟酸的产
量和价格直接受萤石粉供给影响。近十年来,尽管我国的萤石储量仅占全球总
量的16%左右,但产量和出口量却长期占据全球总量的50%以上,我国萤石储采
比急剧下降,远远低于警戒线水平。由于萤石具有不可再生性,同时其对下游
氟化工产业的重要性与必备性又赋予了其“战略性资源”的重要意义,因此近
年来我国不断采取措施保护国内的萤石资源,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国土资源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
商务部共同组织编制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将萤石列入
战略性矿产目录,作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点对象。同时2016年底开
始,环保政策更加趋严。2017年8月,国家安监总局发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
三五”规划》,明确了逐步关闭或淘汰规模小、安全水平差的萤石矿山的政策,
一方面淘汰关停环保不达标的矿山,另一方面通过设置高准入标准,限制开采
企业数量,全行业的严格监管带来行业有效产能规模持续下降。受政策与环保
双重影响,萤石粉价格从2017年以来呈上涨趋势。考虑到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
带来的长期影响,预计原料端价格将维持高位,故预测2019年-2023年萤石的采

                                     2-1-1-193
购单价按照2018年的采购均价基础上每年仍有一定的上涨。

    因此标的资产预测期萤石的采购单价预测是合理的。

    B.硫精砂

    硫精砂是硫酸生产的主要原料,其价格受硫磺和铁矿石板块的共同影响。
2018 年 1-9 月企业硫精砂的采购均价(不含税)为 347.36 元/吨,2018 年 10-12 月
企业硫精砂的采购单价(不含税)为 382.17 元/吨,虽然 2018 年 10 月至报告日硫
精砂价格随着铁矿石板块有所上涨,但是根据中钢协分析,下游行业用钢的需求
难以持续增长,我国钢材价格仍将以小幅波动为主;铁矿石价格也难以持续上涨,
将呈理性回归走势,市场价格总体仍将维持稳定态势。故 2018 年 10-12 月的硫
精砂价格按照公司实际成本单价预测,未来年度硫精砂采购价格按照 2018 年的
采购均价预测。



           2015 年——2019 年 2 月进口铁矿石价格指数(单位:美元)




                                                       数据来源:我的钢铁网

    C.煤粉

    煤粉主要用于无水氢氟酸的生产,企业选用的是热量为 5800 大卡以上的无
烟煤。2018 年无烟煤市场整体平稳。未来年度煤粉采购价格按照 2018 年采购均
价预测。


                                 2-1-1-194
                           无烟煤价格趋势图




                                                       数据来源:百川资讯

    D.硫酸

    由于高宝矿业对无水氢氟酸生产线进行技改,随着第三条无水氢氟酸生产线
的投产,年产 12 万吨的硫酸生产线已不能匹配无水氢氟酸的产量,故 2019 年企
业需对外采购硫酸。但随着硫酸生产线的扩建,2020 年开始自己生产的硫酸完
全可以满足企业日常生产氢氟酸的需求,故 2020 年之后无需对外采购。

    截至报告出具日,由于硫磺市场已走跌,贸易持续冷清;硫酸市场也缺乏利
好消息,下游需求有限,后期市场走稳为主。故未来年度硫酸的采购价格按照
2018 年的采购均价预测。




                                                 数据来源:百川资讯

    E.氧化镁和钠碱
                                2-1-1-195
    氧化镁和钠碱为硫酸镁生产线的主要原料。截至报告出具日,氧化镁和钠碱
近几年市场价格波动较小,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价格无太大差异,故未来年
度主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




    ②电力燃料

    电力燃料为企业的外购电和自发电的并网基金。自发电主要来自硫酸生产线
配套的余热发电系统,装机容量为 4450 万千瓦时/年,相关成本包括职工薪酬、
折旧费用、修理费用,未来年度在生产成本中的职工薪酬、折旧费用、修理费用
单独预测。外购电主要向国网福建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根据闽价商
[2017]177 号文件,高宝矿业适用电价为 0.5294 元/千瓦时。未来年度外购电量根
据各条生产线生产情况进行预测。并网基金根据自发电量以及最近一期的结算单
价进行预测。

    ③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工资、社保、奖金、津贴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
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
人数、工资总额。

    ④折旧费用




                                2-1-1-196
             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核算的折旧及摊销为企业所购建的生产部门使用的固定
      资产的折旧额。折旧及摊销的具体预测方法及过程详见折旧及摊销的预测说明部
      分。

             ⑤修理费用

             未来年度修理费用结合公司历史维修情况,按照维修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的
      一定比例进行预测。

             ⑥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结合公司历史情况和企业未来年度经营计划,对未来各年度的制造
      费用按照制造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⑦库存铁精粉成本

             库存铁精粉成本根据未来年度库存铁精粉销售数量以及库存单位成本进行
      预测。

             3)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收入无相应的成本,故不予预测。

             综合上述对营业成本的分析,营业成本的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10-12 月
  直接材料      93,944,800 357,682,200 359,091,500 363,812,500 370,343,100 376,013,800 376,013,800
  电力燃料       3,293,000     12,122,100   11,791,700   11,647,800     11,360,000    11,144,200    11,144,200
  职工薪酬       1,495,200      6,577,000    6,774,300      6,977,500    7,186,800     7,402,400     7,402,400
  折旧费用       4,847,627     19,623,312   18,113,233   15,078,881     14,853,168    14,879,508    13,340,008
  修理费用       5,044,400     28,817,400   30,262,100   30,262,100     30,262,100    30,262,100    30,262,100
  制造费用         185,000      3,579,200    3,562,500      3,578,600    3,627,200     3,663,700     3,663,700
 铁精粉成本                -    5,801,900     644,700               -             -             -            -
营业成本合计 108,810,027 434,203,112 430,240,033 431,357,381 437,632,368 443,365,708 441,826,208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公司 2016 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务收入的关系如下所示:
                                                                                            单位:元

                                                2-1-1-197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9 月          平均
    主营业务收入                221,060,248.19         444,344,906.38      446,338,876.02 333,187,407.9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880,264.44             1,795,393.66       1,873,983.78      1,355,453.07
    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0.40%                 0.40%                0.42%           0.41%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环境保护税。

            应交流转税根据增值税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确定,其中增值税的销项
    税按不含税销售收入的 16%确定,进项税按照不含税材料、能耗及固定资产投资
    及更新支出的 16%和不含税运输费的 10%计算确定。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的 1%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的 3%计缴,地
    方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的 2%计缴,印花税按购销合同不含税金额的 0.03%
    和运输合同不含税金额的 0.05%确定。

            环境保护税按排放污染物的当量数确定,结合企业未来年度经营计划,对未
    来各年度进行预测。

            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2018 年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10-12 月
营业收入      136,856,236 596,526,500 593,758,100 596,440,100 604,530,400 610,611,700 610,611,700
税金及附加           341,100   2,716,800     2,742,100         2,728,600     2,738,500        2,775,400   2,663,900
  比例                0.25%       0.46%            0.46%          0.46%         0.45%            0.45%         0.44%

            (4)营业费用的预测

            1)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相关性的分析

            公司 2016 年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费用率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9 月
          包装费                  1,966,969.76                   2,489,656.13                   1,733,473.34
          运输费                 19,738,557.13                  24,386,473.25                  19,546,914.79
          差旅费                     72,186.68                      67,108.20                      34,141.00
          招待费                    546,348.00                     201,652.40                     551,299.00
         职工薪酬                   493,025.57                     520,591.60                     419,954.88

                                                   2-1-1-198
     汽车费                    100,695.80                      73,034.19                    34,425.67
     折旧费                    211,848.24                     452,117.98                343,668.96
     办公费                      3,194.76                        4,408.20                   11,436.93
        小计                23,132,825.94                  28,195,041.95              22,675,314.57
     费用率                          10.46%                          6.35%                     5.08%

      高宝矿业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包装费、运输费、业务招待费、差
 旅费、折旧费、汽车费、办公费等。

      2)营业费用的预测

      企业销售部门所发生的职工薪酬、包装费、运输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
 折旧费、汽车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均在营业费用中进行预测。营业费用各项目
 的预测原则如下:

      ①职工薪酬包括工资、社保、奖金、津贴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
 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
 工人数、工资总额。

      ②在营业费用中核算的折旧及摊销为企业所购建的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
 产的折旧额。折旧及摊销的具体预测方法及过程详见折旧及摊销的预测说明部
 分。

      ③运输费、包装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结合企业未来年度经营
 计划和历史年度各项费用占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销售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2018 年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10-12 月
 包装费          793,000   2,379,100    2,356,400      2,356,400      2,356,400   2,356,400    2,356,400
 运输费        6,854,295 26,843,700 26,719,100 26,839,800 27,203,900 27,477,500 27,477,500
 差旅费           13,700     59,700           59,400        59,600       60,500     61,100        61,100
 招待费           90,000    596,500       593,800          596,400      604,500    610,600       610,600
职工薪酬         140,000    576,700       594,000          611,900      630,200    649,100       649,100
 汽车费           65,600    103,000       106,100          109,300      112,600    116,000       121,800
 折旧费          104,250    422,007       389,532          324,277      319,423    319,989       286,882
 办公费            5,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1-1-199
                 2018 年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10-12 月
   小计          8,065,845 31,000,707 30,838,332 30,917,677 31,307,523 31,610,689 31,583,382
占收入比例          5.89%      5.20%           5.19%       5.18%        5.18%       5.18%          5.17%

      (5)管理费用的预测

      1)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相关性的分析

      公司 2016 年至评估基准日的管理费用率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9 月
   环保安全费用               1,115,624.01                  5,513,199.93               4,339,038.78
      差旅费                     71,743.10                    65,805.91                 107,127.90
     业务招待                   343,767.89                   432,858.29                 262,795.30
     专项费用                   118,838.28                   166,787.20                 284,644.08
     职工薪酬                 2,425,834.13                  3,299,077.49               2,214,168.80
      汽车费                    187,346.07                   172,479.27                 162,529.36
    维修校准费                    7,720.00                                                 29,723.00
      折旧费                    624,713.58                   485,454.47                 411,058.03
      摊销费                    426,936.08                   426,936.07                 320,202.06
      办公费                    242,898.73                   385,534.84                 282,514.55
          其他                    9,442.57                         300.00                  11,051.60
          小计                5,574,864.44                 10,948,433.47               8,424,853.46
      费用率                           2.52%                       2.46%                      1.89%

      高宝矿业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环保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专项费用、折旧摊销费、办公费、汽车费等。

      2)管理费用的预测

      企业管理部门所发生的职工薪酬、环保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专项费
  用、折旧摊销费、办公费、汽车费等各项费用均在管理费用中进行预测。管理费
  用各项目的预测原则如下:

      ①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
  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
  工资总额。


                                               2-1-1-200
      ②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折旧及摊销为企业所购建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
  产的折旧额。折旧及摊销的具体预测方法及过程详见折旧及摊销的预测说明部
  分。

      ③对于环保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专项费用等费用结合企业未来营业
  规模,对未来各年度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2018 年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10-12 月
环保安全费
             1,967,559   6,442,500   6,412,600   6,441,600    6,528,900   6,594,600    6,594,600
    用
  差旅费        60,326    119,300     118,800       119,300    120,900     122,100       122,100
 业务招待       85,367    357,900     356,300       357,900    362,700     366,400       366,400
 专项费用       71,354    298,300     296,900       298,200    302,300     305,300       305,300
 职工薪酬    1,781,400   4,115,400   4,238,900   4,366,000    4,497,000   4,631,900    4,631,900
  汽车费        41,451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折旧摊销费     260,625   1,055,017    973,830       810,693    798,557     799,974       717,205
  办公费       250,000    559,100     587,100       616,500    647,300     679,700       713,700
   其他         10,000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小计      4,528,082 13,177,517 13,214,430 13,240,193 13,487,657 13,729,974 13,681,205
  费用率        3.31%       2.21%       2.23%        2.22%       2.23%       2.25%        2.24%



      (6)财务费用的预测

      高宝矿业的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和贴现利息,手
  续费和贴现利息,结合企业未来营业规模,对未来各年度进行预测。由于预测中
  已经考虑了溢余货币资金,故利息收入不再单独预测。利息支出根据公司未来期
  所需的付息债务金额和利率水平进行预测。财务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2018 年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10-12 月
 利息支出      524,340   2,097,360   2,097,360   2,097,360    2,097,360   2,097,360    2,097,360
金融手续费       4,100     17,900      17,800        17,900     18,100      18,300        18,300
 贴现利息      907,600   3,713,200   3,696,000   3,712,600    3,763,000   3,800,900    3,800,900
   合计      1,436,040   5,828,460   5,811,160   5,827,860    5,878,460   5,916,560    5,916,560


                                        2-1-1-201
        (7)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分别计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根据
   每年的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以及财务计提折旧摊销的年限计提折旧与
   摊销。对明确的预测期内(2023 年以前)的折旧摊销预测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的原值逐年预测,对未来永久性折旧摊销,以同本次收益法中采用的折现率作
   年金化处理。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18 年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10-12 月
折旧及摊销     5,212,502 21,100,335 19,476,595 16,213,850 15,971,148 15,999,471 14,344,095

        (8)预测期内各项费用的合理性

        1)标的公司报告期与预测期比较

        A、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和财务费用率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情况:

                                                        费用占比情况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销售费用                 10.46%                    6.35%                      4.88%
       管理费用                  2.52%                    2.46%                      2.21%
       财务费用                  1.27%                    1.39%                      1.30%
       合计占比                 14.25%                  10.20%                       8.38%

        B、标的公司预测期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费用占比情况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销售费用       5.20%         5.19%         5.18%              5.18%        5.18%          5.17%
    管理费用       2.21%         2.23%         2.22%              2.23%        2.25%          2.24%
    财务费用       0.98%         0.98%         0.98%              0.97%        0.97%          0.97%
    合计占比       8.38%         8.40%         8.38%              8.38%        8.39%          8.38%

        由于2016年-2017年期间氢氟酸价格持续上涨,导致期间三项费用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持续下降。预测期随着氢氟酸价格的企稳,相关的三项费用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趋稳。

        2)与可比公司的比较
                                              2-1-1-202
    A、管理费用比较分析

    高宝矿业与可比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期间            项目        高宝矿业    三美股份       巨化股份   三爱富
                  研发费用           -        0.54%          3.99%     3.43%
                  职工薪酬         0.72%      1.42%          1.65%     4.18%
                  折旧费用         0.16%      0.21%          0.28%     0.61%
   2018 年
                  停工损失           -          -            0.24%     0.07%
                  环保安全费       1.07%        -              -         -
                 总管理费用率      2.23%      1.95%          3.30%     9.81%
                  研发费用           -        0.57%          2.70%     2.68%
                  职工薪酬         0.74%      1.34%          1.48%     2.23%
                  折旧费用         0.21%      0.25%          0.08%     0.40%
   2017 年
                  停工损失           -          -            0.23%     0.56%
                  环保安全费       1.24%        -              -         -
                 总管理费用率      2.46%      2.96%          5.58%     7.36%
                  研发费用                    0.46%          1.92%     2.05%
                  职工薪酬         1.10%      1.86%          1.61%     3.71%
                  折旧费用         0.47%      0.36%          0.16%     0.72%
   2016 年
                  停工损失           -          -            0.51%     1.12%
                  环保安全费       0.50%        -              -         -
                 总管理费用率      2.52%      5.99%          5.28%     9.61%
                  研发费用                            -
                  职工薪酬                          0.81%
标的公司预测期    折旧费用                          0.15%
    平均值        停工损失                            -
                  环保安全费                        1.13%
                 总管理费用率                       2.38%

    通过上表分析,高宝矿业管理费用预测期及历史数据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
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如下:

    a、公司经营规模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小,主营业务突出,管理架构及
组织结构相对简单,管理成本较低;

    b、公司对管理费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近两年公司在规模不断增加的同时
能有效控制运营支出,产能利用率为满负荷生产,未发生停工损失支出;

    c、可比公司巨化股份、三爱富和三美股份等是我国精细氟化工行业先驱,

                                 2-1-1-203
致力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因此研发投入较高;而公司专注于氢氟酸行业,
相比于可比公司,产品相对简单,且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已取得成熟的氢
氟酸生产工艺,无需发生相关的研发费用投入;

    d、2018 年公司的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2018年
公司的产品价格上涨,导致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使得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重下降。

    综上,预测期的管理费用比率与标的公司的历史情况一致,公司的管理费
用预测是合理的。

    B、销售费用比较

    a.可比公司销售费用占比情况

                                                  费用占比情况
   项目        公司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三美股份             5.68%            5.37%                5.32%
               巨化股份             3.64%            2.92%                5.91%
 销售费用
                三爱富              2.07%            1.85%                3.43%
                 平均               3.73%            3.39%                4.89%

    b.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占比情况

                                       销售费用占比情况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销售费用    5.20%          5.19%       5.18%       5.18%         5.18%        5.17%

    公司销售费用中主要为运输费用,该费用占销售费用的85%以上。由于公司
产品主要对外销售,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会高于可比公司,故销售费用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可比公司。

    C、财务费用比较

    a.可比公司财务费用占比情况

                                                  费用占比情况
   项目         公司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三美股份            0.78%           1.47%                -0.43%
 财务费用
                巨化股份            -0.23%          0.34%                -1.01%
                                     2-1-1-204
                    三爱富             -0.01%            1.24%                -0.30%
                     平均              0.41%             1.24%                -0.58%

    b.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占比情况

                                               费用占比情况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财务费用        0.98%        0.98%         0.98%       0.97%       0.97%          0.97%

    根据上述比较,公司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基本相符。

    通过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和财务费用率水平、同行
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未来年度业务发展预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
用构成等,预测期内各项费用的预测合理。

    (9)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投资支出以及维持简单生产的固定资产更新支出。

    从企业的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分析,目前主要资产使用情况正常,除2019年硫
酸生产线改扩建计划外,其他主要资产未来几年内无更新重置需求。且从标的公
司历史生产统计数据看,高宝矿业三条氢氟酸生产线近三年平均年运行天数约
304天,生产设备整体利用情况正常,本次评估预测三条氢氟酸生产线运行304
天计算。同时根据资产基础法中固定资产评估结果,建(构)筑物类综合成新率
为77.45%,机器设备类综合成新率为52.65%,相关资产完全能满足维持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生产线的使用年限如下:

          名称               正式投入使用年份        财务折旧年限        经济使用年限
      生产用房                  2010-2016               20 年                 30-35 年
     非生产用房                 2010-2016               20 年                  50 年
     硫酸生产线                  2010 年                10 年                  12 年
  氢氟酸 1、2#生产线             2010 年                10 年                  14 年
   氢氟酸 3#生产线               2017 年                10 年                  14 年

    未来固定资产更新支出综合考虑各项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以及实际使用状
况测算,更新支出的价值量以成本法评估的各项资产原值为依据,其中经济寿命
年限根据设备的技术更新周期以及物理使用寿命来综合考虑确定,对明确的预测
期内(2023年以前)需更新的固定资产以其评估原值为更新支出金额逐年预测,

                                        2-1-1-205
 对未来永久周期性更新支出,以适当的折现率作年金化处理。

      由于化工企业的生产特性,需要定期对机器设备易腐蚀部件进行更换,故固
 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相当部分以维修和维修费用的形式在企业日常运营成本中
 体现。未来年度修理维护支出结合公司历史维修情况,按照历史修理维护费用占
 固定资产规模的年平均占比进行预测。

      投资支出主要为企业目前在建的硫酸镁项目以及硫酸扩建项目的投资支出,
 投资支出金额根据公司的可研报告和总概算等进行预测。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投资类别           预计总投资          已投资金额            尚需投资金额
                       土建投资           27,380,000.00           27,380,000.00
                       设备投资及
   硫酸镁项目                             15,620,000.00            6,468,731.47        6,996,800.00
                       其他投资
                         合计             43,000,000.00           33,848,731.47        6,996,800.00
                       土建投资            1,000,000.00                                1,000,000.00
  硫酸扩建项目         设备投资           25,000,000.00                               25,000,000.00
                       其他投资            4,000,000.00                                4,000,000.00
                合计                      30,000,000.00                               30,000,000.00

      更新性支出是指在考虑企业永续经营的前提下,假设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再进
 行新建扩建,为保持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能力所需的固定资产更新支出。固定资产
 简单更新支出假设按不同类别固定资产在经济寿命年限内均匀发生,综合考虑各
 项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以及实际使用状况测算,更新支出的价值量以成本法评估
 的各项资产原值为依据,其中经济寿命年限根据设备的技术更新周期以及物理使
 用寿命来综合考虑确定,对明确的预测期内(2023 年以前)需更新的固定资产
 以其评估原值为更新支出金额逐年预测,对未来永久周期性更新支出,以同本次
 收益法中采用的折现率作年金化处理。预测期内的资本性支出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8 年 10-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投资支出         7,196,800 26,234,400
更新支出                        1,023,830 4,327,550 4,347,660 6,547,420 4,387,690 16,610,574
  合计           7,196,800 27,258,230 4,327,550 4,347,660 6,547,420 4,387,690 16,610,574

      评估收益法中对于未来固定资产的更新、维修、维护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1-1-206
                2018 年四
    内容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季度
 维护、维修
                      504            2,882       3,026        3,026      3,026      3,026        3,026
     费用
  追加支出                           2,623            -           -          -          -               -
  更新支出                  -         102          433          435        655        439        1,661
    合计              504            5,607       3,459        3,461      3,681      3,465        4,687
注:2019 年追加支出系硫酸生产线改扩建支出,包含部分 12 万吨硫酸生产线更新支出。

    从上表统计数据看,2018年四季度-2023年期间更新、维修、维护成本评估
预测金额合计20,177万元,年均更新、维修、维护成本3,843万元/年,占基准日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15.7%,永续年度更新、维修、维护成本预测金额4,687万元
/年,占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19.2%。

    综上所述,预测期内标的资产的资本性支出金额预测充分。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资本性支出预测金额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影响分析
如下:

   各期资本性支出变动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              股权价值变动率
              20%                                  73,980.00                          -7.95%
              10%                                  76,881.00                          -3.97%
              0%                                   80,063.00                          0.00%
              -10%                                 83,245.00                          3.97%
              -20%                                 86,428.00                          -7.95%
    注:上表中资本性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更新支出和维护维修金额。

    未来年度主要产品生产线的升级改造计划、预计投资总额及其测算依据,
相关资本性投入的必要性及与收益法评估中盈利预测的匹配性分析如下:

    (1)升级改造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及其测算依据

    目前主要生产线使用情况正常,预测期内除硫酸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外,其
他生产线均无升级改造更新计划。预计总投资金额根据公司提供的硫酸生产线
改扩建项目的投资预算以及已签订的合同情况进行预测。

    硫酸生产线的预计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类别                  预计总投资             尚需投资金额


                                              2-1-1-207
                        土建投资              1,000,000.00          1,000,000.00
  硫酸扩建项目          设备投资              25,000,000.00         25,000,000.00
                        其他投资              4,000,000.00          4,000,000.00
                 合计                         30,000,000.00         30,000,000.00

    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经签订的合同及预付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款项类别          合同总金额        已付款
   江苏田润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沸腾炉            5,980,000
      自贡东联锅炉有限公司           余热锅炉           3,800,000
  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SO2 三元流风机       1,380,000
  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叶轮维修            106,000         50,000
   昆明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循环酸泵            157,800         50,000
      福州展志钢铁有限公司             钢材             1,686,979        500,000
 茌平恒盛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硅酸铝毯            267,750         100,000
  三明市巨幅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石棉绒 石棉粉         84,280
   上海光辉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调节阀             153,865         50,000
      上海星申仪表有限公司            液位计             16,560          16,560
   安徽科旺仪表设备有限公司           热电偶             27,920
湖北省武穴市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风帽              248,000         100,000
湖北省武穴市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护套管              3,000
  湖北尤迪可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水位计             24,000          24,000
  永安市福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环形花板            140,000
   江苏力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压变频器           320,000
   扬州荣辉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换热器             980,000
               合计                      -             15,376,154        890,560

    (二)相关资本性投入的必要性

    1、硫酸需求增加

    公司原硫酸生产线的设计产能为12万吨/年,按照公司近两年三条氢氟酸生
产线的生产情况以及公司未来产量的预测情况,硫酸的需求量为14.3万吨/年左
右,硫酸生产线的产能已经不能满足氢氟酸生产线的需求。

    2、硫酸生产线改扩建对收入和毛利影响

    硫酸生产线改扩建为原12万吨/年硫酸生产线改扩建成24万吨/年硫酸生产
线(其中含6万吨液体三氧化硫),改扩建后预计对未来三年增加收入和影响毛
利情况如下:
                                    2-1-1-208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增加收入              10,126,500                 14,171,700             22,262,000
      影响毛利                294,391                   2,678,690              7,447,190

       硫酸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主要为设备的投资,硫酸项目所需的建构筑物主要
  依靠原建筑物,故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通过以上对硫酸生产线的改扩建,高宝矿业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固定资产
  利用率,增加公司的经营收益状况。且高宝矿业未来完全实现硫酸的自供,保
  证盈利的稳定性。因此对硫酸生产线的改扩建存在必要性,且未来相关收益和
  资本性支出均在预测期充分考虑,与收益法评估中盈利预测是匹配的。

       (10)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变化,公司的营运资金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具体表现
  在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的周转和应付、预收款项的变动上以及
  其他额外资金的流动。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绝大多数为关联方
  的经营性往来;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因周转快,拖欠时间较短,且金
  额相对较小,本次评估预测时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所以计算营运资
  金的增加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货币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
  账款(含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几个因素。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维持正常运营,通常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通过对
  公司近几年各期各种营运资金周转期、现金持有量与付现成本情况进行的分析,
  并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公司最低现金持有量约为 1 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

       对于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的占
  用则根据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审计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收入和
  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经综
  合分析剔除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后,确定以 2016 年-2017 年的平均指标比率关系为
  基础并加以分析其变化趋势,来计算公司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的变化。预测期内
  的营运资金变动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年份     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1-1-209
       最近货币资金      37,473,805 39,326,197 38,818,855 38,614,122 38,988,155 39,589,447 40,116,572
         应收款类      104,368,956 93,311,218 95,444,240 95,001,296 95,430,416 96,724,864 97,697,872
          预付款          5,051,091    6,279,602    6,513,047     6,453,600     6,470,361   6,564,486    6,650,486
           存货          28,597,958 46,050,412 47,762,342 47,326,404 47,449,312 48,139,560 48,770,228
       流动资产合计    175,491,810 184,967,429 188,538,484 187,395,422 188,338,244 191,018,357 193,235,158
         应付款类        22,766,417 35,584,409 36,907,265 36,570,403 36,665,377 37,198,751 37,686,085
          预收款          8,763,748    8,747,927    8,947,898     8,906,372     8,946,602   9,067,956    9,159,176
       流动负债合计      31,530,165 44,332,336 45,855,163 45,476,775 45,611,979 46,266,707 46,845,261
         营运资金      143,961,645 140,635,093 142,683,321 141,918,647 142,726,265 144,751,650 146,389,897
      营运资金的变动     11,069,586 -3,326,552      2,048,228      -764,674      807,618    2,025,385    1,638,247

                  (11)所得税

                  对公司所得税的预测未考虑纳税调整因素,其计算公式为: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所得税税率

                  根据上述预测的利润情况并结合每年的所得税税率以后各年度的所得税支
          出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8 年 10-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利润总额        13,665,142    109,599,904 110,912,045 112,368,389 113,485,892 113,213,369 114,940,445
          所得税         3,416,286      27,399,976 27,728,011 28,092,097 28,371,473 28,303,342 28,735,111
          净利润         10,248,856     82,199,928 83,184,034 84,276,292 85,114,419 84,910,027 86,205,334
      净利润增长率           -           -6.48%       1.20%        1.31%        0.99%       -0.24%       1.53%

                  (12)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财务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折旧及摊销-营
          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根据上述预测得出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并预计 2023 年后企业每年的现
          金流基本保持不变,具体见下表。
                                            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表
                                                                                                  单位:元
                     2018 年 11-12
     项目/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年
                          月
一、营业收入           136,856,236 596,526,500     593,758,100    596,440,100    604,530,400   610,611,700   610,611,700
减:营业成本           108,810,027 434,203,112     430,240,033    431,357,381    437,632,368   443,365,708   441,826,208


                                                      2-1-1-210
减:税金及附加             341,100     2,716,800       2,742,100      2,728,600      2,738,500     2,775,400     2,663,900
减:销售费用              8,065,845   31,000,707      30,838,332     30,917,677     31,307,523    31,610,689    31,583,382
减:管理费用              4,528,082   13,177,517      13,214,430     13,240,193     13,487,657    13,729,974    13,681,205
减:财务费用              1,436,040    5,828,460       5,811,160      5,827,860      5,878,460     5,916,560     5,916,560
二、营业利润             13,675,142 109,599,904      110,912,045    112,368,389    113,485,892   113,213,369   114,940,445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13,675,142 109,599,904      110,912,045    112,368,389    113,485,892   113,213,369   114,940,445
减:所得税费用            3,418,786   27,399,976      27,728,011     28,092,097     28,371,473    28,303,342    28,735,111
四、净利润               10,256,356   82,199,928      83,184,034     84,276,292     85,114,419    84,910,027    86,205,334
加:折旧与摊销            5,212,502   21,100,335      19,476,595     16,213,850     15,971,148    15,999,471    14,344,095
加:财务费用(扣除税
务影响后的借款利息         393,255     1,573,020       1,573,020      1,573,020      1,573,020     1,573,020     1,573,020
支出)
减:资本性支出(追加)    7,196,800   26,234,400
减:资本性支出(更新)                 1,023,830       4,327,550      4,347,660     6,547,420      4,387,690    16,610,574
减:营运资金增加         -3,329,885    2,051,561        -764,674       807,618       2,025,385     1,638,247             -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11,995,198   75,563,492     100,670,773     96,907,884     94,085,782    96,456,581    85,511,875


                 (13)预测期各期毛利率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变动趋势

                 目前国内处于产能前列、具有公开信息的氢氟酸主要生产厂家,如多氟多、
             巨化股份、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三美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爱富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均属于氟化工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其生产氢氟酸均以
             自用为主,如果自有氢氟酸产能大于其自身生产需求,会对外销售部分氢氟酸。
             根据查询,以上主要氢氟酸厂家中三美股份有对外销售且可查询到公开数据,
             根据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其最近三年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三美股份                       22.55%                29.74%                  28.61%
                    标的公司                       18.56%                27.16%                  27.80%

                 2)标的资产预测期各产品毛利率的具体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A、标的资产预测期各产品毛利率的具体预测依据

                 标的公司毛利率预测基础主要基于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主要原材料采购单

                                                        2-1-1-211
价、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预测。

    ①主要产品销售单价

    公司主要产品为氢氟酸。关于氢氟酸销售单价的分析详见本反馈回复问题1
之“结合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矿业或标的资产)2018年度经营业
绩实现情况、业务拓展情况、未来年度预测情况及未来年度行业竞争格局变动
情况等,补充披露预测期内各标的资产净利润的可实现性、是否具备持续稳定
的盈利能力”的回复。

    ②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预测

    公司生产氢氟酸的主要原料为萤石粉。近十年来,尽管我国的萤石储量仅
占全球总量的16%左右,但产量和出口量却长期占据全球总量的50%以上,我国
萤石储采比急剧下降,远远低于警戒线水平。由于萤石具有不可再生性,同时
其对下游氟化工产业的重要性与必备性又赋予了其“战略性资源”的重要意
义,因此近年来我国不断采取措施保护国内的萤石资源,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国土资源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
部、环保部、商务部共同组织编制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
将萤石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作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点对象。同时
2016年底开始,环保政策更加趋严。2017年8月,国家安监总局发布《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明确了逐步关闭或淘汰规模小、安全水平差的萤
石矿山的政策,一方面淘汰关停环保不达标的矿山,另一方面通过设置高准入
标准,限制开采企业数量,全行业的严格监管带来行业有效产能规模持续下降。
受政策与环保双重影响,萤石粉价格从2017年以来呈上涨趋势。2018年10-12月
萤石粉的采购单价按公司实际萤石单位成本预测,考虑到萤石资源的稀缺性以
及国家对萤石开采的限制,2019年-2023年萤石的采购单价在2018年的采购均价
基础上作一定的上涨。

    ③其他成本预测

    其他成本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用、修理费用等。

    a、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工资、社保、奖金、津贴等,参考人事部门提

                                 2-1-1-212
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
来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和工资总额。

    b、折旧费用: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核算的折旧及摊销为企业所购建的生产部
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根据每年的各类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原值以及财务计提折旧摊销的年限计提折旧与摊销。对明确的预测期
内(2023年以前)的折旧摊销预测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值逐年预测,对
未来永久性折旧摊销,以适当的折现率作年金化处理。

    c、修理费用:未来年度的修理费用结合公司历史维修情况,按照维修费用
占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进行预测。

    B.标的资产预测期各产品毛利率的合理性分析

    关于标的资产预测期毛利率的稳定剂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分析详见本节之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二)交易
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分析”部分。

    整体而言,近年受到环保政策趋严、萤石原料价格上涨,氢氟酸下游制冷
剂等行业需求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氢氟酸价格大幅上涨,行业景气度提升,考
虑到相关行业政策、环保政策、萤石的国家战略矿产管控政策的长期性,氢氟
酸价格中枢的上移,行业盈利能力大幅提升,预计将长时间保持较高行业景气
度,与历史周期的变动趋势不具完全可比性。

    从区域供求关系看,由于运输条件因素,氢氟酸存在采购半径限制,公司
主要客户为位于采购半径内的江浙地区大型制冷剂企业,考虑到我国新增氢氟
酸产能的审核严格,上述客户采购半径区域内新增氢氟酸产能难度很大,故标
的公司的主要客户在其采购半径范围内,很难找到氢氟酸替代产能以满足其生
产需要,仍将保持一定量的外购需求。另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出于产品质量
稳定性、供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考虑,也并不会经常更换其供应商。区域内供
需关系预计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

    从企业未来发展情况看,高宝矿业含氟精细化学品系列项目已获得主管部
门备案,高宝矿业的氢氟酸产能将增加至 7 万吨。上述项目达产后,高宝矿业

                               2-1-1-213
的氢氟酸产能将排名行业前五名,产能优势将进一步凸显,企业的议价能力进
一步提升,同时随着企业向下游精细化学品产业的延伸,相关氢氟酸产品将有
可能直接用于后端含氟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大幅节省产品销售运输成本(目前
运输成本约占销售收入的 4.5%),从而提升盈利能力。

    从未来企业在建项目看,预测期内,企业硫酸镁项目、硫酸扩建项目将陆
续投产,硫酸扩建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硫酸类原料全部自给,有效节约原材料成
本,增强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同时增加相关副产品销售收入,这将在一定程度
上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虽然短期内毛利率可能会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但
从长期来看,综合考虑区域供求关系、未来企业发展情况及企业在建项目影响,
预测期企业将维持近年毛利率水平,毛利率预测具有合理性。

    3)未来保持毛利稳定的措施

    A、优化产品结构,保持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资产整合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着力向氟化工精细化发展,在保证
产品高品质的同时逐年提高未来氟化工产品的功能化率、差异化率,从而提升
氟化工精细化产品的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并借助收购方的技术创新强化新产品
开发,确保标的公司保持利润水平与持续盈利能力。

    B、发挥产业一体化优势,降低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体系内的全资子公司,可以充分
利用产业链一体化的优势,进一步降低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等波动的风险,
充分发挥产业链一体化的规模优势,提高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
抗风险能力。

    C、推广成本加成定价模式,控制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高宝矿业根据行业的特性,与主要的大客户一直推广长期合约的定价方式,
即“成本价格+加工费”模式的合约,通过与主要客户签署该类合约,不仅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也提高了客户黏性,可进一步
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2-1-1-214
    D、提高管理水平,合理优化库存,控制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管理创新是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组织保障。标的公司将积极地、创造性地
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同时,标的公司将从供应商选择、认定和考
核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价格和交期等最优化配置,加强库存
管控和原料采购管理,以控制原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控制生产
成本。

    E、通过原料矿并购保持原料供应稳定

    首先,标的公司地处的福建省三明市是国内高品质萤石矿重要产地,资源
储量居福建省首位;且公司临近的江西省萤石资源也较为丰富,运输半径合理。
通过本次交易完成后,高宝矿业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积极通过对原
料萤石矿的并购,来保证原料采购价格的稳定性。

    其次,2019年公司计划对硫酸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从原年产能12万吨扩
建至24万吨。未来年度公司将实现硫酸原料全部自供。

    公司通过上述途径有效节约原料成本,保持原料供应稳定。

    4、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计算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收益口径,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整体价值,
即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值之和,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               D
    WACC  Ke        K d  1  T  
                ED              ED

    式中: 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 e ——权益资本成本;

    K d ——债务资本成本;

                               2-1-1-215
       T ——所得税率;

       D
         ——企业资本结构。
       E


    债务资本成本 K d 采用现时的平均利率水平,权数采用目标资本结构计算取

得。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Ke  R f  Beta  MRP  Rc  R f  Beta   Rm  R f   Rc


    式中: K e ——权益资本成本


       R f ——目前的无风险利率


       Rm ——市场回报率

       beta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 ——市场的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1)权益资本成本计算

    ①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截至评估基准日,国债市场上长期(超过 5 年)国债在评估
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 3.91%,本评估报告以 3.91%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②资本结构及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Beta

    通过“同花顺 ifind 情报终端”查询,获取沪、深两地与被评估单位同行业且
具 有 可 比 性 的 上 市 公 司 含 财 务 杠 杆 的 Beta 系 数 后 , 通 过 公 式
                                     2-1-1-216
                           D
     u  l  1  1  T                                       
                           E  (公式中, T 为所得税税率, l 为含财务杠杆的 Beta
                                               D
    系数,  u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 Beta 系数, E 为资本结构)对各项 beta 调整为

    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 Beta 系数,具体计算见下表。

序                                                               Beta(不 资本结构             Beta(剔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D                    E                                  T
号                                                               剔除) (D/E)                  除)
1 002326.SZ 永太科技    2,018,856,268.85     5,491,470,541.25    1.1004     36.76%    15%       0.8384
2 002407.SZ 多氟多      2,544,439,500.00     7,894,327,487.13    1.3206     32.23%    15%       1.0366
3 600160.SH 巨化股份    465,076,000.00       19,994,897,831.55   1.0433      2.33%    25%       1.0254
4 600636.SH 三爱富             -             5,461,630,079.10    0.6652      0.00%    15%       0.6652
          平均                                                   1.2199     12.95%              0.8914


           通过公式 l  u  1  1  t  D / E  ,计算目标资本结构下带财务杠杆系数的
                     '




    Beta 系数。


           故:Beta 系数=0.8914×[1+(1-25%)×12.95%]=0.9780。

           ③计算市场的风险溢价

           证券交易指数是用来反映股市股票交易的综合指标,评估师分别选用上证综
    指和深证成指为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投资收益的指标,为了计算股市投资回报
    率,评估师收集了 1991 年到评估基准日年上述两证交所的年度指数,分别计算
    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的年收益率。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市场收益率计算表
                                     深证成指                             上证综指
     序号        年份
                            年末收盘指数        指数收益率       年末收盘指数        指数收益率
      1          1991          963.57                               292.75
      2          1992          2309.77           139.71%            780.39           166.57%
      3          1993          2225.38            -3.65%            833.8             6.84%
      4          1994          1271.05           -42.88%            647.87            -22.30%
      5          1995          987.75            -22.29%            555.28            -14.29%
      6          1996          3217.54           225.74%            917.02            65.15%
      7          1997          4184.84           30.06%             1194.1            30.22%
      8          1998          2949.31           -29.52%           1146.69            -3.97%
      9          1999          3369.61           14.25%            1366.57            19.18%
      10         2000          4752.75           41.05%            2073.48            51.73%
                                             2-1-1-217
                                    深证成指                        上证综指
序号       年份
                          年末收盘指数         指数收益率   年末收盘指数       指数收益率
 11        2001              3325.66            -30.03%       1645.97           -20.62%
 12        2002                2795.3           -15.95%       1357.65           -17.52%
 13        2003                3479.8           24.49%        1497.04           10.27%
 14        2004              3067.57            -11.85%       1266.5            -15.40%
 15        2005              2863.61            -6.65%        1161.06           -8.33%
 16        2006              6647.14           132.12%        2675.47          130.43%
 17        2007              17700.62          166.29%        5261.56           96.66%
 18        2008              6,485.51           -63.36%       1,820.81          -65.39%
 19        2009              13,699.97          111.24%       3,277.14          79.98%
 20        2010              12,458.55           -9.06%       2,808.08          -14.31%
 21        2011                8,918.82         -28.41%       2,199.42          -21.68%
 22        2012                9,116.48          2.22%        2,269.13           3.17%
 23        2013                8,121.79         -10.91%       2,115.98           -6.75%
 24        2014              11,014.62          35.62%        3,234.68          52.87%
 25        2015              12,664.89          14.98%        3,539.18           9.41%
 26        2016              10,177.14          -19.64%       3,103.64          -12.31%
 27        2017              11,040.45           8.48%        3,307.17           6.56%
 28      2018/9/30             8,401.09         -23.91%       2,821.35          -14.69%
                  算术平均数                    23.26%                          18.20%
               几何平均数                        8.35%                           8.75%
           深市市值(亿元)                                  185,058.57
           沪市市值(亿元)                                  301,557.15
                  深市比例                                     38.03%
                  沪市比例                                     61.97%
                     Rm                                        8.60%

      计算得市场风险报酬率为 8.6%,则市场风险溢价为 4.69%。

      ④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特定企业风险溢价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被评估单位特定的因素而要求
的风险回报。它反映了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竞争环境分析,包括外部行业因素和内
部企业因素,以揭示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地位,以及具有的优势和劣势。公司
未来特有风险主要有:

      (ⅰ)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2-1-1-218
    目前公司的规模与参照公司有较大的差距,同时参照的可比上市公司均形成
上游、中游、下游的完整氟化工产业链。而高宝矿业为中游(氢氟酸生产),产
品品种较为单一,故在产业链的完备程度以及抗风险能力上存在较大差距。

    (ⅱ)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高宝矿业经营业绩受产品销售价格的敏感系数较高,若未来受宏观经济、下
游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企业各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将不可避免地影
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给企业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ⅲ)管理及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是维持高宝矿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直接
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存在核心人员流失对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产生
的不利影响。

    公司未来风险分析如下:

    经综合分析,取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3.5%。

    (ⅳ)风险系数取值的依据及合理性

    a.风险系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收益法中风险系数取值为3.5%。从标的资产的业务特点来看,可
比上市公司均形成上游、中游、下游的完整氟化工产业链。而高宝矿业为中游
(氢氟酸生产),产品品种较为单一;从业务发展阶段来看,高宝矿业未来拟
向下游精细氟化工方向发展,与可比公司相比,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风险
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产品价格较易受到宏观经济、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
另一方面体现在高宝矿业地处福建三明市,区域位置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决定
了核心技术人员可能流失的风险;从财务风险来看,公司的自身资本结构为
4.32%,行业平均的资本结构为12.95%,本次的目标资本结构采用行业的资本结
构,充分体现了标的资产自身的特定财务风险。

    b.市场可比交易对比情况

    目前行业内尚未有对特定风险取值定量的估算模型,而一般均采用定性分
                                 2-1-1-219
析计算。根据化工行业内目前公开资料可查询到风险取值情况如下:

序号           收购方                         标的资产             特定风险取值
 1          中矿资源                      东鹏新材 100%股权            2%
 2          金冠电气                      鸿图隔膜 100%股权           2.5%
 3          广信材料                      江苏宏泰 100%股权             1%
 4          华源控股                 瑞杰科技 93.5609%股权            1.5%
 5          美联新材                      营创三征 61%股权            2.28%
 6          丹化科技                     通辽金煤 16.88%股权          1.5%
 7          天科股份          晨光院、黎明院、西北院和海化院股权        2%
 8          万华化学          万华化工持有万华化学 47.92%的股权         2%
 9          道明光学                     华威新材料 100%股权            1%
        标的资产                                                      3.5%

       根据标的资产与上述交易案例的折现率计算比较,本次评估在折现率计算
中的风险取值高于其他交易案例。并结合标的资产业务特点、业务发展阶段、
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分析,本次收益法评估中风险系数取值合理,且充
分反映了标的资产所面临的行业风险及自身特定财务风险。


     ⑤权益资本成本 K e 的计算


       K e = R f  Beta   Rm - R f   Rc

        = 3.91%+0.9780×(8.60%-3.91%)+3.5%

       ≈12%


       2)债务资本成本 K d 计算


       债务资本成本 K d 采用公司实际借款利率 6.06%。

       3)加权资本成本计算

                         E               D
       WACC  Ke             K d  1  T  
                        ED              ED

       = 12%×88.54%+6.06%×(1-25%)×11.46%

       ≈11.15%
                                           2-1-1-220
        5、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1)企业经营性资产现值的计算

        根据预测情况,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计算如下:

               5
                       Rt              R6
         P                       
                     1  r           r  1  r 
                             t                 5
               t 1




        式中:

         P ——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r ——折现率


         Rt ——第 t 年的净现金流量
                                                                                                      单位:元
                                                                 预测数据
   项目/年度
                     2018 年 10-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11,995,198           75,563,492100,670,77396,907,88494,085,78296,456,581 85,511,875
     折现率                 11.15%           11.15%     11.15%      11.15%      11.15%    11.15%         11.15%
     折现期                 0.125              0.75      1.750       2.750       3.750       4.750
    折现系数                0.9869           0.9238     0.8311       0.7477      0.6727      0.6052      5.4278
     折现额            11,838,061           69,805,554 83,667,479 72,458,02563,291,50658,375,523 464,141,355
      现值                                                  823,577,503.00

        (2)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及溢余资产评估价值的计算

        公司主要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包括与生产经营无关且未来收
    益预测中未考虑收益贡献的林权、应收三明市三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材料款、溢
    余货币资金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的评估值以资产基础法中确认的各
    项资产的评估值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的评估值。具体见下表: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及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值             对应科目                性质                评估值
       溢余货币资金                    5,950,000.00       货币资金             溢余资产           5,950,000.00
   应收三明市三元金属材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
                                        243,968.16                                                    240,300.00
     料有限公司材料款
                                                      2-1-1-221
        项目            账面值            对应科目         性质       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20,764.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   1,829,988.67
    应收诉讼费            27,628.50      其他应收款    非经营性资产     27,628.50
   长期待摊费用          166,667.00     长期待摊费用   非经营性资产    158,666.67
       林权             2,301,889.01      森林资源     非经营性资产   3,446,285.00
       合计             4,960,917.07                                  5,702,868.84
     递延收益           1,245,474.97      递延收益     非经营性负债       -

    (3)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溢余资产

    =823,577,503.00+ 5,702,868.84+5,950,000.00

    = 835,230,371.84   (元)

    6、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1)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计算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借款总额为 34,600,000.00 元,均为银行短期
借款,该部分款项被认定为公司的付息债务,按核实后的金额确认为评估值。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 835,230,371.84-34,600,000.00

    = 800,630,000.00 元(取整到万元)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1、流动资产及负债评估

    (1)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公司申报评估的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
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
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



                                       2-1-1-222
交税费、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递延收益。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                        流动资产
 3—1 货币资金                                                  43,419,596.86
 3—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1,436,838.20
 3—4        减:坏账准备                                        7,067,881.91
 3—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净额                                   104,368,956.29
 3—5 预付款项                                                   5,385,594.56
 3—6 其它应收款                                                  848,852.25
 3—6        减:坏账准备                                         252,072.75
 3—6 其他应收款净额                                              596,779.50
 3—7 存货                                                      28,597,957.85
3—10 其他流动资产                                                734,928.51
  3      流动资产合计                                          183,103,813.57
  二                        流动负债
 5—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2,766,417.23
 5—5 预收款项                                                   8,763,748.32
 5—6 应付职工薪酬                                               1,416,116.46
 5—7 应交税费                                                  20,270,474.07
 5—8 其他应付款                                                 1,968,948.21
  5      流动负债合计                                           89,785,704.29
  三                        非流动负债
 6—6 递延收益                                                   1,245,474.97
  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45,474.97

       (2)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1)流动资产的评估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 43,419,596.86 元,包括现金 29,575.39 元,银行存款
43,390,021.47 元。

       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A.应收票据


                                       2-1-1-223
    应收票据均为无息银行承兑汇票,未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评估价值为
53,837,444.37 元。

    B.应收账款

    经核实,应收款项无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收回,存在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
或有收回风险的情形,故参照财务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预估相应的损失金额,从
应收款总额中扣除计算评估值。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应收账款
评估价值为 50,531,511.92 元。

    应 收 票 据 及 应 收 账 款 评 估 价 值 为 104,368,956.29 元 ,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53,837,444.37 元,应收账款 50,531,511.92 元。

    ③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材料采购款等。

    预付款项评估价值 5,385,594.56 元。

    ④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质保金、押金和备用金等。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提取。

    经分析,其他应收款无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收回,存在可能有部分不能收
回或有收回风险的情形,故参照财务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预估相应的损失金额,
从其他应收款总额中扣除计算评估值。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为 596,779.50 元。

    ⑤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和发出商品,对于原材料和产成品,评估人员
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在核对账目的基础上共同对相关存货进行了盘点,并
对存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核查存货仓库账,了解存货的
收、发、结存情况,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并对存货的成本归结程序进
行了解;对于发出商品,评估人员核对了相关合同及单据,了解产品发出及到货



                                     2-1-1-224
的时间。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各存货项目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对其评估
价值进行计算。

    A.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价值 17,493,070.09 元,其中账面余额 19,056,173.01 元,存货跌
价准备 1,563,102.92 元。原材料主要为萤石粉、硫精砂、煤粉等生产用的原料及
钢材、五金配件、机电设备、化工材料等,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购置价、运
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存货跌价准备按库龄分析计提,即对库龄在三年以上的原材料,按全额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经核实,库龄在三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备品备件,均能正常使用,未发现
减值情况。

    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i)对于萤石粉、硫精砂、煤粉等生产用的原料,由于购进批次间隔时间
长、短期内价格变化较大,直接以市场价格(含运杂费等)乘以账面数量作为其
评估价值;

    (ii)对于钢材、五金配件、机电设备、化工材料等其他原材料,由于大部
分购入时间较短,周转较快、市场价格变化小,且被评估单位材料成本核算比较
合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iii)部分原材料账面余额系做帐尾差,本次评估为零。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原材料评估价值 19,276,583.01 元,评估增值 1,783,512.92 元,增值率 10.20%。

    B.产成品

    产成品账面价值 9,853,124.66 元,其中账面余额 9,853,124.66 元,存货跌价
准备 0.00 元。主要为氢氟酸、硫酸和硫酸渣等产品。评估人员核实过程中未见
异常,也未发现积压时间长和存在品质瑕疵的产成品。

                                  2-1-1-225
    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账面成本构成合
理。

    产成品评估方法如下:

    对于自用的产成品,经核实其料、工、费核算方法基本合理,未发现账实不
符,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对于外销的产成品,本次采用逆减法评估,即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扣除销售
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税金以及适当的利润作为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产成品评估价值=产成品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税金及附加率-费
用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率×利润扣减率×(1-所得税率)]。

    其中:税金及附加率、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按企业 2018 年 1-9 月的税金及
附加、与销售相关的费用和净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析确定;利润扣减率根据
各商品的销售情况分析确定,一般畅销的产成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 0%,正常
销售的产成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 50%。

    产成品评估价值 15,189,804.41 元,评估增值 5,336,679.75 元,增值率 54.16%。

    C.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 1,251,763.10 元,系已发出但尚未结算的各类氢氟酸。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销售合同,抽查了商品出库单据,并向企业财务人员了
解了发出商品形成的原因和对方信誉情况。

    发出商品评估方法如下:

    对于发出商品的评估,与产成品评估方法相同,采用逆减法评估,即根据其
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如
下:

    发出商品评估价值=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税金及附加率-费用率-所得税
率×销售利润率)。



                                  2-1-1-226
    发出商品评估价值 1,397,670.53 元,评估增值 145,907.43 元,增值率为
11.66%。

    存货评估价值 35,885,820.57 元,评估增值 7,287,862.72 元,增值率为 25.48%。

    ⑥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系未认证的待抵扣增值税。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价值为 734,928.51 元。

    ⑦流动资产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83,103,813.57 元,评估价值为 190,391,676.29 元,评
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相比增值 7,287,862.72 元,增值率为 3.98%。增值主要原因为
产成品和发出商品评估中考虑了产品应有利润。

    2)流动负债的评估

    ①短期借款

    经核各项借款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34,600,000.00 元。

    ②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账款,各项负债均为企业应承担的债务,以
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评估价值为 22,766,417.23 元。

    ③预收款项

    预收账款为企业根据业务合同或业务双方约定而预先收取的合同货款以及
部分经常往来客户的款项结算余额,以经核实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预收账款评估价值为 8,763,748.32 元。

    ④其他应付款


                                  2-1-1-227
    A.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应付利息评估价值为 58,125.00 元。

    B.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保证金,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价值 1,910,823.21 元。

    C.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企业依政策规定提取的应付职工工资、奖金、工会经费
及职工教育经费,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价值为 1,416,116.46 元。

    D.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
建税、印花税和环境保护税,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应交税费评估价值为 20,270,474.07 元。

    E.流动负债评估结论

    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89,785,704.29 元,评估价值为 89,785,704.29 元。

    3)非流动负债的评估

    ①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系公司收到的消防水池拆迁补偿款。经核实,上述款项为递延收益
性质,实际无需支付且无需缴纳所得税,故本次评估为零。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 0.00 元,评估减值 1,245,474.97 元,减值率为 100%。

    ②非流动负债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2-1-1-228
       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1,245,474.97 元,评估价值为 0.00 元,评估减值
1,245,474.97 元,减值率为 100%。

       2、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1)评估范围

       列入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类固定资产主要为位于高宝矿业厂区内的厂房、
仓库、综合楼、宿舍楼、门卫等办公生产经营用房和干吸工段、转化工段、厂区
道路等构筑物。房屋建筑物共有 24 项,总建筑面积 25,869.47 m2,构筑物共 38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   目     数量(栋、项)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1          房屋建筑物          24                49,701,867.87    31,814,220.66
 2          构筑物              38                19,877,311.23    14,319,063.82
          合   计               62                69,579,179.10    46,133,284.48

       (2)建筑物概况

       此次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主要为位于位于高宝矿业厂区内的厂房、仓库、
综合楼、宿舍楼、门卫等办公生产经营用房和干吸工段、转化工段、厂区道路等
构筑物,建筑物结构形式主要为钢混结构。主要建筑物情况如下:

       硫酸原料仓库,钢结构,共 1 层,墙体为彩钢板,水泥地面,建筑面积 3,361.13
㎡,建于 2013 年 10 月。

       硫酸操作室,钢混结构,共 3 层,墙体普通抹灰,瓷砖地面,建筑面积 526.08
㎡,建于 2010 年 2 月。

       发电厂房,钢混结构,共 3 层,墙体普通抹灰,水泥地面,建筑面积 757.02
㎡,建于 2011 年 3 月。

       脱盐水房,钢混结构,共 2 层,墙体普通抹灰,水泥地面,建筑面积 269.65
㎡,建于 2011 年 3 月。

       变电所,钢混结构,共 2 层,墙体普通抹灰,瓷砖地面,建筑面积 671.15
㎡,建于 2011 年 3 月。

                                     2-1-1-229
    风机配电室,钢混结构,共 1 层,墙体普通抹灰,水泥地面,建筑面积 721.36
㎡,建于 2011 年 3 月。

    中心化验室,钢混结构,共 3 层,墙体普通抹灰,瓷砖地面,建筑面积 451.83
㎡,建于 2011 年 3 月。

    热风炉,钢混结构,共 3 层,墙体普通抹灰,水泥地面,建筑面积 1,080.97
㎡,建于 2010 年 10 月。

    冷却车间,钢混结构,共 1 层,墙体普通抹灰,瓷砖地面,建筑面积 637.02
㎡,建于 2010 年 8 月。

    氢氟酸放渣房 1 号,钢混结构,共 4 层,墙体普通抹灰,水泥地面,建筑面
积 410.95 ㎡,建于 2010 年 10 月。

    氢氟酸放渣房 2 号,钢混结构,共 4 层,墙体普通抹灰,水泥地面,建筑面
积 410.95 ㎡,建于 2010 年 1 月。

    有水酸厂房,钢结构,共 1 层,墙体为彩钢板,水泥地面,建筑面积 3,045.84
㎡,建于 2012 年 3 月。

    厂区门卫楼,钢混结构,共 2 层,墙体普通抹灰,瓷砖地面,建筑面积 238.39
㎡,建于 2010 年 10 月。

    装车库,钢混结构,共 1 层,墙体普通抹灰,水泥地面,建筑面积 200.00
㎡,建于 2012 年 3 月。

    氢氟酸操作室,钢混结构,共 3 层,墙体普通抹灰,瓷砖地面,建筑面积
917.11 ㎡,建于 2011 年 6 月。

    五金仓库,钢混结构,共 1 层,墙体普通抹灰,水泥地面,建筑面积 493.22
㎡,建于 2011 年 3 月。

    氢氟酸厂房,钢混结构,共 5 层,毛坯墙面,水泥地面,建筑面积 1,755.07
㎡,建于 2009 年 11 月。




                                     2-1-1-230
    氢氟酸原料库 1 号,钢结构,共 1 层,墙体为彩钢板,水泥地面,建筑面积
1,330.78 ㎡,建于 2010 年 1 月。

    3 号冷冻机房,钢混结构,共 3 层,墙体普通抹灰,水泥地面,建筑面积 840.42
㎡,建于 2013 年 10 月。

    氢氟酸原料库 2 号,钢结构,共 1 层,墙体为彩钢板,水泥地面,建筑面积
1,091.02 ㎡,建于 2012 年 3 月。

    综合楼,钢混结构,共 4 层,墙体普通抹灰,瓷砖地面,建筑面积 2,258.40
㎡,建于 2010 年 4 月。

    宿舍楼,钢混结构,共 6 层,墙体普通抹灰,瓷砖地面,建筑面积 3,691.49
㎡,建于 2010 年 4 月。

    经现场勘察,委托评估建筑物的承载力基本充足,主体结构基本良好,使用
情况基本正常。

    通过对公司建筑物账面的分析,建筑物的账面价值构成由建安工程费和勘察
设计费构成。

    (3)产权状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 24 项房屋建筑物除有水氢氟酸厂房和四层放渣房(氢氟酸
放渣房 3 号)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外,其他房屋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
证载面积为 25,159.85 平方米,证载所有权人均为高宝矿业。

    (4)评估方法及相关参数的确定

    由于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为自建的仓库、综合楼、宿舍楼、
门卫等办公生产经营用房和干吸工段、转化工段、厂区道路等构筑物。

    对于此类企业自建的生产办公用房及附属构筑物,本次评估选用重置成本法
评估,即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存在的各种贬值
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该类建筑物的评估
值不包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2-1-1-231
    重置成本法主要用重置价值结合成新率来获得评估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如
下: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不含税)×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评估人员首先根据待估对象的特点,依据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的
有关规定,采用相应方法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在此基础
上,考虑必要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开发利润等,确定重置价值。
计算公式为:

    重置价值=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不含
税)+资金成本+开发利润

    ①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由于委估单位未能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能
提供决算资料的重要建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即以待
估建筑物竣工图及相关资料和审计后决算建筑安装工程量为依据,按现行工程预
算定额、综合费率及基准日建材市场价格测算确定基准日建筑安装工程费。

    对于被评估单位不能提供完整竣工决算资料的建筑物采用系数调整法确定
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即以委估建筑物部分典型工程的工程审价金额和建筑安装
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及基准日建材市场价格测算出委
估建筑物的综合调整系数,用综合调整系数乘以原造价得到评估基准日的重置建
筑安装工程费用。

    ②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计取,主要为勘察设
计费、环境影响评估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具体构成如下:

                                               取费费率(不含
    项目       计价基础     取费费率(含税)                        取费依据
                                                   税)
               建筑安装工                                       参 考 : 计 价 格
 勘察设计费                       3.20%              3.02%
                 程费用                                         (2002)10 号

                                  2-1-1-232
                                                 取费费率(不含
    项目          计价基础    取费费率(含税)                        取费依据
                                                     税)
环境影响评价     建筑安装工                                       参 考 : 计 价 格
                                    0.10%              0.09%
      费           程费用                                         (2002)125 号
工程建设监理     建筑安装工                                       参考:发改价格
                                    2.30%              2.17%
      费           程费用                                         (2007)670 号
项目可研及咨     建筑安装工                                       参 考 : 计 价 格
                                    0.30%              0.28%
    询费           程费用                                         【1999】1283 号
招标代理服务     建筑安装工                                       参 考 : 计 价 格
                                    0.10%              0.09%
      费           程费用                                         (2002)1980 号
建设单位管理     建筑安装工                                       参 考 : 财 建
                                    1.20%              1.20%
      费           程费用                                         [2016]504 号
               合计                 7.20%             6.85%

    ③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和
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合理工期根据现行相关定额规定,结
合实际情况确定。对合理工期不足半年者不考虑资金成本。在计算资金成本时,
按资金在合理工期内均匀投入考虑。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含税))
×合理工期/2×合理工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④开发利润

    开发利润指投资者在建设期的合理回报,在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的基础上计
算确定。

    开发利润=(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含税))
×平均利润率

    ⑤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不含
税)+资金成本+开发利润

    2)成新率的确定



                                    2-1-1-233
    ①对于相对价值大、重要的建筑物成新率采用年限法成新率与现场勘察成新
率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分别用年限法和观察法计算出成新率,然
后根据不同权重计算出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 C=现场勘察成新率 A×权重+年限法成新率 B×权重

    A.现场勘察成新率 A

    评估人员实地勘察或调查了解委估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充分了解其维护、改
造情况,结合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5 年 1 月 1 日颁发全国统一的《房屋完
损等级评定标准》和《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以及《房屋不同成新率的
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等相关规定,通过对建筑物各分部工程(即基础、结构、
屋面、门窗、楼地面、装修、安装工程等)进行逐项评分,以分部工程造价占建
安造价的比率做为权重测算其总体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n
    现场勘察法成新率=ΣPi×Qi=78%(取整)
                     i=1

     式中: Pi—现状评分

             Qi—权重(即分部工程造价占建安造价的比率)

    评定标准如下:

                        建筑物完损等级及成新率评定简表
 完损等级    新旧程度                            评定标准
              100%        新建、完整、坚固、无变形、使用良好、装修粉刷有新鲜感
  完好房       90%        新建、完整、坚固、无变形、使用良好、但微见稍有损伤
               80%        新建、完整、坚固、无变形、使用良好、油漆粉刷色泽略好
               70%        结构整齐、色泽不鲜、外粉刷少量剥落
基本完好房     60%        结构基础完好、少量损坏、部分墙身装修剥落
               50%        房屋完整、结构有损、装修不灵、粉刷风化酥松
                          结构较多损坏、强度有减、屋面漏水、装修损坏、变形、粉刷
一般损坏房     40%
                          剥落
严重损坏房
             30%以下      须大修方能解除危险
  危险房

    B.年限法成新率 B


                                    2-1-1-234
       依据评估范围内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成新率。计算
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其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结合其维护保养、所处环境及
实际使用状况等综合分析确定。

       C.综合成新率 C

       综合成新率 C=现场勘察确定成新率 A×权重+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B×权重

       ②对于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并根
据房屋修理维护、使用环境等情况具体情况对理论成新率进行修正确定综合成新
率。

       (6)评估结论及分析

       账面原值                 69,579,179.10 元
       账面价值                 46,133,284.48 元
       重置价值                 73,201,420.00 元
       评估价值                 56,695,420.00 元
       评估增值                 10,562,135.52 元
       增 值 率                    22.89%

       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建筑成本的上升和财务折旧年限小于评估经济耐用年
限。

       3、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 1334 台(个/套)、运输设备 9
辆、电子设备 447 台(个/张/套)。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             目       数量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1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334            170,751,053.54      63,671,539.83
 2      固定资产----车辆             9                2,222,233.82       1,412,142.17
                                      2-1-1-235
3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447             1,859,131.76     240,458.24
         总   计                1,790         174,832,419.12   65,324,140.24
      减:减值准备
         合   计                1,790         174,832,419.12   65,324,140.24

    (2)评估方法

    由于无法获取足够数量与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或设备组合具有可比性的市
场交易案例数据,故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由于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或设备
组合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利能力难以量化,故无法采用收益法;由于列入
评估范围的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购置或者购建设备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成
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能够通过各种途径或方法获取,同时能够采用科学的方法,
合理估算各种贬值,因此适合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资产所
需的成本即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存在的各种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
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一
种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另外对于早期购置的车辆由于技术更新,型号已经淘汰,无法得到全新购置
价,但在二手市场上成交较活跃,可得到交易实例,故本次采用市场法评估。

    1)重置价值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

    国产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购置价格(不含增值税进项
税)后,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考虑相关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合理期限内资金
成本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以确定设备的重置价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价值=设备购置价(不含进项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费(不
含税)+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②运输车辆的重置价值



                                  2-1-1-236
    车辆通过市场询价取得购置价,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作为其重置价
值,其中车辆购置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
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按计税依据的 10%确定,其他费用主要为车检费、办照
费等。其公式如下:

    运输车辆重置价值=车辆购买价格(不含进项税)+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③重置价值计算的相关参数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所列的设备型号、规格,收集近期设
备出厂购置价格资料,对重大设备进行电话询价,确定出本评估设备的购置价格。
根据设备类型按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中相关数据确定出有关费率
以确定重置价值,本评估中所选取的相关参数为:

    A.设备原价或购置价格

    对于各种电机产品可从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上获得,对电子产品可从网上获
得,或向生产厂家直接询价。

    对已不生产或无法获得该设备的购置价的设备,根据替代的原则找性能基本
相同的设备价格加以调整,或通过价格指数法调整作为该设备的购置价。

    B.设备运杂费

    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国内设备运杂费概算指标,考虑建设
单位所在地类别、设备运程的远近(距离)、体积的大小(能否用集装箱、散装)、
重量大小、价值高低等诸多因素综合计取确定。考虑其所处位置为一类地区,故
运杂费率按 1~4%计取。

    C.设备安装调试费

    设备安装调试费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按不同类别并取不同
的安装标准进行,根据有关设备安装工程费取费标准,重新测算设备的安装工程
费。

    D.资金成本


                               2-1-1-237
    资金成本按设备购置费用、设备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购置
安装调试的合理工期和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合理工期根据
现行相关定额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合理工期不足半年者不考虑资金成本。
在计算资金成本时,按资金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考虑。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用+设备运杂安装调试等其他相关费用)×(合理
工期÷2)×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成新率的确定

    ①重要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价值较大、复杂的重要设备,一般视设备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分析系数
调整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即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先根据被评设备的构成、功能
特性、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 N,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
限 n;再按照现场勘查的设备技术状态,运行状况、环境条件、工作负荷大小、
生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水平以及技术改造、大修等因
素加以分析研究,确定以下各系数,作进一步调整,综合评定该设备的成新率:

    根据以往设备评估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数据归类,成新率调整系数范围如下:

   设备利用系数 B1                     (0.85-1.15)
   设备负荷系数 B2                     (0.85-1.15)
   设备状况系数 B3                     (0.85-1.15)
   环境系数 B4                         (0.80-1.00)
   维修保养系数 B5                     (0.90-1.10)
   则:综合成新率 K=n/N ×B1×B2×B3×B4×B5×100%

    ②普通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价值较小的普通设备,以使用年限法为主。对更新换代速度、价格变化快,
功能性贬值大的电子设备,根据使用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预估设备
的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2-1-1-238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③运输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参考国家颁布的车辆报废标准,首先以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两种方法计
算理论成新率,然后采用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最后对车辆进行现场勘察,
如车辆技术状况与孰低法确定的成新率无大差异则成新率不加调整,若有差异则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A.勘察法成新率 A

    B.年限法成新率 B=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C.行驶里程成新率 C=尚可行驶里程/(尚可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100%

    D.综合成新率=min{A,B,C}

    (3)机器设备评估结论及分析

   账面原值               174,832,419.12 元
   账面价值                  65,324,140.24 元
   重置价值               147,094,593.00 元
   评估价值                  77,441,330.00 元
   评估增值                  12,117,189.76 元
   增值率                            18.55%

    设备评估原值减值是因为部分设备的市场价有所下降;评估净值增值是因为
部分设备评估采用的尚可使用年限大于企业会计剩余折旧年限。

    4、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在建工程为正在建设中硫酸镁的工程项目,账面价值为 8,615,259.27 元。

    (2)在建工程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硫酸镁项目处于调试阶段,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主要包
括工程款、前期及其他费用、技术使用费、设备购置费等。
                                  2-1-1-239
         (3)评估方法

         本次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
     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由于在建工程开工时间距基准日较近、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相关设
     备和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故按账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并考虑适当的
     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价值。

         (4)评估结果及分析

         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 10,183,411.00 元,评估增值 1,568,151.73 元,增值率为
     18.20%。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中未包含相应的资金成本,且本
     次评估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设备款和工程款并入在建工程中评估。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9,221,394.39 元,其中账面余额 9,221,394.39
     元,减值准备 0.00 元。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 4 宗国有出让工业土地和 2
     宗国有出让住宅土地,其中 4 宗工业用地合计土地面积 138,681.00 平方米;2 宗
     住宅用地合计土地面积 1,938.63 平方米,皆位于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6 宗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
     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证载使用权人均为高宝矿业。列入本
     次评估范围的各宗地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土地证号/不动                              土地   土地
     宗地名称                      证载权利人    土地位置                  面积(m2)    备注
号                  产权证号                                 性质   用途
                  闽(2018)清流县                清流县温郊
1    厂区土地一   不 动 产 权 第    高宝矿业    乡桐坑村小   出让   工业   90,060.20
                  0000232 号                    赤坑
                  闽(2018)清流县
                                                清流县温郊
2    厂区土地二   不 动 产 权 第    高宝矿业                 出让   工业   7,524.00
                                                乡桐坑村
                  0002374 号
                  闽(2018)清流县
                                                清流县温郊
3    厂区土地三   不 动 产 权 第    高宝矿业                 出让   工业   39,643.80
                                                乡桐坑村
                  0000675 号
                                         2-1-1-240
序                      土地证号/不动                                土地   土地
          宗地名称                      证载权利人      土地位置                   面积(m2)       备注
号                        产权证号                                   性质   用途
                       闽(2018)清流县
                                                      清流县温郊
4      厂区土地四      不 动 产 权 第    高宝矿业                    出让   工业    1,453.00
                                                      乡桐坑村
                       0000676 号
                       清国用(2008)第                 清流县温郊
5     生活区土地一                       高宝矿业                    出让   住宅      285.34
                       9729 号                        乡桐坑村
                       清国用(2008)第                 清流县温郊
6     生活区土地二                       高宝矿业                    出让   住宅    1,653.29
                       9730 号                        乡桐坑村
                                         合计                                      140,619.63

             截至评估基准日,下列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利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行,具体如下:

                                        土地面积
     序号            产权证号                        抵押权利人     抵押起始日期   抵押终止日期
                                          (㎡)
             闽(2018)清流县不动产权
      1                                 90,060.20    中国农业银行
                  第 0000232 号
                                                     股份有限公司    2018-3-27       2023-3-26
      2      清国用(2008)第 9729 号        285.34
                                                       清流县支行
      3      清国用(2008)第 9730 号      1,653.29
                       合计             91,998.83

             (2)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通行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
       还原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收益还原法是将预计的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一定的土地
       还原利率将其统一还原为评估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待估土地的客观合理价格的
       方法。收益还原法一般适用于出租性土地评估,故收益还原法不适用。

             假设开发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
       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前期费用、利息、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税费及
       土地增值税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由于待估宗地为工业用
       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宗地上建造的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工业建构筑物,故假设开发
       法不适用。

             成本逼近法是一种以获取土地和开发土地所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
       依据,并考虑一定的投资利息和利润,得到成本地价,再在成本价格的基础上加

                                                2-1-1-241
上土地所有权收益,并经土地使用年限修正和区位因素修正得到待估宗地价格的
一种方法。由于由成本途径确定的土地价格和实际土地市场价格存在明显差异,
故成本逼近法不适用。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通过估价对象与可比交易案例的比较分析,根
据可比交易价格测算估价对象价格的方法。委估土地所在区域土地交易较活跃,
交易实例易于获取,资料较为详实,故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是依照替代原理,求算出某一级别或均质地
域内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然后根据各项影响地价的修正因素对某一宗
地进行因素修正求得具体宗地的价格。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在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清流县新一轮城镇(乡)基准地价的通
知》(清政文〔2017〕111 号),委估土地所在区域在基准地价修正范围内,且基
准地价的内涵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与评估基准日时点较为接近,因
此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1)市场比较法

    即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
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以此估算待估
宗地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P=PB×A×B×C×D×E

    式中:

    P—待估宗地使用权价值;

    P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2-1-1-242
    E—待估宗地年期修正指数/比较实例年期修正指数

    ①市场交易情况修正,通过对交易案例交易情况的分析,剔除非正常的交易
案例,测定各种特殊因素对正常土地价格的影响程度,从而排除掉交易行为中的
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交易价格偏差。

    ②期日修正,采用地价指数或房屋价格指数的变动率来分析计算期日对地价
的影响,将交易价格修订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

    ③区域因素修正,区域因素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地区的繁华程度、交通状况、
基础设施状况、区域环境条件、城市规划、土地使用限制、区域产业集聚程度等。
由于不同用途的土地,影响其价格的区域因素也不同,区域因素修正的具体内容
根据评估对象的用途分别确定。

    ④个别因素修正,个别因素是指构成宗地的个别特性(宗地条件)并对其价
格产生影响的因素。个别因素比较的内容,主要有宗地(地块)的位置、面积、
形状、宗地基础及市政设施状况、地形、地质、临街类型、临街深度、临街位置、
宗地内开发程度、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等,根据交易案例中土地的个别因素
与评估对象的差异进行修正。

   ⑤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土地使用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年
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也
就是影响土地使用权的价格。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将交易案例中土地使用
权年期修正到评估土地使用年期,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
别。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即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及其地价修正体系成果,按照替代
原则,将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基准地价的条件相比较,进而通过
修正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P= P1b×(1±∑Ki) ×Kj+ D

    式中:P—宗地价格;


                                2-1-1-243
    P1b—某一用途、某级别(均质区域)的基准地价;

    ∑Ki—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Kj—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他修正系数;

    D—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由于本次委估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故应在上述评
估价值基础上并加计相应契税确定。计算公式为:

    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不含契税的土地使用权价值×(1+契税税率)

    (3)评估结果及分析

    土地资产账面价值为 9,221,394.39 元,评估价值为 10,654,100.00 元,评估增
值 1,432,705.61 元,增值率 15.54%。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土地市场价格变化。

    6、无形资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森林资源资产账面价值为 2,301,889.01 元,主要为食用油料
林和一般用材林,树种主要包括茶树、马尾松和硬阔叶树种。森林资源资产统计
情况见下表:

               证载权利
 林权证号                   地类              林种     优势树种     林地面积(亩)
                 人
                          灌木经济林      食用油料林     油茶             925.10
清政林政字
                           乔木林地       一般用材林     马尾松           634.90
  (2008)第     高宝矿业
                           乔木林地       一般用材林   硬阔叶树种         143.60
  06649 号
                            非林地                                         80.20
清政林证字     三明市深    乔木林地       一般用材林     马尾松           137.00
  (2007)第     发农林有
                            非林地                                         46.00
  06376 号       限公司
                              合计                                       1,966.80

    (2)评估方法




                                      2-1-1-244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结果,参照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 年第 6 号)《森
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LY/T 2407-2015)与福建地方标准 D35《森林资源
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本次森林资源资产采用如下方法评估。

    1)林地期望价法

    森林资源用材林林地资产采用林地期望价法评估的技术思路是:每隔一定的
间隔期(轮伐期)采伐一次,将无穷多个轮伐期末的林地纯收益折为现值并累加
求和后作为无限期林地资产评估值,乘以利率后为年林地使用费(即年租金),
再按使用年限求得有限期林地资产评估值。

    无限期林地资产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n
           Du  Da(1  p) u a  Db(1  p) u b   Ci (1  p) u i 1
                                                                 V
       B                                          i 1
                                                              
                                  (1  p)  1
                                       u
                                                                 P

    年林地使用费(年地租)计算公式为:

       Bz  B  p

    有限期林地资产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Bz         1
       Bu        [1           ]
              p      (1  p )T


    杉木是我国特有且分布面积最广的树种之一,具有代表性,按土地评估最佳
最有效使用原则,用杉木人工林技术经济指标作为评估测算基础地价的依据。

    2)市场价倒算法

    人工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产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技术思路是:林分成
熟,已可主伐利用,将林分主伐时的木材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税费、木材生产经营的合理利润后,将其剩余值作为林木资产评估值。计算公式
为:

       En  M n  Z u

                                           2-1-1-245
    其中: Zu  f  (W - C - F)

    3)收获现值法

    人工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分年龄大于 10 年且小于主伐年龄)林木资
产采用收获现值法评估,技术思路是:预测林分主伐时所得到的纯收入(已扣除
木材生产成本、税费及合理的经营利润),将其折为现值,再扣除从现在到主伐
之间的年管护费用现值合计,其剩余值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Mu  Zu V                1
    En           ( u n )
                           [1            ]
          (1  p)         p     (1  p)u n


    用收获现值法评估人工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产,若计算结果为负
值,则采用林价法确定评估值,即将现行林价乘以材积作为林木资产评估值。

    4)重置成本法

    人工用材林林分年龄小于等于 10 年的幼龄林林木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技
术思路是:按现在的技术标准和工价、物价水平,重新营造一片与被评估资产相
类似的森林资源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森林资源的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n
    En  K  Ci (1  p) n i 1
                i 1



    天然用材林由于采伐受到严格控制,难以确定采伐收益,不便于采用市场价
倒算法和收获现值法评估林木资产价值,故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技术思路
是:将基年龄时每立方米蓄积基准立木价乘以林分蓄积量作为天然林林木资产评
估值。基准立木价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按现在的技术标准和工价、物价水平,
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使森林生长至基准年龄时所需的资金成本和资金的
投资收入(利息)作为林木重置全价,再除以标准林分基准年龄时的亩蓄积求得
每立方米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o
    Lo   Ci (1  p) oi 1
          i 1               /Mo



                                        2-1-1-246
    根据现实林分年龄和蓄积量,用林分生长模型推算现实林分在基准时的蓄积
量,将其乘以每立方米基准价,作为天然林林木资产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En  Lo  Vo

    5)年均收获现值法(年均收益现值法)

    经济林(油茶)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整体为评估对象,每年均有收
益,故将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预期纯收入,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为现值,并
累计求和作为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值。本次经济林的林木和林地资产合并
评估,采用总体平均值评估法进行评估时,用年均纯收益作为评估测算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

          A         1
    En       [1           ]
          p      (1  p) b


    上述公式中各符号含义如下:

   B:无限期林地资产评估值;
   Bu:有限期林地资产评估值;
   Bz:年林地使用费(年地租);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Mn:林龄为 n 年时林分蓄积量;
   Mu:用生长模型预估林龄为 u 年时林分蓄积量;
   O:基准年龄,根据地位指数表对基准年龄的规定,本次取为 20 年;
   Lo:基准立木价;
   Mo:标准林分在基准年龄时林分蓄积量,采用一般马尾松中径材经营类型
   指标;
   Vo:现实林分在基准年龄时林分蓄积量,采用林分生长模型推算;
   Zu:主伐时林木每立方米蓄积纯收入;
   Le:林价;
   f:出材率;
   W:木材平均销售价格;

                                  2-1-1-247
   C:木材生产成本;
   F:经营利润;
   V:年平均管护费用(林木资产评估时含年地租,林地期望价法公式中不含年
   地租);
   u:主伐年龄或轮伐期;
   n:现实林分年龄(林地期望价法公式中为幼林抚育年龄);
   p:投资收益率(利率或折现率);
   Ci:第 i 年以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为标准的营林生产成本(林木资产评估时含
   年地租,林地期望价法公式中不含年地租);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现实林分平均高/正常林分平均高);
   b:剩余经营期限;
   Du:第 u 年皆伐纯收益;
   Da、Db:分别为第 a、b 年间伐纯收益。

    (3)评估技术经济指标

    1)木材价格

    以当地木材市场销售价为基础,参考其周边县市木材销售情况并结合委估森
林资源的年龄结构和平均胸径,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各树种木材销售平均价格。杉
木:第一次间伐 900 元/m,第二次间伐 950 元/ m,主伐 1000 元/ m。马尾松
700 元/m,阔叶树 650 元/m。

    2)营林生产成本

    营林生产成本根据当地林业生产成本的社会平均发生额并参考周边林业企
业的林业生产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人工林:第一年 600 元/亩,第二年 180
元/亩,第三年 120 元/亩。天然林:第一年 300 元/亩,第二年 90 元/亩,第三年
60 元/亩。从第四起每年管护成本为 13 元/亩。

    3)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2-1-1-248
    按委估森林资源的分布、地利条件及当地木材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除伐区
设计费按蓄积量确定外,其他均按出材量确定各项成本,其中木材生产成本主要
指采伐集材成本、短途运费及道路维修养护费等。

    1、伐区设计费: 10 元/m。

    2、检尺费:20 元/m。

    3、木材生产成本:主伐 200 元/m,间伐 230 元/m。

    4、销售费用、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为销售价 8%。

    4)经营利润

    木材生产经营段利润按木材价格的 5%计算。

    5)林地使用年限

    清政林证字(2007)第 06376 号,终止日期 2054 年 8 月 31 日;清政林证字
(2008)第 06649 号,终止日期 2029 年 12 月 18 日。林地地价按最佳使用原则,
用杉木人工林技术经济指标作为评估测算的依据,按林权证记载土地剩余使用年
限为分别为 11 处和 36 年。

    6)平均采伐年龄

    按优势树种确定,主伐年龄杉木 26 年,马尾松和阔叶树 31 年。林地期望价
法中,杉木轮伐期 30 年,第一次间伐 11 年,第二次间伐 17 年。

    7)投资收益率(利率)

    本次取 6%。

    8)林分生长预测模型

    利用本评估机构所收集的数据,选择理查德方程建立林分蓄积量和平均胸径
生长预测模型。

              1  exp( a  u) b
    Yu  Yn                  ]
              1  exp( a  n)

                                 2-1-1-249
    式中:Yu 分别为 u 年主伐时林分预估蓄积量和平均胸径;Yn 分别为林龄为
n 年时林分实际蓄积量和平均胸径;若 n>u,则 Yu=Yn。a、b 为模型参数,取值
如下表所示。

                      林分平均胸径和蓄积量生长模型参数

   因子          参数         杉木            人工松木      天然松木   阔叶
                  a           0.0555               0.0257    0.0695    0.0077
   蓄积
                  b           2.4143               1.6774    3.3510    1.1324
                  a           0.0222               0.0336    0.0225    0.0178
   胸径
                  b           0.9595               1.3687    1.1850    0.6926

    正常林分平均高生长模型:

    杉木:Hp = 18.2112 * (1 - Exp(-0.0802 * T)) ^ 1.4662

    松木:Hp = 27.8977 * (1 - Exp(-0.03932 * T)) ^ 1.3178

    阔叶树:Hp = 18.6265 * (1 - Exp(-0.0434 * T)) ^ 1.2522

    式中:Hp 为林分平均高,T 为林分年龄

          混交林主伐时林分平均胸径按优势树种预测,林分蓄积量预估值 Mu
按下式计算:

          Mu= k1×Mu1+k2×Mu2+……+kn×Mun

    式中的 k1、k2、……、kn 分别代表各树种组成系数,Mu1、Mu2、……、
Mun 分别代表各树种 u 年主伐时林分蓄积量预估值,n 为林分树种组成个数。

    杉木第一次间伐蓄积量 1.0 m/亩,第二次间伐蓄积量 1.5 m/亩,主伐蓄积
量 11.5 m/亩。

    9)林分出材率模型

    利用本评估机构所收集的伐倒木实际造材数据和伐区调查设计材料,选择理
查德方程建立林分出材率模型。

    f  a  [1  exp(b  D)]c


                                       2-1-1-250
    式中:f 为林分总出材率,D 为林分平均胸径,a、b、c 为参数,各树种取
值如下表。

                                    林分出材率模型参数
    参数                   杉木                        松木             阔叶树
      a                     71                            73              68
      b                    0.2097                     0.1384            0.2368
      c                    0.7887                     0.2575            0.5044

    杉木第一次间伐出材率 60%;第二次间伐出材率 65%;主伐出材率 70%。

    10)林价

    出材量林价按林业部门现行有关规定为:杉木 160 元/m,松木 90 元/m,
阔叶树 70 元/m,取出材率 70%换算为蓄积计算的林价为: 杉木 112 元/m,松木
63 元/m,阔叶树 49 元/m。蓄积量林价乘以现实林分蓄积作为收获现值法评估
人工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产出现负值时的评估值。

    按市场价倒算法和上述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人工林采伐时每立方米出材量纯
收益,见下表。

                     每立方米出材量纯收益计算表(未含伐区设计费)

                   项目                            杉木        松木            杂木
            平均木材价格(元/M3)                    1000         700            650
                          检尺费                    20          20              20
 经营成本             木材生产成本                  200         200            200
 (元/M3)      销售、管理及不可预见费                80          56              52
                           合计                     300         276            272
              经营利润(元/M3)                       50          35             32.5
            出材量纯收益(元/M3)                    650.00      389.00      345.50

    每立方米出材量纯收益乘以出材率后,再扣除伐区设计费为蓄积量纯收益,
即立木价。

    11)油茶技术经济指标




                                       2-1-1-251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经济林产量、价格、生产经营成本等,均参照当地平均水
平并结合拟评估经济林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培育成本是指施肥、深翻抚育、除草、
管护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①茶籽年产量: 75 公斤/亩。

    ②产品价格: 16 元/公斤。

    ③经营成本

    A.年培育成本: 500 元/亩。

    B.采收及粗加工成本:销售收入的 10%。

    C.销售费、管理费及不可预见费:按销售收入的 8%计算。

    ④经营利润:销售收入的 5%。

    ⑤收益期限:按林权证记载剩余经营年限为 11 年。

    ⑥折现率:10%。

    (4)评估结果及分析

   账面价值                2,301,889.01 元
   评估价值                3,446,285.00 元
   评估增值                1,144,395.99 元
   增 值 率                       49.72%

    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纳入评估范围的林地前几年取得成本较低,且经过几年
的经营及自然生长,资源蓄积量增加,本次按森林资源量评估,形成评估增值。

    7、长期待摊费用评估说明

    长期待摊费用为山顶坑 300 亩土地的承包款的摊余成本,本次评估以剩余受
益期应分摊的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结果为 158,666.67 元,与账面价值 166,667.00 元相比,
评估减值 8,000.33 元,减值率为 4.80%。

                                  2-1-1-252
              8、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说明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中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所得税费用影响金额。对于已评估为零的存货跌价
          准备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估为零。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备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预计以后期间确能转回,故根据各自确认的预计风险
          损失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价值 1,829,988.67 元,与账面价值 2,220,764.40 元相比,
          评估减值 390,775.73 元,减值率为 17.60%。

              9、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已支付的材料款、工程款和设备款等。对于已形成相
          关资产的硫酸镁项目工程款、结晶罐设备款和离心机设备款,本次并入在建工程
          中进行评估;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收到相应货物的无缝管预付款,以核实后的
          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钢管预付款,按照法院判决的金额进
          行评估。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价值为 490,226.40 元,与账面价值 1,862,273.56 元相比,
          评估减值 1,372,047.16 元,减值率为 73.68 %。

              10、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对象的权属资料存在以下瑕疵情况:

              1)纳入评估范围的水氢氟酸厂房和四层放渣房(3 号氢氟酸放渣房)未办
          理不动产权证,合计建筑面积为 709.62m2。具体明细如下:

                          房产证号/    对应土地证号/                    详细                建筑面积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结构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证号                     地址                  (m2)
                                       闽(2018)清流
                                                                    清流县温郊乡桐
 1     有水氢氟酸厂房        无        县不动产权第     高宝矿业                     钢混     274.65
                                                                      坑村小赤坑
                                         0000676 号
                                       闽(2018)清流
       四层放渣房(氢氟                                             清流县温郊乡桐
 2                           无        县不动产权第     高宝矿业                     钢混     434.97
       酸放渣房 3 号)                                                坑村小赤坑
                                         0000232 号
                                             合计                                             709.62

                                               2-1-1-253
    对上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建筑物,企业已出具承诺,上述房产权属归高宝
矿业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问题。本次评估按照资产的现状进行评估,未考虑办
理产权证涉及的相关税费,评估时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工程人员实际测算面
积为准,该面积如与实际办理权证时测绘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果。

    2)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小赤坑 1789 亩森林资源资产已取得证号为林权清政
林政字(2008)第 06649 号的林权证,证载权利人为高宝矿业,证载面积为 2298
亩。2018 年,435 亩林地被桐坑村民委员会征收,79 亩土地被清流县国土资源
局收回。截至评估基准日,林权证尚未完成变更。本次评估未考虑办理产权证涉
及的相关税费。

    3)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坑弯度 183 亩森林资源资产已取得林权清政林政字
(2007)第 06376 号的林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三明市深发农林有限公司,证载面积
为 496 亩,该林地已于 2010 年被三明市深发农林有限公司转让给高宝矿业。截
至评估基准日,林权证尚未完成变更。企业已出具承诺,上述森林资源资产属归
高宝矿业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问题。本次评估未考虑办理产权证涉及的相关税
费。

    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责
任,评估师的责任是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对资产评
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评估报告
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
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高宝矿业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结果会受到影响。

    (2)评估师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对勘查的客
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评估师对实物资产的现场勘查仅限于其外观
和使用状况,对被构筑物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评估师未采取开挖
等措施进行勘查;对于机器设备仅进行一般性的常规了解,未借用仪器进行任何
实质性的检测工作。评估师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不承担对估价对象
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2-1-1-254
    (3)本次评估范围中包括森林资源资产,委托人聘请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
计资质的福州榕邦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与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就现场调查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对接,并共同对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进行清查、核实。

    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以及
相关规定,采用适用的评估方法,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了评估。

    (4)截至评估基准日,高宝矿业存在以下资产抵押事项:

    1)根据高宝矿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行签订的
35100620160011209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以拥有的 1、2 号氢氟酸生产线、
硫酸生产线、余热发电生产线及配套机器设备为抵押物,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行借款最高 7,089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0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实际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300 万元。

    2)根据高宝矿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行签订的
3510062018000255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以拥有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
号为闽(2018)清流县不动产权第 0000232 号、房权证清字第 201000350 号)和土
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清国用(2008)第 9729 号、清国用(2008)第 9730 号)为抵
押物,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行借款最高 3,913.56 万元人民
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截至评估基准
日,实际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600 万元。

    被评估单位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抵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资产抵
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本次评估未考虑上
述抵押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5)截至报告出具日,3 号氢氟酸生产线已追加抵押,并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行签订了合同号为 35100620180010762 号的最高额抵押
合同,抵押最高金额为 6,910.25 元,抵押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2-1-1-255
    (6)根据(2017)闽 0423 执恢 92 号执行裁定书,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
在执行高宝矿业与福建省亿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
行人福建省亿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车辆可供执行。截至评估基准日,
福建省亿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 4,067,890.35 元,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和会计师调查了解,上述款项存在较大损失可
能,本次已全额预估风险损失。

    (7)根据(2018)闵 04 民终 1303 号民事裁定书,三明市三元金属材料有限
公司、浙江钜润物资有限公司、杭州誉荣物资有限公司、聊城市开发区钢赢管材
有限公司需共同赔偿高宝矿业因无缝钢管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失 240,300.00 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无缝钢管账面金额为 243,968.16 元,本次
评估按照法院判决的金额进行评估。

    (8)本次对于硫酸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金额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表闽经信备【2018】G040024 号的项目总投资金额预测。

    (9)本次列入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类固定资产和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
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10)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若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评
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
估。

    (11)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除产成品、坏
账准备、递延收益外)的评估增减值作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12)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
股东全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
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
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13)本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时,评估师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
师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师进行资产



                                2-1-1-256
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
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的责任。

    (14)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
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
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的相关情况

    本次评估中引用福州榕邦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榕邦调字(2018)第
03 号《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的数据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
估的测算基础。截止调查基准日,高宝矿业森林资源经营总面积 1966.8 亩。

    经营区内栽植树种为油茶、马尾松、杉木、阔叶树,林木生长良好,管护正
常。油茶每公顷株数为 3300。按地类分:乔木林地 915.5 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46.54%;灌木经济林 925.3 亩,占 47.04%;非林地 126.2 亩,占 6.42%;按林种
分:林地中,一般用材林 915.5 亩,占林地面积的 49.73%;食用油料林 925.3 亩,
占 50.27%;按优势树种分:地中,马尾松 771.9 亩,占林地面积的 41.93%;阔
叶树 143.6 亩,占 7.80%;油茶 925.3 亩,占 50.27%。用材林小班林分蓄积合计
3767.3 立方米。

    福州榕邦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
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丙 13-148。

       (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
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或
估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发表意见
                                  2-1-1-257
    公司董事会对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
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有
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
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
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
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
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
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二)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2-1-1-258
    1、高宝矿业的财务情况

    (1)高宝矿业报告期内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的产销量、毛利率及净利润情况均持续优化,产品销售价
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产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量(吨)               55,620.88           49,575.92           35,299.95
 无水氢氟酸         销量(吨)               55,773.77           49,494.65           35,379.06
                      产销率                   100.27%               99.84%           100.22%
                    产量(吨)                4,732.84               4,230.18         4,335.74
 有水氢氟酸         销量(吨)                4,801.84               4,161.93         4,283.74
                      产销率                   101.46%               98.39%            98.80%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主要产品的销售量、平均单价及收入情况如下:

   产品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量(吨)               55,773.77          49,494.65           35,379.06
无水氢氟酸       平均单价(元/吨)             9,938.36              8,367.62         5,207.82
                   收入(万元)               55,429.98          41,415.25           18,424.76
                   销售量(吨)                4,801.84              4,161.93         4,283.74
有水氢氟酸       平均单价(元/吨)             3,531.21              3,142.83         2,591.20
                   收入(万元)                1,695.63              1,308.02         1,110.00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氢氟酸产品                        26.57%                   27.01%                 20.25%
    副产物及其他                       58.23%                   27.12%                  8.93%
      硫酸产品                                 -                        -              -6.55%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27.69%                  27.02%                 18.49%

    报告期内,高宝矿业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净利润                        8,776.55                  5,621.75                37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8,496.78                  5,399.33                324.90

                                           2-1-1-259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高宝矿业未来的财务情况

    根据中欣氟材与香港高宝、雅鑫电子 2 名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与奖
励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期内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 8,300 万元、8,300 万元以及 8,400
万元。

    综上,结合高宝矿业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及未来预计产能、市场需求,高宝
矿业未来拟实现业绩承诺合理。

    2、高宝矿业竞争优势、客户资源以及技术水平分析

    (1)标的公司具备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①产能优势

    2011 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氟化氢生产企业准
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氟化工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
“十二五”发展布局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分别从产业布局、规模工艺与设备、
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主要产品质量等方面对国内氟化氢行业设
置了准入壁垒,要求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 5 万吨/年,新建氟
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 2 万吨/年。

    高宝矿业自 2007 年设立以来便致力于氢氟酸的生产和销售,并积极响应国
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规定,目前已经拥有 5 万吨氢氟酸的年生产能力,
同时建有配套年产 12 万吨硫酸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发电系统、35KV 变电系统。
2019 年 3 月,高宝矿业含氟精细化学品系列项目获得了主管部门备案,高宝矿
业的氢氟酸产能将增加至 7 万吨,排名行业前五名,产能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②区位优势

    A、所处区位带来的原材料供应优势



                                  2-1-1-260
    标的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为萤石。我国有萤石总储备为 4,100 万吨,矿藏主
要分布于湖南、浙江、江西、福建、安徽、内蒙古、河北等省区。标的公司所在
的三明地区萤石资源丰富,保有资源储量约 750 万吨,远景储量可达 3000 万吨,
在福建省居首位。标的公司所处区域丰富的萤石资源有效的保证了原材料供应的
稳定性,进而确定了标的公司原材料供应的优势。

    B、所处区位带来的产业集群优势

    按照工信部以及各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氟化工企业需在化工园区内配备生产
装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发展氟化工产业的限制较为严格。高宝矿业所在的福建
三明地区由于萤石资源丰富,省市县各级政府对于发展氟精细化工有一系列的鼓
励政策。2018 年 12 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我省氟
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工信石化〔2018〕29 号)对氟化工产业
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规划。

    高宝矿业所处区域各级政府支持氟精细化工在当地的发展,进而使该区域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集群,有效提升了标的公司的经营效率,进而使标的公司具
备产业集群优势。

    ③环保优势

    2015 年,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继实施,环保监管政策趋严已成新常态。在此背景下,氟化工行业产业格局发
生了变动,行业内部分规模小、环保设施差的氢氟酸企业将面临关停或被整合。
截至 2017 年年末,我国氢氟酸装置总产能在 250 万吨以上,而在产产能仅为
164.10 万吨。

    面对国家严苛的环保政策,高宝矿业积极做出反应,加大环保投入,生产过
程中的废水循环利用和废物妥善处理等环节持续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增
加环保投入的同时,高宝矿业利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实现经济效益的增加。为了加
强无水氢氟酸和硫酸生产过程二氧化硫的处理,公司于 2018-2019 年新增了硫酸
镁生产线,该项目为配套建设的环保项目,设计产能为每年脱除二氧化硫 2560
吨,同时副产七水硫酸镁 6600 吨,预计每年为高宝矿业增加收入 260 万元。标

                                2-1-1-261
的公司持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持续的环保支出使公司具备了一定的环保优
势。

    (2)标的公司客户资源丰富,与标的公司合作长期、稳定

    标的公司在设立之初,即充分对目标客户进行了梳理,最终将客户定位于行
业龙头、经营良好、需求稳定和结算期短的客户。依托于自身产品质量和经营管
理水平的提高,以及持续性的客户维护和开拓,公司与国内主要制冷剂和电子化
学品生产厂商建立了稳定的的业务合作关系。目前,行业巨头巨化股份、中化蓝
天等均与标的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和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具体合作年限以及
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客户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巨化股份(氟
                         -    7,605.13          9,249.3   26,932.31   25,237.01
新化工)
中化蓝天集
                1,536.10        893.54         3,105.40    8,300.44    8,878.38
团

    (3)标的公司技术管理水平较高

    氢氟酸属于基础性化学原材料,生产过程较为简单,各氢氟酸生产厂商生产
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较高,因此氢氟酸厂商之间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精细管理能
力。

    高宝矿业拥有一支稳定的技术和管理团队,一直专注于氢氟酸生产领域。经
过多年积累,在氢氟酸生产方面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高宝矿业在传统氟化氢
制备流程的基础上,进行了工艺流程的改进,加入了能源回收环节,并自产氟化
氢生产主要原料硫酸,利用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进一步降低了
生产运行成本,同时建立了科学管理的体系,并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业务资质齐全,使生产中每个过程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提升了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能够满足客户和社会对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的
综合要求。

    综上所述,由于高宝矿业未来市场前景广阔以及其所具备的行业竞争优势、
技术管理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因此高宝矿业未来的预期盈利能力较强,采用收
                                   2-1-1-262
益法评估结果能更客观、全面的反映高宝矿业的企业整体价值,标的公司较账面
净资产存在较大评估增值是合理的。

    3、固定资产成新率、现有生产设备利用程度、未来更新或重置计划设置的
合理性

    (1)现有固定资产成新率

    高宝矿业主要设备生产线情况如下表:

         名称           正式投产年份        财务折旧年限   经济使用年限
硫酸生产线                2010 年              10 年          12 年
氢氟酸 1、2#生产线        2010 年              10 年          14 年
氢氟酸 3#生产线           2017 年              10 年          14 年

    由于主要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普遍短于设备经济使用年限,企业财务账面显
示的机器设备成新率低于机器设备实际成新率,根据资产基础法中机器设备评估
结果,机器设备类综合成新率为 52.65%。

    目前主要生产线使用情况正常,除 2019 年硫酸生产线改扩建计划外,其他
主要生产线未来几年内无更新重置需求。

    (2)现有生产设备历史利用程度、实际产能及预测期利用程度、预测产能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无水氢氟酸存在超出备案产能情况,主要系技术改造等原
因形成产能提升,从历史生产统计数据看,高宝矿业三条氢氟酸生产线近三年平
均年运行天数约 304 天,生产设备整体利用情况正常,生产设备整体不存在超负
荷运营的情况。

    评估收益法预测中相关产品的销售数据是依据生产线历史年平均利用程度
(即平均年运营天数)对应实际产能进行预测,销售数量和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匹
配。

    现有生产设备历史利用程度、实际产能及预测期利用程度、预测产能数据如
下:




                                2-1-1-263
                                年实际(预计)平均运行天数                       氢氟酸实际(预
    年度
                                                                                 测)产能(万吨)
                  氢氟酸 1#线             氢氟酸 2#线            氢氟酸 3#线
     2016                294                 308
     2017                287                 267                    306              51,368
     2018                313                 335                    315              57,250
    平均                 298                 303                    311              54,309
19 年以后年度                             平均约 304                                 53,872

    注:氢氟酸产能中含有水氢氟酸折算产量。


     (3)未来生产设备的更新、维修、维护计划

     未来固定资产更新支出综合考虑各项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以及实际使用状
况测算,更新支出的价值量以成本法评估的各项资产原值为依据,其中经济寿命
年限根据设备的技术更新周期以及物理使用寿命来综合考虑确定,对明确的预测
期内(2023 年以前)需更新的固定资产以其评估原值为更新支出金额逐年预测,
对未来永久周期性更新支出,以同本次收益法中采用的折现率作年金化处理。

     由于化工企业的生产特性,企业日常存在较高的维护和维修支出。未来年度
修理维护支出结合公司历史维修情况,按照历史修理维护费用占固定资产规模的
年平均占比进行预测。

     评估收益法中对于未来生产设备的更新、维修、维护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四
  内容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季度
维护、维修
                   504            2,882      3,026       3,026        3,026      3,026     3,026
  费用
追加支出                          2,623            -         -            -          -            -
更新支出                 -         102        433          435          655        439     1,661
  合计             504            5,607      3,459       3,461        3,681      3,465     4,687

    注:2019 年追加支出系硫酸生产线改扩建支出,包含部分 12 万吨硫酸生产线更新支出。


     从上表统计数据看,2018 年四季度-2023 年期间更新、维修、维护成本评估
预测金额合计 20,177 万元,年均更新、维修、维护成本 3,843 万元/年,分别占
基准日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 22%和 15.7%,永续年度

                                           2-1-1-264
更新、维修、维护成本预测金额 4,687 万元/年,分别占基准日设备类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和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 26.8%和 19.2%。

    综上,评估收益法预测中相关产品的销售数据是依据生产线历史年平均合理
利用程度(即平均年运营天数)对应产能进行预测,销售数量和企业实际生产能
力匹配,预测产能下生产设备整体不存在超负荷运营的情况;预测期内设备利用
程度合理,维修、维护及资本性支出预测方法合理,预测金额充分。

    4、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

    我国无机氟化工行业大部分企业规模小,存在布局分散、工艺技术落后、品
种少、消耗高、污染重、产品质量稳定性差和以初级产品为主的问题,行业集中
度不高。2011 年、2012 年工信部分别发布《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氟化氢生
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
业布局,引导氢氟酸行业走向集中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十三五”期间,
受安全生产、环保等政策因素的影响,氢氟酸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氢氟酸是现代氟化工的基础,是制取元素氟、各种氟制冷剂、含氟新材料、
无机氟化盐、各种有机氟化物等的基本原料。氢氟酸行业利润水平主要取决于上
下游行业的变动情况及行业的竞争格局。行业的生产成本主要是原材料和能源成
本,近年来,萤石矿开采扩张受到国家政策限制,也推动氢氟酸生产成本上升,
带动氢氟酸价格上涨。下游行业来看,制冷剂行业自 2012-2016 年产业内部结构
调整后,制冷剂价格自 2017 年初起逐渐走高,对氢氟酸需求量有所提升,带动
氢氟酸价格上涨。

    目前,我国的氟化工产业正处于从氢氟酸等初级氟化工产品向含氟精细化工
产品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根据《中国氟化工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
期间,随着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下游汽车、电子、轻工、新能源、环保、航
空航天等相关产业对高附加值、高性能的氟聚合物和新型制冷剂市场需求迫切,
对氟聚合物产品结构优化和新一代制冷剂替代产品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高
端氟聚合物、新型制冷剂和含氟精细化学品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2-1-1-265
    通过对标的公司上游原料价格趋势、下游制冷剂行业需求、氢氟酸行业产能
情况综合分析,同时也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在区域位置、规模化、成本等方面优
势以及标的公司相关客户群体和议价能力因素,氢氟酸价格中枢已具备整体上移
基础,收益法预测 2019 年氢氟酸的预计销售均价在 2018 年度销售均价的基础上
仍将有小幅上涨,以后年度预计价格保持稳定,相关价格预测依据充分、合理。

    5、如果未来预测与报告期财务情况差异较大的,应当分析说明差异的原因
及其合理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为 80,000.00 万元。报告期内,
高宝矿业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净利润                        8,776.55              5,621.75          37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8,496.78              5,399.33          324.90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标的资产的价格为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万邦评估,选取收
益法评估得出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依据万邦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
认的标的公司的评估值 80,063.00 万元为基础,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
的资产的价格为 80,000.00 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提高,2018 年,已
实现净利润 8,776.55 万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存在差异,
主要原因为评估值考虑了标的公司未来收益情况,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不能完全
反映标的资产价值。

    6、标的公司持续稳定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历史数据以及行业情况分析,标的资产未来业绩的可持续性及其持续
盈利能力主要取决于高宝矿业氢氟酸产销量及销售价格、原材料萤石粉的价格、
环保政策及环保投入等因素。

    标的资产未来期间产品销售价格受到国家对氢氟酸产能的控制、氢氟酸下
游制冷剂等行业需求增加以等多方面的支撑,导致氢氟酸未来销售价格中枢上

                                  2-1-1-266
移,且未来期间氢氟酸产销将维持紧平衡状态。这为氢氟酸价格和毛利率的稳
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政策基础。

    萤石粉的价格走势主要取决于上游萤石矿开采及萤石粉加工成本、下游各
类含氟终端产品的需求。由于萤石粉用途单一性、易储存等特性及萤石资源短
期内难以替代性等因素,氟化工行业产业链各环节连接紧密,且上下游企业之
间的依赖度较强,产业链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程度较高,由于上述市场
化价格机制的存在,萤石粉的价格亦受制于下游需求,较难出现长期背离行业
整体景气度的价格趋势。

    环保政策及环保投入的因素将会导致氢氟酸行业的进一步整合和产能集中
度的提高。环保政策的严格执行,将会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大行业内企业
的环保成本,从而使得中小型或安全环保措施较差的氢氟酸生产企业关停,利
于龙头企业的做大做强。

    具体分析如下:

    (1)国家氢氟酸产能控制政策将严控新产能的进入并淘汰落后产能,进一
步提升行业的集中度

    从发展历史上看,和我国许多基础化工行业一样,氢氟酸行业在发展初期
存在生产集约化程度低,产能过剩,技术门槛较低,产品竞争激烈,行业存在
明显的周期性特点,最直接的反映就是2008年期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为了
行业的健康发展,2011年、2012年,工信部分别发布了《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
《氟化氢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氢氟酸行业的准入有了明确的
要求。我国2016年推出的《中国氟化工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逐
步淘汰技术落后的小型生产商,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我国氟化工行业的规模化、
精细化和系列化发展。与“十二五”期间不同,目前我国新增氟化氢产能的审
核相对谨慎,所以国内氢氟酸生产规模表面上变动较小,但实际上是技术落后
的小型生产商逐步淘汰,氟化氢产能向规模化的行业龙头集中。

    2016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迎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的发展新
常态,氟化工行业以及氢氟酸行业也逐步进入转型升级发展新阶段,传统的格
局正在被打破,行业已经逐步从中小规模无序发展逐步转变为高集约度规模化
                               2-1-1-267
发展。2016年以来上述行业政策开始逐步生效,落后产能不断淘汰,行业集约
化、精细化程度大幅提升从而响应供给侧改革,推进我国氟化工行业的规模化、
精细化和系列化,并且更注重产品的应用研究开发,维系整个氟化工行业健康
稳定发展,氢氟酸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区域龙头企业的产品议价能力逐步
提升。

    2017年年初至今,氢氟酸的供给一直处于相对紧俏的状态,据统计氢氟酸
长期关停产能约34.7万吨,占总产能的21%。




                                                        来源:百川资讯


                               2-1-1-268
    在福建省内,标的公司氢氟酸产能规模前三,实际产量位于前列,在全国
范围内,标的公司氢氟酸产量排名位于前十,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2019
年 3 月,高宝矿业含氟精细化学品系列项目获得了主管部门备案,高宝矿业的
氢氟酸产能将增加至 7 万吨,排名行业前五名,产能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2)下游氟化工行业需求稳定并有增长,确保了氢氟酸销售的实现


    氢氟酸是现代氟化工的基础,是制取元素氟、各种氟制冷剂、含氟新材料、
无机氟化盐、各种有机氟化物等的基本原料。国内氢氟酸产能大部分流向制冷
剂制造行业。制冷剂主要用于空调、冰箱与汽车用空调的制冷,其需求量与空
调、冰箱、汽车的产量及保有量密切相关。


    1)制冷剂分类及介绍


 分类阶段        分子结构        典型产品             中文名称             环保性
                                     R11            一氟三氯甲烷
第一代制冷剂       CFC                                                 高 ODP、高 GWP
                                     R12            二氟二氯甲烷
第二代制冷剂       HCFC              R22            二氟一氯甲烷       低 ODP、高 GWP
                                   R134a              四氟乙烷
                                    R125              五氟乙烷
第三代制冷剂    HCFC、HFC                                              零 ODP、高 GWP
                                     R32              二氯甲烷
                                   R410a        R22 和 R125 对等混合
                                   R152a              二氟乙烷
第四代制冷剂   HFC、HFO、HFE    HFO-1234ze        1,1,1,3-四氟乙烯     零 ODP、低 GWP
                                HFO-1234yf        2,3,3,3-四氟丙烯

   注:ODP(臭氧层消耗值)、GWP(全球变暖潜值)

    第一代制冷剂由于其具有较高的ODP 值和GWP 值,对环境影响较大,已经
全面淘汰,并禁止在制冷剂中使用,现在主要作为生产含氟物质的中间体。第
二代和第三代制冷剂应用比较广泛,第四代制冷剂由于技术不完全成熟,使用
较少。目前制冷剂正在由二代向三代过渡,三代制冷剂含氟量更高,对氢氟酸
需求量也更高。

    第二、三代制冷剂对氢氟酸需求如下:

               一吨制冷剂                     原料                 氢氟酸成本在总原料
 分类阶段
                 产品          氢氟酸(吨)          其他原料          成本中的占比
第二代制冷       R125              0.8            1.8 吨四氯乙烯           38%

                                      2-1-1-269
    剂         R22           0.5          1.5 吨三氯甲烷     49%
              R134a          0.9          1.4 吨三氯乙烯     48%
第三代制冷     R32          0.85          1.8 吨二氯甲烷     65%
    剂                                   0.5 吨 R32 和 0.5
              R410a          -                               52%
                                              吨 R125

    2)下游空调、汽车等市场对制冷剂存在刚性需求

    制冷剂作为制冷产品主要应用于空调、冰箱和汽车用空调。国内的制冷剂
需求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下游新产量的需求、下游保有量的维修需求以及国
外市场的进口需求。

    ①空调、冰箱与汽车的产量及出口可观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加速,空调、冰箱和汽车不仅在
城市地区,在大部分农村地区也逐渐成为家庭的必备品。我国农村人口众多,
城镇化进程将源源不断的增加空调、冰箱和汽车的需求。

    ②我国存在庞大的存量制冷剂维修市场

    我国人口众多,市场经济总量较大,经过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无论是在城
市还是在农村,居民家电普及程度均达到了较高水平。据2016年国家统计局统
计我国居民平均每百户空调保有量为90.90台,冰箱保有量为93.50台。截止2017
年年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全国汽车保有量达到2.17亿辆,庞大的空调、
冰箱以及汽车制冷设备维修市场同样对制冷剂产生大量的需求。

    ③欧美发达市场二三代产能陆续退出,需从我国进口

    欧洲产能由于在全球制冷剂行业中缺乏比较优势,近两年出现了大面积关
停。如欧洲最大、全球前三的制冷剂厂商阿科玛在2014年关闭了其在西班牙的
2.1 万吨产能,并于2016年四季度继续关停了法国本部的7.8万吨产能,总计占
欧洲总产能比重超过1/3。

    欧美发达经济体已经基本淘汰第二代制冷剂,第三代制冷剂也正在缩减产
量。欧美市场中第二代以及第三代制冷设备的维修一部分需从中国进口。2017
年度,我国制冷剂产品出口总量为4000吨左右。

    氢氟酸除制冷剂的主要用途外,另一用途是提纯成电子级氢氟酸,应用于

                                 2-1-1-270
集成电路(IC)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VLSI)芯片的清洗和腐蚀,是微电子产品
制作过程中的关键性基础化工材料之一。近年来,伴随国内微电子行业的不断
发展,电子级氢氟酸的年需求量也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下游端不断增长的需求将对氢氟酸价格提供长期有力支撑。

    3)氢氟酸作为危化品,国家的管控趋严

    氢氟酸作为危险化学品,其生产受到严格限制。由于氢氟酸有极强的腐蚀
性,接触人体容易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生产、贮藏、运输等环节都处于政策
规定的严格管控,我国逐年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与限制。

    此外,由于氢氟酸的危化品的特性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其存在
较为明显的采购半径的限制,氢氟酸生产企业主要面临着一定区域内同行的竞
争压力。

    4)标的公司产品具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和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自投入生产以来,销售客户主要定位于氟化工行业龙头、经营良好、
需求稳定和结算期短的客户。目前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地区为浙江、福建、江苏
等周边地区。主要客户为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
司、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福建三农新材料有
限责任公司等,上述客户均为全国或所属地区氟化工龙头企业。

    标的公司因其良好的产品质量和较为严密的供货计划,已经与上述主要客
户合作关系持续稳定合作多年,并成为其重要供应商,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
公司向高宝矿业月均采购2,000吨,约占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氢氟酸总
需求的20%左右;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的采购量约占公司氢氟
酸总需求的20%左右、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向月均采购700-800吨左右。
由于区域日趋严格的新增氟化氢产能审核,客户在短期内无法新增或扩大自身
的氢氟酸产能以满足其生产需要,仍将保持一定量的外购需求,另外,由于氢
氟酸运输半径限制及产品质量稳定性、供货稳定性和安全性等诸多因素的考虑,
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其供应商,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存在较强购销粘性,具备一
定的议价能力,除部分主要客户外,部分中小客户的结算方式均以现金方式结

                               2-1-1-271
算后再发货,体现出较强的议价能力。

    标的公司在维护原有客户的同时,也在积极拓展新的客户,2019年新拓展
的客户包括: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根
据标的公司与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合作框架协议,上述2家公司预计每年各自从标的公司采购氢氟酸0.5万吨,合
作期限为3年。

    综上,由于标的公司产品质量的优势以及供货计划强等管理优势,目前已
经积累了一批氟化工行业龙头、经营良好、需求稳定和结算期短的客户,并保
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新客户拓展工作进展良好,在可预期的未来,标的公
司产品的销售不存在障碍。

    (3)由于产业政策、开采成本及行业上下游等因素的影响,萤石粉价格后
续难以出现单边大涨的趋势,预计长期将维持目前的相对高位态势,并与氢氟
酸等下游产品形成较好的联动机制

    萤石粉整体价格走势主要取决于上游萤石矿开采及萤石粉加工成本、下游
各类含氟终端产品的需求。由于萤石粉用途单一性、易储存等特性及萤石资源
短期内难以替代性等因素,氟化工行业产业链各环节连接紧密,且上下游企业
之间的依赖度较强,下游氟化工产品价格波动对上游氢氟酸和萤石粉供给较为
敏感,价格大多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确定,产业链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程
度较高。由于上述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存在,萤石粉的价格整体趋势难以呈现单
边大涨,将会呈现较为稳定的趋势。

    由于萤石具有不可再生性,同时其对下游氟化工产业的重要性与必备性又
赋予了其“战略性资源”的重要意义,因此近年来我国不断采取措施保护国内
的萤石资源,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国土
资源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共同组织编制的《全国
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将萤石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作为矿产资
源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点对象。同时2016年底开始,环保政策更加趋严。2017
年8月,国家安监总局发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明确了逐步
关闭或淘汰规模小、安全水平差的萤石矿山的政策,一方面淘汰关停环保不达

                                 2-1-1-272
标的矿山,另一方面通过设置高准入标准,限制开采企业数量,全行业的严格
监管带来行业有效产能规模持续下降。受政策与环保双重影响,萤石粉价格从
2017年以来呈上涨趋势,考虑到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带来的长期影响,原料端
萤石粉价值中枢已整体上移。

    由于近年来含氟终端产品各种氟制冷剂等价格上涨以及需求扩张、政策保
护的限制、环保趋严等因素的影响,萤石粉价格也呈现了一个较为急速价格上
涨趋势,但价格的上涨带动了库存萤石的销售和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一定程度
也增加了萤石粉的市场供给量,从而抑制了价格的单边持续上涨。因此,在可
预见的未来,萤石粉的价格将处于一个相对高位价格中枢上,由于萤石粉自身
的特性和行业属性,萤石粉也难以呈现单边大涨的趋势。

    标的公司所处的清流县以及邻近的明溪县是国内高品质萤石矿所在地,标
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华莹选矿、清流县明胜萤石矿有限公司、福建省明溪泽镇
矿业有限公司等萤石粉生产企业多年合作。由于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
力,资信能力和现金流情况良好,对萤石粉生产企业而言具有较强吸引力,双
方之间商务合作关系稳定良好,未发生过较大争议或商务纠纷。

    此外,标的公司地处的福建省是国内高品质萤石矿重要产地,资源储量丰
富,未来能够持续为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原材料,临近的江西省萤石资源
丰富,且运输半径合理。近年来,随着标的公司产能的扩张等因素,标的公司
增加了向江西等地的采购量,供应商范围有所扩大。

    综上,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稳定且存在一定的替代性选择,
不存在因原材料供应而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环保政策及环保投入的因素将会导致氢氟酸行业的整合和产能集中度
的提高

    2015 年,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相
继实施,环保监管政策趋严已成新常态。在此背景下,氟化工行业产业格局发
生了变动,行业内部分规模小、环保设施差的氢氟酸企业将面临关停或被整合。
截至 2017 年年末,我国氢氟酸装置总产能在 250 万吨以上,而在产产能仅为
164.10 万吨。环保政策的严格执行,将会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大行业内企
                               2-1-1-273
业的环保成本,从而使得中小型或安全环保措施较差的氢氟酸生产企业关停,
利于龙头企业的做大做强。

    面对国家严苛的环保政策,标的公司积极做出反应,加大环保投入,生产
过程中的废水循环利用和废物妥善处理等环节持续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增加环保投入的同时,高宝矿业利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实现经济效益的增加。
为了加强无水氢氟酸和硫酸生产过程二氧化硫的处理,标的公司于 2018-2019
年新增了硫酸镁生产线,该项目为配套建设的环保项目,设计产能为每年脱除
二氧化硫 2,560 吨,同时副产七水硫酸镁 6,600 吨,预计每年为高宝矿业增加
收入 260 万元。标的公司持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大额的环保支出使公司具
备了一定的环保优势。

    综上所述,高宝矿业2018年业绩实现情况良好,标的公司新客户也在不断
拓展,新项目实施情况正常,从行业未来竞争格局看,受国家对氢氟酸产能的
控制、下游制冷剂行业需求增加、萤石粉价格的高位趋稳、环保政策影响等多
方面的支撑,导致氢氟酸未来销售价格中枢整体上移,预计未来期间氢氟酸产
销将维持紧平衡状态,未来产业聚集度将进一步提高,区域龙头企业将处于更
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这也将为预测期内净利润的可实现性和持续稳定的盈利
能力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
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
行业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若上述因素未来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将不同程
度地影响本次估值结果,但相关影响目前无法量化。如出现上述不利情况,公司
董事会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

    (四)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1、收入的敏感性分析

    以评估估算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成本保持不
变,营业收入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2-1-1-274
   各期收入变动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       股权价值变动率
        10%                    122,933.00                  53.55%
         5%                    101,498.00                  26.77%
         0%                     80,630.00                  0.00%
        -5%                     58,628.00                 -26.77%
        -10%                    37,193.00                 -53.55%

    2、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毛利率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各期毛利率变动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        股权价值变动率
         10%                     91,941.00                  14.84%
         5%                      86,000.00                  7.42%
         0%                      80,063.00                  0.00%
         -5%                     74,170.00                  -7.43%
        -10%                     68,176.00                 -14.85%

    3、折现率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各期折现率变动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      股权价值变动率
        10%                    72,968.00                 -8.86%
        5%                    76, 353.00                 -4.63%
        0%                     80,063.00                 0.00%
        -5%                    84,171.00                 5.13%
       -10%                    88,650.00                 10.73%

    上市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为 4,704.21 万元,业绩承诺补偿期内补偿义务人承
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
8,300.00 万元、8,300.00 万元以及 8,4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高宝矿业作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较大,未来期间营业收入、毛
利率的波动将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2-1-1-275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向氟化工产业链的上游延伸,有利于上市公司产
业链布局战略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六)交易标的定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作价市盈率

    本次交易标的高宝矿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0,000.00 万元。根据交易各
方的业绩承诺,高宝矿业的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交易作价(万元)                                                 80,000.00
2017 年净利润(万元)                              5,399.33   市盈率              14.68
2018 年承诺净利润(万元)                          8,300.00   市盈率               9.64
2019 年承诺净利润(万元)                          8,300.00   市盈率               9.64
2020 年承诺净利润(万元)                          8,400.00   市盈率               9.52
2018 年-2020 年内平均年承诺净利润(万元)          8,333.33   市盈率               9.60
    注 1: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者为准)
    注 2:市盈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标的公司各年承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高宝矿业所处行业
属于“C2614 化学原料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修订版),高宝矿业所属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从
细分领域来看,标的公司专业从事氢氟酸生产、销售。结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
况,经 Wind 数据库筛选主营业务包含氢氟酸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并剔除在
港股上市等无法取得有效可比数据等的情形,选定了多氟多和巨化股份作为可比
公司。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
对比如下:

                                                                            市盈率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上市时间
                                                                         (PE,TTM)
      多氟多            002407.SZ           2010 年 5 月 18 日                    34.97
     巨化股份           600160.SH           1998 年 6 月 26 日                    13.72
                              平均                                                24.35
                            本次交易                                               9.64

                                       2-1-1-276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相关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数为 24.35
倍,按照本次交易价格和 2018 年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 9.64 倍,低于行业
平均水平,本次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

     3、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高宝矿业所处行业
属于“C2614 化学原料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修订版),高宝矿业所属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从
细分领域来看,标的公司专业从事氢氟酸生产与销售。经 Wind 数据库筛选,综
合考虑交易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同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原因,选
定了中矿资源、金冠电气、广信材料、华源控股四例并购案例。可比交易的市盈
率情况如下:

                                                           静态市盈    动态市盈   平均市盈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交易标的       评估基准日
                                                             率          率           率
                            东鹏新材
中矿资源   002738.SZ                         2017.9.30         10.91      11.25      10.00
                            100%股权
                            鸿图隔膜
金冠电气   300510.SZ                         2017.4.30         19.55      29.52      10.38
                            100%股权
                            江苏宏泰
广信材料   300537.SZ                         2016.9.30         39.90      13.75      12.00
                            100%股权
                             瑞杰科技
华源控股   002787.SZ                         2017.6.30         15.68      13.74      11.21
                           93.5609%股权
                          平均                                 21.51      17.07      10.90
               本次交易                      2018.9.30         14.68       9.64       9.60
注 1:静态市盈率=公司交易价值/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净利润;
注 2:动态市盈率=公司交易价值/承诺期第一年净利润;
注 3:平均市盈率=公司交易价值/承诺期三年净利润的平均数;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的静态市盈率、动态市盈率及平均市盈率均低于同行
业交易案例的平均水平,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4、可比交易案例的增值率

     结合高宝矿业的主营业务,筛选出 2017-2018 年期间与交易标的同属于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并购案例,可比交易案例的增值率情况如下:

序    收购方                 标的资产                 资产账面价   资产评估价     增值率
                                          2-1-1-277
号                                               值(万元)     值(万元)
1     中矿资源        东鹏新材 100%股权          30,584.06   181,402.16    493.13%
2     金冠电气        鸿图隔膜 100%股权          28,816.37   148,000.00    413.60%
3     广信材料        江苏宏泰 100%股权           6,998.58   66,075.76     843.87%
4     华源控股      瑞杰科技 93.5609%股权        13,563.56   40,096.59     195.62%
5     美联新材         营创三征 61%股权          24,118.45   69,292.95     187.30%
6     亚邦股份      宁夏亚东化工 100%股权         3,543.51       13,300    275.33%
       平均                                                                442.65%
     本次标的                                    22,791.83       80,063    251.28%
      注:增值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价值/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1

      上述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增值率为 442.65%,而本次标的公司交易增值率为
251.28%,远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增值率。标的公司评估增值率合理。

      (七)说明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
化事项,分析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影响交易作价的重要变化
事项。

      (八)如交易定价与评估或估值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分析说明差异的原因
及其合理性。

      根据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标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评估值为
80,063.00 万元。根据交易合同,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 80,000.00 万元。评估结
果较交易定价的差异率为 0.08%。交易定价与评估或估值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


                                     2-1-1-278
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
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有
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
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
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
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
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
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2-1-1-279
                       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的高宝矿业 100%股权,截至
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80,063.00 万元。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80,000.00 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 5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支付,交易对价的 50%以现金方式支付。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香港高
宝、雅鑫电子。上述交易对方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为对价认购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
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1-1-28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兼顾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
格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21.50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 90%。

      2、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理由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理由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①该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的结果,有利于双方达成合作
意向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同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参见本报告书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影
响的分析”。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       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交易对方
                       (万元)        (股)           (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1       香港高宝      28,000.00       13,023,255                          9.97%
  2       雅鑫电子      12,000.00         5,581,395                         4.27%
        合计            40,000.00       18,604,650                         14.24%

      (五)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
情况如下:

      1、香港高宝的股份锁定期
                                    2-1-1-281
    香港高宝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法定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香港高宝取得的
本次发行股份从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分两次进行解禁,解禁股份数量占香港
高宝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分别为第一次 50%、第二次 50%。第一次解
禁的股份数量应扣除 2018 年和 2019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第二次解禁的股份
数量应扣除 2020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香港高宝
第一次、第二次解禁的时间为高宝矿业 2019 年、2020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
若香港高宝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需向中欣氟材支付业绩补偿的,则香港高宝
第一次、第二次解禁的时间分别推迟至 2019 年、2020 年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或现
金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或指定的专门账户之日之后。

    本次发行结束后,香港高宝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雅鑫电子的股份锁定期

    雅鑫电子认购的中欣氟材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
雅鑫电子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高宝矿业股权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则
雅鑫电子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法定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

    若雅鑫电子的法定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的,雅鑫电子认购的中欣氟材股份从法
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分两次进行解禁,解禁股份数量占雅鑫电子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比例分别为第一次 50%、第二次 50%。第一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应扣
除 2018 年和 2019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应扣除 2020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雅鑫电子第一次、第二次解
禁的时间为高宝矿业 2019 年、2020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若交易对方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需向中欣氟材支付业绩补偿的,则雅鑫电子第一次、第二次解
禁的时间分别推迟至 2019 年、2020 年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或现金划转至中欣氟材
董事会设立或指定的专门账户之日后。

    本次发行结束后,雅鑫电子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1-1-282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白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其中,白云集团拟认购不低于(含)
4,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前提条件,
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支
付全部现金对价。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白云集团在内
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四)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最终发行金额及发行数
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
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2-1-1-283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份锁定期安排

    白云集团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白云集团外,其他的不超过 9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若由于上市公司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欣氟材 2017 年 12 月首发上市前,持
有上市公司 2,925 万股股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白云集团就股份的锁定做
出承诺如下:

    “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
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在不丧失对中欣氟材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
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
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白云集团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根据上述承诺,白云集团持有中欣氟材的 2,925 万股股票在 2020 年 12 月 7
日解除锁定。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白云集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锁定期承
诺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锁定期承诺的情形。

                                2-1-1-284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白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上市公司总股本 20%。本次所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含交易订金)。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计划在本次
重组的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
降低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04.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3,545.2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58.7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931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剩余资金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323 号”《浙江中
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与支付用途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万元)   存储形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9-517001040008
                        中欣氟材                            2,112.35     活期
  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73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10450292000
                        中欣氟材                            2,286.30     活期
    公司上虞支行                          00586
                                   2-1-1-285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万元)   存储形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405620001880
                             中欣氟材                           1,723.99     活期
    绍兴上虞支行                              0010932
                          合计                                 6,122.64

    2017 年支付用途情况

        期间                              项目                      金额(万元)
                    2017 年 11 月 30 日首次募集资金净额                     14,458.74
                       减:募集资金置换                                      2,477.00
   2017 年度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2.53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11,984.27

       2018 年支付用途情况

         期间                              项目                      金额(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11,984.27
                    减:募集项目资金投入                                      505.18
                    减: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支付募集项目                      609.66
    2018 年度       减:募集项目资金现金管理                                5,000.00
                    加: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234.37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8.84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122.64

    2018 年,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1.78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
示:




                                        2-1-1-286
                                                                                                                                           单位: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591.84
募集资金总额                                                       14,458.74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591.8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2018 年                                                     1,114.8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2017 年                                                       2,477.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   项目预计达到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序   承诺投资项                                                  实际投资总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额与募集后   预定可使用状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号       目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承诺投资金       态日期
                                         额           额
                                                                                                                           额的差额
     年产 50 吨奈   年产 50 吨奈诺沙
                                                                                                                                      2019 年 5 月 31
 1   诺沙星环合     星环合酸建设项       7,300.00     7,300.00       428.48        7,300.00      7,300.00     428.48       6,871.52
     酸建设项目     目                                                                                                                日

                                                                                                                                      整体建设期 32
     年产 1500 吨   年产 1500 吨
 2                                       5,158.74     5,158.74     2,881.18        5,158.74      5,158.74   2,881.18       2,277.56   个月,目前仍
     BPEF 项目      BPEF 项目
                                                                                                                                      在技改中
     技术研发中     技术研发中心建                                                                                                    2019 年 5 月 31
 3                                       2,000.00     2,000.00       282.18        2,000.00      2,000.00     282.18       1,717.82
     心建设项目     设项目
                                                                                                                                      日
                合计                   14,458.74    14,458.74      3,591.84      14,458.74     14,458.74    3,591.84      10,866.90




                                                                    2-1-1-287
      (3)前次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环
合酸建设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收益。年产 1500 吨
BPEF 项目于 2017 年 5 月末初步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且陆续发生技改。经计
算 2018 年利润总额为 63.89 万元,未达到预期的收益。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
具体情况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至日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至日
                                承诺达
                       投资项                                         累计实 是否达
                                产效益
序                     目累计              2018     2017     2016     现效益 到预计
         项目名称               (年利
号                     产能利               年       年       年      (年利   效益
                                润总额)
                       用率                                           润总额)
      年产 50 吨奈诺
1     沙星环合酸建设   不适用   4,377.9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建设期
      项目
      年产 1500 吨                                                              否(注
2                      不适用   4,096.65   63.89     38.38   不适用    102.27
      BPEF 项目                                                                   1)
      技术研发中心建
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建设期
      设项目

     注 1:年产 1,500 吨 BPEF 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系该项目仍处于技术改造中,尚

未实现量产。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宝矿
业 100%股权,交易对价合计 80,000.00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合计 40,000.00 万元。
为了更好地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并购重组的整合效果、借助资本市场的融
资功能支持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包括白云集团在内的
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保障本次重组的
顺利实施,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3、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具体分析

      (1)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及用途




                                      2-1-1-288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0,364.07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 6,122.64 万元,剩余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使用募集资
金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可缓解上市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
实施。

    (2)上市公司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

    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等权
益融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授信额度为 2,6700.00 万元,其中已使
用授信额度 15,000.00 万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11,700.00 万元,剩余授信
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且该类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借款在用途方面存在限
制,一般不适用于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等用途,无法用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
付。因此,本次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进行外部融资,与公司的总体资金安排相匹
配,有利于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

    综上,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对价金额较大,若全部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对上
市公司未来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将产生一定的资金压力,加大上市公司的
经营风险;若通过银行借款或债券融资等方式来筹集现金支付,将提高上市公司
负债水平和偿债压力,增加利息支出,降低上市公司税后利润。综合考虑上市公
司未来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宜采用股权融资的方式满足支付本次交易
现金对价,缓解上市公司的付现压力,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本次交易募集
配套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3.18          42.43            33.79          44.62
流动比率(倍)                 1.64               0.84          1.80              0.80
速动比率(倍)                 1.19               0.62          1.49              0.65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1-1-289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营业收入(万元)                 32,120.41           76,754.30         40,058.71     84,493.20
净利润(万元)                       2,572.18        10,195.84          4,704.21     10,186.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572.18        10,195.84          4,704.21     10,186.72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78             0.54          0.9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白云集团             29,250,000               26.12%            29,250,000          22.40%
   中玮投资             15,540,000               13.88%            15,540,000          11.90%
    陈寅镐               9,321,000                8.32%             9,321,000           7.14%
    曹国路               7,150,000                6.38%             7,150,000           5.47%
     王超                6,175,000                5.51%             6,175,000           4.73%
    徐建国               4,784,000                4.27%             4,784,000           3.66%
     吴刚                2,330,000                2.08%             2,330,000           1.78%
    王大为               2,145,000                1.92%             2,145,000           1.64%
    俞伟樑               1,300,000                1.16%             1,300,000           1.00%
    梁志毅               1,300,000                1.16%             1,300,000           1.00%
   香港高宝                      -                     -           13,023,255           9.97%
   雅鑫电子                      -                     -            5,581,395           4.27%
   其他股东             32,705,000               29.20%            32,705,000          25.03%
     合计              112,000,000              100.00%           130,604,650         100.00%

    本次交易前,徐建国先生直接及通过白云集团、中玮投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44.27%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未考虑配套融资),徐
建国控制上市公司 37.96%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宝矿业原股东
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将分别持有公司 9.97%、4.27%股份。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
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不会出现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2-1-1-290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 年 2 月 26 日,中欣氟材与香港高宝、雅鑫电子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资产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高宝矿业 100%股份,根据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030
号),截至基准日,高宝矿业的净资产为 227,918,306.66 元。根据万邦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26 号),截至基准日,高
宝矿业的评估值 80,063.00 万元。经中欣氟材与交易对方协商,标的资产的最终
定价为 80,000 万元。

    (三)关于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1、本次交易的方案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欣氟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向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高宝矿业 100%股权;

    (2)配套融资:中欣氟材同时进行配套融资,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含交易订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但现金
对价的支付进度将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进行调整。




                                  2-1-1-291
       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香港高宝和雅鑫電子成为中欣氟材的股东,中欣
氟材持有高宝矿业 100%股权。按照协议双方确定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对价及
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
                      持有高宝矿业      股权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1        香港高宝          12,110      70%          56,000      28,000        28,000
  2       雅鑫电子            5,190      30%          24,000      12,000        12,000
总计                         17,300     100%          80,000      40,000        40,000

       (四)关于现金支付进度

       1、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后 20 个工作日内,中欣氟材支付第一期现金对价
28,000 万元,分别支付给香港高宝、雅鑫电子的现金金额为 19,600 万元及 8,400
万元。本期现金对价应扣除已经支付的本次交易订金 4,000 万元,即本期实际支
付的现金金额为 24,000 万元,分别实际支付给香港高宝、雅鑫电子的现金金额
为 16,800 万元及 7,200 万元。

       2、在完成配套融资之后 20 个工作日内,中欣氟材支付第二期现金对价
12,000 万元,分别支付给香港高宝、雅鑫电子的现金金额为 8,400 万元及 3,600
万元。如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募集,则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差额部分由中欣氟材以
自筹资金支付,同时第二期现金对价的支付时间将延长至高宝矿业 2019 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中欣氟材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
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中欣氟材或高宝矿业以现金方式补足。

       (六)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与中欣氟材应
相互配合,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分别向主管机关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自
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完成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中欣氟材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

                                       2-1-1-292
验资报告,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
的登记、发行等手续。

       (七)标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成为上市公司股东,高宝矿业有权
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

       2、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中欣氟材有权提名三名董事候选人,中欣氟材提名董事中应包括颜纯烱。董
事的提名及选举程序需符合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由颜纯烱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

       4、本次交易完成后,高宝矿业及其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中欣氟材关于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内控管
理制度及中欣氟材其他现行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

       5、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中欣氟材原则同意尽量保持高
宝矿业业务及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以实现中欣氟材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
化。

       (八)与标的公司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标的公司涉及的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不涉及人
员安置事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但如果相
关在职员工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高宝矿业仍有权依法与其解除
劳动关系。

       (九)税费

       协议双方同意,因本次交易包括标的资产转让相关事宜所应缴纳的各项税
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由双方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

       (十)保证与陈述
                                  2-1-1-293
    1、中欣氟材的陈述与保证

    (1)中欣氟材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
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且其经营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外,中欣氟材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
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中欣氟材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中欣氟材的章程及中欣氟材的其他内部规定;

    (3)中欣氟材向交易对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
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中欣氟材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
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交易对方有关的审批
或申请程序;

    (5)中欣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

    (6)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中欣氟材对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实施股
权激励,则中欣氟材承诺将高宝矿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也纳入激励
考察范畴内。高层管理人员指高宝矿业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指部门负责人、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具体范围以中欣氟材的定义及认定为准。

    (7)中欣氟材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
行为。

    2、交易对方的陈述与保证

    (1)交易对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
权利及履行义务;

    (2)交易对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高宝矿业的《公司章程》及交易
对方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及向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294
       (3)交易对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上市公司的股东资格,交易对方不
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投资
上市公司的情形;

       (4)交易对方保证其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且标的资产不涉及任
何质押、抵押、担保、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
议;

       (5)交易对方保证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为他人
代持标的公司股份或由他人代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情形,也没有任何其他可能
导致产生前述第三方权益的协议、安排或承诺;

       (6)高宝矿业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其从事目前正在经营的业务已取得
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许可、证照、登记、备案;就交易对方所知,并不存在
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其失效或修改或者导致不能补办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
次交易而导致其可失效或修改或者导致不能补办的情形;

       (7)高宝矿业不存在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
除的情形;

       (8)高宝矿业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中不存在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设计、
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方提出与上述经营有重大关系的权利
要求或者诉讼;

       (9)高宝矿业不存在任何应告知中欣氟材而未告知的信息(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可能引致中欣氟材任何风险和损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债、或有负债、
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高宝矿业并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未发生过对
标的公司现行业务的开展、财务业绩或运营结果已经或者根据合理判断可能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

       (10)高宝矿业交割日前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应由其提交的所有
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并已依法支付
其应付的所有税收(包括代扣代缴个税),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其



                                  2-1-1-295
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高宝矿业需补缴税款或遭受税收
方面行政处罚的情形及事件;

    (11)高宝矿业遵守工商、土地、房产、环保、安监、劳动及所属行业相关
的管理法律规定,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指控,也
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高宝矿业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
形、情况或者事件;

    (12)交易对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
行为。

    (十一)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
生效:

    (1)中欣氟材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中欣氟材股东大会召开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十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
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
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因监管部门审核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期间及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2-1-1-296
    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香港高宝、雅鑫电子。

    2、承诺净利润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情况,补偿义务人承诺:高宝矿业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5,000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分别不低于 8,300 万元、8,300 万元以及 8,400 万元。以上净利
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准)。

    3、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1)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高宝矿业应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

    (2)承诺年度每年的实际净利润应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结果进行确定。

    (二)业绩补偿

    1、业绩补偿的条件

    承诺期内,如果高宝矿业 2018 年、2019 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
润的 80%的或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补
偿义务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

    2、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本部分发行价格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1)2018 年度、2019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若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80%的,补偿义务人应采用股
份方式给予上市公司补偿。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的总价格

                                 2-1-1-297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已经按照上述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补偿的,在计算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时补偿义务人当期未完成净利润即为补偿义务人已补偿净利
润。

       (2)2020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①若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但高于承
诺期内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90%的,补偿义务人采用现金方式补偿。补偿
计算方式如下:

       2020 年度应补偿现金数=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实际
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合计已补偿净利润数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 2020 年无应补偿现金。

       ②若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90%的,
补偿义务人应采用股份方式给予上市公司补偿。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合计已补偿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
的资产的总价格÷发行价格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 2020 年无应补偿股份,但
也不返还已补偿的现金及股份。

       (3)若中欣氟材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
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
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中欣氟材。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如中欣氟材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补偿股份数调整为:调整前补
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②如中欣氟材实施分红派息,补偿义务人取得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
应返还给中欣氟材,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
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2-1-1-298
    3、减值测试

    (1)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中欣氟材应聘请经中欣氟材、补偿义务人认
可的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标的
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中欣氟材另行进
行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及股份数为:

    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已补
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已补偿现金金额)

    其中,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
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量=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2)按照前述计算补偿股份数量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如中欣氟材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
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②如中欣氟材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分红派息,补偿义务人取得的补偿股份所
对应的现金股利应返还给中欣氟材,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
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③若补偿义务人剩余股份数量小于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时,补偿义务人将
以现金进行补偿。

    ④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金额以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价为上限。

    (3)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中补偿义务人各方的承担比例,按照如下方
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各方承担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补偿义务人各方在标的公司的持
股比例,即香港高宝 70%、雅鑫电子 30%。同时,补偿义务人各方互相承担连
带责任。


                               2-1-1-299
       4、补偿的实施程序

       (1)高宝矿业当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中欣氟材应召
开董事会会议,按照《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第四条第 1 款的计算公式确定补偿
义务人当期需补偿的现金及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应在中欣氟材做出董事会决议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支付至中欣氟材指定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期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中欣氟材董事会设
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并需明确说明仅中欣氟材有权做出
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
利。

       (2)承诺年度期限届满,高宝矿业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
后 20 个工作日内,中欣氟材应确定承诺年度内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
并就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事宜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并在董事会决议做出
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3)若中欣氟材股东大会通过向补偿义务人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的议
案,中欣氟材将以 1 元的总价格定向回购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中存放的股份和
减值测试后另需补偿的股份,相关股份将由中欣氟材依法注销。

       (4)若股东大会未通过向补偿义务人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中
欣氟材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则补偿义
务人将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要的批准,并在符合
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中欣
氟材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补偿义务
人之外的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述
应回购数量的股份数后占中欣氟材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三)业绩奖励

       1、在高宝矿业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中欣氟材
召开董事会确定业绩奖励金额。业绩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超出承诺期累计承诺

                                  2-1-1-300
净利润的部分的 20%奖励给高宝矿业的核心团队,但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标的资产
最终交易价格的 20%。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奖励金额=(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20%

    若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业绩奖励金额数超过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的 20%
的,则业绩奖励金额=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20%

    业绩奖励金额在核心团队成员之间的分配,由中欣氟材董事会根据核心团队
成员承诺期内各自对高宝矿业的实际作用及其承诺期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业绩奖励实施

    (1)若触发业绩奖励,中欣氟材应在高宝矿业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
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应召开董事会,按照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决定高宝矿业
核心团队应享有的业绩奖励金额,并书面通知高宝矿业核心团队。

    (2)中欣氟材做出业绩奖励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高宝矿
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上述确定的业绩奖励支付给高宝矿业核心团队。高宝矿业
有权为奖励对象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应收账款的特别约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若高宝矿业存在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坏账部分不计算在内),则香港高宝、雅鑫电子所持部分限
售股的限售期将延长至上述应收账款实际收回之日,延长限售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如下:

    延长限售股数量=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金额(已计提坏账部分不
计算在内)÷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香港高宝、雅鑫电子认购股份总数

    上述延长销售的股份数以香港高宝、雅鑫电子所持全部限售股为上限。上述
应收账款部分收回的,收回部分对应限售股可以解禁。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延长限售股份数量相
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延长限售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2-1-1-301
    如上述应收账款确定无法收回的,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可以选择以自有现金
补足。香港高宝、雅鑫电子以自有现金补足的,视为上述应收账款已经收回。如
上述应收账款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收回的,中欣氟材有权以 1 元的总价格
回购香港高宝、雅鑫电子持有的延长限售的中欣氟材股票以进行股份补偿。

    前述应收账款,如香港高宝、雅鑫电子以现金补偿的未收回金额在支付现金
补偿后两年内收回的,中欣氟材应向香港高宝、雅鑫电子返还相应金额;如香港
高宝、雅鑫电子以现金补偿的未收回金额在支付现金补偿后的两年后收回的,中
欣氟材不再向香港高宝、雅鑫电子返还相应金额。

    香港高宝、雅鑫电子承担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双方方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
例,即香港高宝 70%、雅鑫电子 30%。同时,香港高宝、雅鑫电子互相承担连
带责任。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 年 2 月 26 日,中欣氟材与白云集团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白云集团》(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白云集团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中欣氟材本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

    白云集团拟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欣氟材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欣氟材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欣氟材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中欣氟材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文后,按
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情况由中欣氟材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2-1-1-302
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白云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
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白云集团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
中欣氟材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中欣氟材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

    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限售期届满后,白云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中欣氟材股票应按照届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支付方式

    白云集团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所列条件均获得满足且收到中欣氟材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财务顾问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
将其认购中欣氟材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价款足额一次性划入财
务顾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
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中欣氟材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5、其他约定

    中欣氟材在收到白云集团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
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白云集团根据实际持有的中欣氟材股权
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对滚存利润的收益权)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认购股份金额及认购股票数量

    1、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中欣氟材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40,000 万元,其中,白云集团参与本次认购金额不低于(含)4,000 万元。
认购股份数量=拟认购金额÷股票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认购股份数量

                                2-1-1-303
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中欣氟材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数量将
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最终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实际核准
的为准。

    3、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募集资金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
则白云集团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四)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在下述
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中欣氟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2)中欣氟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中欣氟材、白云集团双方签署本合同;

    (3)中欣氟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合同以本条第 1 款所列条件的最后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五)声明、承诺与保证

    1、中欣氟材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中欣氟材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中欣氟材的真
实意思表示;

    (2)中欣氟材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中欣氟材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欣氟材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中欣氟材既往已签订的合
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中欣氟材最近 36 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非

                               2-1-1-304
公开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

    (4)中欣氟材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白云集团共
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5)中欣氟材在本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白云集团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

    (1)白云集团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白云集团的真
实意思表示;

    (2)白云集团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白云集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白云集团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白云集团既往已签订的合
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白云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中欣氟材共
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白云集团在本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本合同项下白云集团获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

    (6)白云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
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六)保密

    1、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可能引起中欣氟材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
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在中欣氟材本次重组相关信息未经中
欣氟材依法披露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2-1-1-305
    2、中欣氟材、白云集团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
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发行聘
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
任何方式和途径公开或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
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
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
中欣氟材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
的核准(3)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不构成双方违约,双
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1-1-306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
书、审计报告、备考报表、财务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报告所依
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
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
应承担的责任;

       2、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权益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6、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高宝矿业从事氢氟酸、硫酸的生产与销售,属于氟化工行业企业。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高宝矿业所处行业属于“C2614
化学原料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
版),高宝矿业所属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国家发改

                                  2-1-1-307
委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
正),5000 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为淘汰类化工,高宝矿
业目前已经建成 4 万吨/年的氢氟酸生产线,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淘汰类产业。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所从事的业务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目,高宝矿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
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欣氟材和高宝矿业的 2017 年营业总收入合计未超过 20 亿元。根据我国《关
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不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申报经营者集中,符合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中欣氟材总股本 112,000,000 股。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 18,165,303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中欣氟
材普通股股本总额将增至 130,604,650 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提出方案,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2-1-1-308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拟收购的高宝矿业 100%股权为合法设立、有效
存续的公司,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质押
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标的资产的所有人拥有对其相关资产的合法所有权
和处置权。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因此,本次交易标
的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标的公司 2017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4,434.49 万元、净利润 5,621.75 万元,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同时,根据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高宝矿业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5,000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分别不低于 8,300 万元、8,300 万元以及 8,400 万元。若标
的资产盈利承诺顺利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得到显著增
强,进一步提高全体股东回报。未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入亦将增强上市公司财务
稳健性,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
标的为经营性资产,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
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上市公
司《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
构独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

                                 2-1-1-309
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
性,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将增加上市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本次交
易完成后,高宝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交易
对方的业绩承诺,高宝矿业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
计不低于 25,000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分别不低于 8,300
万元、8,300 万元以及 8,400 万元。若标的公司盈利承诺顺利实现,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提升,竞争实力增强,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初步判断本次交易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①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
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
充分发表意见。

    为保证中欣氟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
人、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相关承诺。

    ②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2-1-1-31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未与上市公司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
公司仍不存在同业竞争。

       ③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保持
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
联方之间仍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及实际控
制人徐建国出具了《关于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从而有效保证中欣
氟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
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
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
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 3 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
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1-1-311
    4、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
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高宝矿业 100%股权,本次交易
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高宝矿业主营业务
为氢氟酸、硫酸的生产和销售,标的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范畴。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发现存在其他违反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的
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
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
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
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
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
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
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
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
的除外;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
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
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
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
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2-1-1-312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公司拟向包括白云集团在内的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在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同时可以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80,000.00 万元,以发行股份并支付
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适用意见 12 号》的规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含交易定金)。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
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
的现金对价(含交易定金)。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
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欣氟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
东白云集团,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
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9 名特定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
一款之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1-1-313
    ①根据中欣氟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
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参与本次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含)4,000 万元。
白云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
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
白云集团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综上,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
规定。

    ②根据中欣氟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的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白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
条第(二)项之规定。

    ③根据中欣氟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含交易定金)。本次交
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不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上市公司已建立《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和中国证监
                                  2-1-1-314
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之有
关规定。

    ④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以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及股份发行价格
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建国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不得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情形: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
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性的核查


                               2-1-1-315
    (一)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高宝矿业 100%股权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
估结论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万邦评估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高宝矿业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最
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
(万邦评报【2019】26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高宝矿业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80,063.00 万元,增值额为 57,271.17 万元,增值率为 251.28%。

    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高宝矿业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0,000.00 万元。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作价市盈率

    本次交易标的高宝矿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0,000.00 万元。根据交易各
方的业绩承诺,高宝矿业的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交易作价(万元)                                            80,000.00
2017 年净利润(万元)                            5,450.54   市盈率          14.68
2018 年承诺净利润(万元)                        8,300.00   市盈率           9.64
2019 年承诺净利润(万元)                        8,300.00   市盈率           9.64
2020 年承诺净利润(万元)                        8,400.00   市盈率           9.52
2018 年-2020 年内平均年承诺净利润(万元)        8,333.33   市盈率           9.60
    注 1: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者为准)
    注 2:市盈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标的公司各年承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高宝矿业所处行业
属于“C2614 化学原料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修订版),高宝矿业所属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从
细分领域来看,标的公司专业从事氢氟酸生产、销售。结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

                                     2-1-1-316
况,经 Wind 数据库筛选主营业务包含氢氟酸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并剔除在
港股上市等无法取得有效可比数据等的情形,选定了多氟多和巨化股份作为可比
公司。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
对比如下:

                                                                             市盈率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上市时间
                                                                          (PE,TTM)
     多氟多              002407.SZ           2010 年 5 月 18 日               34.97
    巨化股份             600160.SH           1998 年 6 月 26 日               13.72
                               平均                                           24.35
                           本次交易                                           9.64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相关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数为 24.35
倍,按照本次交易价格和 2018 年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 9.64 倍,低于行业
平均水平,本次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

    (3)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高宝矿业所处行业
属于“C2614 化学原料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修订版),高宝矿业所属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从
细分领域来看,标的公司专业从事氢氟酸生产与销售。经 Wind 数据库筛选,综
合考虑交易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同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原因,选
定了中矿资源、金冠电气、广信材料、华源控股四例并购案例。可比交易的市盈
率情况如下:

                                                          静态市盈     动态市盈   平均市盈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交易标的       评估基准日
                                                              率           率       率
                          东鹏新材
中矿资源   002738.SZ                       2017.9.30           10.91      11.25       10.00
                          100%股权
                          鸿图隔膜
金冠电气   300510.SZ                       2017.4.30           19.55      29.52       10.38
                          100%股权
                          江苏宏泰
广信材料   300537.SZ                       2016.9.30           39.90      13.75       12.00
                          100%股权
                           瑞杰科技
华源控股   002787.SZ     93.5609%的股      2017.6.30           15.68      13.74       11.21
                               权
                        平均                                   21.51      17.07       10.90

                                        2-1-1-317
             本次交易                  2018.9.30      14.68   9.64   9.60
注 1:静态市盈率=公司交易价值/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净利润;
注 2:动态市盈率=公司交易价值/承诺期第一年净利润;
注 3:平均市盈率=公司交易价值/承诺期三年净利润的平均数;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的静态市盈率、动态市盈率及平均市盈率均低于同行
业交易案例的平均水平,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以及可比交易的
选择具备可比性。

    (二)本次交易股份定价合理性分析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
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兼顾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
格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21.50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 90%。

    (2)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理由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理由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①该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的结果,有利于双方达成合作
意向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同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1-1-318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定价方式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行。根据前述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
票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发行定价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选择的适当性分析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以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
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
广,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高宝矿业整体业务链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
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也能合

                                 2-1-1-319
理估算,适合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高宝矿业主要从事无水氢氟酸和硫酸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在股权交易市场上
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证券市场上也难
以找到与高宝矿业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
市公司,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万邦评估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高
宝矿业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万邦评报【2019】26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高宝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0,063.00
万元,增值额为 57,271.17 万元,增值率为 251.28%。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评估方法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本次评估的目的、
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标的资产的行业和经营特点,评估方法选择恰当。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

       万邦评估此次对于高宝矿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的假设前提包括:

       1、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
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资产交易
双方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
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
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地持续使用。

       (4)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
评估单位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
化。
                                  2-1-1-320
    (6)假设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特殊假设

    (1)标的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
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
均流出。

    (4)高宝矿业的营业期限于 2057 年 11 月 6 日截止,本次评估假设该公司
营业到期后仍可续期取得《营业执照》并继续营业。

    (5)高宝矿业已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福建省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
案证明》,本次评估以许可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相关资质为前提。

    (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测算价值为一次性支付价值总额,以正常管护和持
续经营为前提条件,并按设定的主伐年龄计算采伐收入,没有考虑森林限额采伐
指标对主伐年龄的影响。

    (7)森林资源资产采取总体平均值评估法,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总体价值
的评估。按照设定的主伐年龄,各种评估方法中的幼龄林特指 10 年生以下(含 10
年)的林分,中龄林和近熟林指的是林分年龄大于 10 年且小于主伐年龄,成熟林
和过熟林指的是林分年龄大于或等于主伐年龄。

    (8)没有考虑现在和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
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面积由企业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共同测量
并结合相关资料确定,最终建筑面积应按照取得后的不动产权证为准。本次评估
假设房产面积与实际相符。



                                2-1-1-321
       (10)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
术检测,在假定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实地勘查作出的判断。

       (1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
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
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假设前提遵循了评估行业惯例,充分
考虑了标的资产所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因此本次评估所依据的假设前提合
理。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

       高宝矿业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报告第五节“一、交易标
的评估基本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说明”及“(四)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
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采用的重要评估参数取值依托市场数
据,具备合理性。

六、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分析

       1、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情况如
下:
                                   2-1-1-322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变化情况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额          变动率
货币资金          11,358.04       16.04%     15,721.49          9.60%     4,363.45         38.42%
应收票据及应收
               10,677.01          15.08%     20,864.84         12.74%    10,187.83         95.42%
账款
预付款项             336.54        0.48%        543.34          0.33%       206.80         61.45%
其他应收款            32.76        0.05%        102.34          0.06%        69.58        212.37%
存货               9,907.26       13.99%     14,316.98          8.74%     4,409.72         44.51%
其他流动资产       5,062.83        7.15%      5,461.04          3.33%       398.21          7.87%
流动资产合计      37,374.44       52.79%     57,010.03         34.81%    19,635.59         52.54%
可供出售金融资
                   1,700.00        2.40%      1,700.00          1.04%            0.00       0.00%
产
固定资产          24,404.35       34.47%     37,039.02         22.62%    12,634.67         51.77%
在建工程           1,256.12        1.77%      2,449.27          1.50%     1,193.15         94.99%
无形资产           1,673.40        2.36%      3,059.86          1.87%     1,386.46         82.85%
商誉                                         61,510.76         37.56%
长期待摊费用                                        16.57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8.02        0.34%        459.57          0.28%    -3,695.41        -88.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4,154.98        5.87%        530.57          0.3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426.88       47.21%    106,765.61         65.19%    35,964.29         50.80%
   资产合计       70,801.32    100.00%      163,775.64        100.00%    92,974.32        131.32%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将较本次交易前
增加 99,204.34 万元,增幅达到 153.64%,主要系商誉、固定资产以及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分析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负债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变化情况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额           变动率
短期借款         15,000.00    63.86%       17,800.00        25.61%      2,800.00           18.67%
应付票据及应
                  6,918.14    29.45%        9,905.26        14.25%      2,987.13           43.18%
付账款
预收款项             31.99     0.14%          436.77         0.63%        404.77         1265.21%
应付职工薪酬        779.55     3.32%          971.02         1.40%        191.48           24.56%
                                         2-1-1-323
应交税费             28.42       0.12%      2,738.74          3.94%      2,710.33       9537.14%
其他应付款           27.08       0.12%     36,279.35       52.20%       36,252.27     133895.26%
流动负债合计     22,785.17     97.00%      68,131.14       98.04%       45,345.97        199.02%
递延收益            703.64       3.00%           826.57       1.19%          122.93       17.47%
递延所得税负
                                                 538.59       0.77%          538.59
债
非流动负债合
                    703.64       3.00%      1,365.16          1.96%          661.52       94.01%
计
负债合计         23,488.81    100.00%      69,496.31       100.00%      46,007.49        195.87%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将较本次交易前
增加 51,194.03 万元,增幅为 279.71%,主要系应付交易对手的现金对价使得其
他应付款增加所致。

    3、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交
       项目             本次交      本次交易                    本次交
                                                    变动                     易后(备     变动
                          易前      后(备考)                  易前
                                                                               考)
资产负债率(合并,%)    33.18           42.43         9.25       33.79         44.62        10.83
流动比率(倍)               1.64         0.84        -0.80           1.80       0.80        -1.00
速动比率(倍)               1.19         0.62        -0.57           1.49       0.65        -0.8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由 33.18%上升至 42.43%,
流动比率由 1.64 下降至 0.84,速动比率由 1.19 下降至 0.62,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降低,主要系现金支付对价计入到其他应付款所致。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分析

    根据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为 42.43%,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本次交易安排考虑了上市公司重组后的财
务安全性,重组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处于合理水平,现金流量正常,
不存在到期应付债务无法支付的情形。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
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未决诉讼或仲裁、对外担保等事项而形成或有负债的情形,本
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造成重大影响。

七、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


                                          2-1-1-324
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分析

    1、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
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之间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变动率                                变动率
                 前          (备考)                     前      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
               47,312.51   94,279.34         99.27%   45,376.84    90,859.35    100.23%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    47,312.51   94,279.34         99.27%   45,376.84    90,859.35    100.23%
   总资产      70,801.32   163,775.64       131.32%   68,537.82   164,054.31    139.36%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变动率                                变动率
                 前          (备考)                     前      后(备考)
  营业收入     43,904.59   103,190.64       135.03%   40,058.71    84,493.20    110.92%
   净利润       3,615.67   12,252.99        238.89%    4,704.21    10,186.72    116.54%
归属于母公司
                3,615.67   12,252.99        238.89%    4,704.21    10,186.72    116.54%
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规模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
总额由 70,801.32 万元增加至 163,775.64 万元,增幅为 131.32%,上市公司 2018
年净利润由 3,615.67 万元增加至 12,252.99 万元,增幅为 238.89%。同时,根
据交易对手的业绩承诺,标的公司 2018 至 2020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5,000.00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若标的公司的盈利承诺
顺利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提升,竞争实力增强,符合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将完善上市公司在氟化工产业链的战略布局

    上市公司当前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拟收购的标
的公司主要从事氢氟酸的生产与销售,氢氟酸是氟化工行业的基础原料,处于氟

                                        2-1-1-325
化工产业链上游。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向氟化工产业链的上游延伸,本次收购后,
上市公司将掌握氟化工行业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保障上市公司对上游产业的控
制,逐步实现主营产品供应链的稳定;同时利用公司在氟化工领域的先进技术延
伸产业链布局,拓展和丰富产品种类,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
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相互促进,实现资源互补

    中欣氟材和高宝矿业属于氟化工行业上下游,因此在生产、研发、管理等方
面的经验相通,二者的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高宝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就利用自身在资本运
作、资源配置、研发等方面的优势,为高宝矿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规模、业务结构、管理复杂性将发生一定的变
化。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和管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决
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

    (1)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白云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徐建国,公
司将确保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
性。同时公司也将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切实履行对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

    (2)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股东大会职能,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2-1-1-326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的比例,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司将严格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与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董事和董事会制度,完善董
事会的运作,进一步确保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人员构成、产生程
序、责任和权力等方面合法、规范;确保董事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
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的决策,尤其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方面的积极作
用。

       (4)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监事,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和监事监督机
制,促进监事履行监督职能,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信息
披露的相关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主动、及时地披
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
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同时注重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
动披露信息意识。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
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

                                   2-1-1-327
    (1)资产完整

    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所有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
统及配套设施。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及其他产
权证明的取得手续完备,资产完整,权属清晰。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产权完整、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的资产将继续保持良好的独立性及完整性。

    (2)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
资管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离;公司单独设立财
务部门,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人员独立性。

    (3)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的要求,建立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及其
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能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独立作出财务
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独立性。

    (4)机构独立

    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制订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公司根据业务和管理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经营管理机
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机构设置及运作方面相
互独立,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亦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机构独立性。

                                2-1-1-328
    (5)业务独立

    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在
经营管理上独立运作。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
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
的业务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股份的安排

    根据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机关办理标的资产的过
户手续;自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完成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中欣氟材应当委托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进行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办理本
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发行等手续。

    (二)支付现金的安排

    根据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
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节奏如下:

    1、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后 20 个工作日内,中欣氟材支付第一期现金对价
28,000 万元,分别支付给香港高宝、雅鑫电子的现金金额为 19,600 万元及 8,400
万元。本期现金对价应扣除已经支付的本次交易订金 4,000 万元,即本期实际支
付的现金金额为 24,000 万元,分别实际支付给香港高宝、雅鑫电子的现金金额
为 16,800 万元及 7,200 万元。

    2、在完成配套融资之后 20 个工作日内,中欣氟材支付第二期现金对价
12,000 万元,分别支付给香港高宝、雅鑫电子的现金金额为 8,400 万元及 3,600

                                 2-1-1-329
万元。如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募集,则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差额部分由中欣氟材以
自筹资金支付,同时第二期现金对价的支付时间将延长至高宝矿业 2019 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

    交易合同对交易双方的违约责任也进行了约定,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七
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及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
有效。

九、对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
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
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香港高宝将持有上市公司 9.97%
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香港高宝视同为上市公
司的关联方。此外,本次配套融资,白云集团拟认购不低于 4000 万元。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
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或提出填补每股收益具体措
施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或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由于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
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推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顺利实施,香港高宝、雅鑫电子与中欣氟材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签
订了《业绩补偿与奖励协议》。其中约定:高宝矿业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2-1-1-330
年度分别不低于 8,300 万元、8,300 万元以及 8,400 万元。以上净利润为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
准)。

       (一)承诺期内,如果高宝矿业 2018 年、2019 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
诺净利润的 80%的或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
的,则交易对方应向中欣氟材支付补偿,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2018 年度、2019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若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80%的,补偿义务人应采用股
份方式给予上市公司补偿。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的总价格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已经按照上述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补偿的,在计算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时补偿义务人当期未完成净利润即为补偿义务人已补偿净利
润。

       2、2020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1)若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但高
于承诺期内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90%的,补偿义务人采用现金方式补偿。
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2020 年度应补偿现金数=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实际
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合计已补偿净利润数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 2020 年无应补偿现金。

       (2)若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90%
的,补偿义务人应采用股份方式给予上市公司补偿。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实

                                  2-1-1-331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合计已补偿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
的资产的总价格÷发行价格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 2020 年无应补偿股份,但
也不返还已补偿的现金及股份。

    3、若中欣氟材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
事项,与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
份一并补偿给中欣氟材。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

    (1)如中欣氟材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补偿股份数调整为:调整
前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2)如中欣氟材实施分红派息,补偿义务人取得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
股利应返还给甲方,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
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二)当期应补偿现金及股份数量中交易对方各方的承担比例,按照如下方
式计算:

    交易对方各方承担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各方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
例,即香港高宝 70%、雅鑫电子 30%。同时,交易对方各方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期累计股份补偿数量以中欣氟材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票总数
(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为上限,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
支付。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四)交易对方承诺期内累计补偿金额以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价为上限。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与
奖励协议》已就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情况的补偿措施进行
了约定,该等补偿安排切实具有可行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十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
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对拟购买资产的

                               2-1-1-332
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十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对本次重组是
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
为,本次交易对方系香港高宝和雅鑫电子,本次重组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
案情况。

十三、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等发
表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 2018 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增加 0.62 元,不存在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高宝矿业实际完成效益情况与承诺净利润差距较大,则
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已经制定了防范风险
的保障措施,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保
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1-1-333
十四、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经核查,上市公司在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
关规定。


十五、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等相关规定,中欣氟材
对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18 年 8 月 8 日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的公告》)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剔除深证
综合指数(代码:399106.SZ)、证监会化学制品指数(代码:883123.WI)后的
涨跌幅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2018 年 8 月 2018 年 7 月 10
                                                                        剔除计算后
代码         名称           7 日 收 盘 价 日收盘价(元/    涨跌幅
                                                                        相对涨跌幅
                            (元/股,点) 股,点)
002915.SZ    中欣氟材              26.81           31.13      -13.88%             -
399106.SZ    深证综合指数       1,495.05        1,585.78       -5.72%        -8.16%
             证监会化学制
883123.WI                       2,674.11        2,748.77       -2.72%       -11.16%
             品指数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中欣氟材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8 月 7 日期间),中欣氟材股票收盘价累计涨跌幅为-13.88%,同期深证
综合指数累计涨跌幅为-5.72%,同期证监会化学制品指数累计涨跌幅为-2.72%。
中欣氟材股票收盘价在上述期间内,剔除深证综合指数因素影响后,波动幅度为
-8.16%;剔除证监会化学制品指数因素影响后,波动幅度为-11.16%。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中欣氟材

                                    2-1-1-334
的股价涨跌幅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未超过 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的
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十六、关于股票交易自查的说明

    (一)核查期间及范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自中欣氟材因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首次披露相关公告之日(2018 年 8 月 8 日)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以
下称“核查期间”),核查对象包括中欣氟材、高宝矿业、交易对方、白云集团及
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
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二)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重组的相关各
方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核查期间,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中欣
氟材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企业名称        任职/关系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   变更摘要

                   浙江白云伟业集团    2018 年 11 月 22 日    200 股      买入
     何萍
                   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2018 年 11 月 23 日    200 股      卖出

申万宏源证券有                          2018 年 5 月 22 日   1700 股      买入
限公司资产管理
事业部管理的资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管产品“申银万国
                     的控股股东         2018 年 5 月 25 日   1700 股      卖出
宝鼎一期限额特
定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三)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性质

    根据何萍出具的《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关于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的说明与承诺》,何萍上述买卖中欣氟材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资金需
求、市场公开信息及本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及公司股票价值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

                                      2-1-1-335
资决策。其在买卖中欣氟材股票时,除中欣氟材已经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外,未
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中欣氟材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
况。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管理的资管产品“申银万国宝鼎一期限额特定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上述买卖操作为独立研究决策,该资产管理计划在买卖中欣氟材
股票时,除中欣氟材已经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外,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中欣
氟材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
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根据自查情况及相关说明及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主体上
述买卖中欣氟材股票的行为未利用利用内幕信息,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内幕
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法律障碍。




                                  2-1-1-336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四、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定价,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具有适当性、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
性、预期收益具有可实现性。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此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产业链的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
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以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交
易协议,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支付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且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
数不足承诺数情况的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十、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2-1-1-337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十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十三、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
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
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2-1-1-338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系列文件相关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成立了内核机构,对中欣氟材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一、内核程序

       1、项目组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验收。工作底稿验收通过的,质量
控制部门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项目报送申请
经质量评价委员会审议(如需)及质量评价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报送内核部门。

       2、在通过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后,由项目组发起申请内核会议审核程序,项
目组和质量控制部门分别向内核提交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报告。内核部门在
审核项目组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后,经内核负责人审批同意召集内核会议,
并将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报告等材料送达参会的内核委员。内核委员在对项
目申请文件等材料审核后形成内核委员审核工作底稿,并在内核会议前提交给内
核部门。

       3、内核会议前,内核部门组织问核,由内核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内
核委员主持,在履行完成问核程序后,问核表提交内核会议。

       4、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内核委员主持。参加内核会
议的委员在听取项目组的汇报后,可以根据其审核情况在内核会议上向项目组提
出其存疑或关注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回答内核委员提出的问题。内
核委员根据项目组对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经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充分讨论后对是
否同意报送进行投票表决。

       除召开内核会议集体表决的情形外,其他由内核部门书面审核履行内核程
序。

二、内核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内核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欣氟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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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经过内核会议讨论、表决,获通过,同意为中欣氟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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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孙艺玮                         彭奕洪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
                          冯震宇




    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
                          戴佳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
                                               薛   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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